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象《莊子注》中之自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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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道家尚自然,此義盡人知之。

    然道家書莫先于《莊子》,而《莊子》内篇言及自然者實不多。

    《德充符》:"常因自然而不益生。

    "《應帝王》:"順物自然而不益私焉。

    "僅兩見。

    似莊子心中,自然尚未成一特定之觀念。

    莊子之所謂自然,不過曰順物之自為變化,不複加以外力,不複施以作為而已。

    其後《老子》書始屢屢言自然,曰:"百姓皆謂我自然。

    "曰:"希言自然。

    "曰:"道法自然。

    "曰:"莫之命而常自然。

    "曰:"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全書五千言,自然字凡五見。

    其言自然,已有漸成一特定名詞之象,如雲道法自然是也。

    然尋其所謂自然之含義,則猶近莊書,無大異緻。

    《莊子》外雜篇,應尤後于《老子》,然外雜共二十六篇,自然字亦僅兩見。

    《天運》:"應以自然。

    "《田子方》:"無為而才自然矣。

    "則自然二字,在先秦道家觀念中,尚未成熟确立,因亦不占重要之地位可知。

     下至漢初《淮南王書》,乃始盛言自然。

    曰:"天下之事不可為也,因其自然而推之。

    "日:"修道理之數,因天地之自然,則六合不足均。

    "曰:"萍樹根于水,木樹根于土,鳥排虛而飛,獸蹠寶而走,蛟龍水居,虎豹山處,天地之性也。

    兩木相摩而然,金火相守而流,員者常轉,窾者主浮,自然之勢也。

    "又曰:"春風至則甘雨降,生育萬物,莫見其為者而功既成矣。

    秋風下霜,倒生挫傷,莫見其為者,滅而無形。

    木處榛巢,水居窟穴,禽獸有芃,人民有室,陸處宜牛馬,舟行宜多水,匈奴出穢裘,幹越生葛??,各生所急以備燥濕,各因所處以禦寒暑,并得其宜,物便其所。

    由此觀之,萬物固以自然,聖人又何事焉?"(以上皆見《原道》)又曰:"舟浮于水,車轉于陸,此勢之自然也。

    "(《主術》)又曰:"人性各有所修短,若魚之躍,若鵲之駁,此自然者,不可損益。

    "(《修務》)凡此所說,謂萬物皆有自然之宜,不須複加以外力,不須更施以作為,則仍莊老舊誼也。

    然其論涉及大地生物,盡屬自然,此縱可謂是莊老舊誼之所包,而确切提出此自然二字,以造化為自然,則不得不謂是《淮南》之新功矣。

     其後王充《論衡》亦喜言自然,特著《自然篇》,大意謂:"天地合氣,萬物自生,猶夫婦合氣,子自生矣。

    天覆于上,地偃于下,下氣蒸上,上氣降下,萬物自生其間。

    當其生也,天不須複與也。

    由子在母懷中,父不能知。

    物自生,子自成,天地父母,何與知也。

    "此亦複以造化為自然,而較之《淮南》所言,益為明白肯定。

    莊書言有造物者,又曰有生于無,物出于道,至《淮南》《論衡》始主萬物自然而生之說。

    此不可謂非道家思想之又一進步也。

     (二) 又後王弼注《老子》,乃始承續《淮南》《論衡》,而暢發自然義。

    後世遂謂莊老盛言自然,實由王弼之故也。

    今條舉弼注之稱及自然者如次。

     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較,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随,注: 此六者,皆陳自然,不可偏舉之明數也。

     是以聖人處無為之事,注: 自然已足,為則敗也。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刍狗,注: 天地任自然,無為無造,萬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

     虛而不屈,動而愈出,注: 天地之中,蕩然任自然,故不可得而窮,猶若橐籥也。

     專氣緻柔,能嬰兒乎,注: 言任自然之氣,緻至柔之和,能若嬰兒之無所欲。

     及吾無身,注: 歸之自然也。

     孰能濁以靜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動之徐生,注: 此自然之道也。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注: 夫禦體失性,則疾病生。

    輔物失真,則疵釁作。

    信不足焉,則有不信,此自然之道也。

     百姓皆謂我自然,注: 自然,其端兆不可得而見也。

    其意趣不可得而睹也。

     少則得,多則惑,注: 自然之道,亦猶樹也。

    轉多轉遠其根,轉少轉得其本。

     希言自然,注: 無味不足聽之言,乃是自然之至言也。

     道法自然注: 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

    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于自然無所違也。

    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

    ……道順自然,天故資焉。

     今按:《老子》本義,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至高無上,更無所取法,僅取法于道之本身之自己如此而止,故曰道法自然。

    非謂于道之上,道之外,又别有自然之一境也。

    今弼注道不違自然,則若道之上别有一自然,為道之所不可違矣。

    又弼注屢言自然之道,則又若于人道地道天道之外,又别有一自然之道兼貫而總包之矣。

    故弼注之言自然,實已替代了《老子》本書所言之道字,而弼不自知也。

     善行無轍迹,注: 順自然而行。

     善閉無關鍵,善結無繩約,注: 因物自然,不設不施。

    ……因物之性,不以形制物也。

     是弼既以自然言道,又以自然言性也。

    莊老皆不言性,弼之以自然言性,此乃弼之扶會儒義以為說也。

     又複歸于嬰兒,注: 嬰兒不用智,而合自然之智。

     為者敗之,執者失之,注: 萬物以自然為性,故可因而不可為也。

    可通而不可執也。

     聖人去甚去奢去泰,注: 聖人達自然之至,暢萬物之情,故因而不為,順而不施。

    除其所以迷,去其所以惑,故心不亂而物性自得之也。

     道常無為,注: 順自然也。

     建德若偷,注: 因物自然,不立不施。

     人之所教,我亦教之,注: 用夫自然,舉其至理,順之必吉,違之必兇。

     是弼注又以至理為自然也。

    以至理為自然,此又弼之扶會儒義以為說也。

    及于宋儒,乃始極言性理,然不悟其彌近于莊老,此皆由王弼開其端。

    故王弼之深言自然,實于中國思想史有大貢獻,固不僅有功于老氏之五千言也。

     又大巧若拙,注: 大巧因自然以成器,不造為異端,故若拙也。

     知者不言,注: 因自然也。

     治人事天莫若束啬,注: 農人之治田,務去其殊類,歸于齊一也。

    全其自然,不急其荒病。

     其神不傷人,注: 神不害自然也。

    物守自然,則神無所加。

     學不學,複衆人之所過,注: 不學而能者,自然也。

     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注: 愚謂無知守真,順自然也。

     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注: 與天地合德,乃能包之如天之道。

    如人之量,則各有其身,不得相均。

    如惟無身,無私乎自然,然後乃能與天地合德。

     弼之此注,是即以天地為自然也。

    以天地為自然,雖此後宋儒,亦多采酌其說,莫能自外也。

     故《老子》書言自然,僅凡五見。

    而王弼注《老子》用自然字,共二十七條。

    其說以道為自然,以天地為自然,以至理為自然,以物性為自然,此皆《老子》本書所未有也。

    然則雖謂道家思想之盛言自然,其事确立于王弼,亦不過甚矣。

     王弼既言自然為無稱之言,窮極之辭,又其注谷神玄牝一章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