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曲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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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捧東西,要讓雙手與胸口齊平;凡提東西,要讓手與腰帶齊平。
如果捧的是天子的器物,就要雙手高于胸口;如果捧的是國君的器物,就要雙手與胸口齊平;如果捧的是大夫的器物,就要雙手低于胸口;如果是士人的東西,單手提及腰帶就行了。
凡捧尊者的器物,盡管很輕,也要小心翼翼,好像捧不動的樣子。
凡捧尊者的器物,或捧着币帛瑞玉之類的禮品,應右手在下,左手在上,走路時要足不離地,拖着腳後跟,就像車輪轉動時總是着地一樣。
站立時要像磬折那樣地彎腰,使腰帶上的佩玉自然下垂。
如果國君直立,腰佩附貼在身,那麼使臣就要彎腰,使腰佩自然下垂;如果國君彎腰使腰佩自然下垂,那麼使臣就要高度彎腰,使腰佩垂及地面。
使臣在捧玉時,如果玉下使用彩色墊闆,則使臣要袒開正服的左襟,露出裼衣;如果玉下不用彩色墊闆,則要掩好正服,不使裼衣露出。
國君不可直喚上卿、世婦之名,大夫不可直喚世臣、侄娣之名,士不可直喚家相、長妾之名。
國君和大夫之子居喪時,不可對人自稱“餘小子”。
大夫與士之子居喪時,亦不可對人自稱“嗣子某”。
大夫與士之子不敢與太子同名。
國君命士陪射,士人如果不會,就要借口有病,說“某有負薪之憂”。
在君子身旁陪坐,君子有問,如果不環顧周圍是否有勝于己者就貿然回答,是失禮的。
君子雖然移居他國,行禮也不要務求改變故國的禮俗。
例如祭祀的禮節,居喪的服制,哭泣死者的位置,等等,都要像在故國一樣,小心地遵循故國的法度而審慎地加以實行。
如果離開故國已超過三代,但家族中仍有在朝為官的,或遇到喜事喪事與國内尚有來往的,以及兄弟族人中尚有留在國内的,在這種情況下,遇到喜事和喪事,要派人回國報告宗子。
如果離開故國已超過三代,家族中已沒有在朝為官的,遇到喜事和喪事也與國内無來往的,則從被委任為居住國的卿大夫之日起,可以遵循居住國的法度。
君子于父亡之後不再更換名字。
父亡之後,作兒子的突然發迹成為顯貴,也不須為父定個美谥,因為那樣做像是嫌棄父親貧賤,不宜為貴人之父。
居父母之喪,在未葬之前,應研究喪禮;已葬,應研究祭禮。
居喪期滿,恢複正常,就可以諷誦詩歌了。
居喪時不談樂事,祭祀時不談兇事。
在辦公的地方不談論有關婦女的事。
在國君面前撣去文書上的灰塵,或者在國君面前整理文書,這表明準備工作沒做好,都要受罰。
在國君面前颠倒占蔔用的龜策,也要受罰。
臣子的龜策、幾杖、席蓋,或通身著素,有似兇服,或隻穿一層單布内衣,形近猥亵,皆不可進入朝廷大門。
穿着喪鞋,戴着喪冠,或是作扱衽打扮的,也不可進入朝廷大門。
記載助喪者姓名及所贈物品的木闆、孝服、冥器,不通過報告得到許可,也不可進入朝廷大門。
公家的事不可私下議論。
國君将要營造宮室,應當先建宗廟,其次建廄庫,最後才建自己的住室。
大夫将要制造家具,應當先造祭器,其次是征收犧牲,最後才造自己飲食用的器具。
沒有田産俸祿的人,可以不置辦祭器。
有田産傣祿的人,先要備辦祭服。
君子雖貧,不可出賣祭器;雖寒,不可穿祭服禦寒;建造宮室,不可從墳頭上砍伐樹木。
大夫、士因得罪國君而離開本國,不能攜帶祭器出境。
大夫的祭器要寄放在本國大夫那裡,士的祭器要寄放在本國的士那裡。
大夫、士因得罪而離開本國,過了國境以後,就要除地為壇,向着本國的方向哭泣。
上穿素衣,下穿素裳,頭戴素冠,去掉裡衣的彩色鑲邊、穿着沒有鞋鼻的草鞋,駕着鬃毛未加修剪的馬,自己的指甲、胡須也不加修剪,不向别人辯解說自己無罪,吃飯時也不行祭食之禮,也不讓婦人侍寝。
如此這般地三個月,然後才恢複常态,起程而去。
出聘他國的大夫、士進見主國國君,國君倘親加慰勞,大夫、士要閃身躲避,并再拜叩頭。
國君倘在門外迎而拜之,大夫、士也要閃身躲避,表示不敢接受其拜,自然也不答拜。
不同國家的大夫與士相見,雖然身份不相當,但若主人尊敬客人,就先拜客;若客人尊敬主人,就先拜主人。
總之,隻要不是吊喪,不是士進見本國國君,受拜者都要回拜。
大夫進見主國國君,國君要行拜禮感謝他的屈駕光臨。
士進見大夫,大夫也要如此行禮。
同國之人初次相見,就不論身份高低,應由生人先拜,感謝客人的光臨。
國君對于本國的士,因地位懸殊,不須答拜;但對于他國的士,因為不是自己的臣子,則須答拜。
大夫不能和國君相比,對于家臣,無論其貴賤,都要答拜。
男女盡管有别,但互相答拜的禮也不可少。
士有所獻于國君,過了兩天,國君問士道:“從何處得到的所獻之物?”士要先行再拜叩頭之禮,然後回答。
大夫因私事出境,必須報告國君得到許可,回來後還要獻上土儀。
士人因私事出境,也必須報告國君得到許可,回來後不必饋獻土儀,但須報告國君銷
如果捧的是天子的器物,就要雙手高于胸口;如果捧的是國君的器物,就要雙手與胸口齊平;如果捧的是大夫的器物,就要雙手低于胸口;如果是士人的東西,單手提及腰帶就行了。
凡捧尊者的器物,盡管很輕,也要小心翼翼,好像捧不動的樣子。
凡捧尊者的器物,或捧着币帛瑞玉之類的禮品,應右手在下,左手在上,走路時要足不離地,拖着腳後跟,就像車輪轉動時總是着地一樣。
站立時要像磬折那樣地彎腰,使腰帶上的佩玉自然下垂。
如果國君直立,腰佩附貼在身,那麼使臣就要彎腰,使腰佩自然下垂;如果國君彎腰使腰佩自然下垂,那麼使臣就要高度彎腰,使腰佩垂及地面。
使臣在捧玉時,如果玉下使用彩色墊闆,則使臣要袒開正服的左襟,露出裼衣;如果玉下不用彩色墊闆,則要掩好正服,不使裼衣露出。
國君不可直喚上卿、世婦之名,大夫不可直喚世臣、侄娣之名,士不可直喚家相、長妾之名。
國君和大夫之子居喪時,不可對人自稱“餘小子”。
大夫與士之子居喪時,亦不可對人自稱“嗣子某”。
大夫與士之子不敢與太子同名。
國君命士陪射,士人如果不會,就要借口有病,說“某有負薪之憂”。
在君子身旁陪坐,君子有問,如果不環顧周圍是否有勝于己者就貿然回答,是失禮的。
君子雖然移居他國,行禮也不要務求改變故國的禮俗。
例如祭祀的禮節,居喪的服制,哭泣死者的位置,等等,都要像在故國一樣,小心地遵循故國的法度而審慎地加以實行。
如果離開故國已超過三代,但家族中仍有在朝為官的,或遇到喜事喪事與國内尚有來往的,以及兄弟族人中尚有留在國内的,在這種情況下,遇到喜事和喪事,要派人回國報告宗子。
如果離開故國已超過三代,家族中已沒有在朝為官的,遇到喜事和喪事也與國内無來往的,則從被委任為居住國的卿大夫之日起,可以遵循居住國的法度。
君子于父亡之後不再更換名字。
父亡之後,作兒子的突然發迹成為顯貴,也不須為父定個美谥,因為那樣做像是嫌棄父親貧賤,不宜為貴人之父。
居父母之喪,在未葬之前,應研究喪禮;已葬,應研究祭禮。
居喪期滿,恢複正常,就可以諷誦詩歌了。
居喪時不談樂事,祭祀時不談兇事。
在辦公的地方不談論有關婦女的事。
在國君面前撣去文書上的灰塵,或者在國君面前整理文書,這表明準備工作沒做好,都要受罰。
在國君面前颠倒占蔔用的龜策,也要受罰。
臣子的龜策、幾杖、席蓋,或通身著素,有似兇服,或隻穿一層單布内衣,形近猥亵,皆不可進入朝廷大門。
穿着喪鞋,戴着喪冠,或是作扱衽打扮的,也不可進入朝廷大門。
記載助喪者姓名及所贈物品的木闆、孝服、冥器,不通過報告得到許可,也不可進入朝廷大門。
公家的事不可私下議論。
國君将要營造宮室,應當先建宗廟,其次建廄庫,最後才建自己的住室。
大夫将要制造家具,應當先造祭器,其次是征收犧牲,最後才造自己飲食用的器具。
沒有田産俸祿的人,可以不置辦祭器。
有田産傣祿的人,先要備辦祭服。
君子雖貧,不可出賣祭器;雖寒,不可穿祭服禦寒;建造宮室,不可從墳頭上砍伐樹木。
大夫、士因得罪國君而離開本國,不能攜帶祭器出境。
大夫的祭器要寄放在本國大夫那裡,士的祭器要寄放在本國的士那裡。
大夫、士因得罪而離開本國,過了國境以後,就要除地為壇,向着本國的方向哭泣。
上穿素衣,下穿素裳,頭戴素冠,去掉裡衣的彩色鑲邊、穿着沒有鞋鼻的草鞋,駕着鬃毛未加修剪的馬,自己的指甲、胡須也不加修剪,不向别人辯解說自己無罪,吃飯時也不行祭食之禮,也不讓婦人侍寝。
如此這般地三個月,然後才恢複常态,起程而去。
出聘他國的大夫、士進見主國國君,國君倘親加慰勞,大夫、士要閃身躲避,并再拜叩頭。
國君倘在門外迎而拜之,大夫、士也要閃身躲避,表示不敢接受其拜,自然也不答拜。
不同國家的大夫與士相見,雖然身份不相當,但若主人尊敬客人,就先拜客;若客人尊敬主人,就先拜主人。
總之,隻要不是吊喪,不是士進見本國國君,受拜者都要回拜。
大夫進見主國國君,國君要行拜禮感謝他的屈駕光臨。
士進見大夫,大夫也要如此行禮。
同國之人初次相見,就不論身份高低,應由生人先拜,感謝客人的光臨。
國君對于本國的士,因地位懸殊,不須答拜;但對于他國的士,因為不是自己的臣子,則須答拜。
大夫不能和國君相比,對于家臣,無論其貴賤,都要答拜。
男女盡管有别,但互相答拜的禮也不可少。
士有所獻于國君,過了兩天,國君問士道:“從何處得到的所獻之物?”士要先行再拜叩頭之禮,然後回答。
大夫因私事出境,必須報告國君得到許可,回來後還要獻上土儀。
士人因私事出境,也必須報告國君得到許可,回來後不必饋獻土儀,但須報告國君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