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女/孫/伯叔父/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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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诏将淳于意逮捕,關進長安的監獄。

    淳于意有五個女兒,她們跟在父親後邊哭泣。

    淳于意發怒,罵道:“我隻生了女兒,沒生兒子,有了事情,沒有人能夠出來幫忙。

    ”他的小女兒缇萦感傷于父親的話語,便跟随父親西行至長安,上書文帝說:“我父親當官,齊地人都稱贊他廉潔、公正。

    他如今犯罪,理當受刑,但我悲痛的是死者不能複生,受刑的人不能再肢體完好,即便他想改過自新,也沒有途徑,最終還是不可能了。

    我願自己進官府做奴婢,以贖免父親的罪行,使他能夠改過自新。

    ”漢文帝看過她的上書,悲憫她的孝心,就免了她父親的罪。

    這一年,朝廷還廢除了肉刑法。

    隻因為缇萦一句話說得好,普天下的百姓都享受恩澤,後人也受益于她的恩惠,她的恩澤所及太遠了。

     【原文】後魏孝女王舜者,趙鄒人也。

    父子春與從兄長忻不協。

    齊亡之際,長忻與其妻同謀,殺子春。

    舜時年七歲。

    又二妹,粲年五歲,璠年二歲,并孤苦,寄食親戚。

    舜撫育二妹,恩義甚笃。

    而舜陰有複仇之心,長忻殊不備。

    姊妹俱長,親戚欲嫁,辄拒不從。

    乃密謂二妹曰:“我無兄弟,緻使父仇不複,吾輩雖女子,何用生為?我欲共汝報複,何如?”二妹皆垂涕曰:“唯姊所命。

    ”夜中,姊妹各持刀逾牆入,手殺長忻夫婦,以告父墓。

    因詣縣請罪,姊妹争為謀首,州縣不能決。

    文帝聞而嘉歎,原罪。

    《禮》:“父母之仇,不與共戴天。

    ”舜以幼女,蘊志發憤,卒袖白刃以揕仇人之胸,豈可以壯男子反不如哉! 【譯述】後魏有一個孝女叫王舜,趙鄒人。

    她的父親子春和從兄長忻不和,齊國滅亡的時候,長忻與他的妻子同謀,殺死了子春。

    這時王舜才七歲,還有兩個妹妹,王粲五歲,王璠年僅兩歲。

    她們姐妹三人孤苦無依,寄居在親戚家裡。

    王舜照顧兩個妹妹,姊妹三人感情非常好。

    王舜心裡一直有為父親複仇的打算,長忻卻沒有一點防備。

    她們姐妹幾個逐漸長大了,親戚家張羅着為王舜尋婆家,但王舜總是不肯出嫁。

    她悄悄對兩個妹妹說:“我沒有兄弟,所以殺父之仇一直未報,我們雖然是女子,但活着難道就沒有用?我想和你們倆一起為父報仇,怎麼樣?”兩個妹妹都流淚說:“我們聽你的。

    ”晚上,姐妹三人每人都手持一把刀,翻牆進了長忻的宅院,親手殺死了長忻夫婦,并到父親的墓前告慰父親的靈魂。

    然後她們到縣衙自首,請求治罪,姐妹三人争着承認自己是首犯,州官和縣官都不能判決。

    孝文帝聽說了這件事,并頗為姐妹三人的舉動所感動,于是竟原諒了她們的罪。

    《禮記》說:“父母之仇,不共戴天。

    ”王舜僅僅是個小女孩子,而能蓄志發憤,親手殺死殺父仇人,為父報仇,那麼作為男子,怎麼能夠連一個女子都不如呢? 孫後代子孫莫敗家 【原文】《書》曰:“辟不辟,忝厥祖。

    ”《詩》雲:“無忘爾祖,聿修厥德。

    ”然則為人而怠于德,是忘其祖也,豈不重哉! 【譯述】《尚書》說:“人如果有罪過就會使他的祖上蒙羞。

    ”《詩經·大雅·文王》說:“不要忘記你的祖先,要繼承發揚先人的德業。

    ”這樣說來,做人如果不修德行,是忘記了他的祖宗。

    這難道不重要嗎? 【原文】晉李密,犍為人,父早亡,母何氏改醮。

     密時年數歲,感戀彌至,烝烝之性,遂以成疾。

    祖母劉氏躬自撫養。

     密奉事以孝謹聞,劉氏有疾則泣,側息,未嘗解衣。

    飲膳湯藥,必先嘗後進。

    仕蜀為郎,蜀平,泰始诏征為太子洗馬。

    密以祖母年高,無人奉養,遂不應命。

    上疏曰:“臣無祖母,無以至今日。

    祖母無臣,無以終餘年。

    母孫二人更相為命,是以私情區區,不敢棄遠。

    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劉氏今年九十有六,是臣盡節于陛下之日長,而報養劉氏之日短也。

    烏鳥私情,乞願終養。

    ”武帝矜而許之。

     【譯述】西晉的李密,犍為人,父親早死,母親何氏改嫁。

    這時李密隻有幾歲,他性情淳厚,戀母情深,思念成疾。

    祖母劉氏親自撫養他。

    李密侍奉祖母以孝順和恭敬聞名當時,祖母劉氏一有病,他就哭泣,侍候祖母,夜裡未曾脫衣。

    為祖母端飯菜、端湯藥,他總要嘗過之後才讓祖母用。

     他後來在蜀漢做郎官。

    蜀中平定後,泰始初年,晉武帝委任他為太子洗馬。

    他因為祖母年高,無人奉養,沒有接受官職。

    他上書武帝說:“我如果沒有祖母,也就不能活到今天。

    祖母如果沒有我,就不能安度晚年。

    我們祖孫二人相依為命,因為我的區區私情,我不敢離開祖母而遠行。

     我今年四十四歲,祖母今年九十六歲,我為陛下效勞的時日還很長,可是我報恩于祖母的日子卻很短。

    因奉養老人的私情,我請求皇上準許我為祖母養老送終。

    ”武帝同情他,并同意了他的請求。

     【原文】齊彭城郡丞劉,有至性,祖母病疽經年,手持膏藥,潰指為爛。

     【譯述】齊彭城郡丞劉,性情至孝,祖母身患毒瘡,經年不愈,他就手拿膏藥,親自為祖母敷藥治瘡,以緻于手指都潰爛了。

     【原文】後魏張元,芮城人,世以純至為鄉裡所推。

    元年六歲,其祖以其夏中熱甚,欲将元就井浴,元固不肯。

    祖謂其貪戲,乃以杖擊其頭曰:“汝何為不肯浴?”元對曰:“衣以蓋形,為覆其亵。

    元不能亵露其體于白日之下。

    ”祖異而舍之。

    年十六,其祖喪明三年,元恒憂泣,晝夜讀佛經禮拜,以祈福佑。

    每言“天人師乎?元為孫不孝,使祖喪明,今願祖目見明,元求代暗。

    ”夜夢見一老翁,以金鎞療其祖目,元于夢中喜躍,遂即驚覺,乃遍告家人。

    三日,祖目果明。

    其後,祖卧疾再周,元恒随祖所食多少,衣冠不解,旦夕扶侍。

    及祖沒,号踴,絕而複蘇。

    複喪其父,水漿不入口三日。

    鄉裡鹹歎異之。

    縣博士楊辄等二百餘人上其狀,有诏表其門闾。

    此皆為孫能養者也。

     【譯述】後魏時候的張元,芮城人,以性格純厚為鄉裡所推崇。

    張元六歲的時候,他的祖父認為夏天的中午非常炎熱,想把他帶到水池邊洗澡,可是張元堅決不肯。

    祖父以為他貪玩,就用手杖打他的頭,問他:“你為什麼不願意洗澡?”他回答說:“穿衣服是為了遮體避羞。

    我不能在大天白日袒露自己的身體。

    ”祖父聽了他的話覺得驚異,就放過了他。

    到他十六歲的時候,祖父已失明三年,張元為此憂愁、哭泣,日夜誦經拜佛,祈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