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國骊姬之亂(僖公四、五,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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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獻公。
晉獻公在外打獵,骊姬把祭祀的酒肉在宮中放了六天。
晉獻公打獵回來,骊姬在酒肉中下了毒藥獻給獻公。
晉獻公灑酒祭地,地上的土凸起成堆;拿肉給狗吃,狗被毒死;給官中小臣吃,小臣也死了。
骊姬哭着說:“是太子想謀害您。
”太子逃到了新城,晉獻公殺了太子的師傅杜原款。
有人對太子說:“您要申辯。
國君一定會辯明是非。
”太子說:“君王如果沒有了骊姬,會睡不安,吃不飽。
我一申辯,骊姬必定會有罪。
君王老了,我又不能使他快樂。
”那人說:“您想出走嗎?”太子說:“君土還沒有明察骊姬的罪過,我帶着殺父的罪名出走,誰會接納我呢?”十二月二十七日,太子申生在新城上吊自盡。
骊姬接着又誣陷重耳和夷吾兩個公于說:“他們都知道申生的陰謀。
”于是,重耳逃到了蒲城,夷吾逃到了屈城。
...... 當初,晉獻公派大夫士為為重耳和夷吾修築蒲城和屈城,不小心,在城牆裡放進了柴草。
夷吾把這件事告訴了獻公。
晉獻公反人責備了士芬。
士芬叩頭回答說:“臣下聽說,沒有喪事而悲傷,憂愁必定變為仇怨。
沒有戰事而築城,仇敵必定來占領。
既然仇敵會來占領,又何必那麼謹慎呢?在官位而不接受君命,這是不敬,加固仇敵的城池,這是不忠。
失去了恭敬和忠誠,拿什麼來事奉國君呢?《詩》說:‘心懷德行就是安甯,同宗子弟就是堅城。
’國君如果能修德行并鞏國宗子的地位,有什麼城池比得上呢?三年之後就要用兵,哪裡用得着那麼謹慎?”士芬退下來後作了首詩說:“狐皮袍于毛蓬松,一個國家有三公,我該跟從哪一個?” 到災禍發生時,晉獻公派寺人披去攻打蒲城。
重耳說:“君父的命令不能違抗。
”于是他通告衆人說:“違抗君命的人就是我的仇敵。
”重耳翻牆逃走,寺人披砍掉了他的袖口。
重耳于是逃亡到了狄國。
...... 魯僖公六年的春天,晉獻公派賈華去攻打屈城。
夷吾堅守不住,與屈人訂立盟約後出走。
夷吾準備逃往狄國,卻芮說:“你在重耳之後逃到狄國去,這證明了你有罪,不如去梁國。
梁國靠近秦國,而且得到秦國的信任。
”于是夷吾去了粱國。
【讀解】 太子申生是個悲劇性的人物,是骊姬陰謀詭計的犧牲品,同時也是他所信奉的觀念的犧牲品:既已知道罪魁禍手是誰,卻為父親的“幸福”而不願揭露;出逃本可以成為一條出路,卻以自盡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這種悲劇性的人物多半隻能在古代注重孝慈、仁義的氛圍中才能找到,他們把自己所信奉的道德準則看得比生命還重要,甯可自己含冤而亡,也不讓自己的所作所為有損于應當忠孝的對象。
站在他們的立場之上,絕對不可能想到以牙還牙、以惡報惡,剩下的就隻有以犧牲自己來成全他人。
這樣的行為雖然在今日不足以仿效,但其精神恐怕不應當過時;危難時刻想着他人,甘願為他人作出犧牲。
當然,這其中有一個價值取向的問題,所付出的犧牲,應當是有價值的,像中生為之犧牲的對象,在我們看來肯定是不值得的。
實際上,他還可以有更好的選擇,完全可以既避過陷害,使搞陰謀者得到應有的懲罰,又以此來表明對父王的忠誠。
申生的悲劇使我們再次領悟到,心地過分善良純潔,在一個充滿邪惡的世界之中,往往會成為邪惡的祭品。
惡的力量無害,這尚可以理解;而當我們清醒地意識到了惡在向我們進攻時,是不應當向它讓步和妥協的。
有時候,可以正面地、理直氣壯地、大膽地反抗惡,有時候則可以憑智慧設法躲開惡,申生的兩個兄弟——公子重耳和公子夷吾正是這樣做的。
他們兩人比申生聰明的地方,在于明知自己沒有過錯,就完全沒有必要代人受過,沒有必要去做替罪羊,更沒有必要自動成為陰謀詭計的犧牲品。
既然父王的命令不能違抗,逃跑總是可以的。
再說,他們倆固執己見,也未執迷不悟,聽從了别人善意的勸告,在災禍臨頭時注意保護自己。
公子重耳日後成為“春秋五霸”之一的晉文公,自然同他善于随機應變,不固守陳腐之見有很大關系。
這使我們想到一條最實際的生存法則:适者生存。
為理想、真理、道義獻身,固然可敬、高尚,值得贊頌。
在沒有理想、真理、道義可以獻身之時,保存自己,認清身處的環境,從中得到自己應當得到的東西,的确是一種切實可行的選擇。
在人們為了現實利益而互相傾軋、勾心鬥角的春秋時代,很難說有什麼值得為之奮鬥的崇高目标,在混亂紛争之中如何保護自己,是人們首要關心的問題。
“霸王”們之所以能夠成功,大概正是認清了時勢,并能積極主動地适應時勢,從而成為強者。
強者不僅僅是善于适應環境,善于保存自己,同時也善于競争,善于把握進取和退守的時機,該進則進,該退則退,不放過任何一次可能獲得成功的機會。
這個法則,不僅在春秋諸霸的紛争中得到了證明,恐怕也應當說是由社會本身的發展所決定了的,逆水行舟,不進則退。
社會中的人都是如此。
晉獻公在外打獵,骊姬把祭祀的酒肉在宮中放了六天。
晉獻公打獵回來,骊姬在酒肉中下了毒藥獻給獻公。
晉獻公灑酒祭地,地上的土凸起成堆;拿肉給狗吃,狗被毒死;給官中小臣吃,小臣也死了。
骊姬哭着說:“是太子想謀害您。
”太子逃到了新城,晉獻公殺了太子的師傅杜原款。
有人對太子說:“您要申辯。
國君一定會辯明是非。
”太子說:“君王如果沒有了骊姬,會睡不安,吃不飽。
我一申辯,骊姬必定會有罪。
君王老了,我又不能使他快樂。
”那人說:“您想出走嗎?”太子說:“君土還沒有明察骊姬的罪過,我帶着殺父的罪名出走,誰會接納我呢?”十二月二十七日,太子申生在新城上吊自盡。
骊姬接着又誣陷重耳和夷吾兩個公于說:“他們都知道申生的陰謀。
”于是,重耳逃到了蒲城,夷吾逃到了屈城。
...... 當初,晉獻公派大夫士為為重耳和夷吾修築蒲城和屈城,不小心,在城牆裡放進了柴草。
夷吾把這件事告訴了獻公。
晉獻公反人責備了士芬。
士芬叩頭回答說:“臣下聽說,沒有喪事而悲傷,憂愁必定變為仇怨。
沒有戰事而築城,仇敵必定來占領。
既然仇敵會來占領,又何必那麼謹慎呢?在官位而不接受君命,這是不敬,加固仇敵的城池,這是不忠。
失去了恭敬和忠誠,拿什麼來事奉國君呢?《詩》說:‘心懷德行就是安甯,同宗子弟就是堅城。
’國君如果能修德行并鞏國宗子的地位,有什麼城池比得上呢?三年之後就要用兵,哪裡用得着那麼謹慎?”士芬退下來後作了首詩說:“狐皮袍于毛蓬松,一個國家有三公,我該跟從哪一個?” 到災禍發生時,晉獻公派寺人披去攻打蒲城。
重耳說:“君父的命令不能違抗。
”于是他通告衆人說:“違抗君命的人就是我的仇敵。
”重耳翻牆逃走,寺人披砍掉了他的袖口。
重耳于是逃亡到了狄國。
...... 魯僖公六年的春天,晉獻公派賈華去攻打屈城。
夷吾堅守不住,與屈人訂立盟約後出走。
夷吾準備逃往狄國,卻芮說:“你在重耳之後逃到狄國去,這證明了你有罪,不如去梁國。
梁國靠近秦國,而且得到秦國的信任。
”于是夷吾去了粱國。
【讀解】 太子申生是個悲劇性的人物,是骊姬陰謀詭計的犧牲品,同時也是他所信奉的觀念的犧牲品:既已知道罪魁禍手是誰,卻為父親的“幸福”而不願揭露;出逃本可以成為一條出路,卻以自盡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這種悲劇性的人物多半隻能在古代注重孝慈、仁義的氛圍中才能找到,他們把自己所信奉的道德準則看得比生命還重要,甯可自己含冤而亡,也不讓自己的所作所為有損于應當忠孝的對象。
站在他們的立場之上,絕對不可能想到以牙還牙、以惡報惡,剩下的就隻有以犧牲自己來成全他人。
這樣的行為雖然在今日不足以仿效,但其精神恐怕不應當過時;危難時刻想着他人,甘願為他人作出犧牲。
當然,這其中有一個價值取向的問題,所付出的犧牲,應當是有價值的,像中生為之犧牲的對象,在我們看來肯定是不值得的。
實際上,他還可以有更好的選擇,完全可以既避過陷害,使搞陰謀者得到應有的懲罰,又以此來表明對父王的忠誠。
申生的悲劇使我們再次領悟到,心地過分善良純潔,在一個充滿邪惡的世界之中,往往會成為邪惡的祭品。
惡的力量無害,這尚可以理解;而當我們清醒地意識到了惡在向我們進攻時,是不應當向它讓步和妥協的。
有時候,可以正面地、理直氣壯地、大膽地反抗惡,有時候則可以憑智慧設法躲開惡,申生的兩個兄弟——公子重耳和公子夷吾正是這樣做的。
他們兩人比申生聰明的地方,在于明知自己沒有過錯,就完全沒有必要代人受過,沒有必要去做替罪羊,更沒有必要自動成為陰謀詭計的犧牲品。
既然父王的命令不能違抗,逃跑總是可以的。
再說,他們倆固執己見,也未執迷不悟,聽從了别人善意的勸告,在災禍臨頭時注意保護自己。
公子重耳日後成為“春秋五霸”之一的晉文公,自然同他善于随機應變,不固守陳腐之見有很大關系。
這使我們想到一條最實際的生存法則:适者生存。
為理想、真理、道義獻身,固然可敬、高尚,值得贊頌。
在沒有理想、真理、道義可以獻身之時,保存自己,認清身處的環境,從中得到自己應當得到的東西,的确是一種切實可行的選擇。
在人們為了現實利益而互相傾軋、勾心鬥角的春秋時代,很難說有什麼值得為之奮鬥的崇高目标,在混亂紛争之中如何保護自己,是人們首要關心的問題。
“霸王”們之所以能夠成功,大概正是認清了時勢,并能積極主動地适應時勢,從而成為強者。
強者不僅僅是善于适應環境,善于保存自己,同時也善于競争,善于把握進取和退守的時機,該進則進,該退則退,不放過任何一次可能獲得成功的機會。
這個法則,不僅在春秋諸霸的紛争中得到了證明,恐怕也應當說是由社會本身的發展所決定了的,逆水行舟,不進則退。
社會中的人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