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老子》成書年代之一種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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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圓之至也。
聖人,人倫之至也。
欲為君,盡君道。
欲為臣,盡臣道,二者皆法堯舜而已矣。
不以舜之所以事堯事君,不敬其君者也。
不以堯之所以治民治民,賊其民者也。
(《離婁上》) 此儒家之以堯舜為是非之标準也。
推而究之,則亦以天為是非之标準。
何者?"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
"而曰:"聖人先得吾心之所同然者。
"人之性善,乃天所與,而堯舜聖人,不過為人性善之一實證耳。
故墨者夷之見孟子,孟子告之以人之葬其親,由于中心之不獲己。
又謂儒者一本,而墨二本。
一本者,即一本之于天,謂标準之無二也。
蓋儒家本人心以言天,則天志與人心合,故曰一本。
墨家離人心言天志,則天志與人心為二本矣。
然墨家之自主所說,固亦謂一本之于天志也。
莊子對于當時儒墨之辨,極欲有所判定,而覺其雙方各執一見,各有是非,定谳難成,于是激而為斬根塞源之論,以為萬物本非天造,則是非亦無一定。
故曰:道,形而成之。
物,謂之而然。
惡乎然,然于然。
惡乎不然,不然于不然。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
無物不然,無物不可。
故為是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詭谲怪,道通為一(《齊物論》) 蓋墨儒之争,其勢均必推極于造物之天。
莊子則曰:天亦一物耳,非别有一能造物者。
非别有一能造物之天,即更無超出物外而為萬物最後是非之同一标準矣。
故莊子言道,言自然,而昔人之據天以為一切是非之最後同一标準者自破。
此乃莊子自然論之所由起也。
B讨論物之情狀者 夫讨論是非,一方必求其有外界之标準,如儒墨之言天是也。
而一方又必對其内部有相當之認識,于是知識之評價尚焉。
然知識之可恃,乃在外物之有常,而莊生則力破其說。
曰:昔者莊周夢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與,不知周也。
俄而覺,則蘧蘧然周也。
不知周之夢為胡蝶與,胡蝶之夢為周與。
周與胡蝶,則必有分矣,此之謂物化。
(《齊物論》) 物既随時而化,不居常境,故人類當前之知識,亦複随化而不足恃。
知識不足恃,則是非無可定。
故曰:齧缺問乎王倪曰:"子知物之所同是乎?"曰:"我惡乎知之?""子知子之所不知耶?"曰:"我惡乎知之?""然則物無知乎?"曰:"我惡乎知之?"
C讨論物之法則者
物既自然,非天造,則無所謂天秩天序天衷天則之類矣。
而又時化不居,則又無所用于物質物體之名矣。
然則物固有其法則可求乎?曰:有之。
物之法則,亦即此自然之時化而已。
于此物之時化,莊生則名之曰道,亦曰天。
故其言曰:死生,命也。
其有夜旦之常,天也。
人之有所不得與,皆物之情也。
蓋莊生既言知之不足恃,而此則又言知之無所用也。
D讨論對物之應付者 物象既随時變動,不居故常,我之知識又不可恃而無所用,莊生乃謂應付物之方法,在乎一順其自然而随時與之俱化,而人之私智小慧無與焉。
故曰:若化為物,以待其所不知之化已乎。
且方将化,惡知不化哉?方将不化,惡知已化哉? 又曰:藏小大有宜,猶有所遁。
若夫藏天下于天下,而不得其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
特犯人之形而猶喜之,若人之形者,萬化而未始有極也,其為樂可勝計耳耶?故聖人将遊于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
審乎無假,而不與物遷。
命物之化,而守其宗。
遊心于淡,合氣于漠,順物自然而無容私焉,而天下治矣。
至人之用心若鏡,不将不迎,應而不藏,傷,孰肯以物為事。
此莊生所主張應付外物之态度與方法也。
故曰:自我觀之,仁義之端,是非之途,樊然殽亂,吾惡能知其辨?
以上詳引《莊子》書中之對物觀念。
我所以不憚煩稱詳引,而又條分縷析以說之者,凡以見莊子之言,乃前此之所未有,而特由莊子所獨創,而其所以獲此創辟,則因彼乃針對當時儒墨是非之辨而起,此乃思想史上對于某項問題之逐步轉移與發展之一例。
就其思想本身言,确有其背景,又确有其動機,脈絡先後,皆可指證,固非漫無因緣來曆,偶爾而雲然也。
繼此請言老子。
老子言物,有與莊同,有與莊異。
同者在論物之來源。
老子之言曰:無名天地之始。
有名萬物之母。
一章 天下萬物生于有,有生于無。
四十章 萬物生于無,明其非生于天也。
然莊子僅言物之無待于天,固未嘗确言萬物之創生于無,則莊老雖同,而仍不同。
此層詳後有無一節若其與莊異者,則在論物之形狀與其應物之态度。
其言曰:緻虛極,守靜笃,萬物并作,吾以觀複。
夫物芸芸,各複歸其根。
歸根曰靜,是謂複命。
複命曰常,知常曰明。
不知常,妄作兇。
十六章 此一節,老子論物之情狀與其應物之态度者已至明且盡。
莊生僅言物化,而老子又進一層言之,彼以謂物之化,常循環而反複,故雖化而實靜,雖變而實常。
在莊子,雖有"不與物遷而守其宗","死生命也,夜旦之常天也"之語,要之,僅足為《老子》書之啟示,而不如《老子》之明晰也。
《老子》又曰: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
此三者不可緻诘,故混而為一。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不可名,複歸于無物。
十四章 又曰: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
二十五章 反者道之動。
四十章 天下有始,以為天下母。
既得其母,以知其子。
既知其子,複守其母,沒身不殆。
五十二章 是老子于物之自然而時化之中,已籀得一至大之公例。
萬物雖變,而其變有公例可尋。
則變亦有常矣。
萬物雖動,而其動有公例可守,則動而如靜矣。
此等公例,在老子則稱之曰道。
道之于萬物,為其母,為其根,為其命。
故曰: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将自賓。
三十二章 又曰: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将自化。
化而欲作,吾将鎮之以無名之樸。
三十七章 此又莊老一絕異之點也。
莊子喜言神人真人,其于物,則屢言物不能傷,物無害者。
而老子則常言侯王,于物則言禦,言鎮,言以為刍狗。
故《莊子》雖有《應帝王》之篇,然其意固常在退避,不若老子之超然燕處,而有取天下之志。
故莊生之論,由其針對于墨濡是非之辨而發,其意态常見為反抗,為懷疑,為消極,為破壞。
而老子之論,則繼莊子而深求之,故以承續肯定積極建設者為多。
以此判之,亦可見《老子》書之晚出于莊也。
(五)大 大字為一形容詞,若無甚深涵義之變。
然而不然。
《論語》孔子曰:"大哉堯之為君,唯天唯大,惟堯則之。
"此以天為大也。
至《老子》書乃名道為大,此亦有所本,其本在莊子。
莊子鑒于儒墨之争辨是非,各守一先生之言,颛颛焉自以為莫吾易,故慨乎其言之,曰:"道隐于小成","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
"鹍鵬之與斥鷃學鸠,何以相笑?曰以不相知。
鳅猿猴麋鹿蝍且鸱鴉之于民,何以相非?曰以不相知。
故莊生喜言大,所以破己執。
己執破,則儒墨是非之辨可以息。
故莊子言大知,所以通彼我。
言大道,所以和是非。
其意皆有激而然。
至老子道大之言,則特承于周而為虛美之詞矣。
則豈不即就此一字而亦可以推尋諸書先後之痕迹乎? (六)一 孔子曰:"吾道一以貫之"。
一非道也。
老子則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今試問此在道之後萬物之前之所謂一二三三者果何物乎?欲求其解,則在莊子。
莊子之言曰: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
有有也者,有無也者,有未始有無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無也者。
俄而有無矣,而未知有無之果孰有孰無也。
今我則已有謂矣,而未知吾所謂之果有謂乎,其果無謂乎?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為小。
莫壽于殇子,而彭祖為夭。
天地與我并生,萬物與我為一。
既已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謂之一矣,且得無言乎?一與言為二,二與一為三。
自此以往,巧曆不能得,而況其凡乎。
故自無适有,以至于三,而況自有适有乎?無适焉,因是已。
《齊物論》 郭象解之曰:夫以言言一,而一非言也,則一與言為二矣。
一既一矣,言又二之,有一有二,得不謂之三乎?夫以一言一,猶乃成三,況尋其支流,凡物殊稱,雖有善數,莫之能紀也。
故一之者與彼未殊,而忘一者無言而自一。
象之此解,可謂妙得莊旨。
蓋莊子之所謂一二三者,皆指名言言,非實有其物也。
此在《墨經》亦有之,曰:(經上)言,出舉也。
(說)言:言也者,口态之出名者也。
此謂言以出名,則名言為二也。
名言已為二,則孰為之一?在《墨經》作者之意,則一名即一實,是即一矣。
此乃晚起墨家以名學立場闡述墨家兼愛之說者之所持。
且所謂萬物為一者,實非莊生之言,乃其友惠施之言也。
惠施曆物之意,而曰萬物一體。
惠施,墨者徒也,欲闡陳兼愛之義,因言萬物一體。
萬物一體之說,亦見于《墨經》。
(經下)數物,一體也。
說在俱一惟是。
(說)數俱一,若牛馬四足。
惟是,當牛馬,數牛數馬,則牛馬二。
數牛馬,則牛馬一。
若數指,指五而五一。
此即名家之萬物一體論也。
究其立論根據,初不過在辨名實之異同。
如
聖人,人倫之至也。
欲為君,盡君道。
欲為臣,盡臣道,二者皆法堯舜而已矣。
不以舜之所以事堯事君,不敬其君者也。
不以堯之所以治民治民,賊其民者也。
(《離婁上》) 此儒家之以堯舜為是非之标準也。
推而究之,則亦以天為是非之标準。
何者?"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
"而曰:"聖人先得吾心之所同然者。
"人之性善,乃天所與,而堯舜聖人,不過為人性善之一實證耳。
故墨者夷之見孟子,孟子告之以人之葬其親,由于中心之不獲己。
又謂儒者一本,而墨二本。
一本者,即一本之于天,謂标準之無二也。
蓋儒家本人心以言天,則天志與人心合,故曰一本。
墨家離人心言天志,則天志與人心為二本矣。
然墨家之自主所說,固亦謂一本之于天志也。
莊子對于當時儒墨之辨,極欲有所判定,而覺其雙方各執一見,各有是非,定谳難成,于是激而為斬根塞源之論,以為萬物本非天造,則是非亦無一定。
故曰:
物,謂之而然。
惡乎然,然于然。
惡乎不然,不然于不然。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
無物不然,無物不可。
故為是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詭谲怪,道通為一(《齊物論》) 蓋墨儒之争,其勢均必推極于造物之天。
莊子則曰:天亦一物耳,非别有一能造物者。
非别有一能造物之天,即更無超出物外而為萬物最後是非之同一标準矣。
故莊子言道,言自然,而昔人之據天以為一切是非之最後同一标準者自破。
此乃莊子自然論之所由起也。
B讨論物之情狀者 夫讨論是非,一方必求其有外界之标準,如儒墨之言天是也。
而一方又必對其内部有相當之認識,于是知識之評價尚焉。
然知識之可恃,乃在外物之有常,而莊生則力破其說。
曰:
俄而覺,則蘧蘧然周也。
不知周之夢為胡蝶與,胡蝶之夢為周與。
周與胡蝶,則必有分矣,此之謂物化。
(《齊物論》) 物既随時而化,不居常境,故人類當前之知識,亦複随化而不足恃。
知識不足恃,則是非無可定。
故曰:
而又時化不居,則又無所用于物質物體之名矣。
然則物固有其法則可求乎?曰:有之。
物之法則,亦即此自然之時化而已。
于此物之時化,莊生則名之曰道,亦曰天。
故其言曰:
其有夜旦之常,天也。
人之有所不得與,皆物之情也。
蓋莊生既言知之不足恃,而此則又言知之無所用也。
D讨論對物之應付者 物象既随時變動,不居故常,我之知識又不可恃而無所用,莊生乃謂應付物之方法,在乎一順其自然而随時與之俱化,而人之私智小慧無與焉。
故曰:
且方将化,惡知不化哉?方将不化,惡知已化哉? 又曰:
若夫藏天下于天下,而不得其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
特犯人之形而猶喜之,若人之形者,萬化而未始有極也,其為樂可勝計耳耶?故聖人将遊于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
審乎無假,而不與物遷。
命物之化,而守其宗。
遊心于淡,合氣于漠,順物自然而無容私焉,而天下治矣。
至人之用心若鏡,不将不迎,應而不藏,傷,孰肯以物為事。
此莊生所主張應付外物之态度與方法也。
故曰:
我所以不憚煩稱詳引,而又條分縷析以說之者,凡以見莊子之言,乃前此之所未有,而特由莊子所獨創,而其所以獲此創辟,則因彼乃針對當時儒墨是非之辨而起,此乃思想史上對于某項問題之逐步轉移與發展之一例。
就其思想本身言,确有其背景,又确有其動機,脈絡先後,皆可指證,固非漫無因緣來曆,偶爾而雲然也。
繼此請言老子。
老子言物,有與莊同,有與莊異。
同者在論物之來源。
老子之言曰:
有名萬物之母。
一章 天下萬物生于有,有生于無。
四十章 萬物生于無,明其非生于天也。
然莊子僅言物之無待于天,固未嘗确言萬物之創生于無,則莊老雖同,而仍不同。
此層詳後有無一節若其與莊異者,則在論物之形狀與其應物之态度。
其言曰:
夫物芸芸,各複歸其根。
歸根曰靜,是謂複命。
複命曰常,知常曰明。
不知常,妄作兇。
十六章 此一節,老子論物之情狀與其應物之态度者已至明且盡。
莊生僅言物化,而老子又進一層言之,彼以謂物之化,常循環而反複,故雖化而實靜,雖變而實常。
在莊子,雖有"不與物遷而守其宗","死生命也,夜旦之常天也"之語,要之,僅足為《老子》書之啟示,而不如《老子》之明晰也。
《老子》又曰:
此三者不可緻诘,故混而為一。
其上不皦
十四章 又曰:
二十五章 反者道之動。
四十章 天下有始,以為天下母。
既得其母,以知其子。
既知其子,複守其母,沒身不殆。
五十二章 是老子于物之自然而時化之中,已籀得一至大之公例。
萬物雖變,而其變有公例可尋。
則變亦有常矣。
萬物雖動,而其動有公例可守,則動而如靜矣。
此等公例,在老子則稱之曰道。
道之于萬物,為其母,為其根,為其命。
故曰:
三十二章 又曰:
化而欲作,吾将鎮之以無名之樸。
三十七章 此又莊老一絕異之點也。
莊子喜言神人真人,其于物,則屢言物不能傷,物無害者。
而老子則常言侯王,于物則言禦,言鎮,言以為刍狗。
故《莊子》雖有《應帝王》之篇,然其意固常在退避,不若老子之超然燕處,而有取天下之志。
故莊生之論,由其針對于墨濡是非之辨而發,其意态常見為反抗,為懷疑,為消極,為破壞。
而老子之論,則繼莊子而深求之,故以承續肯定積極建設者為多。
以此判之,亦可見《老子》書之晚出于莊也。
(五)大 大字為一形容詞,若無甚深涵義之變。
然而不然。
《論語》孔子曰:"大哉堯之為君,唯天唯大,惟堯則之。
"此以天為大也。
至《老子》書乃名道為大,此亦有所本,其本在莊子。
莊子鑒于儒墨之争辨是非,各守一先生之言,颛颛焉自以為莫吾易,故慨乎其言之,曰:"道隐于小成","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
"鹍鵬之與斥鷃學鸠,何以相笑?曰以不相知。
鳅猿猴麋鹿蝍且鸱鴉之于民,何以相非?曰以不相知。
故莊生喜言大,所以破己執。
己執破,則儒墨是非之辨可以息。
故莊子言大知,所以通彼我。
言大道,所以和是非。
其意皆有激而然。
至老子道大之言,則特承于周而為虛美之詞矣。
則豈不即就此一字而亦可以推尋諸書先後之痕迹乎? (六)一 孔子曰:"吾道一以貫之"。
一非道也。
老子則曰:
今試問此在道之後萬物之前之所謂一二三三者果何物乎?欲求其解,則在莊子。
莊子之言曰:
有有也者,有無也者,有未始有無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無也者。
俄而有無矣,而未知有無之果孰有孰無也。
今我則已有謂矣,而未知吾所謂之果有謂乎,其果無謂乎?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為小。
莫壽于殇子,而彭祖為夭。
天地與我并生,萬物與我為一。
既已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謂之一矣,且得無言乎?一與言為二,二與一為三。
自此以往,巧曆不能得,而況其凡乎。
故自無适有,以至于三,而況自有适有乎?無适焉,因是已。
《齊物論》 郭象解之曰:
一既一矣,言又二之,有一有二,得不謂之三乎?夫以一言一,猶乃成三,況尋其支流,凡物殊稱,雖有善數,莫之能紀也。
故一之者與彼未殊,而忘一者無言而自一。
象之此解,可謂妙得莊旨。
蓋莊子之所謂一二三者,皆指名言言,非實有其物也。
此在《墨經》亦有之,曰:
(說)言:言也者,口态之出名者也。
此謂言以出名,則名言為二也。
名言已為二,則孰為之一?在《墨經》作者之意,則一名即一實,是即一矣。
此乃晚起墨家以名學立場闡述墨家兼愛之說者之所持。
且所謂萬物為一者,實非莊生之言,乃其友惠施之言也。
惠施曆物之意,而曰萬物一體。
惠施,墨者徒也,欲闡陳兼愛之義,因言萬物一體。
萬物一體之說,亦見于《墨經》。
說在俱一惟是。
(說)數俱一,若牛馬四足。
惟是,當牛馬,數牛數馬,則牛馬二。
數牛馬,則牛馬一。
若數指,指五而五一。
此即名家之萬物一體論也。
究其立論根據,初不過在辨名實之異同。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