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功能上

關燈
之。

    空相謂實相,亦雲諸法本體,以其空諸妄相而始顯,乃雲空相。

    凡法本無今有,名生;生已壞盡,名滅。

    空相絕待,非一向無而今始生,故雲不生;凡法有生則有滅,既無生,即無滅,故雲不滅。

    障染名垢,反此名淨。

    空相恒如其性,不受染污,譬如太虛雖雲霧四塞而虛性恒時自爾,故雲不垢。

    又言不淨者,以淨之為名對垢而彰,既本無垢即淨名亦不立,故雲不淨。

    體相益廣名增,反此名減,空相至大無外,不待增益始廣,故雲不增。

    凡法可增則可減,既無增,即無減,故複言不減。

    如上略明諸法空相遠離生滅垢淨增減等相,即是泯除差别法相,而直證入無差别實相。

    故《經》複說言:“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空中者,謂于空相中唯是一真絕待,一真之一,是無對義。

    離相寂然,離諸虛妄分别之相曰離相,寂然者沖虛寂默,難以形容。

    故約實相言,即無有色法可得,亦無有受想行識等法可得。

    此《心經》綜括《大般若》全部深密理趣,而以極簡約文字表達之者也。

     上來引《心經》文加以解釋,欲令讀者明了空宗根本意思,所謂嘗一脔肉而知一鼎之味,睹梧桐一葉落而知天下之秋。

    餘嘗言:空宗在認識論方面是對于吾人的知識或情見極力大掃蕩一番。

    易言之,即是要将無始時來在實用方而發展之量智所受一切習染排斥盡淨,而返諸固有照明的性智。

    空宗所謂般若即智義,而不徑譯為智者,其義深微故。

    本論所謂性智,亦相當于般若。

    唯然,故于情見所執取之一切法相遮撥無遺,使外無可逐之物,則内而狂馳之情見亦與之俱熄,惟蕩然無執,方得透入諸法實相,空宗善巧在此。

    然餘終與空宗判若天淵者,則以為不妨于俗谛施設物質宇宙,使知識有立足地,且使情見轉為正見,亦無惡于情見矣。

    此意當詳之《量論》。

    空宗雖有俗谛,然餘之本旨,卻不必同于彼。

     空宗全部意思,可蔽以一言,曰破相顯性。

    相者,法相。

    性者,實性即本體之名。

    後仿此。

    其所以破相,即是排斥知見,才好豁然悟入實性。

    知者,知解。

    見者,見解。

    量智對于事理起推求、察别、籌慮,乃至有所執持或主張者,通名知見。

    知見起于逐物、析物、執物,逐者,向外追求;析者,分析,始為分析,求适用而已,後乃進而為精究物理之要術;執者,執着不舍。

    本從現實世界熏習得來,後雖進為純理之探求,而一向逐物等習染畢竟難為滌除。

    且量智對于物理世界,不得不假定為心外獨存,其即物窮理之術,不得不尚客觀而嚴分析。

    餘以為就俗谛言,此實無可反對。

    遺物理、反量智、亦雲反理智。

    安渾沌而厭精析,是學術之所大戒。

    餘固非排斥知見者,惟約真谛而談證量,約有就義,亦有歸義。

    真谛就本體言也。

    證量,謂證會本體,此為性智之自知自了,非是量智或知見境界。

    宜覆玩上卷《明宗章》。

    若任量智以推驗吾人與天地萬物同體之實相,終是向外求理,推驗者,推謂推求,驗者體驗。

    世俗亦言深切體驗事物之内蘊,但此體驗一詞,與佛典言證會者截然不同義。

    不得反己而自識本來面目。

    此用禅宗語。

    本體非超越于吾人而獨存,古是吾人本來面目,吾人真性與萬有實體無二無别,學者宜知。

    反己二字吃緊,本體非心外獨存、非可剖析,故非可向外推驗,惟反求諸己乃自識耳。

    反求之功,詳在《明心章》下談心所處。

    此處有千言萬語難說得,非超悟儒佛諸宗究竟旨趣而有向上希求者,無可與談此理。

    克治小己之私,而識得吾與天地萬物同體之實相,方見真己、方是向上。

    《論語》曰“君子上達”即此意。

    空宗破法相而掃蕩一切知見,自是據真谛立言,《心經》綜《般若》旨要,說“五蘊皆空”,即于宇宙萬象都不執為實有,一切知見無立足處,研佛法者宜識此意。

    哲學家談本體者,不可不識此意。

    人各挾其知見以組成一套理論,而持之甚堅,妄臆真理果如是,則亦如蠶作繭自縛,如蛛造網自锢而已。

    空宗掃蕩一切知見,其旨深遠矣哉!餘于真谛贊同空宗者在此。

    夫泯相以識性,泯除法相,以識法性,譬如泯除衆漚相,乃直見其是大海水。

    乃即流行而識主宰,于相對而見絕對,于萬殊而悟一真法界。

    佛典一真法界,即本體之名,亦真如之代詞。

    孔雲“一貫”,正是澈此真源。

    餘向時曾蔽于紛雜知見,及聞《般若》,而後臻斯理也。

     空宗在認識論方面遮撥法相,遮撥猶雲泯除,亦雲遣除,遣者遣去。

    治佛籍者于此等字義須留意。

    以顯法性,此顯字,猶雲顯示之或顯明之也,他處準知。

    餘雖贊同,但空宗畢竟偏尚遮诠,遮诠,見上卷第三章總結諸節中。

    其于法相所由現起,絕不究問,即無宇宙論可言。

    餘叢書中有黃慶所記《顯宗記》,可參考。

    吾侪通玩空宗經論,空宗可以說真如即是諸法之實性,真如者,本體之名。

    法相,亦省雲法。

    實性,猶雲本體。

    他處仿此。

    而決不肯說真如顯為一切法。

    此顯字,是顯現義,譬如說大海水現作衆漚。

    此二種語勢不同,其關系極重大,茲以二語并列于下: (甲)真如即是諸法之實性。

     (乙)真如顯為一切法。

     甲乙二語所表示之意義,一經對比,顯然不同。

    由甲語玩之,便見諸法都無自性,應說為空。

    所以者何?諸法實性即是真如,非離異真如别有諸法之自性可得,非字,一氣貫至此。

    故知諸法但有假名而實空無。

     由乙語玩之,諸法雖無自性,而非無法相可說。

    法相者,即是真如顯為如是相故,由此應許有一切法相,即不妨假立外在世界。

    是故乙語不壞法相,甲語便完全毀壞法相。

    亦複當知,乙語即于法相而顯示實性。

    古德雲“信手所扪,皆是真如”,孟子言“形色即天性”,亦同此意。

     如上所說甲乙二種語勢,甲是說明空宗遮诠密意,而乙則隐示本論原主即用顯體,與空宗迥不相同。

    乙語實系本論旨趣,而文中未直标本論,故置隐示二字,可參考第三章總結諸文。

    空宗密意本在破相顯性,已如前說,惟其毀壞法相,不肯施設法相,所以無宇宙論可談。

    《大般若經》第一會,說二十空,空者空無,下仿此。

    謂内空外空等等。

    如心法念念起滅不實故是内空,根身如浮漚不實故是内空。

    外空者,如世所執外在世界,本非實有故。

    二十空名義殊繁,總略言之,隻是于一切物行、行字見《轉變章》。

    一切心行,一一谛觀谛者實義,遠離虛妄計度,如理觀照,是名谛觀。

    皆刹那滅、無有暫住,都是空無。

    乃至最後反觀意想,猶取空相,意中猶作一切都空之想,即是有空相存,故雲取空相。

    取者執也。

    即此空相複應遣除,是名空空。

    夫空相亦空,更何所有?此自有說理以來,空諸所有,蕩然無執,未有如般若宗也。

    且空宗不惟空法相而已,雖複涅槃法性至真至實,涅槃一詞具有真常寂滅等義,乃法性之别名,今與法性合用為複詞。

    然恐人于涅槃法性起執故,則說無為空。

    無為亦法性之别名。

    《大般若》五百五十六雲:“時諸天子,問善現言:‘豈可涅槃亦複如幻?’善現答言:‘設更有法勝涅槃者,亦複如幻,何況涅槃?’是則法相固不可執,若複于法性起執者,雖性亦相,言若執法性為實物,亦與執法相不異。

    《中庸》有“無聲無臭”之歎,老氏有“視不見、聽不聞、搏不得”之稱,皆明法性不可作實物去想。

    故應俱遣,一切皆空。

    ”淵乎微哉!歎觀止矣。

    會得二十空義,《般若》全部在是。

    然不讀《般若》全部,則于二十空隻從名詞上粗略玩過去,畢竟無深解。

    然空宗談空,不是空見,其所以空一切法相者,隻欲人于法相而不取相,得以悟入法性。

    《大般若》卷五百六十二說“一切法皆會入法性,不見一事出法性外”雲雲。

    據此,可知空法相者,正是以一切法相會入法性,非謂法性亦空也。

    餘以即用顯體之意通之。

    法相千差萬别,若于法相而悟入真實法性,即一切法皆如。

    如者真如,法性之名。

    法相生滅無常,若于法相而悟入真實法性,即于無常而見常德。

    廣說乃至無量義,恐繁且止。

    總之空宗密意唯在顯示法性,餘于真谛頗有契于空宗。

    古今談本體者隻有空宗能遠離戲論,凡哲學家各憑臆想組成一套宇宙論,直須空宗快刀斬亂絲手段,斷盡糾紛。

     餘從認識論方面而談真谛,獨契空宗,已如上說。

    還有不能贊同處,此所關甚钜,今當略論。

     空宗密意本在顯性,其所以破相,正為顯性,空宗經論所反覆宣說無非此意。

    然餘頗有疑者,則以為空宗是否領會性德之全,尚難判定。

    此中領會一詞,即自知之謂。

    此知的意義極深,是冥然無有能知和所知的相狀。

    性德者,法性之德故,名為性德,或德即法性故,名為性德。

    夫法性無形相、無方所,本無從顯示,而心之所可自喻,言之所可形容者唯其德耳。

    德者得也,謂法性之所以得成其為法性也。

    全字吃緊。

    法性本萬德具足,毫無虧欠,但人不能不囿于其所習,而難自喻其性德之全。

    空宗诠說性體,大概以真實與不可變易及清淨諸德而顯示之。

    極真極實無虛妄故,說之為真;恒如其性無變易故,說之為如;一極湛然寂靜圓明,說為清淨。

    一極者,絕對義。

    湛然者,深沖義、微妙義。

    寂靜者,無擾亂故、無作意故。

    圓明者,無迷闇故。

    如上諸德,尤以寂靜,提揭獨重。

    如在凡位,不凡靜慮工夫即無緣達到寂靜境地,便長淪虛妄,而障其真、障其如、障其圓明。

    故自小宗迄于大乘有三法印,印可決定是佛所說法、非非佛法。

    此中法字,姑從寬泛解釋,謂佛氏所說一切義理。

    其第三法印,曰涅槃寂靜。

    涅槃,見前。

    可見印度佛家各宗派都是以寂靜言性體。

    其言亦本于正見,固未容輕議。

    然複須知,至寂即是神化,化而不造故說為寂,有意造作則不寂,萬化之本體虛寂而不起意,故無造作而萬化皆寂也。

    未可以不化言寂。

    至靜即是谲變,谲者,奇詭不測。

    變而非動故說為靜,萬變之本體虛靜無形,故不可以有物動轉之觀念去推測,世俗見物動則不靜,此變不爾,實萬變而皆靜也。

    未可以不變言靜。

    夫至靜而變、至寂而化者,唯其寂非枯寂,而健德與之俱也;靜非枯靜,而仁德與之俱也。

    健,生德也;仁,亦生德也。

    即生即德曰生德。

    曰健曰仁,異名同實。

    生生之盛大而不容已曰健,生生之和暢而無所間曰仁。

    和者,生意融融貌;暢者,生機條達貌。

    《大易》之書,其言天德曰健,此雲天者,乃法性或本體之别名;天德猶上文所雲性德。

    亦名為元,《易》之《幹》即健義,是以健德顯示性體。

    《幹》亦名元,非于健德之外别有元可說也。

    元者仁也,為萬德之首,《易》雲“衆善之長”。

    萬德皆不離乎仁也。

    性地肇始萬化,地者依持義,假說性體為萬化作依持故雲性地。

    暢達無虧,是名亨德,仁之通也;性地肇始萬化,含藏衆宜,衆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