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儒家的現實主義派: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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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起源和功用,荀子說:"制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

    "(同前)就是說,名的起因部分地是倫理的,部分地是邏輯的。

     至于名的邏輯功用,荀子說,名是給予事物的,"同則同之,異則異之。

    ……知異實者之異名也。

    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

    "(同上) 關于名的邏輯分類,荀子進一步寫道:"萬物雖衆,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

    物也者,大共名也。

    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于無共然後止。

    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鳥獸。

    鳥獸也者,大别名也。

    推而别之、别則有别,至于無别然後止。

    "(同上)荀子這樣地區分名為兩種:共名,别名。

    共名是我們推理的綜合過程的産物,别名是分析過程的産物。

     一切名都是人造的。

    名若是還在創立過程中,為什麼這個實非要用這個名而不用别的名,這并無道理可講。

    比方說,這種已經叫做"狗"的動物,如果當初不叫它"狗",而叫它"貓",也一樣地行。

    但是,一定的名.一旦經過約定應用于一定的實,那就隻能附屬于這些實。

    正如荀子解釋的:"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同上) 荀子還寫道:"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舊名,有作于新名。

    "(同上)所以創立新名,定其意義,是君主及其政府的職能。

    荀子說:"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志通,則慎率民而一焉。

    故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名疑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奸;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

    "(同上) 論其他幾家的謬誤 荀子認為,名家和後期墨家的論證大都是以邏輯的詭辯術為基礎,所以是謬誤的。

    他把它們分為三類謬誤。

     第一類謬誤,他叫做"惑于用名以亂名"(同上)。

    他把墨辯"殺盜非殺人也"歸入此類。

    這是因為,照荀子的看法,是盜就蘊涵是人,因為在外延方面"人"的範疇包含"盜"的範疇。

    所以,說到"盜"的時候,就意味着說他同時也是"人"。

    注禮記述聖言禮樂備曰國風曰雅頌号四詩當諷詠詩既亡春秋作寓褒貶别善惡三傳者有公羊有左氏有彀梁經既明方讀 第二類謬誤,他叫做"惑于用實以亂名"(同上)。

    他把"山淵平"歸入此類,這句話是根據惠施的"山與澤平"改寫的。

    實是具體的、個别的;而名是抽象的,一般的。

    誰若想以個别例外否認一般規律。

    結果就是用實以亂名。

    高山上的某一個淵,很可能真地與低地的某一個山一樣高。

    但是不可以從這個例外的情況推論說,一切淵與一切山一樣高。

     第三類謬誤。

    他叫做"惑于用名以亂實"(同上)。

    他把墨辯的"牛馬非馬"歸入此類,這跟公孫龍的"白馬非馬"正是同類的。

    如果考察"牛馬"這個名。

    它确實與"馬"這個名不相等。

    可是在事實上。

    有些動物屬于"牛馬"一類,而作為實,的确是"馬"。

     于是荀子斷言,出現這一切謬誤,是由于"今聖王沒"(同上)。

    若有聖王,他就會用政治權威統一人心,引導人們走上生活的正的正道,那就沒有争辯的可能和必要了。

     荀子在這裡反映了他那個動亂的時代精神。

    那是一個人們渴望政治統一以結束動亂的對代。

    這樣的統一、雖然事實上隻是統一中國、可是在這些人看來、就等于是統一天下, 荀子的學生,有兩個最著名:李斯,韓非。

    這二人都在中國曆史上有重大影響。

    李斯後來作了秦始皇帝的丞相,始皇最後于公元前221年以武力統一了中國。

    這兩位君臣一起緻力于統一。

    不僅是政治的統一,也是思想的統一,這個運動的頂點就是公元前213年的焚書坑儒。

    另一位學生韓非,成為法家的領袖人物,為這次政治的、思想的統一提供了理論的辯護。

    法家思想将在下一章 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