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父母/ 父/ 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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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求,言詞悲哀,情真意切。

    皇上憐憫而為之改變了态度,于是召集京城的士庶官員來到朱雀門,由舍人宣讀诏書:“馮氏以非親生母親的身份善待庶子的品德,足以成為世人的典範,她的慈愛之道,義感人神。

    應當嘉獎勉勵,以淨化風俗。

    陸讓可以免去死罪,予以除名。

    ”又下诏褒獎馮氏,賞賜五百段布帛,還召集那些有身份的婦女與馮氏認識,以示對她的特殊恩寵。

      母親心存大義,以己子救人子 【原文】齊宣王時,有人鬥死于道,吏訊之。

    有兄弟二人,立其傍,吏問之。

     兄曰:“我殺之。

    ”弟曰:“非兄也,乃我殺之。

    ”期年,吏不能決,言之于相。

    相不能決,言之于王。

    王曰:“今皆舍之,是縱有罪也;皆殺之,是誅無辜也。

    寡人度其母能知善惡。

    試問其母,聽其所欲殺活。

    ”相受命,召其母問曰:“母之子殺人,兄弟欲相代死。

    吏不能決,言之于王。

    王有仁惠,故問母何所欲殺活。

    ”其母泣而對曰:“殺其少者。

    ”相受其言,因而問之曰:“夫少子者,人之所愛,今欲殺之,何也?” 其母曰:“少者,妾之子也;長者,前妻之子也。

    其父疾且死之時屬于妾曰:‘善養視之。

    ’妾曰:‘諾!”今既受人之托,許人以諾,豈可忘人之托而不信其諾耶?且殺兄活弟,是以私愛廢公義也。

    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

    失言忘約,已諾不信,何以居于世哉?予雖痛子,獨謂行何!”泣下沾襟。

    相入,言之于王。

    王美其義,高其行,皆赦。

    不殺其子,而尊其母,号曰“義母”。

     【譯述】齊宣王的時候,有人打架鬥毆,死在路上,官吏前來調查。

    有兄弟二人站在旁邊,官吏詢問他們。

    哥哥說:“人是我殺死的。

    ”弟弟說:“不是哥哥,是我殺的。

    ”整整一年,官吏不能決斷,就把這事告知宰相,宰相也無法決斷,就禀報了齊宣王。

    宣王說:“如果放過他們,就是放縱犯罪的人;如果都殺掉,就會妄殺無辜之人。

    我估計他們的母親能知道誰好誰壞。

    問問他們的母親,聽聽她對誰死誰活的意見。

    ”宰相受命,召見他們的母親,說:“你的兒子殺了人,兄弟兩人都想相互代替赴死,官吏不能決斷,告知宣王,宣王很仁義,讓我來問問你想殺誰活誰?”母親哭着說:“殺掉年紀小的。

    ”宰相聽後,反問說:“小兒子是父母最疼愛的,而你卻想殺掉他,這是為什麼呢?”母親回答說:“年少的,是我親生的兒子,年長的是丈夫前妻的兒子,丈夫得病臨死之時将他托付給我說:‘好好地撫養他。

    ’我答應說‘是’。

    既然受人之托,答應了人,又怎能忘人之托而失信于自己的諾言呢?再說殺兄活弟,是以個人私愛敗壞公義道德;背言失信,是欺騙死去的丈夫。

    既然失言忘約,不守信用,又怎能在社會上立身處世呢?我雖然疼愛自己的兒子,卻怎麼能不顧道義德行呢?”說罷痛哭流涕。

    宰相入朝後把情形禀報了齊宣王。

    宣王贊歎這位母親的德行高義,于是赦免了她的兩個兒子。

    不但不殺她的兒子,還尊崇這位母親,稱這位母親為“父母”。

      後母賢惠,後子也孝順 【原文】魏芒慈母者,孟楊氏之女,芒卯之後妻也,有三子。

    前妻之子有五人,皆不愛慈母。

    遇之甚異,猶不愛慈母。

    乃令其三子不得與前妻之子齊衣服、飲食。

    進退、起居甚相遠。

    前妻之子猶不愛。

    于是,前妻中子犯魏王令,當死。

    慈母憂戚悲哀,帶圍減尺。

    朝夕勤勞,以救其罪。

    人有謂慈母曰:“子不愛母至甚矣,何為憂懼勤勞如此?”慈母曰:“如妾親子,雖不愛妾,妾猶救其禍而除其害。

    獨假子而不為,何以異于凡人?且其父為其孤也,使妾而繼母。

    繼母如母,為人母而不能愛其子,可謂慈乎?親其親而偏其假,可謂義乎?不慈且無義,何以立于世?彼雖不愛妾,妾可以忘義乎?”遂訟之。

    魏安厘王聞之,高其義,曰:“慈母如此,可不赦其子乎?”乃赦其子而複其家。

    自此之後,五子親慈母雍雍若一。

    慈母以禮義漸之,率導八子,鹹為魏大夫卿士。

     【譯述】魏時的芒慈母,是孟楊氏的女兒,芒卯的後妻。

    她與芒卯生了三個孩子。

    芒卯的前妻留下五個孩子,他們都不愛戴後母。

    盡管芒慈母對他們五人非常好,但他們仍然不愛戴她。

    于是,芒慈母讓自己的三個孩子不能與前妻的五子穿一樣的衣服,吃一樣的飯食,即便是起居、進退也對前妻的五子給予特殊的照顧。

    可是前妻的孩子仍然不能與她慈愛相處。

    正在這時,前妻的一個孩子違犯了魏王的命令,要被處死。

    芒慈母為此憂愁悲哀,消瘦了許多。

    她一天到晚奔波,想辦法拯救這個孩子。

    有人對芒慈母說:“兒子不愛他的母親已經到了這個地步,你為什麼還這樣為他憂愁勤勞呢?”芒慈母說:“假如是我的親生子的話,他即使不愛我,我也肯定會救他與危難之中。

    單單對非親生子不能這樣,那與不懂禮數的一般人有什麼區别呢?況且他們的父親因為他們失去了母親,才把他們托付給我。

    繼母就是母親,做為人的母親卻不能愛自己的孩子,這能算得上是慈愛之舉嗎?親自己的親生子,而偏廢前妻的孩子,這能算是義舉嗎?既失了慈又不講義,還怎麼立身于世上呢?盡管他們不喜愛我,而我又怎麼能不顧道義呢?”于是,她為前妻子訴訟辯罪。

    魏安厘王聽說了這件事後,贊歎芒慈母的德行義舉,并說:“後母有這樣的高義,怎麼能不赦免她的孩子呢?”于是赦免了芒慈母的孩子,恢複他們完整的家庭。

    從此之後,這五個孩子都非常親善孝順後母,芒慈母即以禮義來教育引導他們。

    在芒慈母的訓導下,芒慈母家的八個孩子都成了魏國的大夫卿士。

     【原文】漢安衆令漢中程文矩妻李穆姜,有二男,而前妻四子以母非所生,憎毀日積。

    而穆姜慈愛溫仁,撫字益隆,衣食資供,皆兼倍所生。

    或謂母曰:“四子不孝甚矣,何不别居以遠之?”對曰:“吾方以義相導,使其自遷善也。

    ”及前妻長子興疾困笃,母恻隐,親自為調藥膳,恩情笃密。

    興疾久乃瘳,于是呼三弟謂曰:“繼母慈仁,出自天愛,吾兄弟不識恩養,禽獸其心。

    雖母道益隆,我曹過惡亦已深矣!”遂将三弟詣南鄭獄,陳母之德,狀己之過,乞就刑辟。

    縣言之于郡。

    郡守表異其母,蠲除家徭,遣散四子,許以修革。

    自後訓導愈明,并為良士。

    今之人,為人嫡母而疾其孽子,為人繼母而疾其前妻之子者,聞此四母之風,亦可以少愧矣? 【譯述】漢代安衆令漢中程文矩的妻子李穆姜,有兩個兒子,而丈夫前妻的四個兒子認為李穆姜不是生身母親,便越來越憎惡她。

    可是穆姜慈愛溫和,撫養他們更加盡心盡力,給他們分配衣食的時候,總是比給她的親生兒子多。

    有人勸她說:“這四個孩子這麼不孝順,你為何不遷居别處遠離他們呢?”穆姜說:“我正以仁義道德誘導他們,讓他們自己棄惡向善。

    ”後來,丈夫前妻的長子興疾得了重病,境況十分困頓,穆姜很同情他,親自為他熬藥調膳,恩情甚深。

    這樣過了很久,興疾康複之後,他叫來三個弟弟,對他們說:“繼母慈祥仁愛,出自天性。

    我們兄弟不懂得她的恩養之情,心如禽獸,繼母的仁愛日漸加深,而我們的罪過也更加深重了!”于是他帶着三個弟弟來到南鄭監獄,陳述繼母的優良品德,供述自己的罪過,請求官府治罪。

    縣令将這件事禀報郡守,郡守沒有治他們的罪,還表彰他們的後母,免除他們的徭役,令他們兄弟回家,允許他們改過自新。

    此後穆姜訓導兒子愈加嚴明,這兄弟幾個後來都成了為人們所稱道的良士。

    現在那些做為人的嫡母,卻不善待非親生子;作為人的繼母而不善待前妻之子的,聽了以上四位母親的事迹,難道一點慚愧都沒有嗎? 【原文】魯師春姜嫁其女,三往而三逐。

    春姜問其故。

    以輕侮其室人也。

    春姜召其女而笞之,曰:“夫婦人以順從為務。

    貞悫為首。

    今爾驕溢不遜以見逐,曾不悔前過。

    吾告汝數矣,而不吾用。

    爾非吾子也。

    ”笞之百,而留之三年。

    乃複嫁之。

    女奉守節義,終知為人婦之道。

    令之為母者,女未嫁,不能誨也。

    既嫁,為之援,使挾己以淩其婿家。

    及見棄逐,則與婿家鬥訟。

    終不自責其女之不令也。

    如師春姜者,豈非賢母乎? 【譯述】魯師春姜嫁出去自己的女兒,三次送到婆家,三次都被趕回了娘家。

     春姜詢問婆家這是為什麼,婆家的人回答說:“你的女兒經常輕慢、侮辱婆家的人。

    ”于是春姜把女兒叫來,一邊鞭打,一邊教訓說:“作為人婦最大的美德就是要順從,而且首先要忠貞誠實,現在你因為傲慢無禮被驅逐回家,幾次都不能悔過。

    我已經和你講過好幾次了,你卻不能聽我的話。

    既然這樣,你就不是我女兒了。

    ”鞭打女兒上百下,并留女兒在家住了三年。

    三年後再次出嫁,女兒恪守禮義,終于知道為人婦的道理了。

    現在的做母親的卻往往做不到這些,女兒在未出嫁之前就不能教誨;既出嫁之後,又做女兒的後台,讓女兒依仗娘家的勢力去欺淩女婿家。

    等到女兒被婆家驅逐回娘家,則又興師動衆,與人家打鬥或公堂争訟。

    就是不去責怪自己的女兒不守婦道。

    這樣對比起來,師春姜難道不能被稱為賢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