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與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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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往往有常用的名詞,而一時說不清他的涵義的,如精神即其一例。

     精神與物質對列,讓我們先說物質。

    粗言之,物質是目可見耳可聞,皮膚手足可觸捉的東西。

    精神與物質相對列,則精神應該是不可見不可聞不可觸捉的。

    不可見,不可聞,不可觸捉,則隻有用人内心的覺知與經驗。

    所以我們說,精神是不可見,不可聞,不可觸捉,而隻可用人的内心覺知來證驗的東西。

    這一東西,就其被覺知者而言,是非物質的,就其能覺知者而言,也是非物質的。

    明白言之,他隻是人的内心覺證之自身。

    所謂内心,其實隻是一番覺證,而所覺證的,依然還是那一番覺證。

    能所兩方,絕不參有物質成分,因此同樣不可見聞,不可觸捉。

    下面再仔細道來。

     生命與物質對列,物質是無知覺的,生命是有知覺的,草木植物也可說他有知覺,隻是他的知覺尚在麻木昏迷的狀态中。

    動物的知覺便漸次清醒,漸次脫離了昏迷麻木的境地,但動物隻能說他有知覺,不能說他有心,直到人類才始有心。

    知覺是由接受外面印象而生,心則由自身之覺證而成。

    所以在動物的知覺裡面,隻有物質界,沒有精神界。

    精神隻存在于人類之心中,就其能的方面言,我們常常把人心與精神二語混說了,這是不妨的。

     人類的心,又是如何樣發達完成的呢?人類最先應該也隻有知覺,沒有心。

    換言之,他和動物一般,隻能接受外面可見可聞可觸捉的具體的物質界,那些可見可聞可觸捉的外面的物質離去了,他對那些物質的知覺也消失了。

    必待另一些可見可聞可觸捉的再接觸到他的耳目身體,他才能再有另一批新的知覺湧現。

    因此知覺大體是被動的,是一往不留的。

    必待那些知覺成為印象,留存不消失,如此則知覺轉成了記憶,記憶隻是知覺他以往所知覺,換言之,不從外面具體物質來産生知覺,而由以往知覺來再知覺,那即是記憶。

    記憶的功能要到人類始發達。

    人類的記憶發達了,便開始有了人心。

    墨經上說:知,接也。

    人的知覺,是和外面物質界接觸而生。

    但知覺成為印象,積存下來,而心的知覺,卻漸漸能脫離了物質界之所予而獨立了。

    能不待和他們接觸而自生知覺了。

    換言之,心可以知覺他自己,便是知覺他以往所保留的印象,即是能記憶。

    如是我們可以說記憶是人類精神現象之創始。

     人類又如何能把他對外面物質界的知覺所産生的印象加以保留,而發生回憶與紀念呢?這裡有一重要的工具,便是語言和文字。

    語言的功用,可以把外面得來的印象加以識别而使之清楚化深刻化。

    而同時又能複多化。

    有些高等動物未嘗不能有回憶與紀念,隻是模糊籠統,不清楚,不深刻,否則限于單純,不能廣大,不能複多。

    何以故?因他們沒有語言,不能把他們從外面接觸得來的印象加以分别部勒,使之有條理,有門類。

    譬如你有了許多東西,或許多件事情,不能記上賬簿,終必模糊遺忘而散失了。

    人類因發明了語言,才能把外面所得一切印象分門别類,各各為他們定一個呼聲,起一個名号,如此則物象漸漸保留在知覺之内層而轉成了意象或心象,那便漸漸融歸到精神界去了。

    也可說意象心象具體顯現在聲音中,而使之客觀化。

    文字又是語言之符号化。

    從有文字,有了那些符号,心的功用益益長進。

    人類用聲音(語言)來部勒印象,再用圖畫(文字)來代替聲音,有語言便有心外的識别,有文字便可有心外的記憶。

    換言之,即是把心之識别與記憶的功能具體客觀化為語言與文字,所以語言文字便是人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