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論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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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乃見天則,注: 九,剛直之物,惟乾體能用之。

     如泰九二,包荒,用憑河,不遐遺,朋亡,得尚于中行,注: 體健居中,而用乎泰。

    能包含荒穢,受納憑河者也。

     如同人九五,同人先号啕而後笑,大師克相遇,注: 體柔居中,衆之所與。

    執剛用直,衆所未從。

     謙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注: 能體謙謙,其唯君子。

    用涉大難,物無害也。

     解彖,解之時大矣哉,注: 難解之時,非治難時,故不言用。

    體盡于解之名,無有幽隐,故不曰義。

     困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來,利用享祀,征兇無咎,注: 居困之時,處得其中,體夫剛質,而用中履謙,應不在一,心無所私,盛莫先焉。

     未濟九二,曳其輪,貞吉,注: 居未濟之時,處險難之中,體剛中之質,而見任與,拯救危難,經理屯绂蹇者也。

    用健拯難,靖難在正,而不違中,故曳其輪貞吉也。

     此皆體用二字連用并舉也。

    惟《易》之為書,主于人事修為,吉兇趨避,故有體用相違,體不當用者,此則體用猶可分别,各自為一概念。

    至《老子》書言自然,自然則有體自有用,于是體用乃合成一概念。

    王弼蓋為移注《易》之體用字以注《老子》,遂開後世之體用概念也。

    此事若難于确證,然固可微辨而知。

     抑其事亦非誠無可證也,請再舉韓康伯之注《系辭傳》連用體用二字者如下: 道,寂然天體,不可為象,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

     觀于此條,豈非韓氏以輔嗣之注《老子》注《系傳》乎?此處之言體用,即猶宋明儒所謂即用見體也。

     又曰: 君子體道以為用也。

     又曰: 聖人雖體道以為用,未能至無以為體。

    故順通天下,則有經營之迹也。

     今按:韓氏體道體無之辨,顯本王弼。

    然實無當于《老子》,亦複無當于《周易》。

    《老子》言道,無形無名,惟其無形無名而确有此道,故王弼特為安一體字,是已。

    此之謂道體。

    是宇宙間确有此道,非可謂确有此無也。

    《易·系傳》:"神無方而易無體。

    "實則宇宙間确有此易之體,惟其無形,故謂之無體,是即所謂形而上也。

    故知王弼體無之說,實無當于《老子》《周易》之本意也。

    韓氏又曰: 聖人功用之母,體同乎道。

    盛德大業,所以能至。

     韓氏用功用之母語,此又顯然襲取弼之注《老》者以注《系傳》也。

     然則王弼移《周易》之言體用者以注《老子》,而韓康伯複以弼之以體用注《老子》者轉以注《周易》,其事豈不信而有征乎?而後世之言體用,此一概念之最先成立,當始于王弼,亦信而有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