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昏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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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如何?」曰:「這也隻得宛轉使人去與他商量,但古禮也省徑,人何苦不行?」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張陳其壻之室。
【世俗謂之鋪房。
○司馬溫公曰:「文中子曰:『昏娶而論财,夷虜之道也。
』夫昏姻者,所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嗣也。
今世俗之貪鄙者,将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将嫁女,先問聘财之多少。
至于立契約雲,某物若幹,某物若幹,以求售其女者。
亦有既嫁而複欺绐負約者,是乃驵會賣婢鬻奴之法,豈得謂之士大夫昏姻哉!其舅姑既被欺绐,則殘虐其婦以摅其忿,由是愛其女者,務厚其資裝,以悅其舅姑。
殊不知彼貪鄙之人不可盈厭,資裝既竭,則安用汝女哉?于是質其女以責貨于女氏。
貨有盡而責無窮,故昏姻之家往往終為仇雠矣。
是以世俗生男則喜,生女則戚,至有不育其女者,用此故也。
然則議昏姻有及于财者,皆勿與為昏姻可也。
」】厥明,壻家設位于室中,【設椅桌子兩位,東西相向,蔬果盤盞匕箸如賓客之禮。
酒壺在東位之後。
又以桌子置合卺一于其南。
又南北設二盥盆勺于室東隅。
○卺音謹,以小匏一判而兩之。
】女家設次于外。
○初昏,壻盛服。
【朱子曰:「昏禮用命服,乃是古禮。
如士乘墨車而執鴈,皆大夫之禮也。
冠帶隻是燕服,非所以重正昏禮,不若從古之為正。
」黃氏瑞節曰:士昏禮謂之攝盛,蓋以士而服大夫之服,乘大夫之車,則當執大夫之贽矣。
補注:謂之昏者,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名焉。
必以昏者,取陽往陰來之義。
今世俗不知昏之為義,往往拘忌陰陽家書,選擇時辰,雖昕旦盡夜,亦皆成禮,殊為纰缪。
士昏禮曰:「記凡行事必用昏,斯受諸祢廟。
」疏曰:「用昕,使者謂男氏使向女家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五者皆用昕,即詩所謂旭日始旦也。
昏,親迎時也。
」】 元按:昏禮士服大夫服,乘大夫車,謂之攝盛。
冠禮三加,亦有公服之文。
不知先王定禮何意?朱子謂冠帶隻是燕服,非所以重正昏禮。
竊謂禮所以别嫌疑、正名分也,況冠昏成人之始,豈可便教人僭亂之為乎!或謂是以遠大相期之意。
假如諸侯親迎便宜服天子服、乘天子車,亦謂之攝盛,可乎?且上自天子,下至庶人,莫不有燕服,有禮服。
冠昏之際,必用新潔禮服,足為鄭重矣,又何必越分粉飾,乃以彰其盛哉?然古人之禮,朱子之言,非可輕議,姑以存疑。
又按:親迎必用昏,取陽往陰來之義固矣。
今世俗用雞鳴昧旦,入門即拜堂,遠者則天已旦。
竊謂昏姻,人道之始,倫紀之原,即用昧爽,以取天地始開之義,且見其為光明正大之禮,非暗昧苟且之私,其禮不亦重乎?又昭昭舉事,亂世可以防強暴之患,即日可以行谒見之禮,亦可以免朱子所疑先配後祖之譏矣。
事雖非古,無甚害義理,吾家昏姻從俗可也。
主人告于祠堂,【如納采儀。
○朱子曰:「儀禮雖無娶妻告廟之文,而左傳曰:『圍布幾筵,告于莊、共之廟。
』是古人亦有告廟之禮。
」問:「今婦人入門即廟見,蓋舉世行之。
近見鄉裡諸賢頗信左氏先配後祖之說,豈後世紛紛之言不足據,莫若從古為正否?」曰:「左氏固難盡信,然其後說親迎,亦有布幾筵告廟而來之說。
恐所謂後祖者,譏其失此禮耳。
」○元疑宋時已有用昧旦者矣。
】遂醮其子而命之迎。
【先設桌酒于堂上,主人盛服,坐于堂之東序,西向。
設壻席于西北,南向。
壻升自西階,立于席西,南向。
贊者斟酒,詣壻席前,壻再拜升席,南向受盞,跪祭酒,興,就席,末跪啐酒,興,降席,西授贊者盞。
又再拜,詣父坐前,東向跪。
父命之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勉率以敬,若則有常。
」壻曰:「諾。
惟恐不堪,不敢忘命。
」俛伏,興,出。
非宗子之子,則宗子告于祠堂,而其父醮于私室,如儀,但改「宗事」為「家事」。
宗子己孤,自昏,不用此儀。
○溫公曰:「贊者,兩家各擇親戚婦人習于禮者為之。
凡壻及婦人行禮,皆贊者相導之。
」】壻出,乘馬【二燭前導。
】至女家,俟于次。
女家主人告于祠堂,【如納采儀,祝版改某女婦。
】遂醮其女而命之。
【女盛服,姆相之,立于室外?南向。
父坐東
【世俗謂之鋪房。
○司馬溫公曰:「文中子曰:『昏娶而論财,夷虜之道也。
』夫昏姻者,所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嗣也。
今世俗之貪鄙者,将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将嫁女,先問聘财之多少。
至于立契約雲,某物若幹,某物若幹,以求售其女者。
亦有既嫁而複欺绐負約者,是乃驵會賣婢鬻奴之法,豈得謂之士大夫昏姻哉!其舅姑既被欺绐,則殘虐其婦以摅其忿,由是愛其女者,務厚其資裝,以悅其舅姑。
殊不知彼貪鄙之人不可盈厭,資裝既竭,則安用汝女哉?于是質其女以責貨于女氏。
貨有盡而責無窮,故昏姻之家往往終為仇雠矣。
是以世俗生男則喜,生女則戚,至有不育其女者,用此故也。
然則議昏姻有及于财者,皆勿與為昏姻可也。
」】厥明,壻家設位于室中,【設椅桌子兩位,東西相向,蔬果盤盞匕箸如賓客之禮。
酒壺在東位之後。
又以桌子置合卺一于其南。
又南北設二盥盆勺于室東隅。
○卺音謹,以小匏一判而兩之。
】女家設次于外。
○初昏,壻盛服。
【朱子曰:「昏禮用命服,乃是古禮。
如士乘墨車而執鴈,皆大夫之禮也。
冠帶隻是燕服,非所以重正昏禮,不若從古之為正。
」黃氏瑞節曰:士昏禮謂之攝盛,蓋以士而服大夫之服,乘大夫之車,則當執大夫之贽矣。
補注:謂之昏者,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名焉。
必以昏者,取陽往陰來之義。
今世俗不知昏之為義,往往拘忌陰陽家書,選擇時辰,雖昕旦盡夜,亦皆成禮,殊為纰缪。
士昏禮曰:「記凡行事必用昏,斯受諸祢廟。
」疏曰:「用昕,使者謂男氏使向女家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五者皆用昕,即詩所謂旭日始旦也。
昏,親迎時也。
」】 元按:昏禮士服大夫服,乘大夫車,謂之攝盛。
冠禮三加,亦有公服之文。
不知先王定禮何意?朱子謂冠帶隻是燕服,非所以重正昏禮。
竊謂禮所以别嫌疑、正名分也,況冠昏成人之始,豈可便教人僭亂之為乎!或謂是以遠大相期之意。
假如諸侯親迎便宜服天子服、乘天子車,亦謂之攝盛,可乎?且上自天子,下至庶人,莫不有燕服,有禮服。
冠昏之際,必用新潔禮服,足為鄭重矣,又何必越分粉飾,乃以彰其盛哉?然古人之禮,朱子之言,非可輕議,姑以存疑。
又按:親迎必用昏,取陽往陰來之義固矣。
今世俗用雞鳴昧旦,入門即拜堂,遠者則天已旦。
竊謂昏姻,人道之始,倫紀之原,即用昧爽,以取天地始開之義,且見其為光明正大之禮,非暗昧苟且之私,其禮不亦重乎?又昭昭舉事,亂世可以防強暴之患,即日可以行谒見之禮,亦可以免朱子所疑先配後祖之譏矣。
事雖非古,無甚害義理,吾家昏姻從俗可也。
主人告于祠堂,【如納采儀。
○朱子曰:「儀禮雖無娶妻告廟之文,而左傳曰:『圍布幾筵,告于莊、共之廟。
』是古人亦有告廟之禮。
」問:「今婦人入門即廟見,蓋舉世行之。
近見鄉裡諸賢頗信左氏先配後祖之說,豈後世紛紛之言不足據,莫若從古為正否?」曰:「左氏固難盡信,然其後說親迎,亦有布幾筵告廟而來之說。
恐所謂後祖者,譏其失此禮耳。
」○元疑宋時已有用昧旦者矣。
】遂醮其子而命之迎。
【先設桌酒于堂上,主人盛服,坐于堂之東序,西向。
設壻席于西北,南向。
壻升自西階,立于席西,南向。
贊者斟酒,詣壻席前,壻再拜升席,南向受盞,跪祭酒,興,就席,末跪啐酒,興,降席,西授贊者盞。
又再拜,詣父坐前,東向跪。
父命之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勉率以敬,若則有常。
」壻曰:「諾。
惟恐不堪,不敢忘命。
」俛伏,興,出。
非宗子之子,則宗子告于祠堂,而其父醮于私室,如儀,但改「宗事」為「家事」。
宗子己孤,自昏,不用此儀。
○溫公曰:「贊者,兩家各擇親戚婦人習于禮者為之。
凡壻及婦人行禮,皆贊者相導之。
」】壻出,乘馬【二燭前導。
】至女家,俟于次。
女家主人告于祠堂,【如納采儀,祝版改某女婦。
】遂醮其女而命之。
【女盛服,姆相之,立于室外?南向。
父坐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