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氏/媒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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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氏負責以美善的道理告訴王。用三德教育國子:一是中庸之德,用作道德的根本;二是及時行仁義之德,用作行為的根本;三是孝德,用以制止犯上和邪惡的事。教國子三行:一是孝行,用以親愛父母;二是善于交友之行,用以尊敬有德行而善良的人;三是敬順之行,用以侍奉師長。
[王臨朝時師氏]站在虎門外的左邊,觀察王處理朝政。掌握王國中符合禮和不符合禮的故事,用以教育國子弟。凡國中的貴遊子弟也參加學習。凡有祭祀、接待賓客、會同、喪事、征伐之事,王如果親自參加就随行。[王在野外]處理朝政,[師氏]也像在國中那樣[觀察王處理朝政]。
使自已的下屬率領四夷奴隸,各自拿着本族的兵器、穿着本族的服裝守衛在王的庫門外,并禁止行人靠近王宮。朝設在野外,就負責内線的守衛。
保氏負責勸谏王的過失。用道藝來教養國子。教國子六藝:一是五禮,二是六樂,三是五射,四是五馭,五是六書,六是九數。教國子六種儀容:一是祭祀時的儀容,二是做賓客時的儀容,三是在朝廷上的儀容,四是喪事時的儀容,五是征伐時的儀容,六是駕車時的儀容。凡有舉行祭祀、接待賓客、會同、喪事、征伐的事,王如果參加就随行。[王在野外]處理朝政,[保氏]也像在國中那樣[站在路門的左邊觀察王處理朝政]。使下屬守衛王的闱門。
司谏負責糾察萬民的德行而鼓勵他們在增進善道方面相互研讨,規正他們的品行而勸勉他們學習道藝,并到民間訪問、觀察,按時記錄人們的德行和道藝,辨别其中有才能而可以擔任國事的人。[通過訪問、觀察]以考察鄉裡的治理情況,以報告上級[決定對鄉裡官吏的]罷免或升遷,或[對有罪者]實行赦免。
司救負責[了解]民衆的邪惡和過失,而對之加以責罰,用禮來防禁、挽救他們。凡民有邪惡的,三次譴責[不改]而後加以撻罰,三次撻罰[不改]而後[由司寇]施加明刑,讓他坐在嘉石上羞辱他,再交到司空那裡罰服勞役。那些有過失的,三次譴責[不改]而後加以撻罰,三次琏罰[不改]而後關進圜土。凡一年的四季有自然災害而使民困病,就拿着旌節巡視國都中以及郊野,而用王的名義對災民施行救濟。
調人負責對民衆間的仇怨加以調解。凡因過失殺傷人的,就與鄉裡民衆共同評斷其是非。對于因過失殺傷他人畜禽的也這樣處理。凡調解仇怨:[如果是某人的]殺父的仇人就讓他躲避到海外去,殺害兄弟的仇人就讓他躲避到千裡之外去,殺害從父兄弟的仇人就讓他不要居住在同一國;對于殺君的仇人比同殺父之仇,殺害師長的仇人比同殺害兄弟之仇,殺害主子或朋友的仇人比同殺害從父兄弟之仇。如果不肯躲避,[王就]授給調人瑞節而抓捕他治罪。凡[官吏依法]誅殺有罪的人而[被殺者的親屬]有敢報複殺人的,就使天下各國都把他當作仇人[加以捕殺]。凡殺人而符合義理的,[就使殺人者與被殺者之家]不要同住在一國,勸令[被殺者之家]不要報仇,如果報仇就要判死罪。凡有吵嘴打架的,就加以評斷和解;不可和解的,就[把雙方的姓名和事端]記錄下來,先行報複的要加以懲罰。
媒氏掌管民衆的婚姻。凡男女自[出生三月]取名以上的,都要記錄他們出生的年月日和姓名。使男子年滿三十而娶妻,女子年滿二十而出嫁。凡娶再嫁婦為妻和接納再嫁婦所帶子女的,都要加以記錄。仲春二月,令男女成婚。這個時候,如果有私奔的也不加禁止。如果無故該嫁娶而不嫁娶的,就要處罰。了解男女[過了婚齡]尚未成婚的而幫助她們成婚。凡嫁女娶妻,送聘禮用缁帛,不超過五兩。禁止[把生前沒有夫妻名分的男女]遷葬在一起,禁止對于殇死的男女再行嫁娶。凡因男女淫浃引起的争訟,在勝國的社壇聽斷;其中有觸犯刑律的,交給司法官處置。
[王臨朝時師氏]站在虎門外的左邊,觀察王處理朝政。掌握王國中符合禮和不符合禮的故事,用以教育國子弟。凡國中的貴遊子弟也參加學習。凡有祭祀、接待賓客、會同、喪事、征伐之事,王如果親自參加就随行。[王在野外]處理朝政,[師氏]也像在國中那樣[觀察王處理朝政]。
使自已的下屬率領四夷奴隸,各自拿着本族的兵器、穿着本族的服裝守衛在王的庫門外,并禁止行人靠近王宮。朝設在野外,就負責内線的守衛。
保氏負責勸谏王的過失。用道藝來教養國子。教國子六藝:一是五禮,二是六樂,三是五射,四是五馭,五是六書,六是九數。教國子六種儀容:一是祭祀時的儀容,二是做賓客時的儀容,三是在朝廷上的儀容,四是喪事時的儀容,五是征伐時的儀容,六是駕車時的儀容。凡有舉行祭祀、接待賓客、會同、喪事、征伐的事,王如果參加就随行。[王在野外]處理朝政,[保氏]也像在國中那樣[站在路門的左邊觀察王處理朝政]。使下屬守衛王的闱門。
司谏負責糾察萬民的德行而鼓勵他們在增進善道方面相互研讨,規正他們的品行而勸勉他們學習道藝,并到民間訪問、觀察,按時記錄人們的德行和道藝,辨别其中有才能而可以擔任國事的人。[通過訪問、觀察]以考察鄉裡的治理情況,以報告上級[決定對鄉裡官吏的]罷免或升遷,或[對有罪者]實行赦免。
司救負責[了解]民衆的邪惡和過失,而對之加以責罰,用禮來防禁、挽救他們。凡民有邪惡的,三次譴責[不改]而後加以撻罰,三次撻罰[不改]而後[由司寇]施加明刑,讓他坐在嘉石上羞辱他,再交到司空那裡罰服勞役。那些有過失的,三次譴責[不改]而後加以撻罰,三次琏罰[不改]而後關進圜土。凡一年的四季有自然災害而使民困病,就拿着旌節巡視國都中以及郊野,而用王的名義對災民施行救濟。
調人負責對民衆間的仇怨加以調解。凡因過失殺傷人的,就與鄉裡民衆共同評斷其是非。對于因過失殺傷他人畜禽的也這樣處理。凡調解仇怨:[如果是某人的]殺父的仇人就讓他躲避到海外去,殺害兄弟的仇人就讓他躲避到千裡之外去,殺害從父兄弟的仇人就讓他不要居住在同一國;對于殺君的仇人比同殺父之仇,殺害師長的仇人比同殺害兄弟之仇,殺害主子或朋友的仇人比同殺害從父兄弟之仇。如果不肯躲避,[王就]授給調人瑞節而抓捕他治罪。凡[官吏依法]誅殺有罪的人而[被殺者的親屬]有敢報複殺人的,就使天下各國都把他當作仇人[加以捕殺]。凡殺人而符合義理的,[就使殺人者與被殺者之家]不要同住在一國,勸令[被殺者之家]不要報仇,如果報仇就要判死罪。凡有吵嘴打架的,就加以評斷和解;不可和解的,就[把雙方的姓名和事端]記錄下來,先行報複的要加以懲罰。
媒氏掌管民衆的婚姻。凡男女自[出生三月]取名以上的,都要記錄他們出生的年月日和姓名。使男子年滿三十而娶妻,女子年滿二十而出嫁。凡娶再嫁婦為妻和接納再嫁婦所帶子女的,都要加以記錄。仲春二月,令男女成婚。這個時候,如果有私奔的也不加禁止。如果無故該嫁娶而不嫁娶的,就要處罰。了解男女[過了婚齡]尚未成婚的而幫助她們成婚。凡嫁女娶妻,送聘禮用缁帛,不超過五兩。禁止[把生前沒有夫妻名分的男女]遷葬在一起,禁止對于殇死的男女再行嫁娶。凡因男女淫浃引起的争訟,在勝國的社壇聽斷;其中有觸犯刑律的,交給司法官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