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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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之與深淵黑漆之與白垩也。

     玄家之為老,息廢事服,吟嘯以忘治亂。

    韓非論之曰:随時以舉事,因資而立功,用萬物之能而獲利其上,故曰“不為而成”。

    (《喻老》)明“不為”在于任官,非曠務也。

    又曰:“法令滋章,盜賊多有。

    ”玄家以為老聃無所事法。

    韓非論之曰:一人之作,日亡半日,十日亡五人功。

    萬人之作,日亡半日,十日亡五萬人功矣!然則數變業者,其人彌衆,其虧彌大。

    (《解老》)明官府征令不可亟易,非廢法也。

     綜是數者,其要在廢私智、絕縣朵,不身質疑事而因衆以參伍。

    非出史官周于國聞者,誰與領此?然故去古之宥,成今之别,其名當,其辭辯,小家珍說無所容其<辶王>,諸以僞抵讕者,無所閱其奸欺?老聃之言,則可以保傅人天矣!大匠不斫,大庖不豆,故《春秋》寶書之文,任之孔、左。

    斷神事而公孟言“無鬼”,尚裁制而公孫論“堅白”,貴期驗而王充作《論衡》,明齊物而儒名法不道“天志”。

    (按儒家法家皆出于道,道則非出于儒也。

    韓愈疑田子方為莊子師。

    按莊子所稱巨人明哲,非獨一田子方。

    其題篇者,又有則陽、徐無鬼輩,将悉是莊子師耶?俗儒又雲,莊子述《天下篇》,首列六經,明其尊仰儒術。

    六經者,周之史籍,道墨亦誦習之,豈專儒家之業?) 老子之道,任于漢文,而太史公《儒林列傳》言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

    是老氏固與名法相倚也。

    然孝文假借便佞,令鄧通鑄錢布滿天下,既悖刑名之術;信任爰盎,淮南之獄,不自責躬,而遷怒縣傳不發封者,枉殺不辜,戾法已甚。

    豈老氏所以莅政哉!蓋公、汲黯以清淨不擾為治,特其一端。

    世人雲,漢治本于黃老。

    然未足盡什一也。

     諸葛治蜀,庶有冥符。

    夫其開誠心、布公道,盡忠益時者,雖仇必賞;犯法怠慢者,雖親必罰;服罪輸情者,雖重必釋;遊辭巧飾者,雖輕必戮。

    庶事精練,物理其本,循名責實,虛僞不齒,聲教遺言,經事綜物,文采不豔,而過于丁甯周至,公誠之心,形于文墨。

    老氏所經,蓋盡于此。

    (諸葛之缺,猶在上賢。

    劉巴方略未著,而雲運籌帷幄,吾不如子初遠矣;馬谡言過其實,優于兵謀,非能親莅行陳者也,而違衆用之,以取覆敗。

    蓋漢末人士,務在崇獎虛名,諸葛亦未能自外爾。

    )漢世學者,數言救僿以忠,終其所尚,乃在正朔、服色、徽識之間,不悟禮為忠信之薄,外炫儀容,适與忠反。

    不有諸葛,誰知其所底哉? 杜預為黜陟課,雲:使名不越功而獨美,功不後名而獨隐。

    亦有不上賢遺意。

    韓延壽治郡,謝安柄國,并得老氏緒言。

    而延壽以奢僭緻戮,謝安不綜名實,皆非其至。

    其在下者,談、遷父子其著也。

    道家出于史官,故史官亦貴道家。

    然太史持論,過在上賢,不察功實。

    李廣數敗而見稱,晁錯立效而被黜,多與道家背馳。

    要其貴忠任質則是也。

     黃生以湯、武弑君,此不明莊子意者。

    七國齊晉之主,多由強臣盜位,故莊生言之則為抗;漢世天位已定,君能恣行,故黃生言之則為谄。

    要與伊、呂殊旨,則猶老氏意也。

    楊王孫之流,徒有一節,未足多尚。

    晉世嵇康,憤世之流,近于莊氏。

    李充亦稱老子,而好刑名之學,深抑虛浮之士。

    阮裕謂人不須廣學,應以禮讓為先。

    皆往往得其微旨。

    葛洪雖抵拒老莊,然持論必與前識上賢相反,故其言曰:叔向之母、申氏之子,非不一得,然不能常也。

    陶唐稽古而失任,姬公欽明而謬授,尼父遠得崇替于未兆,近失澹台于形骸,延州審清濁于千載之外,而蔽奇士于咫尺之内。

    知人之難,如此其甚。

    郭泰所論,皆為此人過上聖乎?但其所得者顯而易識,其失者人不能紀。

    (《抱樸子·清鑒篇》)是亦可謂崇實者矣。

     若夫扇虛言以流聞望,借玄辭以文膏粱,适與老子尚樸之義相戾。

    然則晉之亂端,遠起漢末。

    林宗、子将,實惟國蠹。

    禍始于前王,而釁彰于叔季。

    若厲上賢之戒,知前識之非,浮民誇士,何由至哉!王粹嘗圖莊周于室,欲令嵇含為贊,含援筆為吊文曰:“帝婿王弘遠,華池豐屋,廣延賢彥,圖莊生垂綸之象,記先達辭聘之事,畫真人于刻桷之室,載退士于進趣之堂,可謂托非其所,可吊不可贊也。

    ”(《晉書·嵇含傳》)斯足以揚榷誠僞,平章白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