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昏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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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昏【與王子議:男子冠昏當在十八以上至二十,女子笄昏當在十六至二十。

    蓋以十四五六猶有童氣,不可責以成人及為婦之道也。

    】 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溫公曰:「古者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今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聽昏嫁。

    今為此說,所以參古今之道,酌禮義之中,順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也。

    」補注:家語哀公問于孔子曰:「禮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

    豈不晚哉?」孔子曰:「夫禮言其極,不是過也。

    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适人之道。

    」】身及主昏者無期以上喪,乃可成昏。

    【大功未葬,亦不可主昏。

    凡主昏,如冠禮主人之法。

    但宗子自昏,則以族人之長為主。

    】必先使媒氏往來通言,女氏許之,然後納采。

    【溫公曰:「凡議昏姻,當先察其壻與婦之性行及家法何如,勿苟慕其富貴。

    壻苟賢矣,今雖貧賤,安知異時不富貴乎?苟為不肖,今雖富盛,安知異時不貧賤乎?婦者,家之所由盛衰也。

    苟慕其一時之富貴而娶之,彼挾其富貴,鮮有不輕其夫而傲其舅姑,養成驕妬之性,異日為患,庸有極乎?借使因婦财以緻富,依婦勢以取貴,苟有丈夫之志氣者,能無愧乎?又世俗好于襁褓童幼之時輕許為昏,亦有指腹為昏者。

    及其既長,或不肖無賴,或身有惡疾,或家貧凍餒,或喪服相仍,或從宦遠方,遂至棄信負約,速獄緻訟者,多矣!是以先祖太尉嘗曰:『吾家男女,必俟既長然後議昏。

    既通書,不數月必成昏。

    』故終身無此悔,乃子孫所常法也。

    」】 納采【納其采擇之禮,即今世俗所謂文定也。

    】 主人具書,【告族人之子,則其父具書告于宗子。

    】夙興,奉以告祠堂。

    【如告冠儀,但雲:「某子某,年已長成,已議娶某之女,今日納采,不勝感怆,謹告。

    」若宗子自昏,則自告雲:「某年長成」雲雲。

    】乃使子弟為使者,如女氏。

    女氏主人出見使者,【使者盛服如女氏,女氏亦宗子為主,盛服出見使者。

    非宗子之女,則其父位于主人之右,尊少進,卑少退。

    啜茶畢,使者起緻辭曰:「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某之某親某有先人之禮,使某請納采。

    」從者以書進,使者以書授主人。

    主人對曰:「某之子若妹侄孫,蠢愚又弗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辭。

    」北向再拜,使者避不答拜。

    使者請退俟命,出就次。

    若許嫁者于主人為姑姊,則不雲「蠢愚又弗能教」,餘辭并同。

    】遂奉書以告于祠堂。

    【如壻家之儀,但祝改「某之女某,年漸長成,已許嫁某郡某之子某」,餘并同。

    】出,以複書授使者,遂禮之。

    【主人出,延使者升堂,授以複書。

    使者受之,請退。

    主人請禮賓,乃以酒馔禮使者。

    至是,始與主人交拜揖,如常日賓客之禮。

    其從者亦禮之别室,皆酬以币。

    】使者複命壻氏,主人複以告祠堂。

     納币【古禮有問名納吉,今不能盡用,止用納采、納币,以從簡便。

    】 納币。

    【币用色缯,貧富随宜,少不過兩,多不踰十。

    今人更用钗钏羊酒果實之屬,亦可。

    】具書遣使如女氏,女氏受書,複書,禮賓,使者複命,并同納采之儀。

    【使者緻辭,改采為币。

    從者以書币進,使者以書授主人,主人對曰:「吾子順先典,贶某重禮,某不敢辭。

    」乃受書,執事者受币。

    主人再拜,使者避之。

    複進請命,主人授以複書。

    餘并同。

    楊氏複曰:「昏禮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

    家禮去問名、納吉,止用納采、納币,以從簡便。

    但親迎以前,請期一節有不可得而略者。

    今以例推之,請期,具書遣使如女氏,女氏受書、複書、禮賓、使者複命,并同納采之儀。

    使者緻辭曰:「吾子有賜命,某既申受命矣,使某也請吉日。

    」主人曰:「某既前受命矣,惟命是聽。

    」賓曰:「某命某聽命于吾子。

    」主人曰:「某固惟命是聽。

    」賓曰:「某受命,吾子不許,某敢不告期,曰某日。

    」主人曰:「某敢不謹領。

    」餘并同。

    ○此下補注删去。

    】 親迎 朱子曰:「親迎之禮,恐從伊川之說為是。

    近則迎于其國,遠則迎于其館。

    」○有問昏禮。

    「今有士人對俗人結姻,士人欲行昏禮,而彼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