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郭象注易老莊用理字條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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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往焉而不知其所至。
"注特增理字。
《庚桑楚》:意雖欲為,為者必敗,理終不能。
又:理自達彼耳,非慢中而敬外。
按本文:"敬中以達彼",注特增理字。
又:天理自有窮通。
按本文:"若是而萬惡至者,皆天也,而非人也。
"注文以理釋天,即是以理代命也。
又:善中則善取譽矣,理常俱。
又:平氣則靜,理足順心,則神功至。
《徐無鬼》:反守我理,我理自通。
按本文:"反己而不窮",注文以理釋己。
我理字,特創。
有天理,有人理,有我理,此皆理一分殊也。
又:至理有極,但當冥之,則得其樞要。
按本文:"冥有樞",注特增理字為說。
又:若問其大搉,則物有至分,故忘己任物之理,可得而知也。
奚為而惑若此也? 按本文:"阖不亦間是已,奚惑然為。
"《則陽》:物理無窮,故其言無窮,然後與物同理也。
按本文"與物同理"。
《外物》:此言當理無小,苟其不當,雖大何益。
按本文魚乞水,而注以不當理說之。
此理是分限義。
又:情暢則事通,外明則内用,相須之理然也。
又:當通而塞,則理有不洩而相騰踐也。
又:通理有常運。
按本文:"天之穿之,日夜無降。
"注通理字襲自王弼。
此又是以理釋天之例。
又:自然之理,有寄物而通也。
按本文:"大林丘山之善于人也,亦神者不勝。
"《寓言》,理自爾,故莫得。
按本文,"莫得其倫",《天道》篇注,"倫,理也。
"然此處注語甚曲強,蓋象自好以理說莊,未必與莊書原義觸處可通也。
又:理必自終,不由于知,非命如何?
按本文:"莫知其所終,若之何其無命也。
"注以理釋命。
又:不知其所以然而然,謂之命,似若有意也。
故又遣命之名以明其自爾,而後命理全也。
按本文:"莫知其所始,若之何其有命也。
"注謂命若有意,即非自然,故以理釋命,而謂是命之理。
命理字,特創。
此可與以理釋天各條同參。
象既暢發自然之旨,故不好言天言命,而專提出理字。
王弼注《易》,已曰:"天,形也。
"王郭兩家,所以必言自然言理者,其意居然可見。
此為魏晉宋明所以重言理字一大原因,作者已另文闡發,此不詳。
又:理必有應,若有神靈以緻也。
按本文:"有以相應也,若之何其無鬼也。
"注文以理說事物之應,又以神靈字代出鬼字,較莊書原文,遙為深允矣。
若《寓言》作者先悟得此,必不雲若之何其無鬼矣。
此亦可見思想進展之迹,而郭注有超出《莊子》原書者,亦即此等處而可睹。
又:理自相應,相應不由于故也,則雖相應而無靈也。
按本文:"無以相應也,若之何其有鬼邪?"原意,天下事,有相應,亦有無相應,故若有鬼,若無鬼。
注文以理說之,則理無不相應,故此條本文明說無以相應,而注文必說成理自相應而不由于故,不由于故則屬自然矣。
自然相應,故曰自然之理。
既不由天命,亦非由鬼神。
王弼之注《易》,郭象之注《莊》,特提出一理字,其在中國思想史上之貢獻,誠不可沒,看此條更顯。
又按:董仲舒論同類相動,謂其理微妙,實非固然,此分自然與理而兩言之也。
郭象此注,則并自然與理而一言之。
故郭象特提出自然之理一語,不得不謂是象之特創也。
又:推而極之,則今之所謂有待者,率至于無待,而獨化之理彰矣。
獨化之理,亦即自然之理。
此乃理字之深趣,雖可與分限之理相通,而不當以分限盡獨化。
此乃郭象注《莊》之特著精神處也。
明乎此,則戴氏《疏證》所釋古書理字本義用以駁擊宋儒者,洵為淺之乎其說理矣。
蓋戴氏不僅不識宋儒,乃亦不識王郭,專恃訓诂家法,終不明得理趣,此又郭象之所以不喜言名理也。
郭象不喜言名理,此即郭注之所為深有得于莊學之精神也。
《讓王》:缺。
《盜跖》:缺。
《說劍》:缺。
《漁父》:夫孔子之所放任,豈直漁父而已哉?将周流六虛,旁通無外,蠢動之類,鹹得盡其《所懷》,而窮理緻命,固所以為至人之道也。
《列禦寇》:理雖必然,猶不必之,斯至順矣,兵其安有? 按本文:"聖人以必不必,故無兵。
"又:理雖未必,抑而必之,各必其所見,則衆逆生。
按本文:"衆人以不必必之,故多兵。
"注文以理代必字。
夫既雲理所必然,聖人亦豈猶不必之乎?宋儒所以異乎孔孟者,孔孟常言天命,天命不可必,而宋儒喜言天理,理則必然,故宋儒說理,轉若有固必之嫌。
今象以順理釋原文之不必,其為曲說甚顯。
蓋既主一切以理說莊書,宜有其扞格而難通。
而注文之所以自成為一家之言者正在此。
此又學者所不可不深玩也。
《天下》:民理既然,故聖賢不逆。
按本文:"皆有以養,民之理也。
"民理語猶人理。
又:謂自苦為盡理之法。
按本文:"以自苦為極。
"極字豈可解作盡理之法乎?而注文必如此說,此其所以成為一家言也。
又:聏調之理然也。
按本文:"上說下教,雖天下不取,強聒而不舍者也。
"亦安不得一理字。
又:惟聖人然後能去知與故,循天之理,故愚知處宜,貴賤當位,賢不肖襲情,而雲無用賢聖,所以為不知道也。
按本文:"故曰:至于若無知之物而已,無用賢聖。
"注文謂惟聖人始能循天之理,然則聖人固非塊然為無知,于是有晦翁緻知在格物之說。
又:常與道理俱,故無疾而費也。
按本文:"其行身也,徐而不費。
"注文橫增入道理字。
又:委順至理則常全,故無所求福,福已足。
按本文:"人皆求福,己獨曲全。
"象以順理解曲全。
亦曲強。
又:理根為太初之極,不可謂之淺也。
按本文:"以深為根",語本明顯,而注文必以理字說之,乃有理根之語。
理根為太初之極,即謂宇宙萬物皆出于理,是即濂溪《太極圖說》之先聲矣。
又:至順則全,迕逆則毀,斯正理也。
又:其言通至理,正當萬物之性命也。
按本文:"以卮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獨與天地精神往來,而不敖倪于萬物。
"安不上理與性命字。
注文則謂至理正當萬物之性命,亦與宋儒程朱語相吻合。
又:膏粱之子,均之戲豫,或倦于典言,而能辨名析理,以宣其氣,以系其思,流于後世,使性不邪淫,不猶賢于博弈者。
按此指惠施曆物之意以下及于辨者言,當時即目之為名理,以辨名為析理,此象之所不喜也,故此注言之如此。
按外雜篇郭注用理字者如上舉,共七十六條,其正文本見理字者,已随條備列,較之注文,比數不足十一。
此外則皆郭注所橫增也。
此外《莊子》外雜篇本文,尚有言及理字處,然非王郭及宋儒言理之主要義,此不備引。
顧後人獨知宋儒以理說孔孟,卻不知王郭以理說《易》《老》《莊》,何也?今若謂提出此理字之一概念,在中國思想史上有其不可磨滅之價值,則王郭兩家,實先于宋儒,而又為其前所未逮,此功實不可沒。
餘故備列兩家原文,以供治中國思想史者之參證焉。
"注特增理字。
又:理自達彼耳,非慢中而敬外。
按本文:"敬中以達彼",注特增理字。
按本文:"若是而萬惡至者,皆天也,而非人也。
"注文以理釋天,即是以理代命也。
又:平氣則靜,理足順心,則神功至。
《徐無鬼》:反守我理,我理自通。
按本文:"反己而不窮",注文以理釋己。
我理字,特創。
有天理,有人理,有我理,此皆理一分殊也。
按本文:"冥有樞",注特增理字為說。
奚為而惑若此也? 按本文:"阖不亦間是已,奚惑然為。
"
按本文"與物同理"。
按本文魚乞水,而注以不當理說之。
此理是分限義。
又:當通而塞,則理有不洩而相騰踐也。
又:通理有常運。
按本文:"天之穿之,日夜無降。
"注通理字襲自王弼。
此又是以理釋天之例。
按本文:"大林丘山之善于人也,亦神者不勝。
"
按本文,"莫得其倫",《天道》篇注,"倫,理也。
"然此處注語甚曲強,蓋象自好以理說莊,未必與莊書原義觸處可通也。
"注以理釋命。
故又遣命之名以明其自爾,而後命理全也。
按本文:"莫知其所始,若之何其有命也。
"注謂命若有意,即非自然,故以理釋命,而謂是命之理。
命理字,特創。
此可與以理釋天各條同參。
象既暢發自然之旨,故不好言天言命,而專提出理字。
王弼注《易》,已曰:"天,形也。
"王郭兩家,所以必言自然言理者,其意居然可見。
此為魏晉宋明所以重言理字一大原因,作者已另文闡發,此不詳。
按本文:"有以相應也,若之何其無鬼也。
"注文以理說事物之應,又以神靈字代出鬼字,較莊書原文,遙為深允矣。
若《寓言》作者先悟得此,必不雲若之何其無鬼矣。
此亦可見思想進展之迹,而郭注有超出《莊子》原書者,亦即此等處而可睹。
按本文:"無以相應也,若之何其有鬼邪?"原意,天下事,有相應,亦有無相應,故若有鬼,若無鬼。
注文以理說之,則理無不相應,故此條本文明說無以相應,而注文必說成理自相應而不由于故,不由于故則屬自然矣。
自然相應,故曰自然之理。
既不由天命,亦非由鬼神。
王弼之注《易》,郭象之注《莊》,特提出一理字,其在中國思想史上之貢獻,誠不可沒,看此條更顯。
又按:董仲舒論同類相動,謂其理微妙,實非固然,此分自然與理而兩言之也。
郭象此注,則并自然與理而一言之。
故郭象特提出自然之理一語,不得不謂是象之特創也。
獨化之理,亦即自然之理。
此乃理字之深趣,雖可與分限之理相通,而不當以分限盡獨化。
此乃郭象注《莊》之特著精神處也。
明乎此,則戴氏《疏證》所釋古書理字本義用以駁擊宋儒者,洵為淺之乎其說理矣。
蓋戴氏不僅不識宋儒,乃亦不識王郭,專恃訓诂家法,終不明得理趣,此又郭象之所以不喜言名理也。
郭象不喜言名理,此即郭注之所為深有得于莊學之精神也。
《盜跖》:缺。
《說劍》:缺。
《漁父》:夫孔子之所放任,豈直漁父而已哉?将周流六虛,旁通無外,蠢動之類,鹹得盡其《所懷》,而窮理緻命,固所以為至人之道也。
《列禦寇》:理雖必然,猶不必之,斯至順矣,兵其安有? 按本文:"聖人以必不必,故無兵。
"
按本文:"衆人以不必必之,故多兵。
"注文以理代必字。
夫既雲理所必然,聖人亦豈猶不必之乎?宋儒所以異乎孔孟者,孔孟常言天命,天命不可必,而宋儒喜言天理,理則必然,故宋儒說理,轉若有固必之嫌。
今象以順理釋原文之不必,其為曲說甚顯。
蓋既主一切以理說莊書,宜有其扞格而難通。
而注文之所以自成為一家之言者正在此。
此又學者所不可不深玩也。
按本文:"皆有以養,民之理也。
"民理語猶人理。
按本文:"以自苦為極。
"極字豈可解作盡理之法乎?而注文必如此說,此其所以成為一家言也。
按本文:"上說下教,雖天下不取,強聒而不舍者也。
"亦安不得一理字。
按本文:"故曰:至于若無知之物而已,無用賢聖。
"注文謂惟聖人始能循天之理,然則聖人固非塊然為無知,于是有晦翁緻知在格物之說。
按本文:"其行身也,徐而不費。
"注文橫增入道理字。
按本文:"人皆求福,己獨曲全。
"象以順理解曲全。
亦曲強。
按本文:"以深為根",語本明顯,而注文必以理字說之,乃有理根之語。
理根為太初之極,即謂宇宙萬物皆出于理,是即濂溪《太極圖說》之先聲矣。
又:其言通至理,正當萬物之性命也。
按本文:"以卮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獨與天地精神往來,而不敖倪于萬物。
"安不上理與性命字。
注文則謂至理正當萬物之性命,亦與宋儒程朱語相吻合。
按此指惠施曆物之意以下及于辨者言,當時即目之為名理,以辨名為析理,此象之所不喜也,故此注言之如此。
按外雜篇郭注用理字者如上舉,共七十六條,其正文本見理字者,已随條備列,較之注文,比數不足十一。
此外則皆郭注所橫增也。
此外《莊子》外雜篇本文,尚有言及理字處,然非王郭及宋儒言理之主要義,此不備引。
顧後人獨知宋儒以理說孔孟,卻不知王郭以理說《易》《老》《莊》,何也?今若謂提出此理字之一概念,在中國思想史上有其不可磨滅之價值,則王郭兩家,實先于宋儒,而又為其前所未逮,此功實不可沒。
餘故備列兩家原文,以供治中國思想史者之參證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