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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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謂也。
」安有嚴君在上,而其下敢直行自恣不顧者乎?雖非父母,當時為家長者,亦當咨禀而行之,則号令出于一人,家政始可得而治矣。
補注:此節言卑幼事家長之道。
】 凡為子為婦者,毋得蓄私财。
俸祿及田宅所入,盡歸之父母舅姑,當用則請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補注:此下九節猶小學,言父子之親。
】凡子事父母,【孫事祖父母同。
】婦事舅姑,【孫婦亦同。
】天欲明,鹹起盥【音管,洗手。
】漱栉總,具冠帶。
昧爽,适父母舅姑之所省問。
【丈夫唱喏,婦人道萬福,此即禮之晨省也。
】父母舅姑起,子供藥物,【藥物乃關身之切務,人子當親自檢數調煮,不可委人,脫若有誤,則有禍不測。
】婦具晨羞,供具畢乃退,各從其事。
将食,婦請所欲于家長,退,具而供之。
尊長舉筯,子婦乃各退就食。
丈夫婦人各設食于他所,依長幼而坐,其飲食必均一。
幼子又食于他所,亦依長幼席地而坐,男坐于左,女坐于右。
及夕食,亦如之。
既夜,父母舅姑将寝,則安置而退。
【丈夫唱喏,婦人道安置,此即禮之昏定也。
】居間無事,則侍于父母舅姑之所。
容貌必恭,執事必謹,言語應對必下氣怡聲,出入起居必謹扶衛之。
不敢涕唾喧呼于父母舅姑之側。
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記而佩之,時省而速行之,事畢則返命焉。
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則和色柔聲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許然後改之;若不許,苟于事無大害者,亦當曲從。
若以父母之命為非,而直行己志,雖所執皆是,猶為不順之子,況未必是乎?凡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谏。
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悅則複谏;不悅,與其得罪于鄉黨州闾,甯熟谏。
父母怒,不悅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楊氏複曰: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谏,所謂幾谏也。
父母怒而撻之猶不敢怨,況下于此者乎?谏不入,起敬起孝;谏而怒,亦起敬起孝。
敬孝之外,豈容有他念哉?是說也,聖人着之論語矣。
】 凡為人子弟者,不敢以富貴加于父兄宗族。
凡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有賓客不敢坐于正廳,升降不敢由東階,上下馬不敢當廳,凡事不敢自拟于其父。
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婦無故不離側,親調嘗藥餌而供之。
父母有疾,子色不滿容,不戲笑,不宴遊,舍置餘事,專以迎醫、檢方、合藥為務,疾已複初。
【顔氏家訓曰:「父母有疾,子拜醫以求藥。
」蓋以醫者,親之存亡所系,豈可傲忽也!】 元聞有病附之庸醫,比之不孝不慈。
顔氏家訓拜醫之禮,近世猶有知之者。
今日則若有馬借乘矣。
然禮醫尤必擇醫,擇醫尤必任醫。
禮之不重,無以感醫之心;擇之不審,無以得醫之良;任之不專,無以盡醫之才。
要在未迎之先審之訪之,務請明理知脈之儒醫或老醫,斷不可服集市之貨藥,信巷衢之遊夫,自蹈不孝之罪。
既迎來,當如拜師之儀,又不可輕信人言,或以小不效而易醫,或以不速效而辍藥,皆任醫者之過也。
愚故曰:任醫如任相。
又曰:孟子雲送死可以當大事,猶不如治病可以當大事。
然又必自能知醫,而後可以得良醫,而後可以任良醫也。
故先儒雲:「為子者不可不知醫。
」此理吾家當世世着為訓。
凡子事父母,父母所愛,亦當愛之,所敬亦當敬之,至于犬馬盡然,而況于人乎?凡子事父母,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寝處,以其飲食忠養之。
幼事長,賤事貴,皆放此。
【劉氏璋曰:「樂其心者,謂左右侍養也,晨昏定省也,出入從遊也,起居奉侍也,必當赜讨其心之所好者所惡者何在,苟非悖乎大義,則蔑不可從,所以安固老者之行,以适其氣也。
樂其耳目者,非聲色之末也,善言常入于親耳,善行常悅于親目,皆所以樂之也。
安其寝處者,謂堂室庭除必完潔,草席氈褥衾枕帳幄必修治之類。
」】 凡子婦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
若不可教,然後怒之。
若不可怒,然後笞之。
屢笞而終不改,子放婦出,然亦不明言其犯禮也。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妻之禮焉,沒身不衰。
【○補注:此下一節猶小學,言夫婦之别。
】 凡為宮室,必辨内外。
深宮固門,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堂,不共廁。
男治外事,女治内事。
男子晝無故不處私室,婦人無故不窺中門。
男子夜行以燭。
婦人有故出中門,必擁蔽其面。
【如蓋頭面帽之類。
】男仆非有繕修及有大故,【謂水火
」安有嚴君在上,而其下敢直行自恣不顧者乎?雖非父母,當時為家長者,亦當咨禀而行之,則号令出于一人,家政始可得而治矣。
補注:此節言卑幼事家長之道。
】 凡為子為婦者,毋得蓄私财。
俸祿及田宅所入,盡歸之父母舅姑,當用則請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補注:此下九節猶小學,言父子之親。
】凡子事父母,【孫事祖父母同。
】婦事舅姑,【孫婦亦同。
】天欲明,鹹起盥【音管,洗手。
】漱栉總,具冠帶。
昧爽,适父母舅姑之所省問。
【丈夫唱喏,婦人道萬福,此即禮之晨省也。
】父母舅姑起,子供藥物,【藥物乃關身之切務,人子當親自檢數調煮,不可委人,脫若有誤,則有禍不測。
】婦具晨羞,供具畢乃退,各從其事。
将食,婦請所欲于家長,退,具而供之。
尊長舉筯,子婦乃各退就食。
丈夫婦人各設食于他所,依長幼而坐,其飲食必均一。
幼子又食于他所,亦依長幼席地而坐,男坐于左,女坐于右。
及夕食,亦如之。
既夜,父母舅姑将寝,則安置而退。
【丈夫唱喏,婦人道安置,此即禮之昏定也。
】居間無事,則侍于父母舅姑之所。
容貌必恭,執事必謹,言語應對必下氣怡聲,出入起居必謹扶衛之。
不敢涕唾喧呼于父母舅姑之側。
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記而佩之,時省而速行之,事畢則返命焉。
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則和色柔聲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許然後改之;若不許,苟于事無大害者,亦當曲從。
若以父母之命為非,而直行己志,雖所執皆是,猶為不順之子,況未必是乎?凡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谏。
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悅則複谏;不悅,與其得罪于鄉黨州闾,甯熟谏。
父母怒,不悅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楊氏複曰: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谏,所謂幾谏也。
父母怒而撻之猶不敢怨,況下于此者乎?谏不入,起敬起孝;谏而怒,亦起敬起孝。
敬孝之外,豈容有他念哉?是說也,聖人着之論語矣。
】 凡為人子弟者,不敢以富貴加于父兄宗族。
凡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有賓客不敢坐于正廳,升降不敢由東階,上下馬不敢當廳,凡事不敢自拟于其父。
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婦無故不離側,親調嘗藥餌而供之。
父母有疾,子色不滿容,不戲笑,不宴遊,舍置餘事,專以迎醫、檢方、合藥為務,疾已複初。
【顔氏家訓曰:「父母有疾,子拜醫以求藥。
」蓋以醫者,親之存亡所系,豈可傲忽也!】 元聞有病附之庸醫,比之不孝不慈。
顔氏家訓拜醫之禮,近世猶有知之者。
今日則若有馬借乘矣。
然禮醫尤必擇醫,擇醫尤必任醫。
禮之不重,無以感醫之心;擇之不審,無以得醫之良;任之不專,無以盡醫之才。
要在未迎之先審之訪之,務請明理知脈之儒醫或老醫,斷不可服集市之貨藥,信巷衢之遊夫,自蹈不孝之罪。
既迎來,當如拜師之儀,又不可輕信人言,或以小不效而易醫,或以不速效而辍藥,皆任醫者之過也。
愚故曰:任醫如任相。
又曰:孟子雲送死可以當大事,猶不如治病可以當大事。
然又必自能知醫,而後可以得良醫,而後可以任良醫也。
故先儒雲:「為子者不可不知醫。
」此理吾家當世世着為訓。
凡子事父母,父母所愛,亦當愛之,所敬亦當敬之,至于犬馬盡然,而況于人乎?凡子事父母,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寝處,以其飲食忠養之。
幼事長,賤事貴,皆放此。
【劉氏璋曰:「樂其心者,謂左右侍養也,晨昏定省也,出入從遊也,起居奉侍也,必當赜讨其心之所好者所惡者何在,苟非悖乎大義,則蔑不可從,所以安固老者之行,以适其氣也。
樂其耳目者,非聲色之末也,善言常入于親耳,善行常悅于親目,皆所以樂之也。
安其寝處者,謂堂室庭除必完潔,草席氈褥衾枕帳幄必修治之類。
」】 凡子婦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
若不可教,然後怒之。
若不可怒,然後笞之。
屢笞而終不改,子放婦出,然亦不明言其犯禮也。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妻之禮焉,沒身不衰。
【○補注:此下一節猶小學,言夫婦之别。
】 凡為宮室,必辨内外。
深宮固門,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堂,不共廁。
男治外事,女治内事。
男子晝無故不處私室,婦人無故不窺中門。
男子夜行以燭。
婦人有故出中門,必擁蔽其面。
【如蓋頭面帽之類。
】男仆非有繕修及有大故,【謂水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