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兄/弟/姑姊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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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敏,兄弟三人感情特别好,他們如果有好吃的東西,就一起來吃,決不會一個人獨自吃。

    他們三個人親密無間,經常在一起。

    後來戰亂爆發,西台失陷,因為玄紹身材魁梧,所以被敵兵所包圍。

    他的兩個弟弟一起抱住他,都請求代他去死。

    敵兵不能将他們分開,于是一起放了他們。

     賢能的兄弟之間,或者以天下國家互相推讓,或者争相代死;可是那些愚蠢的兄弟,卻往往争奪锱铢小利,因為一時的忿恨,或者争吵不休,或者大動幹戈,以至家滅國破,為他人占有,這樣做好處何在?那正是因為他們智識短淺,貪圖小利,而導緻因小失大,這難道不是很悲哀嗎?《詩經》說:“兄弟之間和睦,家産就會綽綽有餘;兄弟之間不和,就會貧病交加。

    ”說的就是這種情況。

    子産說:“直鈞,幼賤有罪。

    ”如此說來,兄弟之間相互争鬥,雖然都有過,但是弟弟的責任大。

    世上兄弟之間不和睦的,大多是因為異母或前後嫡、庶母互相憎恨、嫉妒。

     母親對孩子的感情各有不同,孩子們自然不會團結一緻。

     【原文】晉太保王祥,繼母朱氏遇祥無道。

    朱子覽,年數歲,見祥被楚撻,辄涕泣抱持。

    至于成童,每谏其母,少止兇虐。

    朱屢以非理使祥,覽辄與祥俱。

    又虐使祥妻,覽妻亦趨而共之。

    朱患之,乃止。

    祥喪父之後,漸有時譽,朱深疾之,密使鸩祥。

    覽知之,徑起取酒。

    祥疑其有毒,争而不與。

    朱遽奪,反之。

    自後,朱賜祥馔,覽先嘗。

    朱辄懼覽緻斃,遂止。

    覽孝友恭恪,名亞于祥,仕至光祿大夫。

     【譯述】西晉太保王祥的繼母朱氏對待王祥不講人道。

    朱氏的親兒子覽年僅幾歲,看到王祥被母親毆打,每次都哭泣着抱住王祥。

    覽十五歲成童之後,常勸說母親,讓她停止對王祥的兇殘虐待。

    朱氏多次非理懲罰王祥,覽就與王祥一起去受罰。

    朱氏還虐待王祥的妻子,覽的妻子也跟着一起受罰。

    朱氏沒有辦法,就停止了對王祥的虐待。

    王祥的父親死了之後,王祥在當地的聲譽漸高,朱氏很嫉恨,暗中派人要毒死王祥。

    覽知道後,連忙拿起毒酒。

    王祥懷疑酒中有毒藥,就跟覽争奪酒,不讓覽喝。

    朱氏立刻奪過毒酒,把他還給送酒的人。

    從此以後,朱氏拿給王祥的飯菜,覽總要先嘗一下。

    朱氏害怕覽被毒死,就停止了對王祥的謀害。

    覽孝順父母,愛護兄弟,名聲僅次于王祥,他官至光祿大夫。

     【原文】後魏仆射李沖,兄弟六人,四母所出,頗相忿阋。

    及沖之貴,封祿恩賜,皆與共之,内外輯睦。

    父亡後,同居二十餘年,更相友愛,久無間然,皆沖之德也。

     【譯述】後魏仆射李沖,有兄弟六人,分别為四個母親所生,他們互相仇視、争鬥。

    等到李沖顯貴之後,他把自己的俸祿和皇上給的賞賜全部獻出來給兄弟們共用,從此兄弟們内外團結,能夠和睦相處。

    父親死後,他們兄弟幾個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更加相互友愛,沒有一點隔閡,他們能夠這樣親密無間,都是因為李沖的品德高尚。

     【原文】北齊南汾州刺史劉豐,八子俱非嫡妻所生。

    每一子所生喪,諸子皆為制服三年。

    武平、仲所生喪,諸弟并請解官,朝廷義而不許。

     【譯述】北齊南汾州刺史劉豐,他的八個兒子都不是他的嫡妻所生。

    每一個兒子的生母去世,其他幾個兒子都要為她服喪三年。

    武平和仲的生母去世,其他幾個兄弟都請求辭職居喪,朝廷表彰他們的節義,但沒有允許他們辭職。

     【原文】唐中書令韋嗣立,黃門侍郎承慶異母弟也。

    母王氏遇承慶甚嚴,每有杖罰,嗣立必解衣清代,母不聽,辄私自杖。

    母察知之,漸加恩貸。

     兄弟苟能如此,奚異母之足患哉! 【譯文】唐代中書令韋嗣立是黃門侍郎承慶的異母弟弟,母親王氏對待承慶非常嚴酷,但是每次王氏鞭打承慶的時候,嗣立就解開自己的衣服,請求代替哥哥受罰。

    母親不允許,他就自己打自己一頓。

    母親知道後,對承慶就漸漸好了起來。

    如果兄弟之間能友愛如此,區區一個異母又有什麼妨礙呢? 姑姊妹村婦不以私害公,吓退敵國入侵之兵【原文】齊攻魯,至其郊,望見野婦人抱一兒、攜一兒而行。

    軍且及之,棄其所抱,抱其所攜而走于山。

    兒随而啼,婦人疾行不顧。

    齊将問兒曰:“走者爾母耶?”曰:“是也。

    ”“母所抱者誰也?”曰:“不知也。

    ”齊将乃追之。

    軍士引弓将射之,曰:“止!不止,吾将射爾。

    ”婦人乃還。

    齊将問之曰:“所抱者誰也?所棄者誰也?”婦人對曰:“所抱者,妾兄之子也;棄者,妾之子也。

    見軍之至,将及于追,力不能兩護,故棄妾之子。

    ”齊将曰:“子之于母,其親愛也,痛甚于心,令釋之而反抱兄之子,何也?”婦人曰:“己之子,私愛也。

    兄之子,公義也。

    夫背公義而向私愛,亡兄子而存妾子,幸而得免,則魯君不吾畜,大夫不吾養,庶民國人不吾與也。

    夫如是,則脅肩無所容,而累足無所履也。

     子雖痛乎,獨謂義何?故忍棄子而行義。

    不能無義而視魯國。

    ”于是齊将案兵而止,使人言于齊君曰:“魯未可伐。

    乃至于境,山澤之婦人耳,猶知持節行義,不以私害公,而況于朝臣士大夫乎?請還。

    ”齊君許之。

    魯君聞之,賜束帛百端,号曰“義姑姊”。

     【譯述】齊國的軍隊攻打魯國,到了魯國的郊外,望見原野上有個婦女懷裡抱着一個小孩,手裡拉着一個小孩趕路。

    軍隊快追上去的時候,那婦女放下懷裡抱着的孩子,抱起手裡牽着的小孩逃到山裡。

    那個被放下的小孩在後邊啼哭,可婦女依然飛快地行走,并不理會。

    齊軍将領問那個哭泣的小孩:“逃跑的婦女是你的母親嗎?”小孩回答說:“是的。

    ”“你母親抱的小孩是誰?”“不知道。

    ”齊軍将領就去追那個婦女,士兵引弓搭箭準備射她,并喊道:“站住!不站住,就射死你。

    ”婦女隻好回轉身來。

    齊國的将領問她:“你抱的小孩是誰?丢下的那個小孩是誰?”婦女回答說:“懷裡抱的,是我哥哥的兒子;丢下的,是我自己的兒子。

    看見軍隊快要追趕上來,我無力同時保護兩個孩子,就舍棄了我自己的兒子。

    ”齊國的将領說:“兒子對于母親來說,那是最疼愛不過的,你現在卻丢棄親兒子,反抱着哥哥的孩子跑,這是為什麼?”婦人說:“疼愛自己的孩子那是一種個人感情;救兄長的孩子,那是一種公共道德。

     如果我違背公共道德而偏私個人感情,丢棄兄長的孩子而救我自己的孩子,就算是幸免于難,但魯國的國君也因此而不願再要我這樣的臣民,魯國的大夫也不願再去養我,國内的一般百姓也以與我為伍為恥。

    果真這樣的話,我以後根本沒有容身之所,也沒有邁步之地。

    這樣說來,雖然很心疼兒子,但道義上怎麼辦呢?所以我忍心丢下兒子來保全道義。

     關鍵是如果失去了道義就再無臉去見魯國了。

    ”聽了這個婦人的話,齊國的将領竟按兵不動,他派人報告齊國的國君說:“現在不能征伐魯國。

    我們來到魯境,連一個山野婦人都懂得守節操行道義,不以私害公,而況他們的朝臣和士大夫呢?所以我們請求退兵。

    ”齊國的國君同意了這個意見。

    後來,魯國的國君聽說了這件事,賜給這個婦女束帛百端,并給了她一個“義姑姊”的榮譽稱号。

     【原文】梁節姑姊之室失火,兄子與己子在室中,欲取其兄子,辄得其子,獨不得兄子。

    火盛,不得複入。

    婦人将自趣火,其友止之曰:“子本欲取兄之子,惶恐卒誤得爾子,中心謂何?何至自赴火?”婦人曰:“梁國豈可戶告人曉也,被不義之名,何面目以見兄弟國人哉?吾欲複投吾子,為失母之恩。

    吾勢不可生。

    ”遂赴火而死。

     【譯述】梁國有個有節操的婦女,她家裡失了火,哥哥的兒子與自己的兒子都在室内,她想救出哥哥的兒子,但每次找到的都是自己的兒子,唯獨不見哥哥的兒子。

    火勢旺盛,她不能再進去,就準備跳進火中,她的朋友阻攔她說:“你本來想救你哥哥的兒子,驚慌當中卻救出了自己的兒子,你的本意是好的,為什麼自己要跳進火中去死呢?”那個婦女回答說:“在梁國這麼大的一個國家,怎麼可能向每一戶人家都表白清我的想法呢?我蒙受沒有道義的名聲,有何臉面去見兄弟和國人呢?我想把我的兒子再投進火中,又怕失去了為人母親的恩情和道義。

    我的确無法活下去了。

    ”于是就跳進火中燒死。

     【原文】漢陽任延壽妻季兒,有三子。

    季兒兄季宗與延壽争葬父事,延壽與其友田建陰殺季宗。

    建獨坐死。

    延壽會赦,乃以告季兒。

    季兒曰:“嘻!獨今乃語我乎?”遂振衣欲去,問曰:“所與共殺吾兄者,為誰?”曰:“與田建。

    田建已死,獨我當坐之,汝殺我而已。

    ”季兒曰:“殺夫不義,事兄之仇亦不義。

    ”延壽曰:“吾不敢留汝,願以車馬及家中财物盡以送汝,惟汝所之。

    ”季兒曰:“吾當安之?兄死而仇不報,與子同枕席而使殺吾兄,内不能和夫家,外又縱兄之仇,何面目以生而戴天履地乎?”延壽慚而去,不敢見季兒。

    季兒乃告其大女曰:“汝父殺吾兄,義不可以留,又終不複嫁矣。

    吾去汝而死,汝善視汝兩弟。

    ”遂以繦自經而死。

    左馮翊王讓聞之,大其義,令縣複其三子而表其墓。

     【譯述】漢代陽任延壽的妻子叫季兒,他們有三個孩子。

    季兒的哥哥季宗和任延壽為安葬父親的事發生争鬥,任延壽與他的朋友田建暗殺了季宗。

    後來隻田建一人被判了死刑,延壽正巧碰上了大赦,沒有死。

    他回去告訴季兒,季兒說:“噫,為什麼現在才告訴我?”于是她一邊穿衣服準備離去,一邊問道:“你和誰一起殺的我哥哥?”回答說:“和田建。

     但田建現在已經死了,隻有我來承擔責任了,你來殺我吧,”季兒說:“殺自己的丈夫是不義之舉,但是侍奉兄長的仇人也是不義之事。

    ”延壽說:“我也不敢再留你做我的妻子了,我願意将家裡的車馬和财物都送給你,你任意拿取。

    ”季兒說:“我應當去哪裡呢?兄長被殺而不能為他報仇,我和你一起生活卻發生了你殺我兄長的事,我在内不能調理好丈夫與别人的矛盾,在外又放過了兄長的仇人,我還有什麼臉面活在世界上呢?”延壽覺得很羞慚,不敢再去見季兒。

    季兒對她的大女兒說:“你的父親殺了我的哥哥,按道義我不能再留在這裡了,但我也不能再改嫁他人了。

    我隻得丢下你們去死,你一定要好好照看你的兩個弟弟。

    ”于是她便上吊自殺了。

    當時的左馮翊王讓聽說了這件事後,贊賞季兒的節義,下令讓縣裡免去她的三個孩子的徭役,并旌表季兒的節烈義舉。

     【原文】唐冀州女子王阿足,早孤,無兄弟,唯姊一人。

    阿足初适同縣李氏,未有子而亡,時年尚少,人多聘之。

    為姊年老孤寡,不能舍去,乃誓不嫁,以養其姊。

    每晝營田業,夜便紡績,衣食所須,無非阿足出者,如此二十餘年。

    及姊喪,葬送以禮。

    鄉人莫不稱其節行,競令妻女求與相識。

    後數歲,竟終于家。

     【譯述】唐代冀州女子王阿足,早年喪父,沒有兄弟,隻有一個姐姐。

    阿足起初嫁給本縣的李氏,還沒有生孩子,丈夫就死了,這時阿足還很年輕,很多人想娶她為妻。

    但她想到姐姐年老又孤苦伶仃,她不願離開姐姐,就發誓不再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