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儒家的現實主義派: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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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荀子·富國》)還因為,人們需要聯合起來,才能制服其他動物。

    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

    "(《荀子·王制》) 由于這兩種原因,人們一定要有社會組織。

    為了有社會組織、人們需要行為的規則。

    這就是"禮"。

    儒家一般都重視禮,荀子則特别強調禮。

    講到禮的起源,荀子說:"禮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争。

    争則亂,亂則窮。

    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于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

    "(《荀子·禮論》) 荀子還說:"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争矣。

    "(《荀子·富國》)荀子在此指出的,正是人類的根本煩惱之一。

    如果人們所欲與所惡不是同一物,比方說,有人喜歡征服人,有人也就喜歡被人征服,那麼這兩種人之間當然沒有麻煩,可以十分和諧地一起生活。

    或是人人所欲之物極其充足,像可以自由呼吸的空氣一樣、當然也不會有麻煩。

    又或者人們可以孤立生活,各不相幹,問題也會簡單得多。

    可是世界并不是如此理想。

    人們必須一起生活、為了在一起生活而無争,各人在滿足自己的欲望方面必須接受一定的限制。

    禮的功能就是确定這種限制。

    有禮,才有道德。

    遵禮而行就是道德,違禮而行就是不道德。

     這是荀子所作的一個方面的論證,以解釋道德上的善的起源。

    這種論證完全是功利主義的,與墨子的論證很相似。

     荀子還提出了另一方面的論證。

    他說:"人之所以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

    夫禽獸有父子而無父子之親,有牝牡而無男女之别。

    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禮。

    "(《荀子·非相》) 這裡荀子指出了何為自然何為人為的區别,也就是莊子所作的天與人的區别。

    禽獸有父子,有牝牡,這是自然。

    至于父子之親,男女之别,則不是自然,而是社會關系,是人為和文化的産物。

    它不是自然的産物,而是精神的創造。

    人應當有社會關系和禮,因為隻有它們才使人異于禽獸。

    從這個方面的論證看來,人要有道德,并不是因為人無法避開它,而是因為人應當具備它。

    這方面的論證又與孟子的論證更其相似。

     在儒家學說中,禮是一個内容豐富的綜合概念。

    它指禮節、禮儀,又指社會行為準則。

    但是在上述論證中,它還有第三種意義。

    在這種意義上,禮的功能就是調節。

    人要滿足欲望,有禮予以調節。

    但是在禮節、禮儀的意義上。

    禮有另一種功能,就是使人文雅。

    在這種意義上,禮使人的情感雅化,淨化。

    對于後者的解釋。

    荀子也作出了重大的貢獻。

     禮、樂的學說 儒家以為,喪禮和祭禮(特别是祭祖宗)在禮中最為重要。

    喪禮、祭禮當時普遍流行,不免含有不少的迷信和神話。

    為了加以整頓。

    儒家對它們作出新的解釋,注入新的觀念,見于《荀子》和《禮記》之中。

     儒家經典中,有兩部是專講禮的。

    一部是《儀禮》,是當時所行的各種典禮程序實錄。

    另一部是《禮記》,是儒家對這些典禮所作的解釋。

    我相信,《禮記》各篇大多數是荀子門人寫的。

     人心有兩方面:理智的,情感的。

    親愛的人死了,理智上也知道死人就是死了,沒有理由相信靈魂不滅。

    如果隻按照理智的指示行動,也許就沒有喪禮的需要。

    但是人心的情感方面,使人在親人死了的時候,還希望死人能複活,希望有個靈魂會繼續存在于另外一個世界。

    若按照這種幻想行事,就會以迷信為真實,否認理智的判斷。

     所以,知道的,希望的,二者不同。

    知識是重要的,可是也不能光靠知識生活,還需要情感的滿足。

    在決定對死者的态度時,不能不考慮理智和情感這兩個方面。

    照儒家解釋的,喪祭之禮正好做到了這一點。

    我已經說過,這些禮本來含有不少迷信和神話。

    但是經過儒家的解釋,這些方面都淨化了。

    其中宗教成分都轉化為詩。

    所以它們不再是宗教的了,而單純是詩的了。

     宗教,詩,二者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