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象《莊子注》中之自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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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道家尚自然,此義盡人知之。
然道家書莫先于《莊子》,而《莊子》内篇言及自然者實不多。
《德充符》:"常因自然而不益生。
"《應帝王》:"順物自然而不益私焉。
"僅兩見。
似莊子心中,自然尚未成一特定之觀念。
莊子之所謂自然,不過曰順物之自為變化,不複加以外力,不複施以作為而已。
其後《老子》書始屢屢言自然,曰:"百姓皆謂我自然。
"曰:"希言自然。
"曰:"道法自然。
"曰:"莫之命而常自然。
"曰:"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全書五千言,自然字凡五見。
其言自然,已有漸成一特定名詞之象,如雲道法自然是也。
然尋其所謂自然之含義,則猶近莊書,無大異緻。
《莊子》外雜篇,應尤後于《老子》,然外雜共二十六篇,自然字亦僅兩見。
《天運》:"應以自然。
"《田子方》:"無為而才自然矣。
"則自然二字,在先秦道家觀念中,尚未成熟确立,因亦不占重要之地位可知。
下至漢初《淮南王書》,乃始盛言自然。
曰:"天下之事不可為也,因其自然而推之。
"日:"修道理之數,因天地之自然,則六合不足均。
"曰:"萍樹根于水,木樹根于土,鳥排虛而飛,獸蹠寶而走,蛟龍水居,虎豹山處,天地之性也。
兩木相摩而然,金火相守而流,員者常轉,窾者主浮,自然之勢也。
"又曰:"春風至則甘雨降,生育萬物,莫見其為者而功既成矣。
秋風下霜,倒生挫傷,莫見其為者,滅而無形。
木處榛巢,水居窟穴,禽獸有芃,人民有室,陸處宜牛馬,舟行宜多水,匈奴出穢裘,幹越生葛??,各生所急以備燥濕,各因所處以禦寒暑,并得其宜,物便其所。
由此觀之,萬物固以自然,聖人又何事焉?"(以上皆見《原道》)又曰:"舟浮于水,車轉于陸,此勢之自然也。
"(《主術》)又曰:"人性各有所修短,若魚之躍,若鵲之駁,此自然者,不可損益。
"(《修務》)凡此所說,謂萬物皆有自然之宜,不須複加以外力,不須更施以作為,則仍莊老舊誼也。
然其論涉及大地生物,盡屬自然,此縱可謂是莊老舊誼之所包,而确切提出此自然二字,以造化為自然,則不得不謂是《淮南》之新功矣。
其後王充《論衡》亦喜言自然,特著《自然篇》,大意謂:"天地合氣,萬物自生,猶夫婦合氣,子自生矣。
天覆于上,地偃于下,下氣蒸上,上氣降下,萬物自生其間。
當其生也,天不須複與也。
由子在母懷中,父不能知。
物自生,子自成,天地父母,何與知也。
"此亦複以造化為自然,而較之《淮南》所言,益為明白肯定。
莊書言有造物者,又曰有生于無,物出于道,至《淮南》《論衡》始主萬物自然而生之說。
此不可謂非道家思想之又一進步也。
(二) 又後王弼注《老子》,乃始承續《淮南》《論衡》,而暢發自然義。
後世遂謂莊老盛言自然,實由王弼之故也。
今條舉弼注之稱及自然者如次。
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較,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随,注:此六者,皆陳自然,不可偏舉之明數也。
是以聖人處無為之事,注:自然已足,為則敗也。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刍狗,注:天地任自然,無為無造,萬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
虛而不屈,動而愈出,注:天地之中,蕩然任自然,故不可得而窮,猶若橐籥也。
專氣緻柔,能嬰兒乎,注:言任自然之氣,緻至柔之和,能若嬰兒之無所欲。
及吾無身,注:歸之自然也。
孰能濁以靜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動之徐生,注:此自然之道也。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注:夫禦體失性,則疾病生。
輔物失真,則疵釁作。
信不足焉,則有不信,此自然之道也。
百姓皆謂我自然,注:自然,其端兆不可得而見也。
其意趣不可得而睹也。
少則得,多則惑,注:自然之道,亦猶樹也。
轉多轉遠其根,轉少轉得其本。
希言自然,注:無味不足聽之言,乃是自然之至言也。
道法自然注: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
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于自然無所違也。
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
……道順自然,天故資焉。
今按:《老子》本義,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至高無上,更無所取法,僅取法于道之本身之自己如此而止,故曰道法自然。
非謂于道之上,道之外,又别有自然之一境也。
今弼注道不違自然,則若道之上别有一自然,為道之所不可違矣。
又弼注屢言自然之道,則又若于人道地道天道之外,又别有一自然之道兼貫而總包之矣。
故弼注之言自然,實已替代了《老子》本書所言之道字,而弼不自知也。
善行無轍迹,注:順自然而行。
善閉無關鍵,善結無繩約,注:因物自然,不設不施。
……因物之性,不以形制物也。
是弼既以自然言道,又以自然言性也。
莊老皆不言性,弼之以自然言性,此乃弼之扶會儒義以為說也。
又複歸于嬰兒,注:嬰兒不用智,而合自然之智。
為者敗之,執者失之,注:萬物以自然為性,故可因而不可為也。
可通而不可執也。
聖人去甚去奢去泰,注:聖人達自然之至,暢萬物之情,故因而不為,順而不施。
除其所以迷,去其所以惑,故心不亂而物性自得之也。
道常無為,注:順自然也。
建德若偷,注:因物自然,不立不施。
人之所教,我亦教之,注:用夫自然,舉其至理,順之必吉,違之必兇。
是弼注又以至理為自然也。
以至理為自然,此又弼之扶會儒義以為說也。
及于宋儒,乃始極言性理,然不悟其彌近于莊老,此皆由王弼開其端。
故王弼之深言自然,實于中國思想史有大貢獻,固不僅有功于老氏之五千言也。
又大巧若拙,注:大巧因自然以成器,不造為異端,故若拙也。
知者不言,注:因自然也。
治人事天莫若束啬,注:農人之治田,務去其殊類,歸于齊一也。
全其自然,不急其荒病。
其神不傷人,注:神不害自然也。
物守自然,則神無所加。
學不學,複衆人之所過,注:不學而能者,自然也。
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注:愚謂無知守真,順自然也。
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注:與天地合德,乃能包之如天之道。
如人之量,則各有其身,不得相均。
如惟無身,無私乎自然,然後乃能與天地合德。
弼之此注,是即以天地為自然也。
以天地為自然,雖此後宋儒,亦多采酌其說,莫能自外也。
故《老子》書言自然,僅凡五見。
而王弼注《老子》用自然字,共二十七條。
其說以道為自然,以天地為自然,以至理為自然,以物性為自然,此皆《老子》本書所未有也。
然則雖謂道家思想之盛言自然,其事确立于王弼,亦不過甚矣。
王弼既言自然為無稱之言,窮極之辭,又其注谷神玄牝一章雲:
然道家書莫先于《莊子》,而《莊子》内篇言及自然者實不多。
《德充符》:"常因自然而不益生。
"《應帝王》:"順物自然而不益私焉。
"僅兩見。
似莊子心中,自然尚未成一特定之觀念。
莊子之所謂自然,不過曰順物之自為變化,不複加以外力,不複施以作為而已。
其後《老子》書始屢屢言自然,曰:"百姓皆謂我自然。
"曰:"希言自然。
"曰:"道法自然。
"曰:"莫之命而常自然。
"曰:"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全書五千言,自然字凡五見。
其言自然,已有漸成一特定名詞之象,如雲道法自然是也。
然尋其所謂自然之含義,則猶近莊書,無大異緻。
《莊子》外雜篇,應尤後于《老子》,然外雜共二十六篇,自然字亦僅兩見。
《天運》:"應以自然。
"《田子方》:"無為而才自然矣。
"則自然二字,在先秦道家觀念中,尚未成熟确立,因亦不占重要之地位可知。
下至漢初《淮南王書》,乃始盛言自然。
曰:"天下之事不可為也,因其自然而推之。
"日:"修道理之數,因天地之自然,則六合不足均。
"曰:"萍樹根于水,木樹根于土,鳥排虛而飛,獸蹠寶而走,蛟龍水居,虎豹山處,天地之性也。
兩木相摩而然,金火相守而流,員者常轉,窾者主浮,自然之勢也。
"又曰:"春風至則甘雨降,生育萬物,莫見其為者而功既成矣。
秋風下霜,倒生挫傷,莫見其為者,滅而無形。
木處榛巢,水居窟穴,禽獸有芃,人民有室,陸處宜牛馬,舟行宜多水,匈奴出穢裘,幹越生葛??,各生所急以備燥濕,各因所處以禦寒暑,并得其宜,物便其所。
由此觀之,萬物固以自然,聖人又何事焉?"(以上皆見《原道》)又曰:"舟浮于水,車轉于陸,此勢之自然也。
"(《主術》)又曰:"人性各有所修短,若魚之躍,若鵲之駁,此自然者,不可損益。
"(《修務》)凡此所說,謂萬物皆有自然之宜,不須複加以外力,不須更施以作為,則仍莊老舊誼也。
然其論涉及大地生物,盡屬自然,此縱可謂是莊老舊誼之所包,而确切提出此自然二字,以造化為自然,則不得不謂是《淮南》之新功矣。
其後王充《論衡》亦喜言自然,特著《自然篇》,大意謂:"天地合氣,萬物自生,猶夫婦合氣,子自生矣。
天覆于上,地偃于下,下氣蒸上,上氣降下,萬物自生其間。
當其生也,天不須複與也。
由子在母懷中,父不能知。
物自生,子自成,天地父母,何與知也。
"此亦複以造化為自然,而較之《淮南》所言,益為明白肯定。
莊書言有造物者,又曰有生于無,物出于道,至《淮南》《論衡》始主萬物自然而生之說。
此不可謂非道家思想之又一進步也。
(二) 又後王弼注《老子》,乃始承續《淮南》《論衡》,而暢發自然義。
後世遂謂莊老盛言自然,實由王弼之故也。
今條舉弼注之稱及自然者如次。
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較,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随,注:
是以聖人處無為之事,注: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刍狗,注:
虛而不屈,動而愈出,注:
專氣緻柔,能嬰兒乎,注:
及吾無身,注:
孰能濁以靜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動之徐生,注: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注:
輔物失真,則疵釁作。
信不足焉,則有不信,此自然之道也。
百姓皆謂我自然,注:
其意趣不可得而睹也。
少則得,多則惑,注:
轉多轉遠其根,轉少轉得其本。
希言自然,注:
道法自然注:
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于自然無所違也。
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
……道順自然,天故資焉。
今按:《老子》本義,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至高無上,更無所取法,僅取法于道之本身之自己如此而止,故曰道法自然。
非謂于道之上,道之外,又别有自然之一境也。
今弼注道不違自然,則若道之上别有一自然,為道之所不可違矣。
又弼注屢言自然之道,則又若于人道地道天道之外,又别有一自然之道兼貫而總包之矣。
故弼注之言自然,實已替代了《老子》本書所言之道字,而弼不自知也。
善行無轍迹,注:
善閉無關鍵,善結無繩約,注:
……因物之性,不以形制物也。
是弼既以自然言道,又以自然言性也。
莊老皆不言性,弼之以自然言性,此乃弼之扶會儒義以為說也。
又複歸于嬰兒,注:
為者敗之,執者失之,注:
可通而不可執也。
聖人去甚去奢去泰,注:
除其所以迷,去其所以惑,故心不亂而物性自得之也。
道常無為,注:
建德若偷,注:
人之所教,我亦教之,注:
是弼注又以至理為自然也。
以至理為自然,此又弼之扶會儒義以為說也。
及于宋儒,乃始極言性理,然不悟其彌近于莊老,此皆由王弼開其端。
故王弼之深言自然,實于中國思想史有大貢獻,固不僅有功于老氏之五千言也。
又大巧若拙,注:
知者不言,注:
治人事天莫若束啬,注:
全其自然,不急其荒病。
其神不傷人,注:
物守自然,則神無所加。
學不學,複衆人之所過,注:
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注:
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注:
如人之量,則各有其身,不得相均。
如惟無身,無私乎自然,然後乃能與天地合德。
弼之此注,是即以天地為自然也。
以天地為自然,雖此後宋儒,亦多采酌其說,莫能自外也。
故《老子》書言自然,僅凡五見。
而王弼注《老子》用自然字,共二十七條。
其說以道為自然,以天地為自然,以至理為自然,以物性為自然,此皆《老子》本書所未有也。
然則雖謂道家思想之盛言自然,其事确立于王弼,亦不過甚矣。
王弼既言自然為無稱之言,窮極之辭,又其注谷神玄牝一章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