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明心下
關燈
小
中
大
乃至一切便利己私事,通稱資具。
人類之資具貪,亦從獸性傳來,每見禽獸巢穴多集聚糧等資具。
六、貪貪,謂若所貪未及得者,貪心自現境相而貪故。
如好色者,心中或懸想一美人。
七、蓋貪,謂于前所樂受事,已過去者,猶生戀着,即有蓋藏義故。
蓋藏者,言其不肯放舍故。
八、見貪,謂于所知、所見,雖淺陋邪謬,亦樂着不舍故。
見貪重者,便難與語。
如上八種,貪相略明。
《瑜伽》五十五說有十貪,但列名目,而無解說。
《緣起經》說有四種愛,以明貪相。
今并有采撮,說為八種。
學者以是而反躬察識,毋自蔽焉可也。
嗔數者,于諸有情,起憎恚故,故名為嗔。
《倫記》五十九說嗔略有三。
一、有情嗔,于有情而起嗔故。
二、境界嗔,于不可意境,即生嗔故。
三、見嗔,于他見生嗔故。
有情嗔者,由有我見故,即有人見生。
人見與我見同時生。
由有人我二見故,即有嗔生。
嗔與人我二見同時生。
嗔相無量,略分粗細。
粗者,因利害毀譽等等沖突所引發,其相粗動,或轉為忿恨等。
細者,其相深微。
雖無利害毀譽等等沖突,亦常有與人落落難合意故。
隐士孤高,正是嗔惑。
夫群生懷嗔而好殺,世間曆史大抵為相書。
前世小說詩歌,亦多以雄武敢為上德,皆嗔之着也。
或曰:“嗔為習心,固也。
征以達爾文生存競争之論,則嗔者當亦出于生存之需,而不必訾之以惑欤。
”餘曰:互助論者所發見之事實,明與達氏反。
伊川釋《易》之《比》亦雲:“萬物莫不相比助而後得生。
”其言皆有證驗。
故知生存所需者,乃比助而非競争。
然則謂嗔非惑而為應于生存之需可乎。
境界嗔者,亦有情嗔之變态。
由于有情懷嗔故,境界随之而轉。
遂覺邱陵坎,并是險。
暑雨祈寒,俱成嗟怨。
對人則器物皆罪,伐國則城邑為潴。
忮心每及于飄瓦,誅鋤亦遠于草木。
此皆有情嗔盛,故無涉而非乖戾之境也。
見嗔者,複于有情嗔中别出言之。
此與前貪數中所舉見嗔實相因。
夫唯貪着己見,故不能容納他見。
遂乃惡直而醜正,是丹而非素。
從來朋黨之禍,門戶之争,皆由此起。
凡人不能舍其見貪、見嗔,故一任己見以為是非,可說為感情的邏輯。
而不暇求理道之真,此物論之所以難齊也。
慢數者,依于我見而高舉故,故名為慢。
舊說慢有七種,今述其略而稍有省易。
一者,私其形骸而計為我,自恃高舉,名為我慢。
二者,視材智劣于己者,即謂我勝彼。
視材智等于己者,即謂我與彼相等。
此皆令心高舉,總說為慢。
或問:“于等己者,即謂我與之等,似不為慢。
”答曰:由計等故,自心高舉,豈若澄懷,了無計量。
三者,于他人遠勝我者,我顧自謂少分不及,此名卑慢。
雖自知卑劣,猶起慢故,故名卑慢。
四者,于彼勝己,顧反計己勝,斯名過慢。
五者,己實不德,而乃自謂有德,恃惡高舉,名為邪慢。
若無知而自謂有知,少得而自謂已足,皆邪慢攝。
夫慢多者,胸量極狹,不能求賢自益,納善自廣。
咎始于居滿,心懷高舉,即是滿相。
其流極于無慚無愧,儒者謂之無恥,至不比于人,故學者宜先伏慢。
惡見數者,于境颠倒推度故,慧與癡俱故,别境中慧數,與染數中癡數,相俱而成惡見。
癡即無明。
故名惡見。
見不正故名惡。
惡見相狀複雜,不可究诘。
抉其重者,略談三見,曰我見、邊見、邪見。
我見亦雲身見,梵言薩迦耶。
由不了自性故,遂私其形軀而計我、我所,是名我見。
言我者,亦攝我所。
由計我故,同時即計我所。
雲何我所?我所有者,名我所故。
如于形軀,計為自我,同時亦計為我所,雲是我之身故。
若身外諸法,則但計為我所。
如妻子、田宅、财貨、權位、名譽乃至一切為我所有者,皆是我所故。
故有我見,即有我所。
此是自私根源,萬惡都由此起。
蓋人心隐微中,緣形軀而起自我之見,念念堅執,曾無暫舍。
是乃與生俱生而不自覺其如是者,此所謂俱生我執。
不獨在人為然,動物亦執形軀為自體,即是我執。
植物護其形幹為自體,亦隐有我見,但甚暖昧耳。
大抵有生之類,限于形氣而昧其本來,不了自性上元無物我種種差别,乃計其形骸為獨立的自體而私之為我,其實非我,特妄計耳。
邊見者,亦雲邊執見,執一邊故,名邊執見。
略說有二,日常邊、斷邊。
常邊者,由我見增上力故,常邊見之起,亦由我見加上之力。
計有現前諸物。
攀援不舍,謂當常住。
不了諸物元是刹那生滅,曾無實法,但假說為物。
不了至此為句。
變化密移,今已非昔,而迷者視之若舊。
計此相續之相,謂是常恒,此則堕常邊過。
斷邊者,由我見增上力故,于物怙常不得,轉計為斷。
由見世間風動雲飛、山崩川竭、倏忽無迹,根身器界悉從變滅。
如經言“劫火洞然、大千俱壞”,遂謂諸法昔有今無,今有後無。
此則堕斷邊過。
若悟物本無實,依何雲斷。
故知斷見,亦緣取物。
然常、斷二邊,元是疊堕,是所當知。
疊堕者有時離常,即便堕斷。
有時離斷,還複堕常故。
邪見亦雲不正見,略說以二,日增益見、損減見。
增益見者,于本無事,妄構為有。
如于色等法上,增益瓶等相,眼識所取唯色,乃至身識所取唯堅,本無瓶等。
故瓶等相,純是增益于色等之上的。
轉增益瓶等無常相,隻是重重增益。
乃至于形軀不如實知故,妄增益我相。
一切物皆刹那生滅,本非實有。
形軀非離一切物而獨立者,故亦不實。
今乃緣形軀而妄計為自我,即是無端增益我相于形軀之上也。
于自性不返證故,妄增益外在實體相。
哲學家談本體者,都是看做離自心而外在的東西。
此由不了自性故,向外杜撰一重實體,即是增益也。
故增益見,幻構宇宙,猶如幻術家,幻現象馬種種形物。
損減見者,于本有事,妄計為無。
治故籍者,任情取舍,将于古人确實之紀事,不肯置信。
故籍誠有可疑者,然亦不可謂全是作僞。
如大禹治水,古書所載,今或不肯信有禹其人者,非損減見而何?生長僻陋者,涉曆既狹,聞殊方異物則拟之齊諧志怪。
淺見者流,不悟深遠,則诋玄言為空誕。
大抵憑有限之經驗,以推測事理。
則不得事理之真,而自陷于損減見者,此不善學者之通患也。
若乃淪溺物欲,不見自性,宇宙人生,等同機械,是于自家本分事損減之而不惜,愚益甚矣。
凡增益見,以無為有。
凡損減見,以有為無。
然增與損,必恒相依,無孤起故。
如昔人說地靜者,于地上增益靜相,同時即于動相為損減故。
增益見無孤起之理,既增妄相,必損真相故。
然而人生知識,無往不是增益妄相,則睹真者其誰耶!或言,綜事辨物,務得其理,即不為增益者。
不知約真谛言,一切事物皆假設故有,元非實在,雲何非增益欤? 綜上三見,邪見最寬,一切謬解,皆邪見攝。
本惑五數,各分粗細。
粗者猛利,動損自他。
其發動,必擾亂于心,以損自己,又必不利于物,即損他人。
細者微劣,任運随心,于他無損。
随心者,言其受節制于心而不自恣。
然粗者必嚴對治,令不現起。
細者與恒行數,常與心俱。
謂其與恒行數同行、而與感識意識相俱以取境也。
當嚴對治,令其伏斷。
具在善數中。
善數,舊說有十一法,今省并為七法,日定、信、無癡、無貪、無嗔、精進、不放逸。
省去慚等五法,并入别境中定。
定數者,令心收攝凝聚故,正對治沉掉故,沈者昏沉,掉者掉舉,亦雲浮散。
沈與掉皆不定相。
故名為定。
由如理作意力故,有定數生。
作意數見前。
如理者,作意若與惑俱者,即是染性法。
今此作意,乃背惑而順正理。
深自警策,以引發其本心,此即善性法,故名如理作意。
定數必由如理作意引生。
定者,收攝凝聚,并力内注,助心反緣,注者,專注。
助者,相應義。
定數以其收攝凝聚的力,應合葉助于心,而深自反觀故。
不循諸惑滑熟路故。
諸惑從無始來,與生俱有,與形相昵,未曾斷舍。
故其現起,如率循他滑熟的路子走一般。
所以惑起如機械而不自覺。
今此收攝凝聚力者,即是自己新創的一種定力,卻要背惑而行,不肯率循他的滑熟路子走了,是能引發内自本心,使諸惑染無可乘故。
内者,謂此本心不由外铄故。
自者,即此本心是自性故,不從他得故。
諸惑無可乘者,本心既藉定顯發,得為主宰,故惑不容生。
夫本心者,元是寂靜圓明,毫無欠缺。
寂靜者,澄湛之極,其應恒止。
圓明者,虛靈之極,其照恒遍。
但惑起障之,則心不得自顯而等于亡失。
此昔人所以有放心之說也。
然心雖受障,畢竟未嘗不在。
即惑染流行,而此心法爾自運,亦未堪全蔽。
如浮雲蔽日而言無日,實則日亦未嘗不在;雖複積陰重閉,要非絕無微陽呈露其間者。
但勢用微劣,而說為無陽耳。
無陽猶雲無日。
定數者,即以其收攝凝聚勢用,乘乎本心之運,不容全蔽,如所謂微陽者。
乃令其保聚益大,而無亡失之憂,使本心浸顯而極盛,則諸惑亦漸伏而終盡。
故定力者,實能對治諸惑。
諸惑者,即綜全部染數而言之。
而雲正對治沉掉者,則以定相與沉掉相,正相翻故,故乃舉勝而談。
然既置正言,即顯不獨對治沉掉可知。
定數如是,餘對治力,餘雲雲者,猶言其他善數底對治力。
可例觀也。
信數者,令心清淨故,正對治無慚無愧故,故名為信。
由如理作意力故,引生清淨勢用。
即此淨勢,葉合于心,而共趣所緣者,是名信故。
清淨勢用,省言淨勢。
此與如理作意乃同時而起者。
葉合即相應義。
此信所緣義境,略說以二。
一者,于真理有願欲故,此中假說真理為信之所緣義境。
真理者,隐目自性而言之。
吾人為惑所蔽,不見自性,而又不甘同于草木鳥獸之無知,必欲洞明宇宙人生之蘊。
易言之,即欲自識本來。
此即求真理之願欲。
能見真故,故起信。
見自性故,名見真理。
見真而起信者,是惟反求實證者乃能爾。
二者,于自力起信,即依自性,發起勝行,深信自力,能得能成故。
行者,造作義。
自思慮之微,至身語之着,所有創造,所有作為,總說名行。
勝行者,以此行是依自性而起,純善無染故,故名勝行。
此行既順性而發,故可深信自力,能得而無失,能成而無虧也。
如印度哲
人類之資具貪,亦從獸性傳來,每見禽獸巢穴多集聚糧等資具。
六、貪貪,謂若所貪未及得者,貪心自現境相而貪故。
如好色者,心中或懸想一美人。
七、蓋貪,謂于前所樂受事,已過去者,猶生戀着,即有蓋藏義故。
蓋藏者,言其不肯放舍故。
八、見貪,謂于所知、所見,雖淺陋邪謬,亦樂着不舍故。
見貪重者,便難與語。
如上八種,貪相略明。
《瑜伽》五十五說有十貪,但列名目,而無解說。
《緣起經》說有四種愛,以明貪相。
今并有采撮,說為八種。
學者以是而反躬察識,毋自蔽焉可也。
嗔數者,于諸有情,起憎恚故,故名為嗔。
《倫記》五十九說嗔略有三。
一、有情嗔,于有情而起嗔故。
二、境界嗔,于不可意境,即生嗔故。
三、見嗔,于他見生嗔故。
有情嗔者,由有我見故,即有人見生。
人見與我見同時生。
由有人我二見故,即有嗔生。
嗔與人我二見同時生。
嗔相無量,略分粗細。
粗者,因利害毀譽等等沖突所引發,其相粗動,或轉為忿恨等。
細者,其相深微。
雖無利害毀譽等等沖突,亦常有與人落落難合意故。
隐士孤高,正是嗔惑。
夫群生懷嗔而好殺,世間曆史大抵為相書。
前世小說詩歌,亦多以雄武敢為上德,皆嗔之着也。
或曰:“嗔為習心,固也。
征以達爾文生存競争之論,則嗔者當亦出于生存之需,而不必訾之以惑欤。
”餘曰:互助論者所發見之事實,明與達氏反。
伊川釋《易》之《比》亦雲:“萬物莫不相比助而後得生。
”其言皆有證驗。
故知生存所需者,乃比助而非競争。
然則謂嗔非惑而為應于生存之需可乎。
境界嗔者,亦有情嗔之變态。
由于有情懷嗔故,境界随之而轉。
遂覺邱陵坎,并是險。
暑雨祈寒,俱成嗟怨。
對人則器物皆罪,伐國則城邑為潴。
忮心每及于飄瓦,誅鋤亦遠于草木。
此皆有情嗔盛,故無涉而非乖戾之境也。
見嗔者,複于有情嗔中别出言之。
此與前貪數中所舉見嗔實相因。
夫唯貪着己見,故不能容納他見。
遂乃惡直而醜正,是丹而非素。
從來朋黨之禍,門戶之争,皆由此起。
凡人不能舍其見貪、見嗔,故一任己見以為是非,可說為感情的邏輯。
而不暇求理道之真,此物論之所以難齊也。
慢數者,依于我見而高舉故,故名為慢。
舊說慢有七種,今述其略而稍有省易。
一者,私其形骸而計為我,自恃高舉,名為我慢。
二者,視材智劣于己者,即謂我勝彼。
視材智等于己者,即謂我與彼相等。
此皆令心高舉,總說為慢。
或問:“于等己者,即謂我與之等,似不為慢。
”答曰:由計等故,自心高舉,豈若澄懷,了無計量。
三者,于他人遠勝我者,我顧自謂少分不及,此名卑慢。
雖自知卑劣,猶起慢故,故名卑慢。
四者,于彼勝己,顧反計己勝,斯名過慢。
五者,己實不德,而乃自謂有德,恃惡高舉,名為邪慢。
若無知而自謂有知,少得而自謂已足,皆邪慢攝。
夫慢多者,胸量極狹,不能求賢自益,納善自廣。
咎始于居滿,心懷高舉,即是滿相。
其流極于無慚無愧,儒者謂之無恥,至不比于人,故學者宜先伏慢。
惡見數者,于境颠倒推度故,慧與癡俱故,别境中慧數,與染數中癡數,相俱而成惡見。
癡即無明。
故名惡見。
見不正故名惡。
惡見相狀複雜,不可究诘。
抉其重者,略談三見,曰我見、邊見、邪見。
我見亦雲身見,梵言薩迦耶。
由不了自性故,遂私其形軀而計我、我所,是名我見。
言我者,亦攝我所。
由計我故,同時即計我所。
雲何我所?我所有者,名我所故。
如于形軀,計為自我,同時亦計為我所,雲是我之身故。
若身外諸法,則但計為我所。
如妻子、田宅、财貨、權位、名譽乃至一切為我所有者,皆是我所故。
故有我見,即有我所。
此是自私根源,萬惡都由此起。
蓋人心隐微中,緣形軀而起自我之見,念念堅執,曾無暫舍。
是乃與生俱生而不自覺其如是者,此所謂俱生我執。
不獨在人為然,動物亦執形軀為自體,即是我執。
植物護其形幹為自體,亦隐有我見,但甚暖昧耳。
大抵有生之類,限于形氣而昧其本來,不了自性上元無物我種種差别,乃計其形骸為獨立的自體而私之為我,其實非我,特妄計耳。
邊見者,亦雲邊執見,執一邊故,名邊執見。
略說有二,日常邊、斷邊。
常邊者,由我見增上力故,常邊見之起,亦由我見加上之力。
計有現前諸物。
攀援不舍,謂當常住。
不了諸物元是刹那生滅,曾無實法,但假說為物。
不了至此為句。
變化密移,今已非昔,而迷者視之若舊。
計此相續之相,謂是常恒,此則堕常邊過。
斷邊者,由我見增上力故,于物怙常不得,轉計為斷。
由見世間風動雲飛、山崩川竭、倏忽無迹,根身器界悉從變滅。
如經言“劫火洞然、大千俱壞”,遂謂諸法昔有今無,今有後無。
此則堕斷邊過。
若悟物本無實,依何雲斷。
故知斷見,亦緣取物。
然常、斷二邊,元是疊堕,是所當知。
疊堕者有時離常,即便堕斷。
有時離斷,還複堕常故。
邪見亦雲不正見,略說以二,日增益見、損減見。
增益見者,于本無事,妄構為有。
如于色等法上,增益瓶等相,眼識所取唯色,乃至身識所取唯堅,本無瓶等。
故瓶等相,純是增益于色等之上的。
轉增益瓶等無常相,隻是重重增益。
乃至于形軀不如實知故,妄增益我相。
一切物皆刹那生滅,本非實有。
形軀非離一切物而獨立者,故亦不實。
今乃緣形軀而妄計為自我,即是無端增益我相于形軀之上也。
于自性不返證故,妄增益外在實體相。
哲學家談本體者,都是看做離自心而外在的東西。
此由不了自性故,向外杜撰一重實體,即是增益也。
故增益見,幻構宇宙,猶如幻術家,幻現象馬種種形物。
損減見者,于本有事,妄計為無。
治故籍者,任情取舍,将于古人确實之紀事,不肯置信。
故籍誠有可疑者,然亦不可謂全是作僞。
如大禹治水,古書所載,今或不肯信有禹其人者,非損減見而何?生長僻陋者,涉曆既狹,聞殊方異物則拟之齊諧志怪。
淺見者流,不悟深遠,則诋玄言為空誕。
大抵憑有限之經驗,以推測事理。
則不得事理之真,而自陷于損減見者,此不善學者之通患也。
若乃淪溺物欲,不見自性,宇宙人生,等同機械,是于自家本分事損減之而不惜,愚益甚矣。
凡增益見,以無為有。
凡損減見,以有為無。
然增與損,必恒相依,無孤起故。
如昔人說地靜者,于地上增益靜相,同時即于動相為損減故。
增益見無孤起之理,既增妄相,必損真相故。
然而人生知識,無往不是增益妄相,則睹真者其誰耶!或言,綜事辨物,務得其理,即不為增益者。
不知約真谛言,一切事物皆假設故有,元非實在,雲何非增益欤? 綜上三見,邪見最寬,一切謬解,皆邪見攝。
本惑五數,各分粗細。
粗者猛利,動損自他。
其發動,必擾亂于心,以損自己,又必不利于物,即損他人。
細者微劣,任運随心,于他無損。
随心者,言其受節制于心而不自恣。
然粗者必嚴對治,令不現起。
細者與恒行數,常與心俱。
謂其與恒行數同行、而與感識意識相俱以取境也。
當嚴對治,令其伏斷。
具在善數中。
善數,舊說有十一法,今省并為七法,日定、信、無癡、無貪、無嗔、精進、不放逸。
省去慚等五法,并入别境中定。
定數者,令心收攝凝聚故,正對治沉掉故,沈者昏沉,掉者掉舉,亦雲浮散。
沈與掉皆不定相。
故名為定。
由如理作意力故,有定數生。
作意數見前。
如理者,作意若與惑俱者,即是染性法。
今此作意,乃背惑而順正理。
深自警策,以引發其本心,此即善性法,故名如理作意。
定數必由如理作意引生。
定者,收攝凝聚,并力内注,助心反緣,注者,專注。
助者,相應義。
定數以其收攝凝聚的力,應合葉助于心,而深自反觀故。
不循諸惑滑熟路故。
諸惑從無始來,與生俱有,與形相昵,未曾斷舍。
故其現起,如率循他滑熟的路子走一般。
所以惑起如機械而不自覺。
今此收攝凝聚力者,即是自己新創的一種定力,卻要背惑而行,不肯率循他的滑熟路子走了,是能引發内自本心,使諸惑染無可乘故。
内者,謂此本心不由外铄故。
自者,即此本心是自性故,不從他得故。
諸惑無可乘者,本心既藉定顯發,得為主宰,故惑不容生。
夫本心者,元是寂靜圓明,毫無欠缺。
寂靜者,澄湛之極,其應恒止。
圓明者,虛靈之極,其照恒遍。
但惑起障之,則心不得自顯而等于亡失。
此昔人所以有放心之說也。
然心雖受障,畢竟未嘗不在。
即惑染流行,而此心法爾自運,亦未堪全蔽。
如浮雲蔽日而言無日,實則日亦未嘗不在;雖複積陰重閉,要非絕無微陽呈露其間者。
但勢用微劣,而說為無陽耳。
無陽猶雲無日。
定數者,即以其收攝凝聚勢用,乘乎本心之運,不容全蔽,如所謂微陽者。
乃令其保聚益大,而無亡失之憂,使本心浸顯而極盛,則諸惑亦漸伏而終盡。
故定力者,實能對治諸惑。
諸惑者,即綜全部染數而言之。
而雲正對治沉掉者,則以定相與沉掉相,正相翻故,故乃舉勝而談。
然既置正言,即顯不獨對治沉掉可知。
定數如是,餘對治力,餘雲雲者,猶言其他善數底對治力。
可例觀也。
信數者,令心清淨故,正對治無慚無愧故,故名為信。
由如理作意力故,引生清淨勢用。
即此淨勢,葉合于心,而共趣所緣者,是名信故。
清淨勢用,省言淨勢。
此與如理作意乃同時而起者。
葉合即相應義。
此信所緣義境,略說以二。
一者,于真理有願欲故,此中假說真理為信之所緣義境。
真理者,隐目自性而言之。
吾人為惑所蔽,不見自性,而又不甘同于草木鳥獸之無知,必欲洞明宇宙人生之蘊。
易言之,即欲自識本來。
此即求真理之願欲。
能見真故,故起信。
見自性故,名見真理。
見真而起信者,是惟反求實證者乃能爾。
二者,于自力起信,即依自性,發起勝行,深信自力,能得能成故。
行者,造作義。
自思慮之微,至身語之着,所有創造,所有作為,總說名行。
勝行者,以此行是依自性而起,純善無染故,故名勝行。
此行既順性而發,故可深信自力,能得而無失,能成而無虧也。
如印度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