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朝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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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有國事[而來到遂地],就為他們做前導并清除路上的行人。

    六卿有喪事時也這樣做。

    凡郊地有大事,就誅殺那些違犯命令的人。

     縣士掌理野地[公邑的訴訟],各掌所屬公邑的人民數,并糾察他們遵守戒令的情況,而受理他們的訴訟,審察他們的訟辭,辨别案情的輕重,區别死罪或施刑之罪而寫出判決意見,過三十天再在外朝對案件加以審斷。

    大司寇主持審斷,在外朝對重案、輕案作出判決,掌訴訟和掌刑法的官員們都在場,各自提出法律依據以參議判決。

    案件判決後,士師接受判決書[加以保存],[由縣士]挑選合适的日期施刑或誅殺,各就本公邑行刑,[殺後]陳屍三日。

    如果[王]想要赦免某罪犯,王就命六卿在大司寇主持外朝審斷的日期前往參預議罪。

    如果王國有大規模勞役要聚集[公邑]民衆,就各掌有關本公邑民衆的禁令。

    如果大夫有國事[而來到公邑],就為他們做前導并清除路上的行人。

    大夫有喪事時也這樣做。

    凡野地有大事,就誅殺違犯命令的人。

     方土掌理采邑[的訴訟],聽察他們的訟辭,區别死罪或施刑之罪而寫出判決意見,過三個月而後把案件上報王朝。

    大司寇在外朝審理方士的評斷意見,掌訴訟和掌刑法的官員們都在場,各自提出法律依據以參議判決。

    案件判決後,士師接受判決書[加以保存],[而由方士]記暴所判的罪刑以及參與審判案件的官吏。

    凡都家因有大事聚集民衆,就各掌有關本方民衆的禁令。

    按四季貫徹施行縣法,到了[夏曆]年終就檢查縣法的執行情況,而[對采邑的官吏]進行獎懲。

    凡都士、家士所上報的有疑難的案件,就負責初審[而後上報大司寇]。

     訝士掌理四方諸侯的訴訟,向諸侯國解釋刑法條文議及制定刑法的本意。

    凡四方諸侯國有疑難案件或問題需向士師請示的,都先見訝士[由訝士通報士師]。

    四方諸侯如果發生君臣淫亂、上下相虐之類的案件,就前往審斷。

    王國有賓客,就與小行人一起迎送。

    賓客入王都,就為賓客做前導并清除行人。

    在野地也這樣做。

    賓客居住館舍,就率領下屬[在周圍]禁止行人通行。

    誅殺侵暴賓客的人。

    賓客出入(王朝]就做前導,有事詢問或提出請求就幫助轉達。

    凡王國有大事聚集民衆,就宣讀誓辭和禁令。

     朝士負責建立王國的外朝之法。

    左邊種有九棵棘樹,是孤、卿、大夫的朝位,群士的朝位在他們後邊。

    右邊種有九棵棘樹,是公、侯、伯、子、男的朝位,群吏的朝位在他們後邊。

    前邊種有三棵槐樹,是三公的朝位,州長與民衆[代表]的朝位在他們後邊。

    [朝門]左邊設置嘉石,用以使不良之民改過向善。

    [朝門]右邊設置肺石,用以使窮苦無告之民的冤辭能夠上達。

    率領下屬在外朝巡行,拿着鞭子呼喊着清除行人。

    禁止[在朝]而不肅敬、擅離朝位,以及招聚交談的人。

     凡拾得财物、[捕獲]逃亡的奴婢和牲畜,送交外朝,報告朝士,過十天[無人認領]而加以沒收:大物歸公,小物歸拾得的民衆私人所有。

    凡司法官受理訴訟有日期規定:都城中十天,城郊二十天,野地三十天,諸侯國一年。

    在期限之内就受理,在期限之外就不受理。

    凡有債務糾紛,有借賃契勁而訴訟就受理。

    凡民衆有收購或抛售貨物的,命他們按照國家規定的赢利法經營,違反命令的處以刑罰。

    凡接受[已故債主的]囑托而收債的,[如果負債人拒不償還而發生訴訟],通過與受委托人居處相近的人[證明他确實接受過債主的委托],而後受理他們的訴訟。

    凡盜賊攻略殺害鄉遂、公邑以及平民人家,殺死這些盜賊無罪。

    凡報仇的人,[事先]書面報告司法官,殺死仇人無罪。

    如果國家有大災荒、瘟疫或軍事行動,就命令諸侯國、采邑、公邑考慮減緩刑罰[和經費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