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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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分何其嚴!而可以餘人專告哉!
又按:肅拜之禮,二先生不知孰是,亦未知其何所據而各異其說,但以今日觀之,男子之拜,鞠躬伏興,又鞠躬又伏興,又鞠躬,乃成再拜之禮。
婦人隻一立拜,伏地連以首叩地四,興,又一立拜,便是四拜,更無許多起伏之勞,有端肅不動之意。
恐古者肅拜即是如此,亦陽動陰靜之義。
若亦如男子一伏興,又立拜,又伏興,則婦人弱柔之質,兼以四拜之繁,又焉能與男子之再拜同時畢禮哉!至如朱子「兩手至地,頭不下」之說,張子固已前斷其失義,又何傳其誤乎?某家隻從俗,男子再拜,婦人四拜,男子四拜,婦人八拜,其起伏行止适相稱,未知是否,俟知禮君子。
再質之。
【大祭出主于正寝。
】正至朔望則參。
【正至朔望前一日,灑掃齊宿,厥明夙興,開門抽簾,每龛設新果一大盤于棹上,每位茶盞盉酒盞盤各一。
于神主椟前設束茅,聚沙于香桌前。
别設一桌于阼階上,置酒注盞盤一于其上,酒一瓶于其西,盥盆帨巾各二于階下東南。
有台架者在西,為主人親屬所盥;無者在東,為執事者所盥。
巾皆在北。
主人以下,盛服入門就位,主人北面于阼階下,主婦北面于西階下。
主人有母,則特位于主婦之前。
主人有諸父諸兄,則特位于主人之右,少前,重行西上。
有諸母姑嫂姊,則特位主婦之左,少前,重行東上。
諸弟在主人之右,少退。
子孫外執事者在主人之後,重行西上。
主人弟之妻及諸妹在主婦之左,少退。
子孫婦女内執事者在主婦之後,重行東上。
立定,主人盥帨,升,搢笏啟椟,奉諸考神主置于椟前。
主婦盥帨,升,奉諸妣神主置于考東。
女出祔主,亦如之。
命長子長婦或長女盥帨,升,出諸祔主之卑者,亦如之。
皆畢,主婦以下先降,複位。
主人詣香案前,降神搢笏,焚香再拜,少退,立。
執事者盥帨,升,開瓶實酒于注,一人奉注,詣主人之右,一人奉盞盤,詣主人之左。
主人跪,執事者皆跪,主人受注斟酒,反注,取盞盤奉之,左執盤,右執盞,酬于茅上。
以盞盤授執事者,出笏俛伏,興,少退,再拜,降,複位,與在位者皆再拜參神。
主人升,搢笏執注,斟酒,先正位,次祔位,次命長子斟諸祔位之卑者。
主婦升,執茶筅,執事者執湯瓶随之,點茶如前。
命長婦或長女亦如之。
子婦執事者先降,複位。
主人出笏,與主婦分立于香桌之前,東西再拜,降,複位,與在位者皆再拜,辭神而退。
○冬至則祭始祖畢,行禮如上儀。
○望日不設酒,不出主,主人點茶,長子佐之,先降,主人立于香案之南,再拜乃降,餘如上儀。
○準禮「舅沒則姑老不預于祭」。
又曰「支子不祭」。
故今專以世嫡宗子夫婦為主人主婦,其有母及諸父母兄嫂者,則設特位于前如此。
】○原本此下【解「盛服」遵本朝之制,自不敢錄。
司馬注。
影堂雜儀已見前及後祭禮,不贅。
】 元按:楊氏複曰:「先生雲:『元旦則在官者有朝谒之禮,恐不得專精于祭事。
某鄉裡卻止于除夕前三四日行事,此亦更在斟酌也。
』」據此則朱子蓋心知除前之祭非是,而未定其日,故雲「更在斟酌也」。
愚謂國家祭用孟月,士庶用仲月。
元旦之祭似亦宜推此行之,定于新正初五日,蓋朝谒後齊三日則可祭也。
若除前三四日行之,不惟嫌于先君,未新歲而行新歲之禮,亦屬假矣。
○又按:望日不出主,不設酒,主人點茶再拜,餘如常儀,是猶隔門而拜親飲親也,可乎哉!【補注:大祭祀則出主于堂于正寝,并祔位神主亦有重列者,若大伯叔祖祔于曾祖,伯叔祖祔于祖之類是也。
祔正位者,考以東為上,若大伯祖父在曾祖考之左,大叔祖父在曾祖考之右是也。
妣以西為上,若大伯祖母在曾祖妣之右,大叔祖母在曾祖妣之左是也。
祔側位者以北為上,若伯祖父在祖考之上,叔祖父在祖考之下,伯祖母在祖妣之上,叔祖母在祖妣之下是也。
但神主位次則男西女東,子孫位次則男東女西,此陰陽之制也。
】 元按:重行東上西上之說似不必解,故于補注删其半。
惟因而言及大祭神主之重列,則遷主于堂寝之祭,與前即龛小祭自是不同。
但所言考以東為上,妣以西為上,為祔正位,考妣俱以北為上,為祔側位,是曾祖考妣俱南面,而祖與考始側列,其與前惟高祖考妣西東邊南向,曾祖考妣以下皆東西向之文,又何相背也!存之備考。
俗節則獻以時食。
【節如清明、寒食、重午、中元、重陽之類,凡鄉俗所尚者。
食如角黍,凡其節之所尚者,薦以大盤,間以蔬果,禮如正至朔望之儀
婦人隻一立拜,伏地連以首叩地四,興,又一立拜,便是四拜,更無許多起伏之勞,有端肅不動之意。
恐古者肅拜即是如此,亦陽動陰靜之義。
若亦如男子一伏興,又立拜,又伏興,則婦人弱柔之質,兼以四拜之繁,又焉能與男子之再拜同時畢禮哉!至如朱子「兩手至地,頭不下」之說,張子固已前斷其失義,又何傳其誤乎?某家隻從俗,男子再拜,婦人四拜,男子四拜,婦人八拜,其起伏行止适相稱,未知是否,俟知禮君子。
再質之。
【大祭出主于正寝。
】正至朔望則參。
【正至朔望前一日,灑掃齊宿,厥明夙興,開門抽簾,每龛設新果一大盤于棹上,每位茶盞盉酒盞盤各一。
于神主椟前設束茅,聚沙于香桌前。
别設一桌于阼階上,置酒注盞盤一于其上,酒一瓶于其西,盥盆帨巾各二于階下東南。
有台架者在西,為主人親屬所盥;無者在東,為執事者所盥。
巾皆在北。
主人以下,盛服入門就位,主人北面于阼階下,主婦北面于西階下。
主人有母,則特位于主婦之前。
主人有諸父諸兄,則特位于主人之右,少前,重行西上。
有諸母姑嫂姊,則特位主婦之左,少前,重行東上。
諸弟在主人之右,少退。
子孫外執事者在主人之後,重行西上。
主人弟之妻及諸妹在主婦之左,少退。
子孫婦女内執事者在主婦之後,重行東上。
立定,主人盥帨,升,搢笏啟椟,奉諸考神主置于椟前。
主婦盥帨,升,奉諸妣神主置于考東。
女出祔主,亦如之。
命長子長婦或長女盥帨,升,出諸祔主之卑者,亦如之。
皆畢,主婦以下先降,複位。
主人詣香案前,降神搢笏,焚香再拜,少退,立。
執事者盥帨,升,開瓶實酒于注,一人奉注,詣主人之右,一人奉盞盤,詣主人之左。
主人跪,執事者皆跪,主人受注斟酒,反注,取盞盤奉之,左執盤,右執盞,酬于茅上。
以盞盤授執事者,出笏俛伏,興,少退,再拜,降,複位,與在位者皆再拜參神。
主人升,搢笏執注,斟酒,先正位,次祔位,次命長子斟諸祔位之卑者。
主婦升,執茶筅,執事者執湯瓶随之,點茶如前。
命長婦或長女亦如之。
子婦執事者先降,複位。
主人出笏,與主婦分立于香桌之前,東西再拜,降,複位,與在位者皆再拜,辭神而退。
○冬至則祭始祖畢,行禮如上儀。
○望日不設酒,不出主,主人點茶,長子佐之,先降,主人立于香案之南,再拜乃降,餘如上儀。
○準禮「舅沒則姑老不預于祭」。
又曰「支子不祭」。
故今專以世嫡宗子夫婦為主人主婦,其有母及諸父母兄嫂者,則設特位于前如此。
】○原本此下【解「盛服」遵本朝之制,自不敢錄。
司馬注。
影堂雜儀已見前及後祭禮,不贅。
】 元按:楊氏複曰:「先生雲:『元旦則在官者有朝谒之禮,恐不得專精于祭事。
某鄉裡卻止于除夕前三四日行事,此亦更在斟酌也。
』」據此則朱子蓋心知除前之祭非是,而未定其日,故雲「更在斟酌也」。
愚謂國家祭用孟月,士庶用仲月。
元旦之祭似亦宜推此行之,定于新正初五日,蓋朝谒後齊三日則可祭也。
若除前三四日行之,不惟嫌于先君,未新歲而行新歲之禮,亦屬假矣。
○又按:望日不出主,不設酒,主人點茶再拜,餘如常儀,是猶隔門而拜親飲親也,可乎哉!【補注:大祭祀則出主于堂于正寝,并祔位神主亦有重列者,若大伯叔祖祔于曾祖,伯叔祖祔于祖之類是也。
祔正位者,考以東為上,若大伯祖父在曾祖考之左,大叔祖父在曾祖考之右是也。
妣以西為上,若大伯祖母在曾祖妣之右,大叔祖母在曾祖妣之左是也。
祔側位者以北為上,若伯祖父在祖考之上,叔祖父在祖考之下,伯祖母在祖妣之上,叔祖母在祖妣之下是也。
但神主位次則男西女東,子孫位次則男東女西,此陰陽之制也。
】 元按:重行東上西上之說似不必解,故于補注删其半。
惟因而言及大祭神主之重列,則遷主于堂寝之祭,與前即龛小祭自是不同。
但所言考以東為上,妣以西為上,為祔正位,考妣俱以北為上,為祔側位,是曾祖考妣俱南面,而祖與考始側列,其與前惟高祖考妣西東邊南向,曾祖考妣以下皆東西向之文,又何相背也!存之備考。
俗節則獻以時食。
【節如清明、寒食、重午、中元、重陽之類,凡鄉俗所尚者。
食如角黍,凡其節之所尚者,薦以大盤,間以蔬果,禮如正至朔望之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