第16章 大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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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禮的規定,不是天子就不能舉行谛祭。
天子舉行篩祭,是祭祀誕生其始祖天帝的,并且以其始祖配享。
諸侯合祭祖先時,可以上及其太祖。
而大夫、士的合祭祖先,要比諸侯簡省得多,最多可以及其高祖。
牧野之戰,是武王伐封的關鍵戰役。
當這場戰役取得勝利以後,周武王就将勝利的喜訊焚柴祭告上天,祭告土神,祭告随軍而行的祖先神主、接着又率領天下諸侯回到周都,在周人的祖廟裡,手捧祭品,忙而不亂的各行其事,追尊直父、季曆、西伯昌為王,以避免後輩的爵位高于上述祖先。
排列好上代祖稱的順序,是為了尊其所當尊;排列好下代子孫的順序,是為了親其所當親;排列好兄弟等旁系親屬的關系,集合同族的人在祖廟中聚餐,以父昭子穆的次序排列座次;以禮義區别男女。
做人的道理,也就是這麼多了。
聖人一旦坐上天子寶座而治理天下,有五件事情是當務之急,老百姓的事還不包括在内。
第一件是排列好所有親屬的順序,第二件是報答有功之臣,第三件是選拔德行出衆的人,第四件是任用有才能的人,第五件是體恤有仁愛之心的人。
這五件事如果統統做到了,那麼,百姓就不會有不滿意的,沒有不富足的。
這五件事如果有一件做得糟糕,老百姓可就要大吃苦頭了。
所以,聖人一旦坐上天子寶座而治理天下,一定要從治親開始抓起。
統一度量衡,制禮作樂,改變曆法,改變服色,改變徽号,改換器械,改變衣服,以上這些事情,都是可以随着朝代的更疊而讓百姓也跟着改變的。
但是,也有不能随着朝代的更疊而随意改變的,那就是同族相親,尊祖敬宗,幼而敬長,男女有别,這四條可不能因為朝代變了就讓百姓也跟着變。
凡是同姓的男子,都有一個共同的祖宗,組合為一個昭穆分’明的族屬。
從外族嫁過來的女子,以其丈夫的昭穆為昭穆,從而确定其名分稱呼,以便于參加族内的交際和聚會。
其名分稱呼明确了,男女之别才可以做到。
對于嫁到本族的異姓女子來說,如果她的丈夫屬于父輩,那麼他的妻子就屬于母輩;如果她的丈夫屬于兒子一輩,那麼他的妻子就屬于兒媳一輩。
如果把弟弟的妻子稱作兒媳,而稱呼嫂嫂為母親,這不是亂套了嗎!所以說名分稱呼,是人倫中的大事,可以不慎重嗎! 同一高祖的子孫,彼此相為隻穿紹麻喪服,這已經是五服的最後一等了。
同一高祖之父的子孫,已經出了五服,彼此相為,隻須袒露左臂、戴免示哀即可,’這是因為雖然同姓而血緣已遠,所以減少其情誼。
同一高祖之祖的子孫,彼此同姓而已,親屬關系已經沒有了。
這些同姓的人,從高祖以上已經姓氏有别,從玄孫以下已經出了五服,幾他們之間可以彼此通婚嗎?回答是:這些人都是系在一個老祖宗的正姓之下,在這一點上可以說沒有分别;在合族聚餐的時候犷大家還是按輩分入席。
因此,周代制定的辦法是,隻要是同姓的人,即使離老祖宗已經百代也不可彼此通婚。
制定喪服的依據有六條:第一條是根據血緣關系的遠近,第二條是根據社會地位的尊
天子舉行篩祭,是祭祀誕生其始祖天帝的,并且以其始祖配享。
諸侯合祭祖先時,可以上及其太祖。
而大夫、士的合祭祖先,要比諸侯簡省得多,最多可以及其高祖。
牧野之戰,是武王伐封的關鍵戰役。
當這場戰役取得勝利以後,周武王就将勝利的喜訊焚柴祭告上天,祭告土神,祭告随軍而行的祖先神主、接着又率領天下諸侯回到周都,在周人的祖廟裡,手捧祭品,忙而不亂的各行其事,追尊直父、季曆、西伯昌為王,以避免後輩的爵位高于上述祖先。
排列好上代祖稱的順序,是為了尊其所當尊;排列好下代子孫的順序,是為了親其所當親;排列好兄弟等旁系親屬的關系,集合同族的人在祖廟中聚餐,以父昭子穆的次序排列座次;以禮義區别男女。
做人的道理,也就是這麼多了。
聖人一旦坐上天子寶座而治理天下,有五件事情是當務之急,老百姓的事還不包括在内。
第一件是排列好所有親屬的順序,第二件是報答有功之臣,第三件是選拔德行出衆的人,第四件是任用有才能的人,第五件是體恤有仁愛之心的人。
這五件事如果統統做到了,那麼,百姓就不會有不滿意的,沒有不富足的。
這五件事如果有一件做得糟糕,老百姓可就要大吃苦頭了。
所以,聖人一旦坐上天子寶座而治理天下,一定要從治親開始抓起。
統一度量衡,制禮作樂,改變曆法,改變服色,改變徽号,改換器械,改變衣服,以上這些事情,都是可以随着朝代的更疊而讓百姓也跟着改變的。
但是,也有不能随着朝代的更疊而随意改變的,那就是同族相親,尊祖敬宗,幼而敬長,男女有别,這四條可不能因為朝代變了就讓百姓也跟着變。
凡是同姓的男子,都有一個共同的祖宗,組合為一個昭穆分’明的族屬。
從外族嫁過來的女子,以其丈夫的昭穆為昭穆,從而确定其名分稱呼,以便于參加族内的交際和聚會。
其名分稱呼明确了,男女之别才可以做到。
對于嫁到本族的異姓女子來說,如果她的丈夫屬于父輩,那麼他的妻子就屬于母輩;如果她的丈夫屬于兒子一輩,那麼他的妻子就屬于兒媳一輩。
如果把弟弟的妻子稱作兒媳,而稱呼嫂嫂為母親,這不是亂套了嗎!所以說名分稱呼,是人倫中的大事,可以不慎重嗎! 同一高祖的子孫,彼此相為隻穿紹麻喪服,這已經是五服的最後一等了。
同一高祖之父的子孫,已經出了五服,彼此相為,隻須袒露左臂、戴免示哀即可,’這是因為雖然同姓而血緣已遠,所以減少其情誼。
同一高祖之祖的子孫,彼此同姓而已,親屬關系已經沒有了。
這些同姓的人,從高祖以上已經姓氏有别,從玄孫以下已經出了五服,幾他們之間可以彼此通婚嗎?回答是:這些人都是系在一個老祖宗的正姓之下,在這一點上可以說沒有分别;在合族聚餐的時候犷大家還是按輩分入席。
因此,周代制定的辦法是,隻要是同姓的人,即使離老祖宗已經百代也不可彼此通婚。
制定喪服的依據有六條:第一條是根據血緣關系的遠近,第二條是根據社會地位的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