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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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略》記名家者流出于禮官。
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
孫卿為《正名》篇,道後王之成名,“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散名之加于萬物者,則從諸夏之成俗曲期”。
即禮官所守者,名之一端,所謂爵名也。
莊周曰:“《春秋》以道名分。
”(《天下篇》)蓋頗有刑爵文,其散名猶不辯,五石六鶂之盡其辭,已榷略矣。
且古之名家,考伐閱。
程爵位,至于尹文,作為華山之冠,表上下平(《莊子·天下篇》及注),而惠施之學去尊(《呂氏春秋·愛類篇》:匡章謂惠子曰:公之學去尊,今又王齊王,何其到也)。
此猶老莊之為道,與伊尹、太公相塞。
誠守若言,則名号替,徽識絕,朝儀不作,綿蕝不布,民所以察書契者,獨有萬物之散名而已,曲學以徇世,欲王齊王以壽黔首之命,免民之死,是施自方其命,豈不悖哉? 自呂氏患刑(當作形)名異充,聲實異謂,既以若術别賢不肖矣;(《呂氏春秋·正名篇》。
)其次劉劭次《人物志》,姚信述《士緯》,魏文帝著《士操》,盧毓論九州人士;(皆見《隋書·經籍志》名家。
)皆本文王官人之術,又幾反于爵名。
(案《魏志·鄧艾傳》注引荀綽《冀州記》曰:爰俞清貞貴素,辯于論議,采公孫龍之辭,以談微理。
是魏晉間自有散名之學,而世不傳。
蓋所趣在品題人物,不嗜正名辯物之術也。
)然自州建中正,而世謂之“奸府”,浸以見薄。
刑名有鄧析傳之,李悝以作具律,杜預又革為《晉名例》,其言曰:法者,蓋繩墨之斷例,非窮理盡性之書也,故文約而例直,聽直而禁簡。
例直易見,禁簡難犯;易見則人知所避,難犯則幾于刑厝。
厝刑之本,在于簡直,故必審名分。
審名分者,必忍小理。
古之刑書,銘之锺鼎,鑄之金石,所以遠塞異端,使無淫巧。
今所注皆網羅法意,格之以名分,使用之者執名例以審趣舍,伸繩墨之直,去析薪之理。
(《晉書·杜預傳》)其條六百二十,其字二萬七千六百五十七,而可以左右百姓,下民稱便。
惟其審刑名(按累代法律,惟《晉律》為平恕,今竟亡佚,亦民之無祿也),盡而不污,過爵名遠矣,然皆名之一隅,不為綱紀。
老子曰:“名可名,非常名。
”名者,莊周以為化聲,孫卿亦雲名無固宜,故無常也,然約定俗成則不易,可以期命。
萬物者,惟散名為要,其他乃與法制推移。
自惠施、公孫龍名家之傑,務在求勝,其言不能無放紛。
尹文尤短。
察之儒墨。
墨有《經》上下,儒有孫卿《正名》,皆不為造次辯論,務窮其柢。
魯勝有言,取辯乎一物,而原極天下之污隆,名之至也。
墨翟、孫卿近之矣! 凡領錄散名者,論名之所以成,與其所以存長者,與所以為辯者也。
名之成,始于受,中于想,終于思。
領納之謂受,受非愛憎不著。
取像之謂想,想非呼召不征。
造作之謂思,思非動變不形。
(本《成唯識論》所說) 名言者,自取像生。
故孫卿曰:緣天官。
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
(以上《正名篇》文)此謂想随于受,名役于想矣。
又曰:心有征知,征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
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
(《正名篇》文) 接于五官曰受,受者謂之當簿;傳于心曰想,想者謂之征知;一接焉一傳焉曰緣。
凡緣有四。
(識以所對之境為所緣緣。
五識與意識疊相扶助,互稱為增上緣。
凡境像名言義理方在意識,而能引續不斷,是有意根,故前識于後識為等無間緣。
一切心物之因,名曰阿賴耶識,為因緣。
)增上緣者,謂之緣耳知聲、緣目知形。
此名之所以成也。
名雖成,藏于胸中,久而不渝,浮屠謂之法。
(色聲香味觸,皆感受者也。
感受之境已逝,其相猶在,謂之法。
)《墨經》曰:知而不以五路,說在久。
說曰:智者若瘧病之之于瘧也(上“之”字訓者)。
智以目見,而目以火見。
而火不見,惟以五路知(句)。
久(讀),不當以目見(句)。
若以火。
(《經下》及《經說下》)此謂瘧不自知,病瘧者知之;火不自見,用火者見之;是受想之始也。
受想不能無五路。
及其形謝,識籠其象而思能造作,是無待于天官。
天官之用亦若火矣。
五路者,若浮屠所謂九緣:一曰空緣,二曰明緣,三曰根緣,四曰境緣,五曰作意緣,六曰分别依,七曰染淨依,八曰根本依,九曰種子依。
自作意而下,諸夏之學者不亟辯,泛号曰智。
目之見,必有空明根境與智。
耳不資明,鼻舌身不資空。
獨目為具五路,既見物已,雖越百旬,其像在,于是取
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
孫卿為《正名》篇,道後王之成名,“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散名之加于萬物者,則從諸夏之成俗曲期”。
即禮官所守者,名之一端,所謂爵名也。
莊周曰:“《春秋》以道名分。
”(《天下篇》)蓋頗有刑爵文,其散名猶不辯,五石六鶂之盡其辭,已榷略矣。
且古之名家,考伐閱。
程爵位,至于尹文,作為華山之冠,表上下平(《莊子·天下篇》及注),而惠施之學去尊(《呂氏春秋·愛類篇》:匡章謂惠子曰:公之學去尊,今又王齊王,何其到也)。
此猶老莊之為道,與伊尹、太公相塞。
誠守若言,則名号替,徽識絕,朝儀不作,綿蕝不布,民所以察書契者,獨有萬物之散名而已,曲學以徇世,欲王齊王以壽黔首之命,免民之死,是施自方其命,豈不悖哉? 自呂氏患刑(當作形)名異充,聲實異謂,既以若術别賢不肖矣;(《呂氏春秋·正名篇》。
)其次劉劭次《人物志》,姚信述《士緯》,魏文帝著《士操》,盧毓論九州人士;(皆見《隋書·經籍志》名家。
)皆本文王官人之術,又幾反于爵名。
(案《魏志·鄧艾傳》注引荀綽《冀州記》曰:爰俞清貞貴素,辯于論議,采公孫龍之辭,以談微理。
是魏晉間自有散名之學,而世不傳。
蓋所趣在品題人物,不嗜正名辯物之術也。
)然自州建中正,而世謂之“奸府”,浸以見薄。
刑名有鄧析傳之,李悝以作具律,杜預又革為《晉名例》,其言曰:法者,蓋繩墨之斷例,非窮理盡性之書也,故文約而例直,聽直而禁簡。
例直易見,禁簡難犯;易見則人知所避,難犯則幾于刑厝。
厝刑之本,在于簡直,故必審名分。
審名分者,必忍小理。
古之刑書,銘之锺鼎,鑄之金石,所以遠塞異端,使無淫巧。
今所注皆網羅法意,格之以名分,使用之者執名例以審趣舍,伸繩墨之直,去析薪之理。
(《晉書·杜預傳》)其條六百二十,其字二萬七千六百五十七,而可以左右百姓,下民稱便。
惟其審刑名(按累代法律,惟《晉律》為平恕,今竟亡佚,亦民之無祿也),盡而不污,過爵名遠矣,然皆名之一隅,不為綱紀。
老子曰:“名可名,非常名。
”名者,莊周以為化聲,孫卿亦雲名無固宜,故無常也,然約定俗成則不易,可以期命。
萬物者,惟散名為要,其他乃與法制推移。
自惠施、公孫龍名家之傑,務在求勝,其言不能無放紛。
尹文尤短。
察之儒墨。
墨有《經》上下,儒有孫卿《正名》,皆不為造次辯論,務窮其柢。
魯勝有言,取辯乎一物,而原極天下之污隆,名之至也。
墨翟、孫卿近之矣! 凡領錄散名者,論名之所以成,與其所以存長者,與所以為辯者也。
名之成,始于受,中于想,終于思。
領納之謂受,受非愛憎不著。
取像之謂想,想非呼召不征。
造作之謂思,思非動變不形。
(本《成唯識論》所說) 名言者,自取像生。
故孫卿曰:緣天官。
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
(以上《正名篇》文)此謂想随于受,名役于想矣。
又曰:心有征知,征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
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
(《正名篇》文) 接于五官曰受,受者謂之當簿;傳于心曰想,想者謂之征知;一接焉一傳焉曰緣。
凡緣有四。
(識以所對之境為所緣緣。
五識與意識疊相扶助,互稱為增上緣。
凡境像名言義理方在意識,而能引續不斷,是有意根,故前識于後識為等無間緣。
一切心物之因,名曰阿賴耶識,為因緣。
)增上緣者,謂之緣耳知聲、緣目知形。
此名之所以成也。
名雖成,藏于胸中,久而不渝,浮屠謂之法。
(色聲香味觸,皆感受者也。
感受之境已逝,其相猶在,謂之法。
)《墨經》曰:知而不以五路,說在久。
說曰:智者若瘧病之之于瘧也(上“之”字訓者)。
智以目見,而目以火見。
而火不見,惟以五路知(句)。
久(讀),不當以目見(句)。
若以火。
(《經下》及《經說下》)此謂瘧不自知,病瘧者知之;火不自見,用火者見之;是受想之始也。
受想不能無五路。
及其形謝,識籠其象而思能造作,是無待于天官。
天官之用亦若火矣。
五路者,若浮屠所謂九緣:一曰空緣,二曰明緣,三曰根緣,四曰境緣,五曰作意緣,六曰分别依,七曰染淨依,八曰根本依,九曰種子依。
自作意而下,諸夏之學者不亟辯,泛号曰智。
目之見,必有空明根境與智。
耳不資明,鼻舌身不資空。
獨目為具五路,既見物已,雖越百旬,其像在,于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