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古經左氏説漢義補證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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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史記》雲:「七十子口受其傳,左氏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

    」是左氏作傳特記事實,以定口受之真,非立異與二《傳》相反。

    舊來説三《傳》不務大同,專兢小異,弟兄鬩牆,久爲詬病,今於三《傳》大綱宏例以經爲歸,所有後師異説,歸入傳疑,務期同源共貫,以息入主出奴之弊。

     一、今立意合通三《傳》,或以爲破壞家法,非博士專門授受之意;按此乃專己守殘之故智,不深考其源者也。

    以二《傳》論,前後自有異同,每一經列數傳,且多不敢質言之説、博士各有傳本,今本特爲一家之傳,不足以蔽其學。

    如《穀梁》言夏田,《公羊》不言夏田,先師以爲異,而《董子》言夏田,《説苑》言夏不田,是本同也;「州不如國」數語,《穀梁》與《公羊》不同,而《董子》所引傳同《穀梁》;「獨天不生」數句,「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數句,《穀梁》有其文,《公羊》無之,而《董子》有其説;「天子不志葬」一傳,《穀梁》無此文,而《説苑》引傳則言之甚詳。

    且《公》、《穀》定元年傳同引沈子説即位,是同師也。

    意雖同而文則異,是不可因文字偶異,遂斥爲異説也。

    又《穀梁》「葬桓王」引傳曰「改葬也」,《大傳》文也,而《左氏》同,是《左》與《公》、《穀》同引傳説。

    門戶之言,勢同水火,豈知同注源共貫,皆是江公所傳。

    必破除拘墟之見,然後見其會通;知二《傳》之會通,則無疑於《左氏》矣。

    或雲二《傳》可會通、《左氏》不可合於二《傳》,此亦先入之言,未暇深考。

    凡傳中與二《傳》同者姑不具論,其不同者,莫如赴告、史文、同盟書名數例,然《公羊》雲「卒赴而葬不告注」。

    且《檀弓》雲「齊穀王姬之喪」,鄭誤「穀」爲「告」,是有赴告例矣。

    又雲《未修春秋》「春秋之信史也」,《穀梁》雲「從史文也」,是以立史説矣。

    而《穀梁》「宿男卒,未同盟注,故男卒也」,則更爲同盟書名之師説。

    通考五十凡中,説經之條,直無與二《傳》相反者。

    且如諸侯卿經稱大夫,二《傳》無説,而《左》雲「唯卿爲大夫」;二伯晉常在齊上、曹先莒邾、滕先薛杞,二《傳》無説,《左》則雲「異姓爲後」;鄭稱伯二《傳》無説,《左》則雲「入爲王朝卿士」;晉不記災、不見貴大夫,僖以下乃見經,二《傳》無説,而《左》則初稱叔父,後稱伯父,以見外之統夷狄伯,故略之也;華督不氏、華耦稱孫、華孫與仲孫同,魯三家稱孫亦此例,二《傳》無説,《左》則雲督「名在諸侯之策」。

    二伯分統之義,見於晉「撫征注東夏」與「風馬牛」之言。

    閏皆在終,特明歸餘之善。

    凡在《左氏》,長義仆數難終,實爲口受真傳,二《傳》所佚而僅存者。

    又當據《左氏》以補二《傳》。

    三《傳》有相濟之功,無相反之迹。

    若片皇注小節,動求立異,則自生其荊棘矣。

     一、《藝文志》:「《春秋古經》十二篇。

    」服氏解傳不解經,以傳合經,始於杜氏,於傳文有割裂之嫌。

    叚本傳録經文,以爲《古經》十二篇;洪氏《春秋左傳詁》分經、傳爲二,是也。

    今用其本,與傳别行,以復《藝文志》之舊。

     一、班《五行志》於《左傳》後劉歆之前引「説曰」有二條,言凡説不書,爲解經明文。

    考諸經皆有大傳,後逐條章句皆晚師説;今《喪服大傳》子夏作,後師乃有《服問》,《服問》之後,乃有今《儀禮》中逐章解釋之本。

    今定《左氏》爲大傳,説爲後師引傳推例以解經文之書。

    今據此以解經之語爲説,爲先秦左氏弟子引傳解經之本;今將解經之文摘附經下,仍《五行志》舊目,曰《春秋古經説》。

    體例略同二《傳》,其有事與二《傳》不同者,附録説之。

    至傳記之文則三《傳》所同,不獨可以説《左氏》也。

     一、近儒據《史記》稱《左氏》爲《國語》,《漢書》言歆引傳解經,博士以《左氏》不傳《春秋》,詆《左傳》解經出於劉氏。

    劉氏甚尊《傳》,《五行志》引劉氏《左氏》説與杜氏所引者數十條,《傳》皆無其語,而解經明文,《史記》已多。

    《傳》本成於先秦,漢師始於司馬,範升、王充争辨《左氏》,皆以《史記》爲説是也。

    蓋漢儒習傳不習説,傳説藏在秘府,唯史公見之;後劉氏校書,乃得大顯。

    今以《傳》本成於先秦,司馬氏爲始師,東漢之説盡用之,故名《漢義》,晉以下不用。

     一、《公》、《穀》非一師所作,續有附益,故顔、嚴、五家各本互異,今本猶有「傳曰」、「或曰」、「一曰」、「一傳曰」明文,於本傳間有出入。

    《左氏》亦非一師,其言「且」者即多異説。

    舊撰《公羊通義》,以經爲斷,凡後師附傳有乖經義者,則引佚傳師説附訂於後。

    《左傳》亦同《公》、《穀》,説不一師;除「且」字例外,如《成傳》「《春秋》之稱」數語,「稱族」、「説族注」之傳,與以女叔爲「嘉之、不名」,君氏爲聲子之類是也。

    今於本經條下注明正説,所言舊説,仍推本傳例解之。

     一、二《傳》多以經例解經,所謂空言也,而亦間用事實。

    如「宿男卒」,《穀》雲「未同盟注,故男」;天子葬,《公》雲「我有往則書」;書「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