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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拟之以端。
次以喻體,喻體通故謂之大故(猶今人譯為大前提者),此凡所作,體也,彼聲所作,節也,故拟以見之成見(上見謂體,下見謂節)。
因不與宗相剀切,故曰有之不必然。
無因者,宗必不立,故曰無之必不然。
喻體次因以相要束,其宗必成,故曰有之必然。
驗墨子之為量,固有喻體無喻依矣。
何者?萬物無慮有同品,而奇觚者或無同品,以無同品則無喻。
《墨經》曰:不可偏去而二,說在見與俱,一與二,廣與修。
(《經下》。
修,舊誤循。
)諸有形者,廣必有修,修亦必有廣矣。
雲線有長無廣者,形學之亂(謂《幾何原本》,此語彌兒嘗駁之)。
墨子知其不偏去,侻也,固有有修無廣者矣。
騁而往,不彭亨而及,招搖無盡,不以針鋒鳥翮之寬據方分,此之謂時。
今欲成時之有修無廣也,即無同品。
雖然,若是者,豈直無喻依,固無喻體。
(如雲:凡有直往無旁及者,必有修無廣。
時是直往無旁及者,故時有修無廣。
然除時以外,更無有直往無旁及者。
心量生滅,亦有旁延之境,乃至君統世系,不計旁及之處則可,不得謂無旁及。
故初句喻體即不可說。
)喻依者,以檢喻體而制其款言。
因足以攝喻依,謂之同品定有性。
負其喻依者,必無以因為也,謂之異品遍無性。
(并取《因明論》說)大秦與墨子者,其量皆先喻體後宗。
先喻體者無所容喻依,斯其短于因明。
立量者,常則也,有時不可用三支。
若《墨經》之駁仁内義外曰:仁,愛也;義,利也。
愛利,此也;所愛所利,彼也。
愛利不相為外内,所愛利亦不相為外内。
其為仁内也,義外也,舉愛與所利也,是狂舉也,若左目出右目入。
(《經說下》)此以三支則不可說也。
破人者,有違宗,有同彼,有勝彼(《大毗婆沙論》二十七所說),亦無所用三支。
何謂違宗?彼以物有如種極微也(如種極微,今稱原子),而忌言人有庵摩羅識,因言無相者無有(此即近世唯物論說。
無相,謂色聲香味觸皆不可得,非徒無形無色而已)。
诘之曰:如種極微有相不?則解矣。
何謂同彼?彼以異域之政可法也,古之政不可法,因言時異俗異,胡可得而法。
诘之曰:地異俗異,可得法不?則解矣。
何謂勝彼?彼以世多窕言也,謂言皆妄。
诘之曰:是言妄不?則解矣。
《墨經》曰:以言為盡悖。
悖,說在其(舊誤倒)言。
(《經下》)此謂勝彼破也。
為說者曰。
三支不足以原物。
故曰漆淖水淖,合兩淖則為蹇,濕之則為幹;金柔錫柔,合兩柔則為剛,燔之則為淖。
或濕而幹,或燔而淖,類固不必可推知也。
凡以說者,不若以親。
(案近世主經驗之論理學家多持此說。
) 自智者觀之,親亦有绌。
行旅草次之間,得被發魌頭而魃服者,此親也。
信目之谛,疑目之眩,将在說矣。
眩人召圜案,圜案自垣一方來,即種瓜瓠,蔭未移,其實子母鈎帶,千人見之,且剖食之,親以目以口則信,說以心意則不信。
遠視黃山,氣皆青,俯察海波,其白皆為蒼,易位視之而變。
今之親者,非昔之親者。
《墨經》曰:法同則觀其同,法異則觀其宜。
(《經上》)親有同異,将以說觀其宜,是使親诎于說也。
原物之質,聞不若說,說不若親。
今有聞火浣布者,目所未睹,體所未禦,以說又無類,因謂無火浣布,則人莫不然,謂之蔽锢。
《墨經》曰:知其所以不知(“以”字當為羨文),說在以名取。
(《經下》)此乃使親說交诎于聞也。
凡原物者,以聞說親相參伍。
參伍不失,故辯說之術奏。
未其參伍,固無所用辯說。
且辯說者,假以明物,誠督以律令則敗。
夫主期驗者任親,亟親之而言成典,持以為矩。
矩者,曰:盡,莫不然也,必,不已也。
(《墨經上》)而世未有盡驗其然者,則必之說廢。
今言火盡熱,非能遍拊天下之火也。
拊一方之火,而因言凡火盡熱,此為逾其所親之域。
雖以術得熱之成火,所得火猶不遍。
以是言凡火盡熱,悖。
《墨經》通之曰:無窮不害兼,說在盈否知;不知其數而知其盡也,說在明者。
(《經下》)則此言盡然不可知,比量成而試之。
信多合者,則比量不惑也。
若是,言凡火盡熱者,以為宗則不悖,以為喻體猶悖。
(宗者,所以測未來。
故雖言凡火盡熱無害。
喻體者,據已往之成效言之。
已往未嘗遍驗天下之火,則言凡火盡熱,為逾其所驗之境。
)言必有明日者,以昨往有今,以參昨往盡有今,拟儀之也。
物固有斷,則昨或不斷,而今或斷。
言必有明日者,是猶言人必有子姓,以說不比,以親即無征。
是故主期驗者,越其期驗。
《墨經》說推類之難曰:此然是必然,則俱為糜(糜讀為靡)。
《經下》及《經說下》。
)此莊周所以操齊物夫?
次以喻體,喻體通故謂之大故(猶今人譯為大前提者),此凡所作,體也,彼聲所作,節也,故拟以見之成見(上見謂體,下見謂節)。
因不與宗相剀切,故曰有之不必然。
無因者,宗必不立,故曰無之必不然。
喻體次因以相要束,其宗必成,故曰有之必然。
驗墨子之為量,固有喻體無喻依矣。
何者?萬物無慮有同品,而奇觚者或無同品,以無同品則無喻。
《墨經》曰:不可偏去而二,說在見與俱,一與二,廣與修。
(《經下》。
修,舊誤循。
)諸有形者,廣必有修,修亦必有廣矣。
雲線有長無廣者,形學之亂(謂《幾何原本》,此語彌兒嘗駁之)。
墨子知其不偏去,侻也,固有有修無廣者矣。
騁而往,不彭亨而及,招搖無盡,不以針鋒鳥翮之寬據方分,此之謂時。
今欲成時之有修無廣也,即無同品。
雖然,若是者,豈直無喻依,固無喻體。
(如雲:凡有直往無旁及者,必有修無廣。
時是直往無旁及者,故時有修無廣。
然除時以外,更無有直往無旁及者。
心量生滅,亦有旁延之境,乃至君統世系,不計旁及之處則可,不得謂無旁及。
故初句喻體即不可說。
)喻依者,以檢喻體而制其款言。
因足以攝喻依,謂之同品定有性。
負其喻依者,必無以因為也,謂之異品遍無性。
(并取《因明論》說)大秦與墨子者,其量皆先喻體後宗。
先喻體者無所容喻依,斯其短于因明。
立量者,常則也,有時不可用三支。
若《墨經》之駁仁内義外曰:仁,愛也;義,利也。
愛利,此也;所愛所利,彼也。
愛利不相為外内,所愛利亦不相為外内。
其為仁内也,義外也,舉愛與所利也,是狂舉也,若左目出右目入。
(《經說下》)此以三支則不可說也。
破人者,有違宗,有同彼,有勝彼(《大毗婆沙論》二十七所說),亦無所用三支。
何謂違宗?彼以物有如種極微也(如種極微,今稱原子),而忌言人有庵摩羅識,因言無相者無有(此即近世唯物論說。
無相,謂色聲香味觸皆不可得,非徒無形無色而已)。
诘之曰:如種極微有相不?則解矣。
何謂同彼?彼以異域之政可法也,古之政不可法,因言時異俗異,胡可得而法。
诘之曰:地異俗異,可得法不?則解矣。
何謂勝彼?彼以世多窕言也,謂言皆妄。
诘之曰:是言妄不?則解矣。
《墨經》曰:以言為盡悖。
悖,說在其(舊誤倒)言。
(《經下》)此謂勝彼破也。
為說者曰。
三支不足以原物。
故曰漆淖水淖,合兩淖則為蹇,濕之則為幹;金柔錫柔,合兩柔則為剛,燔之則為淖。
或濕而幹,或燔而淖,類固不必可推知也。
凡以說者,不若以親。
(案近世主經驗之論理學家多持此說。
) 自智者觀之,親亦有绌。
行旅草次之間,得被發魌頭而魃服者,此親也。
信目之谛,疑目之眩,将在說矣。
眩人召圜案,圜案自垣一方來,即種瓜瓠,蔭未移,其實子母鈎帶,千人見之,且剖食之,親以目以口則信,說以心意則不信。
遠視黃山,氣皆青,俯察海波,其白皆為蒼,易位視之而變。
今之親者,非昔之親者。
《墨經》曰:法同則觀其同,法異則觀其宜。
(《經上》)親有同異,将以說觀其宜,是使親诎于說也。
原物之質,聞不若說,說不若親。
今有聞火浣布者,目所未睹,體所未禦,以說又無類,因謂無火浣布,則人莫不然,謂之蔽锢。
《墨經》曰:知其所以不知(“以”字當為羨文),說在以名取。
(《經下》)此乃使親說交诎于聞也。
凡原物者,以聞說親相參伍。
參伍不失,故辯說之術奏。
未其參伍,固無所用辯說。
且辯說者,假以明物,誠督以律令則敗。
夫主期驗者任親,亟親之而言成典,持以為矩。
矩者,曰:盡,莫不然也,必,不已也。
(《墨經上》)而世未有盡驗其然者,則必之說廢。
今言火盡熱,非能遍拊天下之火也。
拊一方之火,而因言凡火盡熱,此為逾其所親之域。
雖以術得熱之成火,所得火猶不遍。
以是言凡火盡熱,悖。
《墨經》通之曰:無窮不害兼,說在盈否知;不知其數而知其盡也,說在明者。
(《經下》)則此言盡然不可知,比量成而試之。
信多合者,則比量不惑也。
若是,言凡火盡熱者,以為宗則不悖,以為喻體猶悖。
(宗者,所以測未來。
故雖言凡火盡熱無害。
喻體者,據已往之成效言之。
已往未嘗遍驗天下之火,則言凡火盡熱,為逾其所驗之境。
)言必有明日者,以昨往有今,以參昨往盡有今,拟儀之也。
物固有斷,則昨或不斷,而今或斷。
言必有明日者,是猶言人必有子姓,以說不比,以親即無征。
是故主期驗者,越其期驗。
《墨經》說推類之難曰:此然是必然,則俱為糜(糜讀為靡)。
《經下》及《經說下》。
)此莊周所以操齊物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