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冠禮
關燈
小
中
大
履、公服、革帶、納靴,正今朝所尚,故直入之。
惟觿韘、刀錘、佩玉之屬,文公于芄蘭之詩明言成人之佩,吾夫子平居亦無所不佩,而舊文不載,殊為缺典,故僭補之曰:雜佩具,所以備成人之體也。
乃醮。
【長子則擯者改席于堂中間,少西南向,衆子則仍故席。
贊者酌酒于房中,出房立于冠者之左,賓揖冠者就席右南向,乃取酒就席前北,面向祝之曰:「旨酒既清,嘉薦芬芳。
拜受祭之,以定爾祥。
承天之休,壽考不忘。
」冠者再拜,升席,南向受盞,賓複位。
冠者進席前,跪祭酒,興,就席,末跪啐酒,降席授贊者盞,南向再拜,賓東向答拜。
冠者遂拜贊者再,贊者賓左東向少退,答拜。
】賓字冠者,【賓降階東向,主人降階西向,冠者降自西階,少東南向。
賓字之曰:「禮儀既備,令月吉日,昭告爾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嘏,永受保之,曰某父。
」冠者對曰:「某雖不敏,敢不夙夜祗奉。
」賓或别作辭命以字之,亦可。
○補注:古者子生三日,父名之。
既冠,則賓字之也。
】出就次。
【賓請退,主人請禮賓,賓出就次。
】主人以冠者見于祠堂,【如祠堂章告事之儀。
告辭曰:「某之子某若某親某之子某,今日冠畢,敢見。
」冠者進,立于兩階間再拜,餘并同。
若宗子自冠,則曰:「某今日冠畢,敢見。
」遂再拜,降,複位。
餘并同。
若冠者有曾祖,祖以下祠堂,則各因其宗子而見。
自為繼曾祖以下之宗,則自見。
】冠者見于尊長。
【父母堂中南面坐,諸叔父兄在東序,諸叔父南向,諸兄西向,諸婦女在西序,諸叔母姑南向,諸姊嫂東向。
冠者北向拜父母,父母為之起。
同居有尊長,則父母以冠者詣其室拜之,尊長為之起,還就東西序,每列再拜,應答,拜者答。
若非宗子之子,則先見宗子及諸尊于父者于堂,乃就私室見父母及餘親。
若宗子自冠,有母則見于母,如儀。
族人宗之者皆來見于堂上,宗子西向拜于尊長,每列再拜,受卑幼拜。
司馬溫公曰:冠義,見于母,母拜之;見于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與為禮也。
今則難行。
但于拜時,母為起立可也。
見諸父及兄,放此。
】元按:成人而與為禮,正當教與尊卑長幼之節,豈可令母與父兄答其拜乎?此必漢儒之濫觞,非周禮之舊,所謂非禮之禮也。
豈止今日難行而已哉!或曰:然則父母為起,何也?曰:見子成人而深喜,故起,亦見分外重其始事之義。
乃禮賓。
【主人以酒馔延賓及賓贊者,酬之以币而拜謝之,币多少随宜,賓贊有差。
】【司馬溫公曰:「士冠禮『乃禮賓以一獻之禮。
』」注:一獻者,獻酢酬賓,主各兩爵而禮成。
又曰:「主人酬賓,束帛俪皮。
」注:束帛,十端也。
俪皮,兩鹿皮也。
又曰:「贊者皆與,贊冠者為介。
」又曰:「賓出,主人送于門外,再拜,歸賓俎。
」注:使人歸諸賓家也。
今慮貧家不能辦,故務從簡易。
】 冠者遂出,見于鄉先生及父之執友。
【冠者拜,先生執友皆答拜。
若有誨者則對,如對賓之辭,再拜之,先生執友不答拜。
補注今按:儀禮所存者惟士冠禮。
自士以上,有大夫、諸侯、天子冠禮,見于家語冠頌大戴公冠與禮記特牲、玉藻者,雖遺文斷缺不全,而大概亦可考。
如趙文子冠,則大夫禮也;魯襄公、邾隐公冠,則諸侯禮也;周成王冠,則天子禮也。
大夫無冠禮。
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其冠也,則服士服、行士禮而已。
始冠缁布冠,自諸侯下達,諸侯始加缁布冠,缋緌,其服玄端,再加皮弁,三加玄冕。
天子始冠,加玄冠朱組纓,再加皮弁,三加衮冕。
又君冠必以裸享之禮行之,以金石之樂節之,以先君之後處之。
又諸侯禮賓以三獻之禮,其酬賓則束帛乘馬,其詳見于儀禮經傳通解。
】 笄【元按:正文已有「賓為将笄者加冠笄」之語,是宋時女子已有冠,特名加笄,以别于男耳,未必如補注所解。
】 女子許嫁笄,【年十五,雖未許嫁,亦笄。
補注:笄,簪也。
婦不冠,以簪回髻而已。
】母為主。
【宗子主婦則于中堂,非宗子而與宗子同居則于私室,與宗子不同居則如上儀。
】前期三日戒賓,一日宿賓。
【賓亦擇親姻婦女之賢而有禮者為之,以箋紙書其辭,使人緻之。
辭如冠禮,但子作女,冠作笄,吾子作某親。
】陳設。
【如冠禮,但于中堂,布席如衆子之位。
】厥明陳服,序立,【主婦如主人之位,将笄者雙紤衫子,房中南面。
】賓至,主婦迎入升堂,【不用贊者。
】賓為将笄者加冠笄,适房,服皆子。
【祝用冠禮始加之辭,不能則省。
】乃醮,乃字,【改冠禮祝辭髦士為女士。
】乃禮賓,皆如冠禮。
【舊脫冠禮二字。
】補稱呼式。
【凡婦人自稱,于己之尊長則曰兒,卑幼則以屬于夫黨。
尊長則曰新婦,卑幼則曰老婦。
非親戚而往來,各以其黨為稱。
程子曰:「冠禮廢,天下無成人。
或欲如魯襄公十二而冠,此不可。
冠所以責成人事,十二年非可責之時。
既冠矣,且不責以成人事,則終其身不以成人望之也。
徒行此節文,何益?雖天子諸侯,亦必二十而冠。
」○劉璋曰:「女子笄則當許嫁,然嫁止于二十。
以其二十而不嫁,則為非禮。
」】
惟觿韘、刀錘、佩玉之屬,文公于芄蘭之詩明言成人之佩,吾夫子平居亦無所不佩,而舊文不載,殊為缺典,故僭補之曰:雜佩具,所以備成人之體也。
乃醮。
【長子則擯者改席于堂中間,少西南向,衆子則仍故席。
贊者酌酒于房中,出房立于冠者之左,賓揖冠者就席右南向,乃取酒就席前北,面向祝之曰:「旨酒既清,嘉薦芬芳。
拜受祭之,以定爾祥。
承天之休,壽考不忘。
」冠者再拜,升席,南向受盞,賓複位。
冠者進席前,跪祭酒,興,就席,末跪啐酒,降席授贊者盞,南向再拜,賓東向答拜。
冠者遂拜贊者再,贊者賓左東向少退,答拜。
】賓字冠者,【賓降階東向,主人降階西向,冠者降自西階,少東南向。
賓字之曰:「禮儀既備,令月吉日,昭告爾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嘏,永受保之,曰某父。
」冠者對曰:「某雖不敏,敢不夙夜祗奉。
」賓或别作辭命以字之,亦可。
○補注:古者子生三日,父名之。
既冠,則賓字之也。
】出就次。
【賓請退,主人請禮賓,賓出就次。
】主人以冠者見于祠堂,【如祠堂章告事之儀。
告辭曰:「某之子某若某親某之子某,今日冠畢,敢見。
」冠者進,立于兩階間再拜,餘并同。
若宗子自冠,則曰:「某今日冠畢,敢見。
」遂再拜,降,複位。
餘并同。
若冠者有曾祖,祖以下祠堂,則各因其宗子而見。
自為繼曾祖以下之宗,則自見。
】冠者見于尊長。
【父母堂中南面坐,諸叔父兄在東序,諸叔父南向,諸兄西向,諸婦女在西序,諸叔母姑南向,諸姊嫂東向。
冠者北向拜父母,父母為之起。
同居有尊長,則父母以冠者詣其室拜之,尊長為之起,還就東西序,每列再拜,應答,拜者答。
若非宗子之子,則先見宗子及諸尊于父者于堂,乃就私室見父母及餘親。
若宗子自冠,有母則見于母,如儀。
族人宗之者皆來見于堂上,宗子西向拜于尊長,每列再拜,受卑幼拜。
司馬溫公曰:冠義,見于母,母拜之;見于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與為禮也。
今則難行。
但于拜時,母為起立可也。
見諸父及兄,放此。
】元按:成人而與為禮,正當教與尊卑長幼之節,豈可令母與父兄答其拜乎?此必漢儒之濫觞,非周禮之舊,所謂非禮之禮也。
豈止今日難行而已哉!或曰:然則父母為起,何也?曰:見子成人而深喜,故起,亦見分外重其始事之義。
乃禮賓。
【主人以酒馔延賓及賓贊者,酬之以币而拜謝之,币多少随宜,賓贊有差。
】【司馬溫公曰:「士冠禮『乃禮賓以一獻之禮。
』」注:一獻者,獻酢酬賓,主各兩爵而禮成。
又曰:「主人酬賓,束帛俪皮。
」注:束帛,十端也。
俪皮,兩鹿皮也。
又曰:「贊者皆與,贊冠者為介。
」又曰:「賓出,主人送于門外,再拜,歸賓俎。
」注:使人歸諸賓家也。
今慮貧家不能辦,故務從簡易。
】 冠者遂出,見于鄉先生及父之執友。
【冠者拜,先生執友皆答拜。
若有誨者則對,如對賓之辭,再拜之,先生執友不答拜。
補注今按:儀禮所存者惟士冠禮。
自士以上,有大夫、諸侯、天子冠禮,見于家語冠頌大戴公冠與禮記特牲、玉藻者,雖遺文斷缺不全,而大概亦可考。
如趙文子冠,則大夫禮也;魯襄公、邾隐公冠,則諸侯禮也;周成王冠,則天子禮也。
大夫無冠禮。
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其冠也,則服士服、行士禮而已。
始冠缁布冠,自諸侯下達,諸侯始加缁布冠,缋緌,其服玄端,再加皮弁,三加玄冕。
天子始冠,加玄冠朱組纓,再加皮弁,三加衮冕。
又君冠必以裸享之禮行之,以金石之樂節之,以先君之後處之。
又諸侯禮賓以三獻之禮,其酬賓則束帛乘馬,其詳見于儀禮經傳通解。
】 笄【元按:正文已有「賓為将笄者加冠笄」之語,是宋時女子已有冠,特名加笄,以别于男耳,未必如補注所解。
】 女子許嫁笄,【年十五,雖未許嫁,亦笄。
補注:笄,簪也。
婦不冠,以簪回髻而已。
】母為主。
【宗子主婦則于中堂,非宗子而與宗子同居則于私室,與宗子不同居則如上儀。
】前期三日戒賓,一日宿賓。
【賓亦擇親姻婦女之賢而有禮者為之,以箋紙書其辭,使人緻之。
辭如冠禮,但子作女,冠作笄,吾子作某親。
】陳設。
【如冠禮,但于中堂,布席如衆子之位。
】厥明陳服,序立,【主婦如主人之位,将笄者雙紤衫子,房中南面。
】賓至,主婦迎入升堂,【不用贊者。
】賓為将笄者加冠笄,适房,服皆子。
【祝用冠禮始加之辭,不能則省。
】乃醮,乃字,【改冠禮祝辭髦士為女士。
】乃禮賓,皆如冠禮。
【舊脫冠禮二字。
】補稱呼式。
【凡婦人自稱,于己之尊長則曰兒,卑幼則以屬于夫黨。
尊長則曰新婦,卑幼則曰老婦。
非親戚而往來,各以其黨為稱。
程子曰:「冠禮廢,天下無成人。
或欲如魯襄公十二而冠,此不可。
冠所以責成人事,十二年非可責之時。
既冠矣,且不責以成人事,則終其身不以成人望之也。
徒行此節文,何益?雖天子諸侯,亦必二十而冠。
」○劉璋曰:「女子笄則當許嫁,然嫁止于二十。
以其二十而不嫁,則為非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