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郭象注易老莊用理字條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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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又:理無是非,而或者以為有。
又:至理盡于自得。
又:至理無言。
又:萬物萬形,同于自得,其得一也。
已自一矣,理無所言。
又:物物有理,事事有宜。
此條極似晦庵。
晦庵《大學》注,本雲:"物,事也。
"其《格物補傳》,乃雲:"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此物字亦可作事解。
事理物理,理本相通,始是至理。
而宋儒言理,遠同魏晉,亦于此可見矣。
又:夫物之性表,雖有理存焉,而非性分之内,則未嘗以感聖人也,故聖人未嘗論之。
按象言物物有理,此與程朱意合。
謂理非性分之内者,未嘗以感聖人,則與程朱意異。
故象謂至理盡于自得,惟專重于性分之内。
程朱則主格物窮理以盡性而至命,則必由統宗會元而達。
由此以觀,可謂伊川晦翁較近王弼。
而郭象之言,則似較近明道也。
又:将寄明齊一之理于大聖,故發自怪之問以起時。
又:務自來而理自應,非從而事之也。
理應之說,亦始王弼,而極為宋儒所樂道。
又:物有自然,理有至極,循而直往,則冥然自合。
理有至極,即太極也。
物之自然即理,是猶性即理也之意。
又:是非死生,蕩而為一,斯至理也。
至理暢于無極,故寄之者不得有窮。
至理暢于無極,即猶雲無極而太極也。
推郭意,似主性分之内即是一無極。
亦即物物一太極義也。
又:卒至于無待,而獨化之理明。
郭象既言自然之理,又言獨化之理,此皆王弼所未及也。
戴氏《孟子字義疏證》,申明理字古義,亦未嘗及此等處。
凡此皆郭象所新創也。
又:亦斯理也,将使萬物各反所宗于體中,而不待乎外。
《養生主》:養生者,理之極也。
又:忘善惡而居中,任萬物之自為,悶然與至當為一,故刑名遠己,而全理在身。
全理字亦像新創。
全理在身,仍即物物一太極義也。
又:夫養生非求過分,蓋全理盡年而已矣。
又:盡理之甚,既适牛理,又合音樂。
盡理即窮理也。
牛亦有理,即凡天下之物,莫不有理也。
又:直寄道理于技耳。
《莊子》書隻言道,象注特增理字。
又:未能見其理間。
又:但見其理間也。
又:司察之官廢,縱心而順理。
縱心順理,極似宋儒語。
又:不中其理間也。
又:理解而無刀迹。
理間與理解字,為戴氏《疏證》所主。
此即所謂文理,乃理字之古義。
至王郭與宋明儒所重言之理,則斷非此文理一義所能限。
讀者通觀此文之前後,自知宋儒言理,亦非盡宋儒所首創也。
又:嫌其先物施惠,不在理上住,故緻此甚愛也。
又:指盡前薪之理,故火傳而不滅。
《人間世》:依乎天理,推己性命,若嬰兒之直往也。
又:當理無二。
當理無二語,亦極似宋儒。
竺道生頓悟義,由此入。
又:不得已者,理之必然者也。
又:事有必至,理固常通,故任之則事濟。
又:理無不通,故當任所遇而直前耳。
又:不複循理。
又:任理之必然者,中庸之符全矣,斯接物之至也。
象之注莊,頗好言中庸字,而《中庸》之書,亦特為宋儒所樂道。
知王郭之與宋儒,其間固多相近可通之處也。
又:順理則異類生愛,逆節則至親交兵。
此條順理與逆節對文,故予謂《中庸》之言中節,即猶荀卿之言中理也。
郭言順理,則猶莊子之所謂約分也。
又:付之自爾而理自生成,生成非我也。
理自生成,則可謂有生成之理,實即自然之理也。
此義為後來王船山所樂道。
又:性命全而非福者,理未聞也。
《德充符》:夫我之生也,非我之所生也。
則一生之内,百年之中,其坐起行止,動靜取舍,性情知能,凡所無者,凡所為者,凡所遇者,皆非我也,理自爾耳。
此條與晦翁天即理也之說,遙相符會。
其實亦即自然之理也。
又:人之生也,理自生矣,直莫之為而任其自生。
又:華薄之興,必由于禮,斯必然之理。
又:欲以直理冥之,冀其無迹。
直理字,又象新創。
又:自然之理,行則影從,言則響随。
……故名者影響也,影響者,形聲之桎梏也。
明斯理也,則名過可遺。
魏晉時人好言名理,而象之注莊,則獨少言名理字。
據此條,知象之言理,遠較其同時好言名理者為深至矣。
似象此意,實自王弼所謂不可名之理來也。
又:其理固當,不可逃也。
故人之生也,非誤生也,生之所有,非妄有也。
天地雖大,萬物雖多,然吾之所遇,适在于是,則雖天地神明,國家聖賢,絕力至知,而弗能違也。
故凡所不遇,弗能遇也。
其所遇,弗能不遇也。
凡所不為,弗能違也。
其所為,弗能不為也。
故付之而自當也。
此條由理通命,其所謂命,乃指一切遭遇言。
莊子此處本文正言命,象注乃轉由命而推本之于理,此即朱子天即理也之說,而朱子言命,亦多指遭遇言。
從此等處參入,可悟魏晉與宋儒說理,正有許多相近可通處也。
又:苟知性命之固當,則雖死生窮達,千變萬化,淡然自若,而和理在身矣。
按《易·說卦傳》言,窮理盡性以至于命,象之此條近之。
王郭蓋皆求以老莊會通之于儒說者。
宋儒乃不期而與之近。
又:此四者,自然相生,其理已具。
又:既禀之自然,其理已足。
……物無妄然,皆天地之會,至理所趣。
據此條,知象之言理,實本原于弼。
惟謂其理已足,不待乎外而可盡,此則為郭象注莊之特著精神處也。
又:未明生之自生,理之自足。
又:生理已自足于形貌之中,但任之則身存。
按宋儒必言天地之性,必主格物窮理,而郭主理自足于本身,此其異。
生理字亦象新創。
此後王船山好言生理,乃轉近郭義。
《大宗師》:天地萬物,凡所有者,不可一日而相無也。
一物不具,則生者無由得生。
一理不至,則天年無緣得終。
然身之所有者,知或不知也。
理之所存者,為或不為也。
故知之所知者寡,而身之所有者衆。
為之所為者少,而理之所存者博。
此條極有深趣。
象之所闡,重在至理自足,此所以越出王弼,而自成為一家言也。
又:理固自全,非畏死也。
又:理當食耳。
按此處本文僅謂"其食不甘",而象注以理當食耳為說,試問與朱子注《論》《孟》橫添理字處,又複何異乎?又:寄之至理,故往來而不難。
又:人生而靜,天之性也。
感物而動,性之欲也。
物之感人無窮,人之逐欲無節,則天理滅矣。
此條原本《樂記》,而《樂記》此語特為宋儒所樂引,又可證王郭之與程朱,實自有其相近可通處也。
又:本至而理盡矣。
此仍統之有宗,會之有元義。
惟孔孟統會之于天,老莊統會之于道,而王郭則統會之于理。
而郭象則尤主以一己性分之内者為之本。
程朱則可謂又自王郭而求重反之孔孟。
後世尊程朱,斥王郭,是為未脫門戶之見,實未足以與語夫思想演進之條貫也。
又:人之有所不得而憂娛在懷,皆物情耳,非理也。
明道言,"人能于怒時遽忘其怒,而觀理之是非,亦可見外誘之不足惡。
"又曰:"明理可以治懼。
"怒與懼皆物情而非理,此義象已先言之。
又:自然之理,有積習而成者。
此條有深趣。
後惟王船山時發此旨。
又:死生猶寤寐耳,于理當寐,不願人驚之。
于理當寐四字,極似宋儒語。
又
又:至理盡于自得。
又:至理無言。
又:萬物萬形,同于自得,其得一也。
已自一矣,理無所言。
又:物物有理,事事有宜。
此條極似晦庵。
晦庵《大學》注,本雲:"物,事也。
"其《格物補傳》,乃雲:"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此物字亦可作事解。
事理物理,理本相通,始是至理。
而宋儒言理,遠同魏晉,亦于此可見矣。
按象言物物有理,此與程朱意合。
謂理非性分之内者,未嘗以感聖人,則與程朱意異。
故象謂至理盡于自得,惟專重于性分之内。
程朱則主格物窮理以盡性而至命,則必由統宗會元而達。
由此以觀,可謂伊川晦翁較近王弼。
而郭象之言,則似較近明道也。
又:務自來而理自應,非從而事之也。
理應之說,亦始王弼,而極為宋儒所樂道。
理有至極,即太極也。
物之自然即理,是猶性即理也之意。
至理暢于無極,故寄之者不得有窮。
至理暢于無極,即猶雲無極而太極也。
推郭意,似主性分之内即是一無極。
亦即物物一太極義也。
郭象既言自然之理,又言獨化之理,此皆王弼所未及也。
戴氏《孟子字義疏證》,申明理字古義,亦未嘗及此等處。
凡此皆郭象所新創也。
《養生主》:養生者,理之極也。
又:忘善惡而居中,任萬物之自為,悶然與至當為一,故刑名遠己,而全理在身。
全理字亦像新創。
全理在身,仍即物物一太極義也。
又:盡理之甚,既适牛理,又合音樂。
盡理即窮理也。
牛亦有理,即凡天下之物,莫不有理也。
《莊子》書隻言道,象注特增理字。
又:但見其理間也。
又:司察之官廢,縱心而順理。
縱心順理,極似宋儒語。
又:理解而無刀迹。
理間與理解字,為戴氏《疏證》所主。
此即所謂文理,乃理字之古義。
至王郭與宋明儒所重言之理,則斷非此文理一義所能限。
讀者通觀此文之前後,自知宋儒言理,亦非盡宋儒所首創也。
又:指盡前薪之理,故火傳而不滅。
《人間世》:依乎天理,推己性命,若嬰兒之直往也。
又:當理無二。
當理無二語,亦極似宋儒。
竺道生頓悟義,由此入。
又:事有必至,理固常通,故任之則事濟。
又:理無不通,故當任所遇而直前耳。
又:不複循理。
又:任理之必然者,中庸之符全矣,斯接物之至也。
象之注莊,頗好言中庸字,而《中庸》之書,亦特為宋儒所樂道。
知王郭之與宋儒,其間固多相近可通之處也。
此條順理與逆節對文,故予謂《中庸》之言中節,即猶荀卿之言中理也。
郭言順理,則猶莊子之所謂約分也。
理自生成,則可謂有生成之理,實即自然之理也。
此義為後來王船山所樂道。
《德充符》:夫我之生也,非我之所生也。
則一生之内,百年之中,其坐起行止,動靜取舍,性情知能,凡所無者,凡所為者,凡所遇者,皆非我也,理自爾耳。
此條與晦翁天即理也之說,遙相符會。
其實亦即自然之理也。
又:華薄之興,必由于禮,斯必然之理。
又:欲以直理冥之,冀其無迹。
直理字,又象新創。
……故名者影響也,影響者,形聲之桎梏也。
明斯理也,則名過可遺。
魏晉時人好言名理,而象之注莊,則獨少言名理字。
據此條,知象之言理,遠較其同時好言名理者為深至矣。
似象此意,實自王弼所謂不可名之理來也。
故人之生也,非誤生也,生之所有,非妄有也。
天地雖大,萬物雖多,然吾之所遇,适在于是,則雖天地神明,國家聖賢,絕力至知,而弗能違也。
故凡所不遇,弗能遇也。
其所遇,弗能不遇也。
凡所不為,弗能違也。
其所為,弗能不為也。
故付之而自當也。
此條由理通命,其所謂命,乃指一切遭遇言。
莊子此處本文正言命,象注乃轉由命而推本之于理,此即朱子天即理也之說,而朱子言命,亦多指遭遇言。
從此等處參入,可悟魏晉與宋儒說理,正有許多相近可通處也。
按《易·說卦傳》言,窮理盡性以至于命,象之此條近之。
王郭蓋皆求以老莊會通之于儒說者。
宋儒乃不期而與之近。
又:既禀之自然,其理已足。
……物無妄然,皆天地之會,至理所趣。
據此條,知象之言理,實本原于弼。
惟謂其理已足,不待乎外而可盡,此則為郭象注莊之特著精神處也。
又:生理已自足于形貌之中,但任之則身存。
按宋儒必言天地之性,必主格物窮理,而郭主理自足于本身,此其異。
生理字亦象新創。
此後王船山好言生理,乃轉近郭義。
一物不具,則生者無由得生。
一理不至,則天年無緣得終。
然身之所有者,知或不知也。
理之所存者,為或不為也。
故知之所知者寡,而身之所有者衆。
為之所為者少,而理之所存者博。
此條極有深趣。
象之所闡,重在至理自足,此所以越出王弼,而自成為一家言也。
又:理當食耳。
按此處本文僅謂"其食不甘",而象注以理當食耳為說,試問與朱子注《論》《孟》橫添理字處,又複何異乎?
又:人生而靜,天之性也。
感物而動,性之欲也。
物之感人無窮,人之逐欲無節,則天理滅矣。
此條原本《樂記》,而《樂記》此語特為宋儒所樂引,又可證王郭之與程朱,實自有其相近可通處也。
此仍統之有宗,會之有元義。
惟孔孟統會之于天,老莊統會之于道,而王郭則統會之于理。
而郭象則尤主以一己性分之内者為之本。
程朱則可謂又自王郭而求重反之孔孟。
後世尊程朱,斥王郭,是為未脫門戶之見,實未足以與語夫思想演進之條貫也。
明道言,"人能于怒時遽忘其怒,而觀理之是非,亦可見外誘之不足惡。
"又曰:"明理可以治懼。
"怒與懼皆物情而非理,此義象已先言之。
此條有深趣。
後惟王船山時發此旨。
于理當寐四字,極似宋儒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