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國白公之亂(哀公十六年)
關燈
小
中
大
——宮廷之争難說清
【原文】
楚太子建之遇讒也,自城父奔宋;又辟華氏之亂于鄭(1)。
鄭人甚善也。
又适晉,與晉人謀襲鄭,乃求複焉。
鄭人複之如初。
晉人使諜于子木(2),請行而期焉(3)。
子木暴虐于其私邑,邑人訴之。
鄭人省之(4),得晉諜焉,遂殺子木。
其子曰勝,在吳。
子西欲召之,葉公曰(5):“吾聞勝也信而勇,不為不利。
舍諸邊竟,使衛藩焉(6)。
”葉公曰:“周仁之謂信(7),率義之謂勇(8)。
吾聞勝也好複言(9),而求死士,殆有私乎(10)?複言,非信也;期死,非勇也(11)。
子必悔之!”弗從,召之,使處吳竟,為白公。
請伐鄭,子西曰:“楚未節也(12)。
不然,吾不忘也。
”他日又請,許之。
未起師,晉人伐鄭。
楚救之,與之盟。
勝怒,曰:“鄭人在此,仇不遠矣。
” 勝自曆劍(13),子期之子平見之,曰:“王孫何自曆也(14)?”曰:“勝以直聞,不告女,庸為直乎(15)?将以殺爾父。
”平以告子西。
子西曰:“勝如卵,餘翼而長之。
楚國,第我死(16),令尹、司馬,非勝而誰?”勝聞之,曰:“令尹之狂也!得死(17),乃非我。
”子西不悛(18)。
勝謂石豈曰(19):“王與二卿士(20),皆五百人當之。
則可矣。
”豈曰:“不可得也。
”曰:“市南有熊宜僚者,若得之,可以當五百人矣!”乃從白公而見之(21)。
與之言,說。
告之故,辭。
承之以劍,不動勝曰:“不為利讒(22),不為威惕(23),不洩人言以求媚者。
”去之。
吳人伐慎(24),白公敗之。
請以戰備獻(25),許之,遂作亂。
秋七月,殺子西、子期于朝,而劫惠王(26)。
子西以袂掩面而死(27)。
子期曰:“昔者吾以力事君,不可以弗終。
”抉豫章以殺人而後死(28)。
石豈曰:“焚庫、弑王。
不然,不濟。
”白公曰:“不可。
弑王不祥,焚庫無聚(29),将何以守矣?”乞曰:“有楚國而治其民,以敬事神,可以得祥,且有聚矣。
”何患?”弗之。
葉公在祭,方城之外皆曰:“可以入矣。
”子高曰:“吾聞之,以險徼幸者(30),其求無餍(31),偏重必離(32)。
”聞其殺齊脩也(33),而後入。
白公欲以子闾為王(34),子闾不可,遂劫以兵。
子闾曰:“王孫若安靖楚國,匡正王室,不顧楚國,有死不能。
”遂殺之,而以王如高府(35)。
石乞尹門(36)。
圉公陽穴宮(37),負王以如昭夫人之宮(38)。
葉公亦至,及北門,或遇之,曰:“君胡不胄(39)?國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
盜賊之矢若傷君,是絕民望也,若之何不胄?“乃胄而進。
又遇一人,曰:“君胡胄?國人望君,如望歲焉(40),日日以幾(41)。
若見君面,是得艾也(42)。
民知不死,其亦夫又奮心,猶将旌君以徇于國(43),而又掩面以絕民望,不亦甚乎!”乃免胄而進。
遇針尹固帥其屬(44)将于白公(45)。
子高曰:“微二子者(46),楚不國矣。
棄德從賊(47),其可保乎?”乃從葉公。
使于國人以攻白公,白公奔山二缢,其徒微之(48)。
生拘石乞二問白公之死焉(49)。
對曰:“餘知其死所,而長者時餘勿言(50)。
”曰:“不言,将烹!”乞曰:“此事克則為卿,不克則烹,固其所也,何害?”乃烹石乞。
王孫燕奔頯黃氏(51)。
沈諸梁兼二事(52)。
國甯,乃時甯為令尹(53),使寬為司馬(54),而老于葉(55)。
【注釋】 (1)華氏之亂:指宋國華定、華亥等殺宋群公子,劫持宋元公一事。
(2)諜:偵探,間諜。
子木:太子的字。
(3)期:約定。
指約定襲擊鄭國的日期。
(4)省(xing):察看。
(5)葉公:即沈諸梁,字子高,楚國的大夫。
(6)衛:保衛。
藩:籬笆,這裡指邊境。
(7)周:符合。
(8)率:遵循。
(9)複言:實踐諾言。
(10)殆:恐怕,大概。
私:私心。
(11)期死:必死,意思事不怕死。
(12)節:法則。
未節:沒有走上正軌。
(13)厲:同“砺”,磨。
(14)王孫;勝事楚平王之孫。
(15)庸:豈,難道。
(16)第:如果。
(17)得死:得到好死,得到善終。
(18)悛:發覺,覺悟。
(19)石乞;白公得黨徒。
(20)二卿士:指令尹子西何司馬子期。
(21)從白公:讓白公跟着。
(22)谄:動心。
(23)惕:懼怕。
(24)慎:楚邑,在今安徽穎上西北。
(25)戰備:戰時得裝備。
(26)惠王:楚昭王之子,名章。
(27)袂(mei):衣袖。
掩面:表示自慚。
(28)抉(jue):拔起。
豫章:樹名,樟樹。
(29)聚:指物資(30)儌幸:僥幸。
以險儌幸:靠冒險而僥幸成功。
(31)餍(yan):同“厭”,滿足。
(32)偏重:不公平。
離:離心。
(33)管脩:楚國得賢大夫,管仲的七世孫。
(34)子闾:名:啟,楚平王的兒
鄭人甚善也。
又适晉,與晉人謀襲鄭,乃求複焉。
鄭人複之如初。
晉人使諜于子木(2),請行而期焉(3)。
子木暴虐于其私邑,邑人訴之。
鄭人省之(4),得晉諜焉,遂殺子木。
其子曰勝,在吳。
子西欲召之,葉公曰(5):“吾聞勝也信而勇,不為不利。
舍諸邊竟,使衛藩焉(6)。
”葉公曰:“周仁之謂信(7),率義之謂勇(8)。
吾聞勝也好複言(9),而求死士,殆有私乎(10)?複言,非信也;期死,非勇也(11)。
子必悔之!”弗從,召之,使處吳竟,為白公。
請伐鄭,子西曰:“楚未節也(12)。
不然,吾不忘也。
”他日又請,許之。
未起師,晉人伐鄭。
楚救之,與之盟。
勝怒,曰:“鄭人在此,仇不遠矣。
” 勝自曆劍(13),子期之子平見之,曰:“王孫何自曆也(14)?”曰:“勝以直聞,不告女,庸為直乎(15)?将以殺爾父。
”平以告子西。
子西曰:“勝如卵,餘翼而長之。
楚國,第我死(16),令尹、司馬,非勝而誰?”勝聞之,曰:“令尹之狂也!得死(17),乃非我。
”子西不悛(18)。
勝謂石豈曰(19):“王與二卿士(20),皆五百人當之。
則可矣。
”豈曰:“不可得也。
”曰:“市南有熊宜僚者,若得之,可以當五百人矣!”乃從白公而見之(21)。
與之言,說。
告之故,辭。
承之以劍,不動勝曰:“不為利讒(22),不為威惕(23),不洩人言以求媚者。
”去之。
吳人伐慎(24),白公敗之。
請以戰備獻(25),許之,遂作亂。
秋七月,殺子西、子期于朝,而劫惠王(26)。
子西以袂掩面而死(27)。
子期曰:“昔者吾以力事君,不可以弗終。
”抉豫章以殺人而後死(28)。
石豈曰:“焚庫、弑王。
不然,不濟。
”白公曰:“不可。
弑王不祥,焚庫無聚(29),将何以守矣?”乞曰:“有楚國而治其民,以敬事神,可以得祥,且有聚矣。
”何患?”弗之。
葉公在祭,方城之外皆曰:“可以入矣。
”子高曰:“吾聞之,以險徼幸者(30),其求無餍(31),偏重必離(32)。
”聞其殺齊脩也(33),而後入。
白公欲以子闾為王(34),子闾不可,遂劫以兵。
子闾曰:“王孫若安靖楚國,匡正王室,不顧楚國,有死不能。
”遂殺之,而以王如高府(35)。
石乞尹門(36)。
圉公陽穴宮(37),負王以如昭夫人之宮(38)。
葉公亦至,及北門,或遇之,曰:“君胡不胄(39)?國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
盜賊之矢若傷君,是絕民望也,若之何不胄?“乃胄而進。
又遇一人,曰:“君胡胄?國人望君,如望歲焉(40),日日以幾(41)。
若見君面,是得艾也(42)。
民知不死,其亦夫又奮心,猶将旌君以徇于國(43),而又掩面以絕民望,不亦甚乎!”乃免胄而進。
遇針尹固帥其屬(44)将于白公(45)。
子高曰:“微二子者(46),楚不國矣。
棄德從賊(47),其可保乎?”乃從葉公。
使于國人以攻白公,白公奔山二缢,其徒微之(48)。
生拘石乞二問白公之死焉(49)。
對曰:“餘知其死所,而長者時餘勿言(50)。
”曰:“不言,将烹!”乞曰:“此事克則為卿,不克則烹,固其所也,何害?”乃烹石乞。
王孫燕奔頯黃氏(51)。
沈諸梁兼二事(52)。
國甯,乃時甯為令尹(53),使寬為司馬(54),而老于葉(55)。
【注釋】 (1)華氏之亂:指宋國華定、華亥等殺宋群公子,劫持宋元公一事。
(2)諜:偵探,間諜。
子木:太子的字。
(3)期:約定。
指約定襲擊鄭國的日期。
(4)省(xing):察看。
(5)葉公:即沈諸梁,字子高,楚國的大夫。
(6)衛:保衛。
藩:籬笆,這裡指邊境。
(7)周:符合。
(8)率:遵循。
(9)複言:實踐諾言。
(10)殆:恐怕,大概。
私:私心。
(11)期死:必死,意思事不怕死。
(12)節:法則。
未節:沒有走上正軌。
(13)厲:同“砺”,磨。
(14)王孫;勝事楚平王之孫。
(15)庸:豈,難道。
(16)第:如果。
(17)得死:得到好死,得到善終。
(18)悛:發覺,覺悟。
(19)石乞;白公得黨徒。
(20)二卿士:指令尹子西何司馬子期。
(21)從白公:讓白公跟着。
(22)谄:動心。
(23)惕:懼怕。
(24)慎:楚邑,在今安徽穎上西北。
(25)戰備:戰時得裝備。
(26)惠王:楚昭王之子,名章。
(27)袂(mei):衣袖。
掩面:表示自慚。
(28)抉(jue):拔起。
豫章:樹名,樟樹。
(29)聚:指物資(30)儌幸:僥幸。
以險儌幸:靠冒險而僥幸成功。
(31)餍(yan):同“厭”,滿足。
(32)偏重:不公平。
離:離心。
(33)管脩:楚國得賢大夫,管仲的七世孫。
(34)子闾:名:啟,楚平王的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