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唯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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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内一外的隔礙。

    心有作而境随轉,境有激而心即覺。

    正如人身多方面的機能,互資交感,成為一體。

    據此而談,唯識的說法但斥破執有外境的妄見,并不謂境無,因為境非離心獨在故說唯識。

    唯者殊特義,非唯獨義。

    心能了境,力用殊特,故于心而說唯,豈謂唯心便無有境?或有問曰:“說心便涵着境,故言唯心;說境也涵着心,何不言唯境?”答曰:心是能了的方面,境是所了的方面,境必待心而始呈現,應說唯心,不言唯境,或複難言:“境有力故,影響于心。

    如腦筋發達與否,能影響智力的大小,乃至社會的物質條件,能影響群衆意識。

    應說唯境,不當唯心。

    ”答曰:意識雖受物質條件的影響,而改造物質條件,畢竟待群衆意識的自覺,智力大小雖視腦筋發達與否以為衡,但腦筋隻可義說為智力所憑借的工具,義說者,謂在義理上可如此說。

    所以着重心的方面而說唯心,不言唯境。

     或複有難:“科學上所發見物質宇宙一切定律或公則等,純是客觀的事實,雖吾心不曾去了别他而他确是自存的,今言境不離心獨在,則科學上一切定律公則等将全憑心造欤?”答曰:所謂定律或公則等意義,相當于吾先哲所謂理。

    吾國宋、明哲學家關于理的問題,有兩派诤論,一宋代程伊川、朱元晦等主張理是在物的,二明代王陽明始反對程、朱而說心即理。

    此即字的意義,明示心和理是一非二,如雲孔丘即仲尼。

    二派之論雖若水火,實則心和境本不可截分為二。

    此境字,即用為物的别名,他處準知。

    則所謂理者不應偏說為在物,當知萬物元是衆理燦着,吾心亦是萬理皆備,是故心境兩方面,無一而非此理呈現。

    說理即心,亦應說理即物,如果偏說理即心,是求理者将專求之于心而可不征事物。

    這種流弊甚大自不待言,吾人不可離物而言理。

    如果偏說理在物,是心的方面本無所謂理,全由物投射得來,是心純為被動的、純為機械的,如何能裁制萬物得其符則?符者信也,則者法則,法則信而可征,故雲符則。

    吾人不可舍心而言理。

    二派皆不能無失。

    理的問題至為奧折,當俟《量論》詳談。

    今在此中唯略明此理非離心外在雲爾。

     又如難者所雲:“科學上所發見定律公則等是離心自存的,并非待吾心去了别他方才有他,以此證明一切境是離心獨在。

    ”汝持此見,确是錯誤。

    須知,幾為了别所及的境,固不曾離我心,即了别不及之境,又何嘗在我的心外?不過了别的部分,或由數數習熟,或由起想追求,遂令這部分的境特别顯現起來。

    至若了别不及的部分,隻沉隐于識阈下,不曾明着,但此境決非與吾心異體不相貫通者。

    如果作動意欲去尋求,即此沉隐的境漸漸在我心中分明呈露,以是征知一切境當了别不及時,元非離心獨在。

    故難者所舉義證,畢竟不能成立外境。

     吾國先哲對于境和心的看法,總認為是渾融而不可分。

    如《中庸》一書,為《大易》《春秋》二經之綱要,其文有雲:“合内外之道也,故時措之宜也。

    ”斯義雲何?人皆以為吾心是内在的,一切物是外界獨存的,因此将渾全的宇宙無端劃分内外。

    其心迷以逐物,而無有靈性生活,莊子所以悲人生之芒惑而不反也。

    是故正凡愚之倒妄,合内外而一如。

    心非超物獨存,物不離心獨在,故雲一如。

    惟心是覺性主宰之方面,能格物而不蔽,餘講《大學》格物,專宗朱子,謂窮究物理。

    用物而不溺,故以時措之事業無不宜也。

    《中庸》此語極深遠。

    孟子亦雲:“萬物皆備于我矣。

    ”蓋以為萬物都不是離心獨在,故所謂我者,并非小己孤立,卻是赅備萬物通為一體。

    後來王陽明昌言心外無物,其弟子記錄有雲:“先生遊南鎮,一友指岩中花樹問曰:先生說天下無心外之物,今此花樹在深山中自開自落,于我的心有何相關?先生曰:汝于此花不曾起了别時,汝心是寂寂地,此花也随汝心同是寂寂地,沒有色相顯現;汝于此花才起了别,此花的色相也随着汝心同時顯現起來。

    可見此花是與汝心相聯屬,決不在汝心之外。

    ”陽明這段話亦有妙趣。

    總之境和心是不可分的完整體,吾先哲相承,同此密意。

    今所以說識名唯者,一會物歸己,得入無對故。

    如果把萬物看作是心外獨存的境,便有萬物和小己對待,今說唯識,即融攝萬物為自己,當下便是無對。

    二攝所歸能,得入正智故。

    能謂心,所謂境,了境者心,改造境者亦心,故說心名能。

    心之所了别者是境,随心轉者亦是境,故說境名所。

    唯識旨趣,是把境來從屬于心,即顯心是運用一切境而為其主宰,是不役于境的。

    心不役于境,即解脫塵垢而成正智,此唯識了義也。

     綜前所說,但對治迷執外境,并不謂境無。

    如果随順世間,假說境物為外在,從而析其分理、“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典視猶雲制作,此《易》《系傳》語。

    一切制作,皆所以化裁乎物質宇宙而适于人生。

    庶幾格物而不蔽、用物而不溺,正是心境渾融實際理地。

    雖假說外境,而不迷執為外,則亦餘所不遮也。

    遮者斥駁義。

     譯者按:本章破外境,與印度諸師的旨趣根本不同。

    諸師言境不離識者,以境是識之所變故,學者考諸《二十》及《三十》等論可也。

    本論以境與識為不可分之整體,因以歸本翕辟成變,如《轉變章》所說,學者須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