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冠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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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禮 冠【楊氏複曰:有言書儀中冠禮簡易可行者。

    先生曰:不獨書儀,古冠禮亦自簡易。

    補注:黃帝以前,以羽皮為冠,以後乃用布帛。

    其冠之年,天子、諸侯皆十二。

    】男子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必父母無期以上喪始可行之。

    【大功未葬,亦不可行。

    】前期三日,主人告于祠堂。

    【主人謂冠者之祖父,自為繼高祖之宗子者。

    若非宗子,則必繼高祖之宗子主之,有故則命其次宗子若其父自主之。

    告禮見祠堂章。

    祝版前同,但雲:「某之子某若某之某親之子某,年漸長成,将以某月某日加冠于其首,謹告。

    」若族人以宗子之命自冠其子,其祝版亦以宗子為主,曰使介子。

    ○某若宗子已孤而自冠,亦自為主人以告。

    】戒賓。

    【古禮筮賓,今不能,然但擇朋友賢而有禮者一人可也。

    是日主人禮服詣其門,所戒者出,見如常儀。

    餟茶畢,戒者起言曰:「某之子将加冠于其首,願吾子之教之也。

    」對曰:「某不敏,恐不能供事,以病吾子,敢辭。

    」戒者曰:「願吾子之終教之也。

    」對曰:「吾子重有命,某敢不從也。

    」遠則書初請之,辭,遣子弟緻之,辭,使者固請,乃許。

    】前一日宿賓,【遣子弟以書緻辭曰:「來日某人加冠于子某之首,吾子将之,敢宿某上。

    」某人答書曰:「某敢不夙某人。

    」補注:宿賓是隔宿。

    「戒之」雲雲,俗言為覆請也。

    】 元按:冠禮戒賓宿賓意,古者将舉重禮,與事之人必皆齋戒或齋宿,而後從事,故于其初請即謂之戒,于其覆請謂之宿,皆鄭重其文義,使人不敢忽。

    若隻請與覆請而已,何為以戒宿名哉? 陳設【設盥帨于廳事,如祠堂之儀。

    以幕為房于廳事之東北,或廳事無兩階,則以垩畫而分之,後放此。

    司馬溫公曰:「古禮謹嚴之事皆行之于廟,今人既少家廟,其影堂亦褊隘,難以行禮。

    但冠于外廳,笄在中堂,可也。

    」○劉璋曰:「冠禮筮日筮賓,所以敬冠事。

    冠者,禮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是故古者重冠。

    重冠故行之于廟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元按:二說則冠禮必宜行之家祠。

    若十分褊隘,方可行于外廳。

    】 厥明夙興,陳冠服,【随冠者職分,備新衣服帶履梳栉澃掠,皆以桌子陳于房東領北上。

    酒注盞盤亦以桌子陳于服北。

    冠笄各以一盤盛之,蒙以帕,以桌子陳于西階下,執事者一人守之。

    長子則布席于阼階上之東,少北,西向。

    衆子則少西,南向。

    宗子自冠,如長子之席,少南。

    ○程子曰:「今行冠禮,若制古服而冠,冠了又不常着,卻是僞也,必須用時之服。

    」】主人以下序立。

    【主人以下,盛服就位。

    主人阼階下,少東,西向。

    子弟親戚皆在後,重行西向北上。

    擇習禮者一人為擯,立于門外,西向。

    将冠者衣新潔,在房中南面。

    若非宗子之子,則其父立于主人之右,尊則少進,卑則少退。

    ○宗子自冠則服如将冠者,而就主人之位。

    】賓至,主人迎入,升堂。

    【賓自擇習禮者為贊,俱盛服,至門外,東面立。

    贊者少退。

    擯者入告,主人出門左,西向再拜,賓答拜。

    主人揖贊者,贊者報揖主人,遂揖而行,賓贊從之。

    入門分庭而行,揖讓而至階,又揖讓而升。

    主人由阼階先升,少東,西向。

    賓由西階繼升,少西,東向。

    贊者盥洗,由西階升,立于房中,西向。

    擯者筵于東序,少北,西面。

    将冠者出房南面。

    ○若非宗子之子,則其父從出迎賓,入從主人,後賓而升,立于主人之右,如前。

    】賓揖将冠者,就席為加冠,冠者适房。

    【賓揖将冠者,出房立于席右,向席。

    贊者取栉澃掠置于席左,立于将冠者之左。

    賓揖将冠者,即席西向跪,贊者即席,如其向跪,為之栉,合紒施掠,賓乃降,主人亦降。

    盥畢,主人揖,升,複位。

    執事者以冠盤進,賓降一等,受冠笄,執之,正容,徐詣将冠者前,向之祝曰:「吉月令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維祺,以介景福。

    」乃跪加之,興,複位,揖,冠者适房。

    ○若宗子自冠,則賓揖之就席,主人不降,餘同。

    】冠者服皁衫、大帶、雲覆,出房立,行再加禮。

    【賓揖冠者,即席跪,執事者以冠盤進,賓降二等受之,執以詣冠者前,祝之曰:「吉月令辰,乃申爾服,謹爾威儀,淑慎爾德,眉壽永年,享受遐福。

    」乃跪加之,興,複位,揖,冠者适房。

    ○楊氏複曰:儀禮、書儀再加賓盥如初。

    】 冠者公服、革帶、納靴、雜佩具,出房立,行三加禮,【禮如再加,惟執事者以冠盤進,賓降沒階,受之,祝辭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鹹加爾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黃耇無疆,受天之慶。

    」贊者徹,再加之冠,賓乃加之。

    餘并同。

    】 元按:禮文,初加冠巾,服深衣納履;再加帽子,服皁衫、革帶系鞋;三加幞頭,公服革帶,納靴執笏,若襕衫納靴,此自先正典型。

    但冠用古冠服,程子已戒其僞,今自宜遵時制,如春夏,冠宜用尾纓涼帽,再加易絨纓涼帽,三加益之頂帽。

    或宦家,初用平頂,次加銀頂,三加金頂,亦可。

    秋冬,冠初用秋暖帽,再加冬暖帽,三加益之頂帽。

    此或因時制宜之義,但未經名儒議定,甯阙之,不敢擅入。

    至于皁衫、大帶、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