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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者是如此,黑格爾似較好,但與吾《大易》之旨究不類。
新論直是不得已而有作,烏容掉以輕心。
《新論》談體用,辄舉麻與繩或水與冰喻,此正對治用外覓體之病。
至理,言說不及,強以喻顯。
因明有言:凡喻,隻取少分相似,不可求其與所喻之理全肖,吾書中亦屢加注明。
乃讀者不察,竟有來函謂吾所舉喻是以因果言體用,亦怪事也。
問:“《新論》談佛,不及中土諸宗何耶?” 答:《新論》改革印度佛家思想,隻從根本旨趣上立論。
不可枝枝節節為彼各宗派作論文也,此點須認清。
佛家自小迄大,隻分空有兩輪,小空不及大空,小有不及大有,故吾隻扼住大乘而談也。
雖中土自創之宗如天台、華嚴等,其淵源所自,能外于大有大空乎?凡著書者,如評判其所從出或所欲改造之學派,則必綜覽該學派之全體而抉其本根,撮其要最加以衡斷,始抒己見,至其支流可勿具論。
吾書乃自成一家言,自有體系,非為佛家作概論或曆史也,焉得一一取而論定之乎? 昔者梁任公嘗疑小宗或優于大乘,此蓋揣測之談耳。
任公固未之學也,吾于小乘雖未暇緻力,但就涉獵所及,當以大乘為長。
般若家解空可謂深遠極矣,小乘無此境界。
《大般若經》、《大智度》與《中觀》等《論》,廣大幽遠已極,凡夫何能攀援此等境界。
小知讀此等經論,厭其重複,難以終卷;智者會心于文言之外,而後窮于贊歎也。
夫言之重複而後使人之印入也深,善讀者其敢忽諸。
無著一派談境,境,謂法相及法性。
唯識之論拆得極零碎,而後排比拚合,甚不餍人意,當有不及小乘處;然攝一切法歸唯識,比小宗較有系統。
小宗雖多精到處,究是繁瑣哲學。
末那、賴耶如活講,亦甚有意義。
張德鈞問:“如何活講?”曰:《禮經》所雲“知氣”,即人之精爽不随七尺之形俱滅者也,明儒黃宗羲頗信有此理。
末那、賴耶卻可以知氣或精爽言之。
問:“大乘說末那,以其恒内執有自我,故建立此識,如何與賴耶并說為精爽耶?” 曰:《瑜伽》言“由有賴耶,故有末那”。
大乘說末那與賴耶恒相俱而有,人死時,此二識不滅,故并言之。
又賴耶含藏一切種子之義,今若勿以種子說為現行或一切相見之因,亦勿立本有種,更勿以賴耶為現界之根本依,勿以根身、器界說為賴耶所變現,總之不虛構一大套嚴密的理論來建立賴耶以為宇宙人生根本。
如此,乃免除其在玄學上之妄構,而隻将賴耶作下意識講,豈不極有意義?門人鄧永齡雲:“賴耶含藏一切種,若就心理學之觀點來講,正是下意識。
可惜舊唯識師種子義講得太糟,遂成為懸空妄構之玄學耳。
” 有問:“《新論》評及空有二宗大義處,有‘據本體論的觀點’雲雲,及‘據宇宙論的觀點’雲雲,竊謂本體論、宇宙論隻是西歐學人作此分别,佛法中似無此等意義。
” 答曰:異哉子之言!不審如何讀佛家書也。
佛典并用三分法叙述法義,曰境、曰行、曰果。
境之為言,是所知義,其間分别談法相、法性;法相省雲法,相當俗雲現象界或萬有。
法性之性作體字解,猶雲萬法實體,亦名真如。
次行,謂功修;猶雲修習的工夫。
次果,謂所證得。
功修是因,所得是其果故。
今試問境中法相一詞,與哲學中宇宙論一詞,其意義頗有相通處否?境中法性一詞,與哲學中本體論一詞,其意義複有相通處否?而吾子乃雲佛法中無本體論、宇宙論等意義何耶?若雲“當用法相、法性二詞,不應采時行術語”者,則吾固嘗籌度及此:凡古今流傳之偉大學派,必皆于至道有所證見,其給人類以光明而資益吾人生命者,功亦钜矣。
講古學者,當發明其要義,使有智者得解,可以取長舍短,與道消息,不應以陳言僻語而述古學,使人不可措思也。
昔人論文,多不喜用奇字僻典,而故作艱深無實義者,尤惡之,顧亭林先生即持此主張之一人。
即征之佛說,如《楞伽經》中以執着種種美妙言詞為妄計所由。
宗門語錄,蓋遵經旨。
《楞伽》為宗門所本。
昔在舊京,馮芝生教授嘗謂佛書難讀,宜取重要經論而以時下語言疏釋之,使其意義了然可解。
因聘王生,助教清華哲系,欲其準備此業,其意甚美,王生旋赴英,而此願成子虛矣。
後生不學,每謂孔佛無有本體論、宇宙論,而吾子亦惑之。
試問佛家浩浩三藏,是歸趣證見圓成實性否?如何漫道佛家無本體論。
佛家自《阿含》以迄小宗、大乘,其五蘊之談首以色蘊,即将内而根身、外而物質宇宙,析别相狀、平列叙述,而總歸色蘊。
不謂之有宇宙論的意義也得乎?至大乘空宗,遮撥一切,其不成立宇宙論,正是表現其關于宇宙論方面的一種見地。
有宗八識與種子及緣生之論,分明是有組織精嚴的宇宙論。
《新論》叙述詳明,中卷尤詳。
雖具廣長舌,又何可辨?強辨,亦難誣事實。
孔子之學,具在《大易》,《春秋》亦從是出也。
《論語》與《易春秋》相印證也。
在舊京時,張孟劬先生嘗曰;世界有三部奇書,曰《大易》、《論語》、《老子》。
欲吾為作新疏,吾忽忽已衰暮,無能為役。
《易》為義海,六十四卦顯無量義,要歸“易有太極”一語,謂《易》無本體論可乎?“乾道變化”,“品物流行”,二語系節錄乾卦。
畫為卦爻而表之以數理,神哉神哉!巧不可階,妙不可言,而謂《易》無宇宙論可乎?川上之歎,《見論語》。
于變而顯常也,與《易》義可互證也。
有問:“外間頗議《新論》中卷談空,不免以清辨邪宗,上逆《般若》者。
”清辨為空宗後勁,有宗如護法窺基諸師力诋之,謂其為“惡取空”,惡者、毀責詞,取者、取着,以其耽空,呵為惡取。
答曰:《新論》叙空宗義,特引《心經》,依文訓釋,彼義既明,乃伸吾意,此亦矜慎之極矣。
夫空宗随說随掃,不似有宗持論,有所建立,條件分明,易以核舉。
不似、至此為句。
吾初欲依《般若》、達其神旨,繼念世人虛懷者少,将謂吾未讀經,但憑臆說,于是思得一法,即引據《心經》以彰幽旨。
蓋《心經》為《大般若》之撮要,以少文而攝無量義,自昔相傳如是也。
基師尊重此經,厥有幽贊,然以《瑜伽》之學《瑜伽師地論》為有宗所據。
妄附《般若》之意,甚失其真。
餘擇舉經文加以疏解,辭略義備,歸于至當。
夫探衡聖意既如其分理,而發抒創獲要無所偏私,平情以精義者将自知之,奈何以“清辨邪宗”妄相誣诋?以此推知,古人論著之苦心為并時與後人之所不肯體察者,豈少也哉?有宗起于空宗之後,而亦稱大乘,又有矯異空宗之處,而唱有教。
雖複承宣空義,而骨子裡究與空宗本旨不同,故有宗雖诋清辨以惡取空,要未可據為定評,而疑清辨不得空宗本旨也。
韓裕文有志斯學,吾望其有所究明。
有難:“《新論》以《心經》解《般若》,巧取捷徑,亦失玄宗。
夫毗昙結小說之終,《般若》啟大乘之始,息息相關,學曆如此。
《經》言‘五蘊自性空’者,色空變礙性,受空領納性等,皆于《毗昙》見其真诠,豈常人耳目體膚之所感覺能盡其意耶?《般若》正宗,在‘不離一切智智,而以無所得為方便,故遍曆染淨百八句以為觀行,此豈五蘊皆空得限之耶?五蘊不攝無為也。
《新論》于此等處一無所知,乃謂能由《心經》以彰《般若》幽旨,吾不敢信。
” 答曰:君之所論,均屬膚談。
夫所言色者,唯是變礙性,色者,是可變壞與有質礙的東西,諸論定色之内界,皆如此。
非離變礙性可有色之名。
今言“色空變礙性”者,易言之,即色空也。
受空領納性,例色可知。
小宗隻空我執,不執有實自我。
未空法執,法執意義,深廣無邊,非可咬文嚼字而解。
此等名詞直須透悟《般若》整個的意思于文言之外,方許解得。
今雲《般若》空五蘊性,“于《毗昙》見其真诠”,此成何說?“《毗昙》結小說之終”,既足為空蘊性之真诠,則《般若》何須出?此吾所不解也。
至雲“豈常人耳目體膚之所感覺能盡其意耶?”《新論》何曾有此說?真乃無的而放矢矣。
《新論》雲:“經言五蘊皆空者,謂一切法相都無實自性故,即是皆空。
如以色蘊言,此色法無有獨立的實在的自體故,即色法本來是空”雲雲。
《新論》下語極質實,而意義極深廣,君等掉以輕心,宜莫能喻。
夫《般若》談空,豈是茫無歸着,蓋破相以顯性也。
佛家當初說個五蘊,元是總括一切法相或宇宙萬象而為言,宇宙萬象不外心物兩方面,色蘊即物,受等四蘊即心。
如果法相是獨立的、實在的,便無從談法性。
憶昔在舊京,與友人數輩聚西直門外某寺中,專為讨論西洋哲學上現象與實體一大問題。
大家的意思皆以為,如本體是潛在現象界之背後而為現象作依托,則有現象與本體兩界對峙之嫌,且現象界何須要個依托,亦無從說明。
如果說本體是發生現象的根源,則現象既是實有的,何必為他現象。
另找根源;既另有根源,仍是兩界對峙。
當初有主張隻承認現象界,不談本體,但又覺得現象界分明是變動不居的,宇宙人生不應如此虛幻無實際。
當時大家反覆論難,終付之阙疑,不可得一結論。
自後,餘常念念不忘此問題。
久之,稍涉《中論》、《大智度論》,漸及《大般若經》,恍然有悟,以為空宗蕩除一切法相,即是遮撥現象以顯實體。
實體不是超脫現象界而獨存之一世界,唯空諸法相,方乃于一一法相而透悟其本有真性。
此中真性即謂本體。
譬如于繩,而不作繩相想,即繩相空,方乃于繩而見其本是麻也。
積年疑滞,始得豁如。
《心經》言“五蘊皆空”,蓋即于色蘊而見一一色法都不是獨立的實在的東西,是色變礙性空。
此中“見一一色法”雲雲,“見”字義深,《心經》雲“照見之見,乃定中智照也”,凡夫所有見聞思考等,非此境界。
近世新物理學亦不謂元子電子有實質,即色法是空,然與大乘菩薩定中智照所了者,其境界淺深之判,奚止天壤?科學雖不謂有實質,要未能廓然亡相,以其未除情識故也。
菩薩定中智照,冥證真體,雖一切相,如此境界深妙難測,故謂此中見字義深也。
下文見字,仿此。
乃至于識蘊,而見一一心法,都不是獨立的實在的東西,是識了别性空,諸論說識,以了别為自性。
由諸法相皆空故。
而其本有不空真性,不可作色變礙性想,不可作受領納性想,乃至不可作識了别性想者,斯乃可得而悟矣。
《心經》弘闡《般若》究竟了義,《新論》以空相顯性空法相而顯法性。
釋《心經》,如何輕诋“巧取捷徑,有失玄宗”?君謂“五蘊不攝無為”,此正《心經》妙處,而君未得解耳。
《般若》說無為空,正恐人于無為法上着相耳。
着者取着,亦雲執着。
無為法者,本法性之目,不可說為空,但如将無為法當做實在的物事想,便是着相,《經》故說空,以破其所執相。
然一往施破,易滋流弊,設有誤計法性亦空,則為空見外道矣。
《心經》空五蘊,即空一切法相盡,而不空無為,所以存性,此《心經》善宏《般若》也。
君又雲:“般若正宗,在不離一切智智,而以無所得為方便。
故遍曆染淨百八句,以為觀行”,“《新論》于此等處,一無所知”雲雲。
夫《新論》中卷所談,若用佛家術語,隻是談境而已。
法相、法性,通名為境,曾說見前。
其引用《心經》以彰幽旨者,自亦取其有關境論之部分。
《新論》自有體要,不可為《般若》作通論也,何得以其有所不談,遂謂“一無所知”耶?君謂“《般若》正宗,在不離一切智智,而以無所得為方便”,吾猶有疑于君者,不蔔果于此語有真解否。
從來尊宿皆喜談一切智智,而此詞究作何解,竊恐不茫然者無幾。
夫一切智智,将謂橫盡虛空、堅窮永劫、一切事理、無所不知耶?以此言一切智智,雖三尺之童将知其不可矣。
若雲超越俗谛一切知能,法執盡淨,冥應真極,法執盡,則我執盡不待言。
真極者,法性或真如之代語,應字義深,智即是性,非二,故言應。
世谛正知必依此而始發者,是則名為一切智智,斯固吾之所許。
佛家喜弄名詞,即以智言,其名數之多幾不勝數。
其于各種智所示之分際與境界,時有令人起治絲益棼之感,而或不必有甚意義。
此等繁瑣哲學,非經一番改造不可也。
更有言者,一切智智為是修所顯,修謂功修,亦雲修行。
抑是熏習始起。
“修所顯者”,即智即性,非智與法性為二也;“熏習始起”,則此智由外铄也。
君或不以前義為然耶?天下固有無根之木,無源之水耶?“無所得”三字,尤忌在字面上作解,須先在生心動念處,察識如何是有所得心,心才生,念才動,便如向外有所追求與有所構劃者然,便不能亡相,便不與真理相應,此即有所得,非無所得也。
句中須先二字吃緊,察識工夫隻是初步。
若隻熟誦許多經文,有甚相幹。
卻非不要誦經。
君謂“遍曆染淨百八句以為觀行”,吾謂百八句,昔人自是聊示方隅,後學不可死于句下。
人心染淨之相,略舉染淨兩字亦無不赅;欲詳究之,十萬八千句也說不盡。
觀行下手處,隻在當人切着己,惡可守古人一定句子耶?且以觀行言,《心經》空五蘊,是徹下徹上工夫,色蘊空是所緣空也,受等四蘊空是能緣空也,能所雙亡,即染妄盡而真體顯,故曰“徹下徹上工夫”也。
玄奘大師宣譯之業,以《大般若經》為最慎重,殆舍身命以從事,其契入之深可以想見。
然臨殁誦持,猶是《心經》之旨,則知善發《般若》者,莫如《心經》,孰謂《心經》猶不切于觀行耶? 有難:“《新論》中卷批評無著三性說,引據《大般若經》,以為‘三性始于空宗,無著更張原意’雲雲,此解無稽,真出意外。
蓋所引《般若》為《慈氏問品》,原系《瑜伽》所宗晚出之書,取以自成其三性說者,此與空宗何關?羅什大品不載此文,梵本與藏譯舊本般若亦無此品,乃至奘譯《無性攝論》引用經文者,西藏譯本亦不見有,可證其流行之晚也。
西藏《大藏經》目錄,亦謂龍樹于龍宮所得般若大本并無此品,又可證其非龍樹學之所宗也。
今存藏譯二分般若有此品,乃晚世補訂加之,題名《般若》之經,非空宗所專有。
如《般若》《理趣分》為密宗所依,與空宗亦無關。
豈可一見《般若》,即目為空宗之說?” 答曰:新論所引《般若》說三性文,君據梵本與藏譯舊本般若都無《慈氏問品》,斷為“《瑜伽》所宗晚出之書”,吾意,謂之晚出則或然也,謂為《瑜伽》所宗與空宗無關,則期期以為不可。
夫大小諸經,多由釋尊後學依據聖言廣為推演,其卷帙極繁重者,如《大般若經》之類,原非一人所制。
蓋自釋尊殁後,諸大弟子之言論,空有分途,隐有端緒,逮小乘繁興,其異遂着。
空派文籍前後流傳當極繁富,及龍樹菩薩出,以雄才睿智搜羅談空一派之衆說,而運以精思,抉擇貫穿其間,輯成钜典,此《大般若經》所由傳。
而龍樹集談空之大成,遂為大乘之開山,猶孔子集群聖之大成,乃為儒宗之開山也。
舊謂龍樹于龍宮所得《般若》大本龍宮不過自神其說,隻是深山崛宅儲藏文獻之地。
無《慈氏問品》,吾則以為,欲推論《慈氏問品》之早于龍樹或晚于龍樹,二者皆有可能。
龍樹僅為空教之集大成者,小乘早有空教之思想已可證。
《大般若》非一手之為,觀其書之體勢而可知。
各宗所傳承之钜大典籍,皆非一人所為,不獨《般若》也。
龍樹搜集空派文獻時,或未得見《慈氏問品》,其所輯《般若》大本因缺此品,此固事理之所可有者。
如此推論而确,則《慈氏問品》為早于龍樹之般若家言,不得以其未見收于龍樹,遂判為《瑜伽》所宗也。
即令推許為晚于龍樹,要是承龍樹之思想而開演之,不得判為《瑜伽》宗說。
君謂“題名《般若》之經,非空宗所專有,如《般若》《理趣分》為密宗所依,與空宗亦無關”雲雲,吾則謂“《般若》《理趣分》為密宗所依”,此言甚是:“與空宗無關”,此言甚誤。
密宗本依據《般若》,而得雲無關耶?君又謂:此經已有三性名稱。
則《阿毗達磨經》亦不必費大周折,以幻等異門為《般若》說三性之證;又清辨《般若燈論》亦無由破斥《瑜伽》建立依他之非。
殊不知三性名稱是一事,建立依他性與否又是一事,經文于依他性明明說唯有名想施設言說,何曾建立耶?此經既不曾建立依他,則《阿毗達磨》之曲說與清辨《般若燈》之破斥,皆有由矣。
又君據瑜珈宗,以色等三法配合三性,雜揉空有,矯亂實甚,頗厭繁文,姑置不答。
有難:“性相之稱,原同考老轉注,三自性即三自相,而在《新論》乃以附會于本體與宇宙,甚不可也。
” 答曰:佛書中凡言相者,有二義:一者相狀,二者體相。
凡言性者性字多與體字互訓。
有二義:一者自性,亦雲自體。
二者實性。
亦雲實體,猶雲本體。
實性者,具雲諸法實性,省雲法性。
即是真如,亦雲圓成實等等。
名字甚多。
自性,則随舉一法,皆有自性可言,如說青,則有青之自性,以其不同于黃赤白等等故;乃至說真如,即真如有自性,真如不即是諸法而是諸法之實性,故說真如有自性;甚至如剛才說這一句話,即應知這句話也有他的自性,以其與前一句話及後一句話都不同故。
由此可知,自性與實性二名大有區别,即自性一名,随所指目,全不固定;而實性一名卻是專目萬法本體。
佛書中性字,有自性與實性,兩種用法不同,此不可無辨。
性字既已辨清,而後性相二字非一概可以互訓,乃不待辨而明。
試舉二例如左:甲、如雲:“識,以了别為自性故。
”此中性字亦可改用相字,因為佛書中凡言相者,有處須作相狀之相解,有處須作體相之相解,依後解而用之相字,應訓為性字。
或體字。
如本例中自性之性字與作體相解之相字,可互訓也。
自性或自體。
一名本不固定,随所指目,今克就識言,即識有自性,或自體。
不同色等法故。
此中相字與作體相解之相字,可以互訓;而與相狀之相,要不可互訓也。
乙、如雲:“真如是識之實性。
”此中性字與作體相解之相字,本可互訓。
真如亦名為萬法之實相,猶雲實體。
經論皆有明文,但決不可與相狀之相字互訓。
又實性一名,克目萬法本體,與自性一名之全不固定者截然不容混視,此則前已說明。
如上略舉二例,可見“性相之稱原同考老轉注”之說,謬誤太甚。
至于三自性亦雲三自相,諸本譯文,随所用之,吾豈不知?但吾欲問君者:此中自性一名,究作何解?夫三自性者,談者每簡稱三性,為省便故,實則應雲三自性。
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
三性,見《新論》中卷,學者平日縱未讀佛書,然《新論》卻說得明白,隻須字字留意,無難解者。
夫遍計所執,全無物事。
意識周遍計度,名為遍計。
而此計度不稱實故,陷迷妄故,由此妄有所執之相,是名所執。
如依眼識等所見堅白等相,而妄計度有整個的瓶子,其實眼等識隻各得堅或白等,都不可得整個的瓶子,瓶子隻是迷妄所執,故雲全無物事。
而于此用自性一名何耶?蓋此遍計一詞所表之意義,與後二詞依他起及圓成實。
所顯示者,互不相同,故說到遍計所執,即此一詞有自性也。
後二依他起及圓成實。
本與初之遍計所執虛實不同,據有宗義;依他起法于真谛中說為幻有,幻有即非無;于俗谛中且說為實有矣。
圓成實是真實有,而亦說為非有非無者,謂于此圓成實之上本無遍計所執相,故說非有;而圓成實亦名真如,是萬法實體,故說非無。
非有非無是實義,并非玄談,更非矛盾之論,故後二皆實,不同初之所執全是虛無。
而各置“自性”之詞者,二中依他法不同于初之全無,亦不同于第三之為絕對真實,故應置自性言,明此依他起自性不同初與第三兩種自性也。
三中圓成實亦置自性之言,準初及第二,可以例知。
佛書中修辭極謹嚴,凡立一名詞,即此所诠義,必有其自體可言,自體猶言自性,體字與性字通用,此意前已說過。
否則隻是淆亂不清,所謂名不正、言不順也。
故凡一名詞下,而置自性之言者,即顯此名詞之特殊性,并無他種深解。
讀佛書者,于其辭例,不可不知。
凡此極平常之名言,而君弄得如斯紊亂,以狂誣《新論》,誠不可解。
夫圓成實即真如之異名。
圓者,本來圓滿,無虧欠故;成者,亘古現成,非所造故;實者,絕對的真實,無倒妄故。
真如若非萬法本體,萬法猶雲萬有。
則真如一名所目者是什麼?願君平懷澄慮而體究之。
君以吾談本體,遂嫉厭本體一詞,乃欲曲解真如及法性等詞,謂佛家無本體之義,佛家豈空見外道或斷見外道耶?或者佛法隻承認生滅流行為實在耶?此皆異乎吾所聞。
夫法相之相,是相狀義,與俗雲現象,義亦相通。
佛書中凡談蘊界處蘊,即五蘊,《新論》中卷引《心經》處已有解釋。
又有十八界及十二處之說,則隻将色心五蘊另變一種排列耳,詳在《佛家名相通釋》。
或八識等,佛書中凡言等者,有内等外等。
内等略當助詞,無别所指;外等則指所餘列舉不盡之同類法而言。
此中等字,即外等也。
通屬法相。
今哲學上現象界一詞,實即一切法相之都稱。
凡稍有哲學頭腦,能讀佛書者,當知法相一詞之所目者,有其一定之範圍。
易言之,即真如法性不在法相一詞所目之内。
真如亦名為法性,經論有明文,此中以真如法性合用為複詞。
謂真如法性是一切法相之實性,則是;謂真如法性亦名法相,則大悖。
而曰“性相之稱原同考老轉注”可乎?至于三自性中依他起自性,吾隻謂其屬宇宙論方面的說法,何曾以依他性省稱。
一詞徑訓為宇宙二字乎?而曰以之“附會宇宙”,極不成話。
夫依他之他,是緣義,依他起者,明色心諸相此相字,即法相之相。
皆依托衆緣而生,所謂緣生論是也。
緣生,亦名緣起。
雖此二詞,唐賢有稍加分别者,卻無關要義。
佛家緣生論屢有變遷,釋迦首唱十二緣生,隻在人生論方面講;及小乘說四緣,便變為宇宙論方面的說法;大乘有宗始建立種子為因緣,雖與小乘同為宇宙論方面的說法,而實際則與小乘截然異旨。
小乘不立種子,其談緣生與晚世哲學家談關系論者,義趣頗堪和會。
至無著世親兄弟立種子為因緣,其後學一脈相承,始說因緣為作者,餘增上等緣為作具,詳見《新論》中卷。
自是而緣生論乃複變成構造論,此則其不及小乘處也。
然大有大乘有宗之省稱。
既立種子,則其談緣生不變成構造論不得也,依據種子論者之思考與理論,必推演至此而後已,此固無足怪者。
三自性中依他性,即據緣生論而立名。
實則,大有種子論出,已變緣生論而為構造論,《新論》中卷言之已詳。
依他性中,本是說明一切法相謂色心諸法。
有待而起,待者,謂待衆緣。
或宇宙所由構成,宇宙,即一切法相之都稱,“依他性中”,至此為句。
義據分明;而君必謂佛家無宇宙論,以君之明,豈見不及此?或由輕視西洋哲學太甚,并其名詞而唾棄之;或自是太過,視迂陋所言必相矯異,此皆有所未可也。
有難:“《新論》強分空有,殊欠妥。
龍樹無著之學,後先融貫,兩家皆對一切有而明空,乃從清辨立說,謂‘空有異論’,此為唐賢章疏所誤也”雲雲。
答曰:君所謂“唐賢章疏”者,即指窺基圓測二師之疏。
測基著述太多,于枝節處容有疏漏。
若空有分宗,自小乘二十部已顯然異幟,《異部宗輪論》略見其概。
龍樹無著二宗之學,皆前有所承,都非突起。
無著出龍樹後亦自标大乘,雖複承宣空義,要其骨子裡确是繼小乘以來談有一派之精神,而緣飾以龍樹之空,自嗚中道,此征之《解深密經》與《大論》,其用心所在曆曆可考見也。
龍樹之學不建立依他。
《中論》破四緣。
而無著一派所宗經論無不盛張三自性,極成種子,以堅固依他性之壁壘,此其精神與面貌根本不同。
而君乃謂“後先融貫”何哉?乃以誣诋測基章疏,豈不冤哉!夫奘師之在天竺也,有大乘天之稱,其學之精博,天竺尊宿未能或之先也。
測基在奘師門下,親承音旨,何至于空有宗派尚茫昧無知,任意傳訛,遺譏後世,如君所诋者乎?吾國近來治古學者,好逞臆見,而輕翻前人成案,異乎宣聖好古之風。
夫義理無窮,前人亦有見不到處,後人盡可補救與發明;至于古人學問淵源脈絡,自有廬山真面,治古學者不可以己意為之曲解也。
君本博學多通,若恐空有二宗之學不相融會,而欲如鄭康成揉通今古,陳蘭甫調和漢宋之為,此意未嘗不佳;但當知王輔嗣所雲:“異而知其類,睽而知其通”,卻不可将其本異本睽之真精神消失盡淨也。
有難:“公于大乘空有二宗之學,夙依舊說:空宗所宗經則《大般若》,所宗論則《中》、《百》、《十二門》;有宗所宗經則有六經,所宗論則有一本十支。
此乃相沿之誤。
龍樹兼主《華嚴》,羅什傳習亦以《十住婆沙》與《智論》并宏,而謂空宗單宗《般若》可乎?無著通宗《般若》《寶積》,《瑜珈》決擇解整部《迦葉品》,以見大乘宗要,《中邊》亦有遵依《般若》、《寶積》明文,乃以為專主六經,亦大誤。
六經自是《成唯識論》所依,且《如來出現》即是《華嚴》一品,何得并稱為六?” 答曰:《華嚴》相傳龍樹得自龍宮,是否依托之詞,殊難斷定;即令果自龍樹得之,而是否奉為宗主,又别為一問題。
龍樹精神命脈不能不謂其全在《中論》,《智論》是釋經。
殊難見有兼主《華嚴》之征。
有宗所主六經,君卻謂之是《成唯識論》一書所依,此其緻誤之由,則以将無著世親兄弟授受之學而強分為二宗,此其說雖始自宜黃大師,然吾未之敢信。
世親唯識之論,其根本大義一切依據無著,隻持說之體系較
新論直是不得已而有作,烏容掉以輕心。
《新論》談體用,辄舉麻與繩或水與冰喻,此正對治用外覓體之病。
至理,言說不及,強以喻顯。
因明有言:凡喻,隻取少分相似,不可求其與所喻之理全肖,吾書中亦屢加注明。
乃讀者不察,竟有來函謂吾所舉喻是以因果言體用,亦怪事也。
問:“《新論》談佛,不及中土諸宗何耶?” 答:《新論》改革印度佛家思想,隻從根本旨趣上立論。
不可枝枝節節為彼各宗派作論文也,此點須認清。
佛家自小迄大,隻分空有兩輪,小空不及大空,小有不及大有,故吾隻扼住大乘而談也。
雖中土自創之宗如天台、華嚴等,其淵源所自,能外于大有大空乎?凡著書者,如評判其所從出或所欲改造之學派,則必綜覽該學派之全體而抉其本根,撮其要最加以衡斷,始抒己見,至其支流可勿具論。
吾書乃自成一家言,自有體系,非為佛家作概論或曆史也,焉得一一取而論定之乎? 昔者梁任公嘗疑小宗或優于大乘,此蓋揣測之談耳。
任公固未之學也,吾于小乘雖未暇緻力,但就涉獵所及,當以大乘為長。
般若家解空可謂深遠極矣,小乘無此境界。
《大般若經》、《大智度》與《中觀》等《論》,廣大幽遠已極,凡夫何能攀援此等境界。
小知讀此等經論,厭其重複,難以終卷;智者會心于文言之外,而後窮于贊歎也。
夫言之重複而後使人之印入也深,善讀者其敢忽諸。
無著一派談境,境,謂法相及法性。
唯識之論拆得極零碎,而後排比拚合,甚不餍人意,當有不及小乘處;然攝一切法歸唯識,比小宗較有系統。
小宗雖多精到處,究是繁瑣哲學。
末那、賴耶如活講,亦甚有意義。
張德鈞問:“如何活講?”曰:《禮經》所雲“知氣”,即人之精爽不随七尺之形俱滅者也,明儒黃宗羲頗信有此理。
末那、賴耶卻可以知氣或精爽言之。
問:“大乘說末那,以其恒内執有自我,故建立此識,如何與賴耶并說為精爽耶?” 曰:《瑜伽》言“由有賴耶,故有末那”。
大乘說末那與賴耶恒相俱而有,人死時,此二識不滅,故并言之。
又賴耶含藏一切種子之義,今若勿以種子說為現行或一切相見之因,亦勿立本有種,更勿以賴耶為現界之根本依,勿以根身、器界說為賴耶所變現,總之不虛構一大套嚴密的理論來建立賴耶以為宇宙人生根本。
如此,乃免除其在玄學上之妄構,而隻将賴耶作下意識講,豈不極有意義?門人鄧永齡雲:“賴耶含藏一切種,若就心理學之觀點來講,正是下意識。
可惜舊唯識師種子義講得太糟,遂成為懸空妄構之玄學耳。
” 有問:“《新論》評及空有二宗大義處,有‘據本體論的觀點’雲雲,及‘據宇宙論的觀點’雲雲,竊謂本體論、宇宙論隻是西歐學人作此分别,佛法中似無此等意義。
” 答曰:異哉子之言!不審如何讀佛家書也。
佛典并用三分法叙述法義,曰境、曰行、曰果。
境之為言,是所知義,其間分别談法相、法性;法相省雲法,相當俗雲現象界或萬有。
法性之性作體字解,猶雲萬法實體,亦名真如。
次行,謂功修;猶雲修習的工夫。
次果,謂所證得。
功修是因,所得是其果故。
今試問境中法相一詞,與哲學中宇宙論一詞,其意義頗有相通處否?境中法性一詞,與哲學中本體論一詞,其意義複有相通處否?而吾子乃雲佛法中無本體論、宇宙論等意義何耶?若雲“當用法相、法性二詞,不應采時行術語”者,則吾固嘗籌度及此:凡古今流傳之偉大學派,必皆于至道有所證見,其給人類以光明而資益吾人生命者,功亦钜矣。
講古學者,當發明其要義,使有智者得解,可以取長舍短,與道消息,不應以陳言僻語而述古學,使人不可措思也。
昔人論文,多不喜用奇字僻典,而故作艱深無實義者,尤惡之,顧亭林先生即持此主張之一人。
即征之佛說,如《楞伽經》中以執着種種美妙言詞為妄計所由。
宗門語錄,蓋遵經旨。
《楞伽》為宗門所本。
昔在舊京,馮芝生教授嘗謂佛書難讀,宜取重要經論而以時下語言疏釋之,使其意義了然可解。
因聘王生,助教清華哲系,欲其準備此業,其意甚美,王生旋赴英,而此願成子虛矣。
後生不學,每謂孔佛無有本體論、宇宙論,而吾子亦惑之。
試問佛家浩浩三藏,是歸趣證見圓成實性否?如何漫道佛家無本體論。
佛家自《阿含》以迄小宗、大乘,其五蘊之談首以色蘊,即将内而根身、外而物質宇宙,析别相狀、平列叙述,而總歸色蘊。
不謂之有宇宙論的意義也得乎?至大乘空宗,遮撥一切,其不成立宇宙論,正是表現其關于宇宙論方面的一種見地。
有宗八識與種子及緣生之論,分明是有組織精嚴的宇宙論。
《新論》叙述詳明,中卷尤詳。
雖具廣長舌,又何可辨?強辨,亦難誣事實。
孔子之學,具在《大易》,《春秋》亦從是出也。
《論語》與《易春秋》相印證也。
在舊京時,張孟劬先生嘗曰;世界有三部奇書,曰《大易》、《論語》、《老子》。
欲吾為作新疏,吾忽忽已衰暮,無能為役。
《易》為義海,六十四卦顯無量義,要歸“易有太極”一語,謂《易》無本體論可乎?“乾道變化”,“品物流行”,二語系節錄乾卦。
畫為卦爻而表之以數理,神哉神哉!巧不可階,妙不可言,而謂《易》無宇宙論可乎?川上之歎,《見論語》。
于變而顯常也,與《易》義可互證也。
有問:“外間頗議《新論》中卷談空,不免以清辨邪宗,上逆《般若》者。
”清辨為空宗後勁,有宗如護法窺基諸師力诋之,謂其為“惡取空”,惡者、毀責詞,取者、取着,以其耽空,呵為惡取。
答曰:《新論》叙空宗義,特引《心經》,依文訓釋,彼義既明,乃伸吾意,此亦矜慎之極矣。
夫空宗随說随掃,不似有宗持論,有所建立,條件分明,易以核舉。
不似、至此為句。
吾初欲依《般若》、達其神旨,繼念世人虛懷者少,将謂吾未讀經,但憑臆說,于是思得一法,即引據《心經》以彰幽旨。
蓋《心經》為《大般若》之撮要,以少文而攝無量義,自昔相傳如是也。
基師尊重此經,厥有幽贊,然以《瑜伽》之學《瑜伽師地論》為有宗所據。
妄附《般若》之意,甚失其真。
餘擇舉經文加以疏解,辭略義備,歸于至當。
夫探衡聖意既如其分理,而發抒創獲要無所偏私,平情以精義者将自知之,奈何以“清辨邪宗”妄相誣诋?以此推知,古人論著之苦心為并時與後人之所不肯體察者,豈少也哉?有宗起于空宗之後,而亦稱大乘,又有矯異空宗之處,而唱有教。
雖複承宣空義,而骨子裡究與空宗本旨不同,故有宗雖诋清辨以惡取空,要未可據為定評,而疑清辨不得空宗本旨也。
韓裕文有志斯學,吾望其有所究明。
有難:“《新論》以《心經》解《般若》,巧取捷徑,亦失玄宗。
夫毗昙結小說之終,《般若》啟大乘之始,息息相關,學曆如此。
《經》言‘五蘊自性空’者,色空變礙性,受空領納性等,皆于《毗昙》見其真诠,豈常人耳目體膚之所感覺能盡其意耶?《般若》正宗,在‘不離一切智智,而以無所得為方便,故遍曆染淨百八句以為觀行,此豈五蘊皆空得限之耶?五蘊不攝無為也。
《新論》于此等處一無所知,乃謂能由《心經》以彰《般若》幽旨,吾不敢信。
” 答曰:君之所論,均屬膚談。
夫所言色者,唯是變礙性,色者,是可變壞與有質礙的東西,諸論定色之内界,皆如此。
非離變礙性可有色之名。
今言“色空變礙性”者,易言之,即色空也。
受空領納性,例色可知。
小宗隻空我執,不執有實自我。
未空法執,法執意義,深廣無邊,非可咬文嚼字而解。
此等名詞直須透悟《般若》整個的意思于文言之外,方許解得。
今雲《般若》空五蘊性,“于《毗昙》見其真诠”,此成何說?“《毗昙》結小說之終”,既足為空蘊性之真诠,則《般若》何須出?此吾所不解也。
至雲“豈常人耳目體膚之所感覺能盡其意耶?”《新論》何曾有此說?真乃無的而放矢矣。
《新論》雲:“經言五蘊皆空者,謂一切法相都無實自性故,即是皆空。
如以色蘊言,此色法無有獨立的實在的自體故,即色法本來是空”雲雲。
《新論》下語極質實,而意義極深廣,君等掉以輕心,宜莫能喻。
夫《般若》談空,豈是茫無歸着,蓋破相以顯性也。
佛家當初說個五蘊,元是總括一切法相或宇宙萬象而為言,宇宙萬象不外心物兩方面,色蘊即物,受等四蘊即心。
如果法相是獨立的、實在的,便無從談法性。
憶昔在舊京,與友人數輩聚西直門外某寺中,專為讨論西洋哲學上現象與實體一大問題。
大家的意思皆以為,如本體是潛在現象界之背後而為現象作依托,則有現象與本體兩界對峙之嫌,且現象界何須要個依托,亦無從說明。
如果說本體是發生現象的根源,則現象既是實有的,何必為他現象。
另找根源;既另有根源,仍是兩界對峙。
當初有主張隻承認現象界,不談本體,但又覺得現象界分明是變動不居的,宇宙人生不應如此虛幻無實際。
當時大家反覆論難,終付之阙疑,不可得一結論。
自後,餘常念念不忘此問題。
久之,稍涉《中論》、《大智度論》,漸及《大般若經》,恍然有悟,以為空宗蕩除一切法相,即是遮撥現象以顯實體。
實體不是超脫現象界而獨存之一世界,唯空諸法相,方乃于一一法相而透悟其本有真性。
此中真性即謂本體。
譬如于繩,而不作繩相想,即繩相空,方乃于繩而見其本是麻也。
積年疑滞,始得豁如。
《心經》言“五蘊皆空”,蓋即于色蘊而見一一色法都不是獨立的實在的東西,是色變礙性空。
此中“見一一色法”雲雲,“見”字義深,《心經》雲“照見之見,乃定中智照也”,凡夫所有見聞思考等,非此境界。
近世新物理學亦不謂元子電子有實質,即色法是空,然與大乘菩薩定中智照所了者,其境界淺深之判,奚止天壤?科學雖不謂有實質,要未能廓然亡相,以其未除情識故也。
菩薩定中智照,冥證真體,雖一切相,如此境界深妙難測,故謂此中見字義深也。
下文見字,仿此。
乃至于識蘊,而見一一心法,都不是獨立的實在的東西,是識了别性空,諸論說識,以了别為自性。
由諸法相皆空故。
而其本有不空真性,不可作色變礙性想,不可作受領納性想,乃至不可作識了别性想者,斯乃可得而悟矣。
《心經》弘闡《般若》究竟了義,《新論》以空相顯性空法相而顯法性。
釋《心經》,如何輕诋“巧取捷徑,有失玄宗”?君謂“五蘊不攝無為”,此正《心經》妙處,而君未得解耳。
《般若》說無為空,正恐人于無為法上着相耳。
着者取着,亦雲執着。
無為法者,本法性之目,不可說為空,但如将無為法當做實在的物事想,便是着相,《經》故說空,以破其所執相。
然一往施破,易滋流弊,設有誤計法性亦空,則為空見外道矣。
《心經》空五蘊,即空一切法相盡,而不空無為,所以存性,此《心經》善宏《般若》也。
君又雲:“般若正宗,在不離一切智智,而以無所得為方便。
故遍曆染淨百八句,以為觀行”,“《新論》于此等處,一無所知”雲雲。
夫《新論》中卷所談,若用佛家術語,隻是談境而已。
法相、法性,通名為境,曾說見前。
其引用《心經》以彰幽旨者,自亦取其有關境論之部分。
《新論》自有體要,不可為《般若》作通論也,何得以其有所不談,遂謂“一無所知”耶?君謂“《般若》正宗,在不離一切智智,而以無所得為方便”,吾猶有疑于君者,不蔔果于此語有真解否。
從來尊宿皆喜談一切智智,而此詞究作何解,竊恐不茫然者無幾。
夫一切智智,将謂橫盡虛空、堅窮永劫、一切事理、無所不知耶?以此言一切智智,雖三尺之童将知其不可矣。
若雲超越俗谛一切知能,法執盡淨,冥應真極,法執盡,則我執盡不待言。
真極者,法性或真如之代語,應字義深,智即是性,非二,故言應。
世谛正知必依此而始發者,是則名為一切智智,斯固吾之所許。
佛家喜弄名詞,即以智言,其名數之多幾不勝數。
其于各種智所示之分際與境界,時有令人起治絲益棼之感,而或不必有甚意義。
此等繁瑣哲學,非經一番改造不可也。
更有言者,一切智智為是修所顯,修謂功修,亦雲修行。
抑是熏習始起。
“修所顯者”,即智即性,非智與法性為二也;“熏習始起”,則此智由外铄也。
君或不以前義為然耶?天下固有無根之木,無源之水耶?“無所得”三字,尤忌在字面上作解,須先在生心動念處,察識如何是有所得心,心才生,念才動,便如向外有所追求與有所構劃者然,便不能亡相,便不與真理相應,此即有所得,非無所得也。
句中須先二字吃緊,察識工夫隻是初步。
若隻熟誦許多經文,有甚相幹。
卻非不要誦經。
君謂“遍曆染淨百八句以為觀行”,吾謂百八句,昔人自是聊示方隅,後學不可死于句下。
人心染淨之相,略舉染淨兩字亦無不赅;欲詳究之,十萬八千句也說不盡。
觀行下手處,隻在當人切着己,惡可守古人一定句子耶?且以觀行言,《心經》空五蘊,是徹下徹上工夫,色蘊空是所緣空也,受等四蘊空是能緣空也,能所雙亡,即染妄盡而真體顯,故曰“徹下徹上工夫”也。
玄奘大師宣譯之業,以《大般若經》為最慎重,殆舍身命以從事,其契入之深可以想見。
然臨殁誦持,猶是《心經》之旨,則知善發《般若》者,莫如《心經》,孰謂《心經》猶不切于觀行耶? 有難:“《新論》中卷批評無著三性說,引據《大般若經》,以為‘三性始于空宗,無著更張原意’雲雲,此解無稽,真出意外。
蓋所引《般若》為《慈氏問品》,原系《瑜伽》所宗晚出之書,取以自成其三性說者,此與空宗何關?羅什大品不載此文,梵本與藏譯舊本般若亦無此品,乃至奘譯《無性攝論》引用經文者,西藏譯本亦不見有,可證其流行之晚也。
西藏《大藏經》目錄,亦謂龍樹于龍宮所得般若大本并無此品,又可證其非龍樹學之所宗也。
今存藏譯二分般若有此品,乃晚世補訂加之,題名《般若》之經,非空宗所專有。
如《般若》《理趣分》為密宗所依,與空宗亦無關。
豈可一見《般若》,即目為空宗之說?” 答曰:新論所引《般若》說三性文,君據梵本與藏譯舊本般若都無《慈氏問品》,斷為“《瑜伽》所宗晚出之書”,吾意,謂之晚出則或然也,謂為《瑜伽》所宗與空宗無關,則期期以為不可。
夫大小諸經,多由釋尊後學依據聖言廣為推演,其卷帙極繁重者,如《大般若經》之類,原非一人所制。
蓋自釋尊殁後,諸大弟子之言論,空有分途,隐有端緒,逮小乘繁興,其異遂着。
空派文籍前後流傳當極繁富,及龍樹菩薩出,以雄才睿智搜羅談空一派之衆說,而運以精思,抉擇貫穿其間,輯成钜典,此《大般若經》所由傳。
而龍樹集談空之大成,遂為大乘之開山,猶孔子集群聖之大成,乃為儒宗之開山也。
舊謂龍樹于龍宮所得《般若》大本龍宮不過自神其說,隻是深山崛宅儲藏文獻之地。
無《慈氏問品》,吾則以為,欲推論《慈氏問品》之早于龍樹或晚于龍樹,二者皆有可能。
龍樹僅為空教之集大成者,小乘早有空教之思想已可證。
《大般若》非一手之為,觀其書之體勢而可知。
各宗所傳承之钜大典籍,皆非一人所為,不獨《般若》也。
龍樹搜集空派文獻時,或未得見《慈氏問品》,其所輯《般若》大本因缺此品,此固事理之所可有者。
如此推論而确,則《慈氏問品》為早于龍樹之般若家言,不得以其未見收于龍樹,遂判為《瑜伽》所宗也。
即令推許為晚于龍樹,要是承龍樹之思想而開演之,不得判為《瑜伽》宗說。
君謂“題名《般若》之經,非空宗所專有,如《般若》《理趣分》為密宗所依,與空宗亦無關”雲雲,吾則謂“《般若》《理趣分》為密宗所依”,此言甚是:“與空宗無關”,此言甚誤。
密宗本依據《般若》,而得雲無關耶?君又謂:此經已有三性名稱。
則《阿毗達磨經》亦不必費大周折,以幻等異門為《般若》說三性之證;又清辨《般若燈論》亦無由破斥《瑜伽》建立依他之非。
殊不知三性名稱是一事,建立依他性與否又是一事,經文于依他性明明說唯有名想施設言說,何曾建立耶?此經既不曾建立依他,則《阿毗達磨》之曲說與清辨《般若燈》之破斥,皆有由矣。
又君據瑜珈宗,以色等三法配合三性,雜揉空有,矯亂實甚,頗厭繁文,姑置不答。
有難:“性相之稱,原同考老轉注,三自性即三自相,而在《新論》乃以附會于本體與宇宙,甚不可也。
” 答曰:佛書中凡言相者,有二義:一者相狀,二者體相。
凡言性者性字多與體字互訓。
有二義:一者自性,亦雲自體。
二者實性。
亦雲實體,猶雲本體。
實性者,具雲諸法實性,省雲法性。
即是真如,亦雲圓成實等等。
名字甚多。
自性,則随舉一法,皆有自性可言,如說青,則有青之自性,以其不同于黃赤白等等故;乃至說真如,即真如有自性,真如不即是諸法而是諸法之實性,故說真如有自性;甚至如剛才說這一句話,即應知這句話也有他的自性,以其與前一句話及後一句話都不同故。
由此可知,自性與實性二名大有區别,即自性一名,随所指目,全不固定;而實性一名卻是專目萬法本體。
佛書中性字,有自性與實性,兩種用法不同,此不可無辨。
性字既已辨清,而後性相二字非一概可以互訓,乃不待辨而明。
試舉二例如左:甲、如雲:“識,以了别為自性故。
”此中性字亦可改用相字,因為佛書中凡言相者,有處須作相狀之相解,有處須作體相之相解,依後解而用之相字,應訓為性字。
或體字。
如本例中自性之性字與作體相解之相字,可互訓也。
自性或自體。
一名本不固定,随所指目,今克就識言,即識有自性,或自體。
不同色等法故。
此中相字與作體相解之相字,可以互訓;而與相狀之相,要不可互訓也。
乙、如雲:“真如是識之實性。
”此中性字與作體相解之相字,本可互訓。
真如亦名為萬法之實相,猶雲實體。
經論皆有明文,但決不可與相狀之相字互訓。
又實性一名,克目萬法本體,與自性一名之全不固定者截然不容混視,此則前已說明。
如上略舉二例,可見“性相之稱原同考老轉注”之說,謬誤太甚。
至于三自性亦雲三自相,諸本譯文,随所用之,吾豈不知?但吾欲問君者:此中自性一名,究作何解?夫三自性者,談者每簡稱三性,為省便故,實則應雲三自性。
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
三性,見《新論》中卷,學者平日縱未讀佛書,然《新論》卻說得明白,隻須字字留意,無難解者。
夫遍計所執,全無物事。
意識周遍計度,名為遍計。
而此計度不稱實故,陷迷妄故,由此妄有所執之相,是名所執。
如依眼識等所見堅白等相,而妄計度有整個的瓶子,其實眼等識隻各得堅或白等,都不可得整個的瓶子,瓶子隻是迷妄所執,故雲全無物事。
而于此用自性一名何耶?蓋此遍計一詞所表之意義,與後二詞依他起及圓成實。
所顯示者,互不相同,故說到遍計所執,即此一詞有自性也。
後二依他起及圓成實。
本與初之遍計所執虛實不同,據有宗義;依他起法于真谛中說為幻有,幻有即非無;于俗谛中且說為實有矣。
圓成實是真實有,而亦說為非有非無者,謂于此圓成實之上本無遍計所執相,故說非有;而圓成實亦名真如,是萬法實體,故說非無。
非有非無是實義,并非玄談,更非矛盾之論,故後二皆實,不同初之所執全是虛無。
而各置“自性”之詞者,二中依他法不同于初之全無,亦不同于第三之為絕對真實,故應置自性言,明此依他起自性不同初與第三兩種自性也。
三中圓成實亦置自性之言,準初及第二,可以例知。
佛書中修辭極謹嚴,凡立一名詞,即此所诠義,必有其自體可言,自體猶言自性,體字與性字通用,此意前已說過。
否則隻是淆亂不清,所謂名不正、言不順也。
故凡一名詞下,而置自性之言者,即顯此名詞之特殊性,并無他種深解。
讀佛書者,于其辭例,不可不知。
凡此極平常之名言,而君弄得如斯紊亂,以狂誣《新論》,誠不可解。
夫圓成實即真如之異名。
圓者,本來圓滿,無虧欠故;成者,亘古現成,非所造故;實者,絕對的真實,無倒妄故。
真如若非萬法本體,萬法猶雲萬有。
則真如一名所目者是什麼?願君平懷澄慮而體究之。
君以吾談本體,遂嫉厭本體一詞,乃欲曲解真如及法性等詞,謂佛家無本體之義,佛家豈空見外道或斷見外道耶?或者佛法隻承認生滅流行為實在耶?此皆異乎吾所聞。
夫法相之相,是相狀義,與俗雲現象,義亦相通。
佛書中凡談蘊界處蘊,即五蘊,《新論》中卷引《心經》處已有解釋。
又有十八界及十二處之說,則隻将色心五蘊另變一種排列耳,詳在《佛家名相通釋》。
或八識等,佛書中凡言等者,有内等外等。
内等略當助詞,無别所指;外等則指所餘列舉不盡之同類法而言。
此中等字,即外等也。
通屬法相。
今哲學上現象界一詞,實即一切法相之都稱。
凡稍有哲學頭腦,能讀佛書者,當知法相一詞之所目者,有其一定之範圍。
易言之,即真如法性不在法相一詞所目之内。
真如亦名為法性,經論有明文,此中以真如法性合用為複詞。
謂真如法性是一切法相之實性,則是;謂真如法性亦名法相,則大悖。
而曰“性相之稱原同考老轉注”可乎?至于三自性中依他起自性,吾隻謂其屬宇宙論方面的說法,何曾以依他性省稱。
一詞徑訓為宇宙二字乎?而曰以之“附會宇宙”,極不成話。
夫依他之他,是緣義,依他起者,明色心諸相此相字,即法相之相。
皆依托衆緣而生,所謂緣生論是也。
緣生,亦名緣起。
雖此二詞,唐賢有稍加分别者,卻無關要義。
佛家緣生論屢有變遷,釋迦首唱十二緣生,隻在人生論方面講;及小乘說四緣,便變為宇宙論方面的說法;大乘有宗始建立種子為因緣,雖與小乘同為宇宙論方面的說法,而實際則與小乘截然異旨。
小乘不立種子,其談緣生與晚世哲學家談關系論者,義趣頗堪和會。
至無著世親兄弟立種子為因緣,其後學一脈相承,始說因緣為作者,餘增上等緣為作具,詳見《新論》中卷。
自是而緣生論乃複變成構造論,此則其不及小乘處也。
然大有大乘有宗之省稱。
既立種子,則其談緣生不變成構造論不得也,依據種子論者之思考與理論,必推演至此而後已,此固無足怪者。
三自性中依他性,即據緣生論而立名。
實則,大有種子論出,已變緣生論而為構造論,《新論》中卷言之已詳。
依他性中,本是說明一切法相謂色心諸法。
有待而起,待者,謂待衆緣。
或宇宙所由構成,宇宙,即一切法相之都稱,“依他性中”,至此為句。
義據分明;而君必謂佛家無宇宙論,以君之明,豈見不及此?或由輕視西洋哲學太甚,并其名詞而唾棄之;或自是太過,視迂陋所言必相矯異,此皆有所未可也。
有難:“《新論》強分空有,殊欠妥。
龍樹無著之學,後先融貫,兩家皆對一切有而明空,乃從清辨立說,謂‘空有異論’,此為唐賢章疏所誤也”雲雲。
答曰:君所謂“唐賢章疏”者,即指窺基圓測二師之疏。
測基著述太多,于枝節處容有疏漏。
若空有分宗,自小乘二十部已顯然異幟,《異部宗輪論》略見其概。
龍樹無著二宗之學,皆前有所承,都非突起。
無著出龍樹後亦自标大乘,雖複承宣空義,要其骨子裡确是繼小乘以來談有一派之精神,而緣飾以龍樹之空,自嗚中道,此征之《解深密經》與《大論》,其用心所在曆曆可考見也。
龍樹之學不建立依他。
《中論》破四緣。
而無著一派所宗經論無不盛張三自性,極成種子,以堅固依他性之壁壘,此其精神與面貌根本不同。
而君乃謂“後先融貫”何哉?乃以誣诋測基章疏,豈不冤哉!夫奘師之在天竺也,有大乘天之稱,其學之精博,天竺尊宿未能或之先也。
測基在奘師門下,親承音旨,何至于空有宗派尚茫昧無知,任意傳訛,遺譏後世,如君所诋者乎?吾國近來治古學者,好逞臆見,而輕翻前人成案,異乎宣聖好古之風。
夫義理無窮,前人亦有見不到處,後人盡可補救與發明;至于古人學問淵源脈絡,自有廬山真面,治古學者不可以己意為之曲解也。
君本博學多通,若恐空有二宗之學不相融會,而欲如鄭康成揉通今古,陳蘭甫調和漢宋之為,此意未嘗不佳;但當知王輔嗣所雲:“異而知其類,睽而知其通”,卻不可将其本異本睽之真精神消失盡淨也。
有難:“公于大乘空有二宗之學,夙依舊說:空宗所宗經則《大般若》,所宗論則《中》、《百》、《十二門》;有宗所宗經則有六經,所宗論則有一本十支。
此乃相沿之誤。
龍樹兼主《華嚴》,羅什傳習亦以《十住婆沙》與《智論》并宏,而謂空宗單宗《般若》可乎?無著通宗《般若》《寶積》,《瑜珈》決擇解整部《迦葉品》,以見大乘宗要,《中邊》亦有遵依《般若》、《寶積》明文,乃以為專主六經,亦大誤。
六經自是《成唯識論》所依,且《如來出現》即是《華嚴》一品,何得并稱為六?” 答曰:《華嚴》相傳龍樹得自龍宮,是否依托之詞,殊難斷定;即令果自龍樹得之,而是否奉為宗主,又别為一問題。
龍樹精神命脈不能不謂其全在《中論》,《智論》是釋經。
殊難見有兼主《華嚴》之征。
有宗所主六經,君卻謂之是《成唯識論》一書所依,此其緻誤之由,則以将無著世親兄弟授受之學而強分為二宗,此其說雖始自宜黃大師,然吾未之敢信。
世親唯識之論,其根本大義一切依據無著,隻持說之體系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