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明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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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久詞也,學者無限功修,隻是不違二字盡之。
然須識得仁體,而後不違之功有所施,否則茫然無主于中,從何說不違?聞熏,吾亦不謂其可廢,要知聞熏但為不違仁工夫作一種參驗而已。
若如無着一派之學,衆生從無始來唯是有漏流行,乃教之專靠聞熏以造命,毀生人之性莫此為甚,吾何忍無辨耶? 核實而談,教中所雲識,此言教者赅大小乘。
即吾所雲習心是,習心即染污習氣之現起者是。
染習所由生,則因本心之力用流行于根門,而根假借之以成為根之浮明,乃逐物以化于物,由此有染習生,故染習者形物之眷屬也。
形物謂根身。
或複問言:“何故說心為形役?前雲根得假借心力以成為根之浮明,是心為形所役也。
何故說染習緣形物而生?”答曰:本體之顯現其自己,不得不凝成為各各獨立之形物,以為運用之資具;而形物既成,便自有權能,即有不順其本體之趨勢。
易言之,本心之靈明可以轉為形物之浮明,本心謂本體。
形物之浮明,其運用皆從形骸上打算,即妄執有小己而計為内,同時亦妄見有外而不息其追求,此其虛妄分别孰明所以。
而相狀複雜尤難究诘,要不妨總名為惑。
失其本心故以惑名。
惑之起也無根,吾人自性清淨非有惑根。
一刹那才起,即此刹那頓滅,雖複滅已,而實不斷。
方其滅時,即有餘勢相繼而起,等流不絕,等流者,謂此餘勢亦非堅住,乃生滅相續而流轉下去。
譬如吾身并非堅住,乃新陳代謝,前後相等而流,仍名一身。
潛伏吾人所不自覺之深淵,此諸惑餘勢潛伏而不絕者即名染污習氣。
夫染習既是惑之餘勢,而惑非自性固有,乃緣形物而生。
今以由惑成染習故,即說染習緣形物生,是義何疑?染習千條萬緒潛伏深淵,其乘機而現起者,則與根之浮明葉合為一,是稱心所,如下所舉無明與貪嗔等等。
亦得泛言習心。
故習心者,乃形物之眷屬,元非本有,此不可不知也。
大小乘說六識,内外門轉,前五皆向外追求,第六亦外逐,亦内自作種種構畫。
此皆習心虛妄分别之相。
大乘說末那依賴耶起我執,實則形物之浮明妄分内外而謬計有自我耳,不必立一賴耶以為我相之所托也。
大乘說賴耶含藏種子,吾謂習氣亦不妨假名種子。
但此習種習種作複詞。
千條萬緒實交參互涉,而為不可分離之整體,亦可說為一團勢力,不必更為之覓一所藏處。
夫賴耶實等于外道之神我。
果如其說,則衆生無始以來有一染性之神我,有漏性亦名染性。
而自性菩提果安在耶?菩提者清淨明覺義。
宗門崛起,直指本心,而後斯人得以自識真性。
染習究是客塵,除之自易,譬如旭日當空,讵容纖障?故知教中談識及種,實以習氣或習心說為衆生之本命,豈不悖哉?宗門直指本心,其功大矣。
黃蘖雲:“此心是本源清淨佛,人皆有之,蠢動含靈與諸佛菩薩一體不異。
”又曰“深信含生同一真性,心性不異,即心即性”雲雲。
如教中談賴耶,則衆生分上直無真性可說,是惡得為正見乎?但教中如楞伽等經談如來藏,容當别論。
夫本心即性,性者,即吾人與天地萬物所同具之本體。
識則是習。
性乃本有之真,習屬後起之妄。
從妄即自為縛锢,如蠶作繭自縛。
證真便立地超脫。
難言哉超脫也!必識自本心即證得真性,便破縛锢而獲超脫,得大自在矣。
學者或謂動物隻靠本能生活,故受锢甚重,唯人則理智發達,足以解縛,而生命始獲超脫。
夫本能者,吾所謂染習是也,動物以此自锢不待言,理智是否不雜染習卻是難說。
吾人若自識本心,而涵養得力,使本心恒為主于中,則一切明理辨物之作用,雖名理智,而實即本心之發用也。
是則即理智即本心,自然無縛,不待說解縛,本來超脫,何須更說超脫?若乃未識本心,則所謂理智者雖非不因本心而有,但一向從實用中熏染太深,恒與習心相俱,即此理智亦成乎習心,而不得說為本心之發用矣。
夫理智既成為習心作用,縱有時超越乎維護小已之一切問題以外而有遐思或曠觀之餘裕,但以其本心未呈露故,即未能轉習心,而終為習心轉,所以理智總是向外索解而無由返識自性也。
如是,則何解縛之有?又何超脫之有? 本心是無對之全體,然依其發現,有差别義故,差别者,不一之謂。
不得不多為之名。
一名為心。
心者主宰義,謂其遍為萬物實體故。
二曰意。
意者有定向義。
夫心之一名,通萬物而言其統體,萬物統共的實體曰統體。
非隻就其主乎吾身而目之也。
然吾身固萬物中之一部分,而遍為萬物之主者,即是主乎吾身者也。
物相分殊,而主之者一也。
今反求其主乎吾身者,則淵然恒有定向,淵然深隐貌,恒字吃緊,此個定向是恒常如此而無有改易。
于此言之,斯謂之意矣。
定向雲何?謂恒順其生生不息之本性以發展,而不肯物化者是也。
生生者至寂至淨也,不息者至剛至健也。
故此有定向者即生命也,即獨體也。
依此而立自我,此非妄情所執之我。
雖萬變而貞于一,有主宰之謂也。
此中意字非平常所謂意識,乃與心字同為主宰義。
但心,約統體而言;意,則就個人分上言之耳。
三曰識。
謂感識及意識。
夫心意二名皆即體而目之,複言識者,則言乎體之發用也。
此中識字意義,與佛氏所談識,絕不相同。
彼所雲識,實吾所謂習也,此則以本體之發用說為識。
淵寂之體,感而遂通,資乎官能以了境者,是名感識。
亦可依官能而分别名之以眼識耳識乃至身識雲。
動而愈出,愈出者無窮竭義。
不倚官能,獨起籌度者,是名意識。
眼所不見,耳所不聞乃至身所不觸,而意識得獨起思維籌度,縱雲思維籌度亦依據過去感識經驗的材料,然過去感識既已滅,而意識所再現起者便非過去材料之舊,隻是似前而續起,故名再現耳。
且意識固常有極廣遠、幽深、玄妙之創發,如邏輯之精嚴及凡科學上之發明,哲學之上超悟等等,其為自明而不必有待于經驗者,可勝道耶?故心意識三名,各有取義。
心之一名統體義勝,言心者,以其為吾與萬物所共同的實體故。
然非謂後二名不具此義,特心之一名乃偏約此義而立,故說為勝。
意之一名各具義勝,言意者,就此心之在乎個人者而言也。
然非識之一名無此義,特意名偏約此義而立,故獨勝。
識之一名了境故立。
感識意識同以了别境相而得識名。
感識唯了外境,意識了内外境。
内境者思構所成境。
本無異體,而名差别,随義異故,學者宜知。
此心意識三名,各有涵義,自是一種特殊規定,實則三名亦可以互代。
如心亦得雲識或意,而識亦得雲心或意也。
又可複合成詞,如意識亦得雲心意或心識也。
如上所說,感識意識通名為識,亦得泛說為心,即依此心之上而說有其相應心所。
謂有與此心相葉合之心所故。
夫心所法者,本佛家教中談識者所共許有。
所之為言,心所亦省雲所,下準知。
非即是心,而心所有,心所法者不即是心,而是心上所有之法。
系屬心故,恒時系屬于心而不相離。
得心所名。
叙得名之由。
惟所于心,助成、相應,具斯二義,勢用殊勝。
雲何助成?心不孤起,必得所助,方成事故。
成事者,謂心起而了境,如事成就,此必待所為之助也。
舊說心所亦名助伴者以此。
雲何相應?所依心起葉合如一,俱緣一境故。
然所與心,行相有别。
行相者,心于境起解之相名行相,心所于境起解之相亦名行相。
《三十論》言:“心于所緣,唯取總相;心所于彼,所緣。
亦取别相。
”亦者,隐示亦取總相。
《瑜伽》等論為說皆同。
唯取總者,如緣青時即唯了青,青是總相。
不于青上更起差别解故。
差别解者,即下所謂順違等相是也。
亦取别者,不唯了青,而于青上更着順違等相故。
如了青時,有可意相生,名之為順;有不可意相生,是之謂違。
此順達相,即受心所之相也。
順即樂受,違即苦故。
等者,謂其他心所。
如了青時,或生愛染相,即是貪心所之相也;或生警覺相,即是作意心所之相也;或生希求相,即是欲心所之相也。
自餘心所皆應準知。
舊說心唯取總,如畫師作模,所取總别,猶弟子于模填彩。
如緣青時,心,則唯了青的總相,是為模;而心所,則于了青的總相上,更着順違等相,便是于模填彩。
可謂能近取譬已。
然二法心及心所。
根本區别雲何?此在印度佛家未嘗是究。
大乘師說心、心所各有自種,雖不共一種而生,然種義則同,即無根本區别可得。
今如我所說,心乃即性,此中心者,即前所雲意識及感識。
以其為本心之發用,故雲即性。
可覆玩前文。
心所則是習氣現起,此中習氣通染淨,非單言染習。
所唯習故,唯字注意。
純屬後起人僞;僞者為義,習氣無論染淨皆屬人為。
心即性故,其發現壹本固有,其感通莫匪天明。
覆征前例。
了青總相,不取順違,純白不雜,故是天明,唯心則然。
若乃了青,而更着順違等相,熏習所成,足征人僞,是則心所。
順違之情自是熏習,深體之自見。
故以性習判心與心所,根本區别斠然不紊。
心即性故,隐而唯微;人之生也形氣限之,其天性常受障而難顯。
所即習故,粗而乘勢。
習與形氣俱始,故粗;其發也如機括,故雲乘勢。
心得所助,而同行有力;心本微也,得所之助而同行,則微者顯。
所應其心,而毋或奪主。
則心固即性,而所亦莫非性也。
反是,而任染心所猖狂以逞,染心所如下所舉無明貪嗔等等。
心乃受其障蔽而不得顯發,是即習之伐其性也。
習伐其性即心不可見,而唯以心所為心,所謂妄心是也。
夫習氣千條萬緒,儲積而不散,繁赜而不亂,其現起則名以心所,其潛藏亦可謂之種子。
舊以種子為功能之異名,吾所不許。
詳《功能章》。
然習氣潛伏而為吾人所恒不自覺者,則亦不妨假說為種子也。
即此無量種子各有恒性,染種不遇對治即不斷絕,故有恒性。
各有緣用,緣者思量義,但思量的相貌極微細。
又各以氣類相從,如染淨異類。
詳《功能章》談習氣處。
以功用相需而形成許多不同之聯系,即此許多不同之聯系更互相依持,自不期而具有統一之形式。
古大乘師所謂賴耶、末那,或即緣此假立。
小乘有所謂細識者,細者深細。
亦與此相當。
今心理學有所謂下意識者,傥亦略窺種子之深淵而遂以雲爾耶?習氣潛伏是名種子,及其現起便為心所。
潛之與現隻分位殊,無能所異。
舊說心所從種子生,即是潛伏之種子為能生,而現起之心所為所生。
因果二法條然别異,如谷粒生禾,真倒見也。
故知種子非無緣慮,但行相暧昧耳。
前謂種子各有緣用,以種子即習氣,元是妄識之餘勢等流不絕故。
舊說種子為賴耶相分,即無緣慮,必其所生識,方有緣慮。
此蓋妄分能所,故有此謬說耳。
然種子現起而為心所之部分,與其未現起而仍潛伏為種子之部分,隻是隐現之殊,自無層級之隔。
無量習心行相此中習心,為習氣之代語。
恒自平鋪,一切習氣互無隔礙,故雲平鋪。
其現起之部份心所。
則因實際生活需要與偏于或種趨向之故,而此部分特别增盛,與心俱轉,謂與意識及感識相應。
自餘部分種子。
則沉隐而不顯發,故非察識精嚴,罕有能自知其生活内容果為何等也。
察識猶雲觀照。
若返照不力,則染污種子潛滋暗長而不自知,喪其固有生理,危哉危哉! 附識:本論以習氣名為種子,而習氣不得與功能相掍同,即種子不是功能之别名。
可覆玩《功能章》下。
故本論種子義,與印度佛家唯識師之種子說根柢已不同,學者宜知。
然須識得仁體,而後不違之功有所施,否則茫然無主于中,從何說不違?聞熏,吾亦不謂其可廢,要知聞熏但為不違仁工夫作一種參驗而已。
若如無着一派之學,衆生從無始來唯是有漏流行,乃教之專靠聞熏以造命,毀生人之性莫此為甚,吾何忍無辨耶? 核實而談,教中所雲識,此言教者赅大小乘。
即吾所雲習心是,習心即染污習氣之現起者是。
染習所由生,則因本心之力用流行于根門,而根假借之以成為根之浮明,乃逐物以化于物,由此有染習生,故染習者形物之眷屬也。
形物謂根身。
或複問言:“何故說心為形役?前雲根得假借心力以成為根之浮明,是心為形所役也。
何故說染習緣形物而生?”答曰:本體之顯現其自己,不得不凝成為各各獨立之形物,以為運用之資具;而形物既成,便自有權能,即有不順其本體之趨勢。
易言之,本心之靈明可以轉為形物之浮明,本心謂本體。
形物之浮明,其運用皆從形骸上打算,即妄執有小己而計為内,同時亦妄見有外而不息其追求,此其虛妄分别孰明所以。
而相狀複雜尤難究诘,要不妨總名為惑。
失其本心故以惑名。
惑之起也無根,吾人自性清淨非有惑根。
一刹那才起,即此刹那頓滅,雖複滅已,而實不斷。
方其滅時,即有餘勢相繼而起,等流不絕,等流者,謂此餘勢亦非堅住,乃生滅相續而流轉下去。
譬如吾身并非堅住,乃新陳代謝,前後相等而流,仍名一身。
潛伏吾人所不自覺之深淵,此諸惑餘勢潛伏而不絕者即名染污習氣。
夫染習既是惑之餘勢,而惑非自性固有,乃緣形物而生。
今以由惑成染習故,即說染習緣形物生,是義何疑?染習千條萬緒潛伏深淵,其乘機而現起者,則與根之浮明葉合為一,是稱心所,如下所舉無明與貪嗔等等。
亦得泛言習心。
故習心者,乃形物之眷屬,元非本有,此不可不知也。
大小乘說六識,内外門轉,前五皆向外追求,第六亦外逐,亦内自作種種構畫。
此皆習心虛妄分别之相。
大乘說末那依賴耶起我執,實則形物之浮明妄分内外而謬計有自我耳,不必立一賴耶以為我相之所托也。
大乘說賴耶含藏種子,吾謂習氣亦不妨假名種子。
但此習種習種作複詞。
千條萬緒實交參互涉,而為不可分離之整體,亦可說為一團勢力,不必更為之覓一所藏處。
夫賴耶實等于外道之神我。
果如其說,則衆生無始以來有一染性之神我,有漏性亦名染性。
而自性菩提果安在耶?菩提者清淨明覺義。
宗門崛起,直指本心,而後斯人得以自識真性。
染習究是客塵,除之自易,譬如旭日當空,讵容纖障?故知教中談識及種,實以習氣或習心說為衆生之本命,豈不悖哉?宗門直指本心,其功大矣。
黃蘖雲:“此心是本源清淨佛,人皆有之,蠢動含靈與諸佛菩薩一體不異。
”又曰“深信含生同一真性,心性不異,即心即性”雲雲。
如教中談賴耶,則衆生分上直無真性可說,是惡得為正見乎?但教中如楞伽等經談如來藏,容當别論。
夫本心即性,性者,即吾人與天地萬物所同具之本體。
識則是習。
性乃本有之真,習屬後起之妄。
從妄即自為縛锢,如蠶作繭自縛。
證真便立地超脫。
難言哉超脫也!必識自本心即證得真性,便破縛锢而獲超脫,得大自在矣。
學者或謂動物隻靠本能生活,故受锢甚重,唯人則理智發達,足以解縛,而生命始獲超脫。
夫本能者,吾所謂染習是也,動物以此自锢不待言,理智是否不雜染習卻是難說。
吾人若自識本心,而涵養得力,使本心恒為主于中,則一切明理辨物之作用,雖名理智,而實即本心之發用也。
是則即理智即本心,自然無縛,不待說解縛,本來超脫,何須更說超脫?若乃未識本心,則所謂理智者雖非不因本心而有,但一向從實用中熏染太深,恒與習心相俱,即此理智亦成乎習心,而不得說為本心之發用矣。
夫理智既成為習心作用,縱有時超越乎維護小已之一切問題以外而有遐思或曠觀之餘裕,但以其本心未呈露故,即未能轉習心,而終為習心轉,所以理智總是向外索解而無由返識自性也。
如是,則何解縛之有?又何超脫之有? 本心是無對之全體,然依其發現,有差别義故,差别者,不一之謂。
不得不多為之名。
一名為心。
心者主宰義,謂其遍為萬物實體故。
二曰意。
意者有定向義。
夫心之一名,通萬物而言其統體,萬物統共的實體曰統體。
非隻就其主乎吾身而目之也。
然吾身固萬物中之一部分,而遍為萬物之主者,即是主乎吾身者也。
物相分殊,而主之者一也。
今反求其主乎吾身者,則淵然恒有定向,淵然深隐貌,恒字吃緊,此個定向是恒常如此而無有改易。
于此言之,斯謂之意矣。
定向雲何?謂恒順其生生不息之本性以發展,而不肯物化者是也。
生生者至寂至淨也,不息者至剛至健也。
故此有定向者即生命也,即獨體也。
依此而立自我,此非妄情所執之我。
雖萬變而貞于一,有主宰之謂也。
此中意字非平常所謂意識,乃與心字同為主宰義。
但心,約統體而言;意,則就個人分上言之耳。
三曰識。
謂感識及意識。
夫心意二名皆即體而目之,複言識者,則言乎體之發用也。
此中識字意義,與佛氏所談識,絕不相同。
彼所雲識,實吾所謂習也,此則以本體之發用說為識。
淵寂之體,感而遂通,資乎官能以了境者,是名感識。
亦可依官能而分别名之以眼識耳識乃至身識雲。
動而愈出,愈出者無窮竭義。
不倚官能,獨起籌度者,是名意識。
眼所不見,耳所不聞乃至身所不觸,而意識得獨起思維籌度,縱雲思維籌度亦依據過去感識經驗的材料,然過去感識既已滅,而意識所再現起者便非過去材料之舊,隻是似前而續起,故名再現耳。
且意識固常有極廣遠、幽深、玄妙之創發,如邏輯之精嚴及凡科學上之發明,哲學之上超悟等等,其為自明而不必有待于經驗者,可勝道耶?故心意識三名,各有取義。
心之一名統體義勝,言心者,以其為吾與萬物所共同的實體故。
然非謂後二名不具此義,特心之一名乃偏約此義而立,故說為勝。
意之一名各具義勝,言意者,就此心之在乎個人者而言也。
然非識之一名無此義,特意名偏約此義而立,故獨勝。
識之一名了境故立。
感識意識同以了别境相而得識名。
感識唯了外境,意識了内外境。
内境者思構所成境。
本無異體,而名差别,随義異故,學者宜知。
此心意識三名,各有涵義,自是一種特殊規定,實則三名亦可以互代。
如心亦得雲識或意,而識亦得雲心或意也。
又可複合成詞,如意識亦得雲心意或心識也。
如上所說,感識意識通名為識,亦得泛說為心,即依此心之上而說有其相應心所。
謂有與此心相葉合之心所故。
夫心所法者,本佛家教中談識者所共許有。
所之為言,心所亦省雲所,下準知。
非即是心,而心所有,心所法者不即是心,而是心上所有之法。
系屬心故,恒時系屬于心而不相離。
得心所名。
叙得名之由。
惟所于心,助成、相應,具斯二義,勢用殊勝。
雲何助成?心不孤起,必得所助,方成事故。
成事者,謂心起而了境,如事成就,此必待所為之助也。
舊說心所亦名助伴者以此。
雲何相應?所依心起葉合如一,俱緣一境故。
然所與心,行相有别。
行相者,心于境起解之相名行相,心所于境起解之相亦名行相。
《三十論》言:“心于所緣,唯取總相;心所于彼,所緣。
亦取别相。
”亦者,隐示亦取總相。
《瑜伽》等論為說皆同。
唯取總者,如緣青時即唯了青,青是總相。
不于青上更起差别解故。
差别解者,即下所謂順違等相是也。
亦取别者,不唯了青,而于青上更着順違等相故。
如了青時,有可意相生,名之為順;有不可意相生,是之謂違。
此順達相,即受心所之相也。
順即樂受,違即苦故。
等者,謂其他心所。
如了青時,或生愛染相,即是貪心所之相也;或生警覺相,即是作意心所之相也;或生希求相,即是欲心所之相也。
自餘心所皆應準知。
舊說心唯取總,如畫師作模,所取總别,猶弟子于模填彩。
如緣青時,心,則唯了青的總相,是為模;而心所,則于了青的總相上,更着順違等相,便是于模填彩。
可謂能近取譬已。
然二法心及心所。
根本區别雲何?此在印度佛家未嘗是究。
大乘師說心、心所各有自種,雖不共一種而生,然種義則同,即無根本區别可得。
今如我所說,心乃即性,此中心者,即前所雲意識及感識。
以其為本心之發用,故雲即性。
可覆玩前文。
心所則是習氣現起,此中習氣通染淨,非單言染習。
所唯習故,唯字注意。
純屬後起人僞;僞者為義,習氣無論染淨皆屬人為。
心即性故,其發現壹本固有,其感通莫匪天明。
覆征前例。
了青總相,不取順違,純白不雜,故是天明,唯心則然。
若乃了青,而更着順違等相,熏習所成,足征人僞,是則心所。
順違之情自是熏習,深體之自見。
故以性習判心與心所,根本區别斠然不紊。
心即性故,隐而唯微;人之生也形氣限之,其天性常受障而難顯。
所即習故,粗而乘勢。
習與形氣俱始,故粗;其發也如機括,故雲乘勢。
心得所助,而同行有力;心本微也,得所之助而同行,則微者顯。
所應其心,而毋或奪主。
則心固即性,而所亦莫非性也。
反是,而任染心所猖狂以逞,染心所如下所舉無明貪嗔等等。
心乃受其障蔽而不得顯發,是即習之伐其性也。
習伐其性即心不可見,而唯以心所為心,所謂妄心是也。
夫習氣千條萬緒,儲積而不散,繁赜而不亂,其現起則名以心所,其潛藏亦可謂之種子。
舊以種子為功能之異名,吾所不許。
詳《功能章》。
然習氣潛伏而為吾人所恒不自覺者,則亦不妨假說為種子也。
即此無量種子各有恒性,染種不遇對治即不斷絕,故有恒性。
各有緣用,緣者思量義,但思量的相貌極微細。
又各以氣類相從,如染淨異類。
詳《功能章》談習氣處。
以功用相需而形成許多不同之聯系,即此許多不同之聯系更互相依持,自不期而具有統一之形式。
古大乘師所謂賴耶、末那,或即緣此假立。
小乘有所謂細識者,細者深細。
亦與此相當。
今心理學有所謂下意識者,傥亦略窺種子之深淵而遂以雲爾耶?習氣潛伏是名種子,及其現起便為心所。
潛之與現隻分位殊,無能所異。
舊說心所從種子生,即是潛伏之種子為能生,而現起之心所為所生。
因果二法條然别異,如谷粒生禾,真倒見也。
故知種子非無緣慮,但行相暧昧耳。
前謂種子各有緣用,以種子即習氣,元是妄識之餘勢等流不絕故。
舊說種子為賴耶相分,即無緣慮,必其所生識,方有緣慮。
此蓋妄分能所,故有此謬說耳。
然種子現起而為心所之部分,與其未現起而仍潛伏為種子之部分,隻是隐現之殊,自無層級之隔。
無量習心行相此中習心,為習氣之代語。
恒自平鋪,一切習氣互無隔礙,故雲平鋪。
其現起之部份心所。
則因實際生活需要與偏于或種趨向之故,而此部分特别增盛,與心俱轉,謂與意識及感識相應。
自餘部分種子。
則沉隐而不顯發,故非察識精嚴,罕有能自知其生活内容果為何等也。
察識猶雲觀照。
若返照不力,則染污種子潛滋暗長而不自知,喪其固有生理,危哉危哉! 附識:本論以習氣名為種子,而習氣不得與功能相掍同,即種子不是功能之别名。
可覆玩《功能章》下。
故本論種子義,與印度佛家唯識師之種子說根柢已不同,學者宜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