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唯識上
關燈
小
中
大
的堅,憶從少壯以至老衰所得堅度前後不同,各人觸堅更不一緻,是知堅相并非固定,唯随着能觸的身識而現為或種樣子的堅相。
故汝計堅相在外與計白相在外是一例,都無定相可征。
綜前所說,堅和白等相均不是離心外在,至于綜合堅白等相名為整個的瓶,純是意識因實用的需要而構造得來。
由此應知,決定無有心外獨存的粗色境,汝不宜诤。
如上所破,已斥别計。
複有知解較精者,能不定執瓶等各别粗色境,乃複總計有物質宇宙離心獨存,故設難言:“瓶等粗色境雖非實有,但是堅白等相,若無外境為因,雲何心上得憑空現起?如果此心不仗外因而得現堅白等相,便應于不看白時,眼識上常常自現白相,何故必待看白方現白相?乃至應于不觸堅時,身識上常常自現堅相,何故必待觸堅方現堅相?由此應知,眼等識上有堅白等相,自以外境為因方得現起,如是許有客觀獨存的物質宇宙,理無可駁。
”答曰:心上現堅白等相,必有境物為因,是義可許。
然複須知,這個為因的境決定不離心獨在,因為依妄情而說則離心有實境物,順正理而談,則境和心卻是完整體的兩方面,至後面《轉變章》談翕辟處,便知此理。
這個完整體所以有兩方面不同,蓋由于其本身法爾有内在矛盾故。
法爾猶雲自然,此詞出佛典。
心的方面是無對礙、境的方面是有形成對礙的趨勢,因此說境和心是互相對峙卻又互相和同。
境對于心有力為因,能引發心令與己同時現起;此中己字,設為境之自謂。
如瓶境當前,能引我的心與瓶境同時現起。
心對于境能當機立應,即于自心上現似境的相貌,能識别和處理現前的境而使境随心轉、自在無礙。
所以境和心是互相對峙畢竟又互相和同,因此能完成其全體的發展。
照此說來,境和心是一完整體的兩方面,斷不可把境看做是心外獨存。
如果說心上現堅白等相,有境為因,此亦吾所許可,但若說是外境為因,便不應理,因為境和心實際上無内外可分。
世間所計為客觀獨存的物質宇宙,隻緣妄識慣習于向外找東西,遂失去心境渾融真趣而妄臆有外在世界。
或複問言“如公所說,心上現堅白等相,雖有境為因,卻不許境在心外,是義無诤,但心所現相與境的本相為相似?為不相似”?答曰:心上所現相,名為影像。
現者變現。
此影像有仗托現前境物而起者,如眼等五識上所現相是也;有純從心上所現者,如意識獨起思構時,并無現前境物為所托,此時意中影像即純從心上變現。
凡影像仗托現前境物而起者,即此相與境的本相非一非異。
此相是心上所現影像,不即是境的本相,故非一;雖從心現,而有現前境物為所托故,其與境的本相亦非異。
由非一非異故,此相與境的本相定有相似處,但亦不全同。
凡影像純從心現者,都是抽象的,雖無現前境物為所托,然必由過去所經驗的許多事物中,抽取其同而去其異,乃構成一共相。
此等共相,在意識上即是一種影像,這個相不必有實物為所托,此其與五識異也。
或複問言“意識起時,恒現似境之相,所以者何”?一、因意識向習于實用,恒追求種種境,必現似其相故。
二、因意識富于推求和想像等力,能構造境相故。
三、因意識起分别時,眼等五識及其所得境同入過去,意識複行追憶,必現似前念境相故。
由上三義,意識恒現似境之相。
唯眼等五識親得現境,不更現相,如看白時,眼識所得即是白的本相,不更變現一似白之相。
所以者何?一、因眼識微劣,無推求想像等力故,不能變現似境之相。
二、境的本相如青等色因其距離及光線等等關系,得以投刺官能而呈顯于眼識的了别中,故眼識上更無須變現一似青等色境之相。
眼識如是,耳識乃至身識皆可類推。
由斯應說:所雲現相唯在意識,五識則否?答曰:意識必現似境之相,如汝所說,甚符我義。
但謂五識親得境的本相而不更現相,則與吾意相乖。
實則五識非不現相,五識是憑借眼等官能而發現,是先于意識而追求當前之境。
此所謂追求,其作用極細微,是不自覺的一種追求。
意識是自動的現起,卻非不籍待五識過去的經驗,五識創起了境,本無粗顯分别,意識緊接五識而起,便憶持前念境,更作明利的分别。
由此應知,意識一向習于實用,其于境起追求,卻是以五識為前導,如何可說五識不現相耶?又五識雖無推求等作用,而亦有極微細的了知,雖所謂了知極不明着,然不能說是無知。
又五識及其所了境既成過去,意識繼起而能現似前念境之相者,則以五識當過去時,于所了境曾現似其相故。
後念意識繼起,乃得憶持前念境,現似其相。
如果五識不曾現相,即于所對境冥然無知,眼識看白時,既不現似白相,便如不看白一樣,乃至身識觸堅時,既不現似堅相,便如不觸堅一樣。
吾侪當知,心的了境就因為心上已現似所知境之相,否則于一切境都無所知。
這種道理,我想在《量論》裡詳說,今不深談。
總之五識了境時,必現似境之相,所以意識繼起才有似前念境的相現起,斯理無疑。
至如五識上所現似境的相,決不能與境的本相完全相肖,大概由五識所憑借底官能以及空間和光線等等說不盡的關系,都有影響于五識了境時所現的相,而令這個相不能與境的本相全肖,此意猶等《量論》再詳。
故汝計堅相在外與計白相在外是一例,都無定相可征。
綜前所說,堅和白等相均不是離心外在,至于綜合堅白等相名為整個的瓶,純是意識因實用的需要而構造得來。
由此應知,決定無有心外獨存的粗色境,汝不宜诤。
如上所破,已斥别計。
複有知解較精者,能不定執瓶等各别粗色境,乃複總計有物質宇宙離心獨存,故設難言:“瓶等粗色境雖非實有,但是堅白等相,若無外境為因,雲何心上得憑空現起?如果此心不仗外因而得現堅白等相,便應于不看白時,眼識上常常自現白相,何故必待看白方現白相?乃至應于不觸堅時,身識上常常自現堅相,何故必待觸堅方現堅相?由此應知,眼等識上有堅白等相,自以外境為因方得現起,如是許有客觀獨存的物質宇宙,理無可駁。
”答曰:心上現堅白等相,必有境物為因,是義可許。
然複須知,這個為因的境決定不離心獨在,因為依妄情而說則離心有實境物,順正理而談,則境和心卻是完整體的兩方面,至後面《轉變章》談翕辟處,便知此理。
這個完整體所以有兩方面不同,蓋由于其本身法爾有内在矛盾故。
法爾猶雲自然,此詞出佛典。
心的方面是無對礙、境的方面是有形成對礙的趨勢,因此說境和心是互相對峙卻又互相和同。
境對于心有力為因,能引發心令與己同時現起;此中己字,設為境之自謂。
如瓶境當前,能引我的心與瓶境同時現起。
心對于境能當機立應,即于自心上現似境的相貌,能識别和處理現前的境而使境随心轉、自在無礙。
所以境和心是互相對峙畢竟又互相和同,因此能完成其全體的發展。
照此說來,境和心是一完整體的兩方面,斷不可把境看做是心外獨存。
如果說心上現堅白等相,有境為因,此亦吾所許可,但若說是外境為因,便不應理,因為境和心實際上無内外可分。
世間所計為客觀獨存的物質宇宙,隻緣妄識慣習于向外找東西,遂失去心境渾融真趣而妄臆有外在世界。
或複問言“如公所說,心上現堅白等相,雖有境為因,卻不許境在心外,是義無诤,但心所現相與境的本相為相似?為不相似”?答曰:心上所現相,名為影像。
現者變現。
此影像有仗托現前境物而起者,如眼等五識上所現相是也;有純從心上所現者,如意識獨起思構時,并無現前境物為所托,此時意中影像即純從心上變現。
凡影像仗托現前境物而起者,即此相與境的本相非一非異。
此相是心上所現影像,不即是境的本相,故非一;雖從心現,而有現前境物為所托故,其與境的本相亦非異。
由非一非異故,此相與境的本相定有相似處,但亦不全同。
凡影像純從心現者,都是抽象的,雖無現前境物為所托,然必由過去所經驗的許多事物中,抽取其同而去其異,乃構成一共相。
此等共相,在意識上即是一種影像,這個相不必有實物為所托,此其與五識異也。
或複問言“意識起時,恒現似境之相,所以者何”?一、因意識向習于實用,恒追求種種境,必現似其相故。
二、因意識富于推求和想像等力,能構造境相故。
三、因意識起分别時,眼等五識及其所得境同入過去,意識複行追憶,必現似前念境相故。
由上三義,意識恒現似境之相。
唯眼等五識親得現境,不更現相,如看白時,眼識所得即是白的本相,不更變現一似白之相。
所以者何?一、因眼識微劣,無推求想像等力故,不能變現似境之相。
二、境的本相如青等色因其距離及光線等等關系,得以投刺官能而呈顯于眼識的了别中,故眼識上更無須變現一似青等色境之相。
眼識如是,耳識乃至身識皆可類推。
由斯應說:所雲現相唯在意識,五識則否?答曰:意識必現似境之相,如汝所說,甚符我義。
但謂五識親得境的本相而不更現相,則與吾意相乖。
實則五識非不現相,五識是憑借眼等官能而發現,是先于意識而追求當前之境。
此所謂追求,其作用極細微,是不自覺的一種追求。
意識是自動的現起,卻非不籍待五識過去的經驗,五識創起了境,本無粗顯分别,意識緊接五識而起,便憶持前念境,更作明利的分别。
由此應知,意識一向習于實用,其于境起追求,卻是以五識為前導,如何可說五識不現相耶?又五識雖無推求等作用,而亦有極微細的了知,雖所謂了知極不明着,然不能說是無知。
又五識及其所了境既成過去,意識繼起而能現似前念境之相者,則以五識當過去時,于所了境曾現似其相故。
後念意識繼起,乃得憶持前念境,現似其相。
如果五識不曾現相,即于所對境冥然無知,眼識看白時,既不現似白相,便如不看白一樣,乃至身識觸堅時,既不現似堅相,便如不觸堅一樣。
吾侪當知,心的了境就因為心上已現似所知境之相,否則于一切境都無所知。
這種道理,我想在《量論》裡詳說,今不深談。
總之五識了境時,必現似境之相,所以意識繼起才有似前念境的相現起,斯理無疑。
至如五識上所現似境的相,決不能與境的本相完全相肖,大概由五識所憑借底官能以及空間和光線等等說不盡的關系,都有影響于五識了境時所現的相,而令這個相不能與境的本相全肖,此意猶等《量論》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