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唯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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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前所說,不論五識意識,其取境的時候都現似境之相,不能親得境的本相,而是把境制造或剪裁過一番來适應自己底期待。

    此中自己一詞,設為識之自謂。

    總之識現似境之相,而作外想,根本是要适合實用的緣故。

    說至此,有好多問題要留在《量論》再談。

    綜前所說,識上現似境之相,決定有境為因,吾不否認;但世間誤計有外境為因,識方現相,此乃倒見。

    境與識本為完整體之兩方面,境的方面能影響于識,識的方面能了别及改造于境。

    完整體有此兩方面以遂其發展,是乃法爾如是,法爾猶雲自然,見中譯佛典。

    其不徑譯自然而譯音者,以其義甚深故,平常習用自然一詞不求深解故。

    如是一詞,含義深遠,是猶此也,理實如此,便還他如此。

    《莊子》雲:“惡乎然?然于然。

    惡乎不然?不然于不然。

    ”與此雲如是同旨。

    不可緻诘也。

    法爾如是,故不可更問其所由然。

    境與識本不可分内外,而世間計有離心獨在之外境,則妄而己矣。

     附識:識于境起了知時,便有同化于境的傾向,所以必現似境之相。

    這個相,好像是對于所知境的一種記号。

    如了知白時,必現似白相,他所了知的是這樣的一個白,不是旁的,所以識上現似白的相就是一種記号。

    同時對于白境賦予以實在性,即把所了的白當作離心獨在的東西來看。

     以上所說,對彼應用不無計,為總為别,一一破訖。

    次極微計,複當勘定。

    印度外道本已創說極微,至佛家小乘關于極微的說法更多,現在如欲把外道和小乘的極微說一一詳細考核,将不勝其繁。

    然若輩的說法大端頗相近,不妨總括來一說。

    各派談極微者大概執定極微是團圓之相,而以七個極微合成一個很小的系統叫做阿耨色。

    阿耨色是譯音,其義即是物質的小塊。

    七微的分配,七個極微,下省稱七微。

    中間一微,四方上下各一微,這七微是互相維系的而又是互相疏隔的,如此成一個小的系統。

    無量數的極微都是按照上述的說法,每七微合成一個小的系統,即名阿耨色。

    再由這許多許多小的系統,展轉合成幾子桌子等等粗色以及大地和諸星體乃至無量世界。

    粗色,猶雲粗大的東西或整個的物件。

    小乘學派中有毗婆沙師,說一切極微彼此都相距甚遠不得互相逼近,照他底說法,我坐的這張幾子是無數的阿耨色所合成,這無數的阿耨色實際上就如無數的太陽系統,因為各個極微都是相距很遠,然而我憑依在這樣的幾子上卻不怕墜陷。

     佛家大乘學派都不許有實在的極微。

    大乘對外小常常用這樣的話來逼難雲:汝所說極微是有方分的呢?抑是無方分的呢?如果說極微有方分,應該是更可剖析的,更可剖析便不是實在的極微。

    如果說極微的形相是團圓的,因此拟他某方面是東,畢竟不成為東,拟西、拟南、拟北,也都不成,所以極微無方分。

    在小乘裡如薩婆多師就是持此說,但是大乘又駁他道:汝的說法甚不應理,若極微無方分,即不可說他是有對礙的東西。

    凡有質的東西都是互相對的,故雲對礙。

    遂立量破薩婆多師雲:此中量字,其意義與三段論式相近,詳佛家因明學。

    汝所說極微應該不是物質,因為不可标示他的東西等方分故,猶如心法一樣。

    心法無方分,今說極微無方分,便同心法一樣。

    上所立量,既已成立極微不是物質,遂诘小乘諸師雲:汝所說粗色,實際上即是那許多的極微,粗色以外沒有極微,極微以外也沒有粗色。

    當複立量雲:汝所說粗色,應該不是粗大的東西,因為他即是極微故,如汝所說極微不是粗色。

    上所立量,既已楷定粗色不成,遂複立量雲:汝手觸牆壁等應該不覺得對礙,因為他根本不是粗色故,如虛空一樣。

    如上三個比量,比量詳佛家因明學。

    比字是推求的意義,凡于事理由種種推求而得到證明,因依論式楷定,是為比量。

    返證極微定有方分。

    小乘師雖欲說無方分,又經大乘逼得無可再說,歸結還是不能不承認極微有方分。

    然既有方分,必定更可分析,凡物若是可析,即沒有實在的自體。

    由此,大乘斷定極微不是離心實有的東西。

    當時小乘裡如古薩婆多師和經部師及正理師,這三派學者不服大乘的駁斥,又主張極微或極微所成和合色是感識所親得的境界,以此證成極微是實在的東西。

    和合色者,謂多數極微和合而成粗大物,名和合色。

    感識者,即是眼等五識,說見前。

    但是極微那樣小的東西,當然是眼識所不能見乃至身識所不能觸,如何可說極微是感識所親得的境界呢?而古薩婆多和正理師卻各有巧妙的說法,以解答這個困難問題,無奈大乘師又把薩婆多師等一個一個的都予以駁斥。

    茲以次叙述如下: 古薩婆多師執定有衆多的實在的極微是一一各别為眼識所看的境界,例如瓶子為眼識的境界時,平常以為眼識所看者是粗大的瓶子,實際上确是一個一個的極微各别為眼識底境界。

    他這種說法,理由何在?須知印度佛家是把一切物分為實法和假法,例如物質現象,佛家可于一方面随順世間說為實法,至于假法,佛家略說三種:一和合假,即衆多極微和合而成粗大物,是名和合假。

    大物的本身不實在,若離各個極微即無物故。

    二分位假,如長短方圓等等就是某種實法上的分位,如說一片青葉是短或長,一片青葉是實法,而短或長隻是青葉上的分位,不是離開青葉而有長或短的東西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