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明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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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建立第七末那,以介于其間。
第七介于第八與前六識之間。
《大論》五十一說,由有本識,賴耶亦名本識,是前七識之根本依故。
故有末那,其義可玩已。
尋彼所立八識,約分三重。
初重為六識,眼識乃至意識。
通緣内外,粗動而有為作。
次重為末那識,第七恒内緣賴耶,執為自我,恒者無間斷故。
似靜而不靜。
唯内執賴耶為我,而不外馳,故似靜也。
然恒思量我相,此乃嚣動之極,實不靜也。
三重為賴耶,第八受熏持種,持種者,賴耶自家底本有種及新熏種,并前七識各各底本有種及新熏種,均由賴耶攝持,所以為萬有基。
受熏者,謂前七識各各有習氣熏發,以投入賴耶自體。
賴耶則一切受而藏之,遂成新熏種子也。
動而無為。
經論皆說賴耶恒轉如瀑流,是動也。
然惟受惟持而已,是無所為作也。
大乘說八識行相,其略如此。
又複應知,大乘以一身所具之識,分為八個。
《章氏叢書》中,似有一篇文字,說阿賴耶識為衆生所共有,此太炎誤解。
據諸論,每一人身中有八個識,即賴耶非一切人所共有,隻是一切人各各皆有賴耶識而已。
即此八識,将為各各獨立之體欤?然每一識又非單純,乃為心、心所組合而成。
心亦名王,是主故。
心所者,具雲心所有法,以其為心上所有之法故。
心所亦名助伴,是心之眷屬故。
心則為一,而心所乃多雲。
如眼識似獨立也。
實則為心與多數心所之複合體,絕不單純,特對耳識等等說為獨立而已。
眼識如是,耳識乃至第八賴耶,複莫不然。
每一識,皆為心與多數心所之複合體故。
故知八識雲者,但據八聚而談,聚者類義。
非謂八識便是八個單純體故。
尚考大乘建立種子,為識因緣。
種子,為能生識之因緣。
識,即是種子所生之果。
無著初造《瑜伽》,後依《瑜伽》造《攝論》,授世親,明種子有六義,第四曰決定,第六曰引自果。
《瑜伽》言種子七義,《攝論》約為六義。
世親釋雲:言決定者,謂此種子各别決定。
不從一切,一切得生。
意雲非一切種子各各皆能遍生一切法也。
從此物種還生此物。
此物種子還生此物,而不生彼物,所以成決定。
引自果者,謂自種子但引自果。
引者引生。
如阿賴耶識種子,唯能引生阿賴耶識雲雲。
餘識種子,均可類推。
又凡言識,亦攝心所。
隐示諸心所亦各各有自種子。
據此,則八聚心、心所,各各從自種而生。
種子省言種,他處準知。
如眼識一聚,其心從自種生,其多數心所亦各從自種生。
眼識如是,耳識乃至賴耶,亦複如是。
故知八聚心、心所為各各獨立之體,各各二字,注意。
如眼識一衆中,其心有自種故,故是獨立之體。
其多數心所,亦各有自種故,即各是獨立之體。
眼識一聚如是,耳識乃至賴耶,均可類推。
而實非以八個單純體說為八識。
所謂八個識,卻都是複合體。
此自無著世親兄弟迄于護法玄奘窺基諸師,皆同此主張,而莫之或易者。
斯亦異已。
迹小乘談六識,猶與晚世心理學家之見解略近。
如五識,實與所謂感覺者相當,以其不雜記憶與推想等作用故。
但心理學家或不許感覺即是識,此當别論。
至第六意識,則亦與心理學上所雲意識為近。
大乘自無著以後,盛宣第八賴耶識,謂其含藏一切種子為萬有基。
又析賴耶為相、見二分。
雖亦析為四分,而内二分,可攝入見分,則隻相、見二分也。
見分是能緣,即為能了别相分者。
相分是所緣,即對于見分而為其所了别者,亦雲境界。
此所緣相分,複析為三部分。
一種子。
賴耶所含藏之一切種,為賴耶見分之所緣,即亦名為相分。
二根身。
即清淨色根。
謂眼根乃至身根,此非即肉體。
據佛家義,則人死時雖肉體毀,而根身不亡也。
三器界,相當于俗所目之自然界。
此三通是賴耶相分。
而見分,則是能了别此相分者。
設問:“賴耶見分,何由知有?”而大乘師則以為此非凡夫所可知,唯佛知之而已。
第七末那識,亦有二分。
因末那内緣賴耶,以為自我。
此時,末那識必仗托賴耶見分,而變似一自我之相分。
依此相而起我執者,即末那見分。
第六識亦有二分。
意識緣或種法時,法字注見前。
必變似所緣法之相分。
如思蘭花時,必變似蘭花之相。
設問:“此相必有所托,即有蘭花故。
”答:實蘭花者,屬色等塵,即五俱意識之相分。
設問:“俱意相分亦必有所托而始起,其所托為何?”答:所托即器界,是第八識相分。
意識見分,則為了别相分者。
五識皆有二分。
如眼識相分即青黃等色是,而了别青黃等色者,即眼識見分。
乃至身識相分即所觸境是,而了别所觸者,即身識見分。
綜上所述,八識各各由二分合成。
如眼識,由相、見二分合成。
耳識乃至賴耶皆然。
又複應知,諸識各分心、心所,每一心及每一心所,實各各有相、見二分,而文中隻總略為說。
又諸識相分詳細分别,當參考《佛家名相通釋》。
據無著等義,則諸識相、見,皆從各自種子而生。
是諸種子,皆藏伏賴耶識中,設問:“賴耶見分及其根器相分,均從各自種子而生。
總略言之,即是賴耶從其自種而生。
今乃說賴耶含藏一切種,則是能生之種,亦藏在所生之賴耶内。
理如何通?”答曰:大乘主張能生因與所生果,乃同時而有,無先後故。
因此,賴耶得含藏種子。
因賴耶含藏一切種,故種子非是離識而外在。
得完成唯識之論,如不建立賴耶以含藏一切種,則當成唯種之論矣。
複次,賴耶所藏種子,應分有漏無漏性。
性者德性。
有漏者,染污義。
無漏者,清淨義。
覆看中卷。
據大乘義,衆生無始以來,隻是賴耶為主人公。
易言之,隻是賴耶中有漏種子發現,而無漏種子從來不得現起。
必至成佛,方斷盡有漏種,始舍賴耶。
其時無漏種發現,即生第八淨識,是名無垢。
第八識分染淨,衆生無始以來,隻是從有漏種,生起有漏的第八識,名為賴耶。
此賴耶是染污性。
染污者,清淨之反,即壞的意思。
及經修行,而至成佛,則染種斷滅盡淨,第八染識不複生,即賴耶已舍棄也。
此時之第八識,則從無漏種而生,遂名無垢識。
賴耶未舍以前,其前七識五識乃至第七末那悉從有漏種生自不待言。
十地中有别義,姑略之。
設問:“衆生無始時來,純是有漏流行,如何而修,如何成佛?”答曰:據無著等義,唯依聖教,多聞熏習,生長淨種而已。
詳在《解深密》等經,《瑜伽》、《攝大乘》等論。
無著諸師談八識,其旨趣略說如上。
較以小乘六識之談,迥不相同者,則第八識之建立,顯然成為宇宙論方面之一種說法。
而第八識中種子,又成多元論。
種子染淨雜居,亦是善惡二元。
且諸識相、見,劈裂得極零碎,如将物質裂成碎片然。
凡此,皆不餍人意。
若其談緣生,複成機械論,尤無取爾。
覆看中卷《功能章》,此中不贅。
《佛家名相通釋》部乙亦可參考。
其極悖謬無理者,衆生無始時來,隻是賴耶為主人公,自性涅槃與自性菩提,于衆生分上,不可說有。
涅槃者,寂義。
菩提者,覺義。
自性是亦寂亦覺的,本來無昏擾故,本來無迷闇故。
而專恃後起與外铄之聞熏,以生長淨種。
此非無本之學哉。
《論語》,夫子許顔氏三月不違仁。
三月,久詞也。
仁體,即沖寂明覺之自性也。
自性本無可增減,故學者無限功修,隻是不違二字盡之。
要須識得仁體,而後不違之功有所施。
否則茫然無主于中,從何說不違?聞熏,吾亦不謂其可廢,要知聞熏但為不違仁的工夫作一種參驗而已。
若如無著一派之學,衆生從無始來,唯是有漏流行,根本無有寂覺自性可說,乃教之專靠聞熏以造命。
毀生人之性,莫此為甚,吾何忍無辨耶!又本文以寂與覺言仁體者,夫子固曰:“仁者靜”。
此靜,非與動對之詞,乃寂義也。
易于幹言仁而曰大明,故仁有覺義也。
核實而談,教中所雲識,此言教者,赅大小乘。
即吾所雲習心是。
習心,即染污習氣之現起者是。
染習所由生,則因本心之力用,流行于根門,而根假之以成為根之靈明,乃逐物以化于物,由此有染習生。
覆看前談宗門作用見性諸段文中談五根義處。
此中生字,乃無端而幻現之義。
後仿此。
故染習者,形物之流類也。
形物謂根。
吾言根義,與佛家本義有别。
蓋根非可離肉體而存在,隻是肉體中最精粹的一種生活機能而已。
根雖不同于具有拘礙性的物質,然究屬形物。
不徑言根者,形物義寬故,亦赅肉體而言之故。
流類之流,亦類義。
或複問言:“何故說心為形役?前雲根得假本心之力用,以成為根之靈明,是心為形所役也。
何故說染習緣形物而生?”答曰:本體之顯現其自己,不得不凝成為各各獨立之形物,以為顯現之資具。
而形物既成,便自有權能,即有不順其本體之趨勢。
易言之,即得假其本性力用,以成為形物之靈明。
本性謂本本體,亦雲本心,亦雲自性。
以上答心為形役之問。
形物之靈明,其運用皆從形骸上打算,即妄執有小己而計為内。
同時亦妄見有外,而不息其追求。
此其虛妄分别,孰明所以。
而相狀複雜,尤難究诘。
要不妨總名為惑。
違其本性,故以惑名。
惑之起也無根,吾人自性清淨,非有惑根。
一刹那才起,即此刹那頓滅。
雖複滅已,而實不斷。
方其滅時,即有餘勢,相續而起,等流不絕,等流者,謂此餘勢亦非堅住之體,乃生滅相續而流轉下去。
譬如一身,并非堅住,乃新陳代謝、前後相等而流,仍名一身,是名等流。
潛伏内在的深淵。
内在的深淵一詞,系為語言之方面而設,不可執定有如所謂深淵一類的物事。
須知吾人生活的内容,畢竟不可當做現實界的物事來刻畫。
此意難言。
此諸惑餘勢潛伏而不絕者,即名染污習氣。
夫染習既是惑之餘勢,而惑非自性固有,乃緣形物而生,生字義見前。
今以由惑成染習故。
即說染習緣形物生。
是義何疑。
以上答染習緣形物生之問。
中卷《功能章》、談染習由來,實因殉形骸之私而起。
須與此參看。
染習千條萬緒,潛伏深淵。
深淵,隻形容其潛伏耳。
其乘機而現起者,則與根之靈明,即本心之力用,流行于根門,而為根所假以自成其明者。
葉合為一,是稱心所,如下所舉無明與貪嗔等等。
亦得泛言習心。
故習心者,形物之流類,顯非本有。
本有謂本心。
此不可不知也。
大小乘說六識内外門轉,前五皆向外追求,第六亦外逐,亦内自作種種構畫。
此皆習心虛妄分别之相。
大乘說末那依賴耶起我執,實則形物之靈,妄分内外,而謬計有自我耳。
形物之靈,即前所謂根假本心之力用,以自成其明者,此習心所由始。
不必立一賴耶,以為我相之所托也。
大乘賴耶,本為含藏種子。
吾謂習氣,亦不妨假名種子。
但此習種,習種作複詞。
千條萬緒,實交參互涉,而為不可分離之整體,亦可說為一團勢力,不必更為之覓一所藏處。
大乘說種子為能藏,賴耶是所藏。
夫賴耶實等于外道之神我。
果如其說,則衆生無始以來,有一染性之神我。
有漏性亦名染性。
而自性菩提果安在耶?言菩提,即攝涅槃,自性亦覺亦寂故。
宗門崛起,直指本心,而後斯人得以自識真性。
染習究是客塵,除之自易。
譬如旭日當空,讵容纖障。
故知教中談識及種,種者具雲種子。
實以習氣或習心說為衆生之本命。
經宗門掃蕩廓清,而後吾人有真自我的認識,其為功也豈不大哉。
黃檗雲:“此心是本源清淨佛,人皆有之。
蠢動含靈,與諸佛菩薩,一體不異。
”又曰:“深信含生同一真性,心性不異,即心即性”雲雲。
如教中談賴耶,則衆生分上,直無真性可說,是惡得為正見乎?但教中如《楞伽》等經談如來藏,容當别論。
夫本心即性,性者,即吾人與萬物所同具之本體。
識則是習。
性乃本有之真,習屬後起之妄。
從妄,即自為縛锢。
如蠶作繭自縛。
證真,便立地超脫。
難言哉超脫也!必識自本心,即證得真性,便破縛锢,而獲超脫,得大自在矣。
學者或謂動物隻靠本能生活,故受锢甚重,唯人則理智發達,足以解縛,而生命始獲超脫。
夫本能者,吾所謂染習也。
動物以此自锢不待言,理智是否不雜染習,卻是難說。
吾人若自識本心,而涵養得力,使本心恒為主于中,則日用感通之際,一切明理辨物的作用,固名理智,而實即本心之發用也。
是則即理智即本心。
自然無縛,不待說解縛。
本來超脫,何須更說超脫。
若乃未識本心,則所謂理智者,雖非不依本心而起,但一向從日常實用中熏染太深,恒與習心相俱。
即此理智亦成乎習心,而不得說為本心之發用矣。
夫理智作用,既成為習心作用,縱有時超越乎維護小己的一切問題之範圍以外,而有遐思或曠觀之餘裕,但以其本心未呈露故,即未能轉習心,而終為習心轉。
所以理智總是向外索解,而無由返識自性也。
如是,則何解縛之有,又何超脫之有。
頗欲于《量論》中詳認理智,老來精力乏,未知能否執筆耳。
上達下達,皆由自緻。
《易》曰:“君子懼以終始。
”人生無一息而自放逸也。
此雲懼者,即《中庸》所謂戒懼,戒懼即是本心。
本心是絕待的全體。
然依其發現有差别義故,差别者,不一之謂。
不得不多為之名。
一名為心。
心者主宰義,謂其遍為萬物實體,而不即是物。
雖複凝成衆物,要為表現其自己之資具,卻非舍其自性而遂物化也。
不物化故,謂之恒如其性。
以恒如其性故,對物而名主宰。
恒如其性,即不至堕沒而為頹然之物,故乃對物而名主宰。
二曰意。
意者有定向義。
夫心之一名,通萬物而言其統體,萬物統共的實體,曰統體。
非隻就其主乎吾身而目之也。
主宰省言主,後仿此。
然吾身固萬物中之一部分,而遍為萬物之主者,即主乎吾身者也。
物相分殊,而主之者一也。
今反求其主乎吾身者,則淵然恒有定向。
淵然,深隐貌。
恒字吃緊。
這個定向,是恒常如此,而無有改易的。
于此言之,斯謂之意矣。
定向雲何?謂恒順其生生不息之本性以發展,而不肯物化者是也。
生生者,至寂至淨也。
不寂不淨即成滞礙,而惡得生。
不息者,至剛至健也。
剛健故,恒新新而生,無有已止。
以此見生命之永恒性。
故此有定向者,即生命也,即獨體也。
劉蕺山所謂獨體,隻是這個有定向的意。
依此而立自我,此非妄情所執之我。
雖萬變而貞于一,有主宰之謂也。
文言本以《大學》誠意之意釋此中意字,實誤。
明儒王棟劉蕺山解誠意,并反陽明,亦好異之過。
今此中意字,非常途所謂意識,乃與心字同為主宰義。
但心約統體而言,意則就個人分上言之耳。
三曰識。
謂感識及意識。
夫心、意二名,皆即體而目之。
複言識者,則言乎體之發用也。
此中識字意義,與佛教中所談識,絕不相同。
彼所雲識,實吾所謂習也。
此則以本體之發用說為識。
淵寂之體,感而遂通,資乎官能以了境者,是名感識。
亦可依官能而分别名之以眼識、耳識、乃至身識雲。
動而愈出,愈出者,無窮竭義。
不倚官能,獨起籌度者,是名意識,眼所不見,耳所不聞,乃至身所不觸,而意識得獨起思維籌度。
即雲思維籌度,亦依據過去感識經驗的材料。
然過去感識既已滅,而意識所再現起者,便非過去材料之舊,隻是似前而續起,故名再現耳。
且意識固常有極廣遠、幽深、玄妙之創發,如邏輯之精嚴,及凡科學上之發明,哲學之超悟等等。
其為自明而不必有待于經驗者,可勝道耶。
故心、意、識三名,各有取義。
心之一名,統體義勝。
言心者,以其為吾萬物所共同的實體故。
然非謂後二名,不具此義。
特心之一名,乃偏約此義則立,故說為勝。
意之一名,各具義勝。
言意者,就此心之在乎個人者而言也。
然非識之一名上無此義。
特意名偏約此義而立,故獨勝。
識之一名,了境故立。
感識、意識,同以了别境相而得識名。
感識唯了外境,意識了内外境。
内境者,思構所成境。
本無異體,而名差别,随義異故,學者宜知。
此心、意、識三名,各有涵義,自是一種特殊規定。
實則,三名亦可以互代。
如心亦得雲識或意,而識亦得雲心或意也。
又可複合成詞,如意識,亦得雲心意或心識也。
如上所說,感識、意識,通名為識,亦得泛說為心。
即依此心之上,而說有其相應心所。
謂有與此心相葉合之心所故。
夫心所法者,本佛家教中談識者所共許有。
所之為言,心所亦省雲所,下準知。
非即是心。
而心所有,心所法者,不即是心,而是心上所有之法。
系屬心故,恒時系屬于心,而不相離。
得心所名。
叙得名之由。
惟所于心助成、相應,具斯二義,勢用殊勝。
雲何助成?心不孤起,必得所助,方成事故。
成事者,謂心起而了境,如事成就。
此必待所為之助也,舊說心所亦名助伴者以此。
雲何相應?所依心起,葉合如一,俱緣一境故。
然所與心,行相有别。
行相者,心于境起解之相,名行相。
心所于境起解之相,亦名行相。
《三十論》言:“心于所緣,唯取總相。
心所于彼,所緣亦取别相。
”亦者,隐示亦取總相。
《瑜伽》等論,為說皆同。
唯取總者,如緣青時,即唯了青。
青是總相。
不于青上更起差别解故。
差别解者,即下所謂順違等相是也。
亦取别者,不唯了青,而于青上更着順違等相故。
如了青時,有可意相生,名之為順。
有不可意相生,是之謂違。
此順違相,即受心所之相也。
順即樂受,違即苦受故。
等者,謂其他心所。
如了青時,或生愛染相,即是貪心所之相也。
或生警覺相,即是作意心所之相也。
或生希求相,即是欲心所之相也。
自餘心所,皆應準知。
舊說心唯取總,如畫師作模,所取總别,猶弟子于模填彩。
有緣青時,心則唯了青的總相是為模,而心所則于了青的總相上,更着順違等相,便是于模填彩。
可謂能近取譬已。
然二法心及心所。
根本區別雲何,此在印度佛家未嘗是究。
大乘師說,心心所各有自種。
雖不共一種而生,然種則同類,心種與心所種,雖非一體,要是同類。
即無根本區别可得,如我所說心乃即性。
此中心者,即前所雲意識及感識,以其為本心或本體之發用,故雲即性。
可覆玩前文。
若佛教中談識,則謂每一識中有一心,乃對心所而名為心王。
實則彼所謂心及心所,隻是依習心而妄作分析耳,與吾所言心,絕不同義。
心所則是習氣現起,此中習氣通染淨,非單言染習。
所唯習故,唯字注意。
純屬後起人僞。
僞者為義。
習氣無論染淨。
皆屬人為。
心即性故,其發現壹本固有,其感通莫匪天明。
覆征前例。
了青總相,不取順違,純白不雜,故是天明,唯心則然。
若乃了青,而更着順違等相,熏習所成,足征人僞,是則心所。
順違之情,自是熏習,深體之自見。
故以性、習判心、心所,根本區别,斠然不紊。
心即性故,隐而唯微。
人之生也,形氣限之,其天性常受障而難顯。
所即習故,粗而乘勢。
習與形氣俱始,故粗。
其發也如機括,故雲乘勢。
心得所助,而同行有力。
心本微也,得所之助而同行,則微者顯。
所應其心,而毋或奪主。
則心固即性,而所亦莫非性也。
反是而一任染心所猖狂以逞,染心所,如下所舉無明貪嗔等等。
心乃受其障蔽而不得顯發,是即習之伐其性也。
習伐其性,即心不可見,而唯以心所為心。
所謂妄心者此也。
夫習氣千條萬緒,儲積而不散,繁頤而不亂。
其現起則名以心所,其潛藏亦可謂之種子。
舊以種子為功能之異名,吾所不許。
詳《功能章》。
然習氣潛伏而為吾人所恒不自覺者,則亦不妨假說為種子也。
即此無量種子,各有恒性,染種不遇對治,即不斷絕。
故有恒性。
各有緣用,緣者,思量義。
種子就是個有思量的東西,不同無思慮的物質。
但思量的相貌極微細耳。
又各以氣類相從,如染淨異類。
詳《功能章》談習氣處。
以功用相需,而形成許多不同之聯系。
即此許多不同之聯系,更互相依持,自不期而具有統一之形式。
即具有統一之形式,便知是全體的。
古大乘師所謂賴耶、末那,或即緣此假立。
小乘有所謂細識者,細者深細。
亦與此相當。
今心理學有所謂下意識者,傥亦略窺種子之深淵而遂以雲爾耶。
習氣潛伏,是名種子;及其現起,便為心所。
潛之與現,隻分位殊,無能所異。
舊說心所從種子生,即是潛伏之種子,為能生因。
而現起之心所,為所生果。
因果二法,條然别異。
如谷粒生禾,真倒見也。
故知種子非無緣慮,但行相暧昧耳。
前謂種子各有緣用,以種子即習氣,元是虛妄分别法等流不絕故。
舊說種子為賴耶相分,即無緣慮,必其所生識,方有緣慮。
此蓋妄分能所,故有此謬說耳。
然種子現起而為心所之部分,與其未現起而仍潛伏為種子之部分,隻有隐現之殊,自無層級之隔。
無量習心行相,此中習心,為習氣之代語。
恒自平鋪。
一切習氣互無隔礙,故雲平鋪。
其現起之部分,心所。
則因實際生活需要,與偏于或種趨向之故,而此部分特别增盛,與心俱轉。
謂與意識及感識相應。
自餘部分種子。
則沉隐而不顯發。
故非察識精嚴,罕有能自知其生活内容果為何等也。
察識猶雲觀照。
若返照不力,則染污種子,潛滋暗長,而不自知,喪其固有生理。
危哉危哉!
第七介于第八與前六識之間。
《大論》五十一說,由有本識,賴耶亦名本識,是前七識之根本依故。
故有末那,其義可玩已。
尋彼所立八識,約分三重。
初重為六識,眼識乃至意識。
通緣内外,粗動而有為作。
次重為末那識,第七恒内緣賴耶,執為自我,恒者無間斷故。
似靜而不靜。
唯内執賴耶為我,而不外馳,故似靜也。
然恒思量我相,此乃嚣動之極,實不靜也。
三重為賴耶,第八受熏持種,持種者,賴耶自家底本有種及新熏種,并前七識各各底本有種及新熏種,均由賴耶攝持,所以為萬有基。
受熏者,謂前七識各各有習氣熏發,以投入賴耶自體。
賴耶則一切受而藏之,遂成新熏種子也。
動而無為。
經論皆說賴耶恒轉如瀑流,是動也。
然惟受惟持而已,是無所為作也。
大乘說八識行相,其略如此。
又複應知,大乘以一身所具之識,分為八個。
《章氏叢書》中,似有一篇文字,說阿賴耶識為衆生所共有,此太炎誤解。
據諸論,每一人身中有八個識,即賴耶非一切人所共有,隻是一切人各各皆有賴耶識而已。
即此八識,将為各各獨立之體欤?然每一識又非單純,乃為心、心所組合而成。
心亦名王,是主故。
心所者,具雲心所有法,以其為心上所有之法故。
心所亦名助伴,是心之眷屬故。
心則為一,而心所乃多雲。
如眼識似獨立也。
實則為心與多數心所之複合體,絕不單純,特對耳識等等說為獨立而已。
眼識如是,耳識乃至第八賴耶,複莫不然。
每一識,皆為心與多數心所之複合體故。
故知八識雲者,但據八聚而談,聚者類義。
非謂八識便是八個單純體故。
尚考大乘建立種子,為識因緣。
種子,為能生識之因緣。
識,即是種子所生之果。
無著初造《瑜伽》,後依《瑜伽》造《攝論》,授世親,明種子有六義,第四曰決定,第六曰引自果。
《瑜伽》言種子七義,《攝論》約為六義。
世親釋雲:言決定者,謂此種子各别決定。
不從一切,一切得生。
意雲非一切種子各各皆能遍生一切法也。
從此物種還生此物。
此物種子還生此物,而不生彼物,所以成決定。
引自果者,謂自種子但引自果。
引者引生。
如阿賴耶識種子,唯能引生阿賴耶識雲雲。
餘識種子,均可類推。
又凡言識,亦攝心所。
隐示諸心所亦各各有自種子。
據此,則八聚心、心所,各各從自種而生。
種子省言種,他處準知。
如眼識一聚,其心從自種生,其多數心所亦各從自種生。
眼識如是,耳識乃至賴耶,亦複如是。
故知八聚心、心所為各各獨立之體,各各二字,注意。
如眼識一衆中,其心有自種故,故是獨立之體。
其多數心所,亦各有自種故,即各是獨立之體。
眼識一聚如是,耳識乃至賴耶,均可類推。
而實非以八個單純體說為八識。
所謂八個識,卻都是複合體。
此自無著世親兄弟迄于護法玄奘窺基諸師,皆同此主張,而莫之或易者。
斯亦異已。
迹小乘談六識,猶與晚世心理學家之見解略近。
如五識,實與所謂感覺者相當,以其不雜記憶與推想等作用故。
但心理學家或不許感覺即是識,此當别論。
至第六意識,則亦與心理學上所雲意識為近。
大乘自無著以後,盛宣第八賴耶識,謂其含藏一切種子為萬有基。
又析賴耶為相、見二分。
雖亦析為四分,而内二分,可攝入見分,則隻相、見二分也。
見分是能緣,即為能了别相分者。
相分是所緣,即對于見分而為其所了别者,亦雲境界。
此所緣相分,複析為三部分。
一種子。
賴耶所含藏之一切種,為賴耶見分之所緣,即亦名為相分。
二根身。
即清淨色根。
謂眼根乃至身根,此非即肉體。
據佛家義,則人死時雖肉體毀,而根身不亡也。
三器界,相當于俗所目之自然界。
此三通是賴耶相分。
而見分,則是能了别此相分者。
設問:“賴耶見分,何由知有?”而大乘師則以為此非凡夫所可知,唯佛知之而已。
第七末那識,亦有二分。
因末那内緣賴耶,以為自我。
此時,末那識必仗托賴耶見分,而變似一自我之相分。
依此相而起我執者,即末那見分。
第六識亦有二分。
意識緣或種法時,法字注見前。
必變似所緣法之相分。
如思蘭花時,必變似蘭花之相。
設問:“此相必有所托,即有蘭花故。
”答:實蘭花者,屬色等塵,即五俱意識之相分。
設問:“俱意相分亦必有所托而始起,其所托為何?”答:所托即器界,是第八識相分。
意識見分,則為了别相分者。
五識皆有二分。
如眼識相分即青黃等色是,而了别青黃等色者,即眼識見分。
乃至身識相分即所觸境是,而了别所觸者,即身識見分。
綜上所述,八識各各由二分合成。
如眼識,由相、見二分合成。
耳識乃至賴耶皆然。
又複應知,諸識各分心、心所,每一心及每一心所,實各各有相、見二分,而文中隻總略為說。
又諸識相分詳細分别,當參考《佛家名相通釋》。
據無著等義,則諸識相、見,皆從各自種子而生。
是諸種子,皆藏伏賴耶識中,設問:“賴耶見分及其根器相分,均從各自種子而生。
總略言之,即是賴耶從其自種而生。
今乃說賴耶含藏一切種,則是能生之種,亦藏在所生之賴耶内。
理如何通?”答曰:大乘主張能生因與所生果,乃同時而有,無先後故。
因此,賴耶得含藏種子。
因賴耶含藏一切種,故種子非是離識而外在。
得完成唯識之論,如不建立賴耶以含藏一切種,則當成唯種之論矣。
複次,賴耶所藏種子,應分有漏無漏性。
性者德性。
有漏者,染污義。
無漏者,清淨義。
覆看中卷。
據大乘義,衆生無始以來,隻是賴耶為主人公。
易言之,隻是賴耶中有漏種子發現,而無漏種子從來不得現起。
必至成佛,方斷盡有漏種,始舍賴耶。
其時無漏種發現,即生第八淨識,是名無垢。
第八識分染淨,衆生無始以來,隻是從有漏種,生起有漏的第八識,名為賴耶。
此賴耶是染污性。
染污者,清淨之反,即壞的意思。
及經修行,而至成佛,則染種斷滅盡淨,第八染識不複生,即賴耶已舍棄也。
此時之第八識,則從無漏種而生,遂名無垢識。
賴耶未舍以前,其前七識五識乃至第七末那悉從有漏種生自不待言。
十地中有别義,姑略之。
設問:“衆生無始時來,純是有漏流行,如何而修,如何成佛?”答曰:據無著等義,唯依聖教,多聞熏習,生長淨種而已。
詳在《解深密》等經,《瑜伽》、《攝大乘》等論。
無著諸師談八識,其旨趣略說如上。
較以小乘六識之談,迥不相同者,則第八識之建立,顯然成為宇宙論方面之一種說法。
而第八識中種子,又成多元論。
種子染淨雜居,亦是善惡二元。
且諸識相、見,劈裂得極零碎,如将物質裂成碎片然。
凡此,皆不餍人意。
若其談緣生,複成機械論,尤無取爾。
覆看中卷《功能章》,此中不贅。
《佛家名相通釋》部乙亦可參考。
其極悖謬無理者,衆生無始時來,隻是賴耶為主人公,自性涅槃與自性菩提,于衆生分上,不可說有。
涅槃者,寂義。
菩提者,覺義。
自性是亦寂亦覺的,本來無昏擾故,本來無迷闇故。
而專恃後起與外铄之聞熏,以生長淨種。
此非無本之學哉。
《論語》,夫子許顔氏三月不違仁。
三月,久詞也。
仁體,即沖寂明覺之自性也。
自性本無可增減,故學者無限功修,隻是不違二字盡之。
要須識得仁體,而後不違之功有所施。
否則茫然無主于中,從何說不違?聞熏,吾亦不謂其可廢,要知聞熏但為不違仁的工夫作一種參驗而已。
若如無著一派之學,衆生從無始來,唯是有漏流行,根本無有寂覺自性可說,乃教之專靠聞熏以造命。
毀生人之性,莫此為甚,吾何忍無辨耶!又本文以寂與覺言仁體者,夫子固曰:“仁者靜”。
此靜,非與動對之詞,乃寂義也。
易于幹言仁而曰大明,故仁有覺義也。
核實而談,教中所雲識,此言教者,赅大小乘。
即吾所雲習心是。
習心,即染污習氣之現起者是。
染習所由生,則因本心之力用,流行于根門,而根假之以成為根之靈明,乃逐物以化于物,由此有染習生。
覆看前談宗門作用見性諸段文中談五根義處。
此中生字,乃無端而幻現之義。
後仿此。
故染習者,形物之流類也。
形物謂根。
吾言根義,與佛家本義有别。
蓋根非可離肉體而存在,隻是肉體中最精粹的一種生活機能而已。
根雖不同于具有拘礙性的物質,然究屬形物。
不徑言根者,形物義寬故,亦赅肉體而言之故。
流類之流,亦類義。
或複問言:“何故說心為形役?前雲根得假本心之力用,以成為根之靈明,是心為形所役也。
何故說染習緣形物而生?”答曰:本體之顯現其自己,不得不凝成為各各獨立之形物,以為顯現之資具。
而形物既成,便自有權能,即有不順其本體之趨勢。
易言之,即得假其本性力用,以成為形物之靈明。
本性謂本本體,亦雲本心,亦雲自性。
以上答心為形役之問。
形物之靈明,其運用皆從形骸上打算,即妄執有小己而計為内。
同時亦妄見有外,而不息其追求。
此其虛妄分别,孰明所以。
而相狀複雜,尤難究诘。
要不妨總名為惑。
違其本性,故以惑名。
惑之起也無根,吾人自性清淨,非有惑根。
一刹那才起,即此刹那頓滅。
雖複滅已,而實不斷。
方其滅時,即有餘勢,相續而起,等流不絕,等流者,謂此餘勢亦非堅住之體,乃生滅相續而流轉下去。
譬如一身,并非堅住,乃新陳代謝、前後相等而流,仍名一身,是名等流。
潛伏内在的深淵。
内在的深淵一詞,系為語言之方面而設,不可執定有如所謂深淵一類的物事。
須知吾人生活的内容,畢竟不可當做現實界的物事來刻畫。
此意難言。
此諸惑餘勢潛伏而不絕者,即名染污習氣。
夫染習既是惑之餘勢,而惑非自性固有,乃緣形物而生,生字義見前。
今以由惑成染習故。
即說染習緣形物生。
是義何疑。
以上答染習緣形物生之問。
中卷《功能章》、談染習由來,實因殉形骸之私而起。
須與此參看。
染習千條萬緒,潛伏深淵。
深淵,隻形容其潛伏耳。
其乘機而現起者,則與根之靈明,即本心之力用,流行于根門,而為根所假以自成其明者。
葉合為一,是稱心所,如下所舉無明與貪嗔等等。
亦得泛言習心。
故習心者,形物之流類,顯非本有。
本有謂本心。
此不可不知也。
大小乘說六識内外門轉,前五皆向外追求,第六亦外逐,亦内自作種種構畫。
此皆習心虛妄分别之相。
大乘說末那依賴耶起我執,實則形物之靈,妄分内外,而謬計有自我耳。
形物之靈,即前所謂根假本心之力用,以自成其明者,此習心所由始。
不必立一賴耶,以為我相之所托也。
大乘賴耶,本為含藏種子。
吾謂習氣,亦不妨假名種子。
但此習種,習種作複詞。
千條萬緒,實交參互涉,而為不可分離之整體,亦可說為一團勢力,不必更為之覓一所藏處。
大乘說種子為能藏,賴耶是所藏。
夫賴耶實等于外道之神我。
果如其說,則衆生無始以來,有一染性之神我。
有漏性亦名染性。
而自性菩提果安在耶?言菩提,即攝涅槃,自性亦覺亦寂故。
宗門崛起,直指本心,而後斯人得以自識真性。
染習究是客塵,除之自易。
譬如旭日當空,讵容纖障。
故知教中談識及種,種者具雲種子。
實以習氣或習心說為衆生之本命。
經宗門掃蕩廓清,而後吾人有真自我的認識,其為功也豈不大哉。
黃檗雲:“此心是本源清淨佛,人皆有之。
蠢動含靈,與諸佛菩薩,一體不異。
”又曰:“深信含生同一真性,心性不異,即心即性”雲雲。
如教中談賴耶,則衆生分上,直無真性可說,是惡得為正見乎?但教中如《楞伽》等經談如來藏,容當别論。
夫本心即性,性者,即吾人與萬物所同具之本體。
識則是習。
性乃本有之真,習屬後起之妄。
從妄,即自為縛锢。
如蠶作繭自縛。
證真,便立地超脫。
難言哉超脫也!必識自本心,即證得真性,便破縛锢,而獲超脫,得大自在矣。
學者或謂動物隻靠本能生活,故受锢甚重,唯人則理智發達,足以解縛,而生命始獲超脫。
夫本能者,吾所謂染習也。
動物以此自锢不待言,理智是否不雜染習,卻是難說。
吾人若自識本心,而涵養得力,使本心恒為主于中,則日用感通之際,一切明理辨物的作用,固名理智,而實即本心之發用也。
是則即理智即本心。
自然無縛,不待說解縛。
本來超脫,何須更說超脫。
若乃未識本心,則所謂理智者,雖非不依本心而起,但一向從日常實用中熏染太深,恒與習心相俱。
即此理智亦成乎習心,而不得說為本心之發用矣。
夫理智作用,既成為習心作用,縱有時超越乎維護小己的一切問題之範圍以外,而有遐思或曠觀之餘裕,但以其本心未呈露故,即未能轉習心,而終為習心轉。
所以理智總是向外索解,而無由返識自性也。
如是,則何解縛之有,又何超脫之有。
頗欲于《量論》中詳認理智,老來精力乏,未知能否執筆耳。
上達下達,皆由自緻。
《易》曰:“君子懼以終始。
”人生無一息而自放逸也。
此雲懼者,即《中庸》所謂戒懼,戒懼即是本心。
本心是絕待的全體。
然依其發現有差别義故,差别者,不一之謂。
不得不多為之名。
一名為心。
心者主宰義,謂其遍為萬物實體,而不即是物。
雖複凝成衆物,要為表現其自己之資具,卻非舍其自性而遂物化也。
不物化故,謂之恒如其性。
以恒如其性故,對物而名主宰。
恒如其性,即不至堕沒而為頹然之物,故乃對物而名主宰。
二曰意。
意者有定向義。
夫心之一名,通萬物而言其統體,萬物統共的實體,曰統體。
非隻就其主乎吾身而目之也。
主宰省言主,後仿此。
然吾身固萬物中之一部分,而遍為萬物之主者,即主乎吾身者也。
物相分殊,而主之者一也。
今反求其主乎吾身者,則淵然恒有定向。
淵然,深隐貌。
恒字吃緊。
這個定向,是恒常如此,而無有改易的。
于此言之,斯謂之意矣。
定向雲何?謂恒順其生生不息之本性以發展,而不肯物化者是也。
生生者,至寂至淨也。
不寂不淨即成滞礙,而惡得生。
不息者,至剛至健也。
剛健故,恒新新而生,無有已止。
以此見生命之永恒性。
故此有定向者,即生命也,即獨體也。
劉蕺山所謂獨體,隻是這個有定向的意。
依此而立自我,此非妄情所執之我。
雖萬變而貞于一,有主宰之謂也。
文言本以《大學》誠意之意釋此中意字,實誤。
明儒王棟劉蕺山解誠意,并反陽明,亦好異之過。
今此中意字,非常途所謂意識,乃與心字同為主宰義。
但心約統體而言,意則就個人分上言之耳。
三曰識。
謂感識及意識。
夫心、意二名,皆即體而目之。
複言識者,則言乎體之發用也。
此中識字意義,與佛教中所談識,絕不相同。
彼所雲識,實吾所謂習也。
此則以本體之發用說為識。
淵寂之體,感而遂通,資乎官能以了境者,是名感識。
亦可依官能而分别名之以眼識、耳識、乃至身識雲。
動而愈出,愈出者,無窮竭義。
不倚官能,獨起籌度者,是名意識,眼所不見,耳所不聞,乃至身所不觸,而意識得獨起思維籌度。
即雲思維籌度,亦依據過去感識經驗的材料。
然過去感識既已滅,而意識所再現起者,便非過去材料之舊,隻是似前而續起,故名再現耳。
且意識固常有極廣遠、幽深、玄妙之創發,如邏輯之精嚴,及凡科學上之發明,哲學之超悟等等。
其為自明而不必有待于經驗者,可勝道耶。
故心、意、識三名,各有取義。
心之一名,統體義勝。
言心者,以其為吾萬物所共同的實體故。
然非謂後二名,不具此義。
特心之一名,乃偏約此義則立,故說為勝。
意之一名,各具義勝。
言意者,就此心之在乎個人者而言也。
然非識之一名上無此義。
特意名偏約此義而立,故獨勝。
識之一名,了境故立。
感識、意識,同以了别境相而得識名。
感識唯了外境,意識了内外境。
内境者,思構所成境。
本無異體,而名差别,随義異故,學者宜知。
此心、意、識三名,各有涵義,自是一種特殊規定。
實則,三名亦可以互代。
如心亦得雲識或意,而識亦得雲心或意也。
又可複合成詞,如意識,亦得雲心意或心識也。
如上所說,感識、意識,通名為識,亦得泛說為心。
即依此心之上,而說有其相應心所。
謂有與此心相葉合之心所故。
夫心所法者,本佛家教中談識者所共許有。
所之為言,心所亦省雲所,下準知。
非即是心。
而心所有,心所法者,不即是心,而是心上所有之法。
系屬心故,恒時系屬于心,而不相離。
得心所名。
叙得名之由。
惟所于心助成、相應,具斯二義,勢用殊勝。
雲何助成?心不孤起,必得所助,方成事故。
成事者,謂心起而了境,如事成就。
此必待所為之助也,舊說心所亦名助伴者以此。
雲何相應?所依心起,葉合如一,俱緣一境故。
然所與心,行相有别。
行相者,心于境起解之相,名行相。
心所于境起解之相,亦名行相。
《三十論》言:“心于所緣,唯取總相。
心所于彼,所緣亦取别相。
”亦者,隐示亦取總相。
《瑜伽》等論,為說皆同。
唯取總者,如緣青時,即唯了青。
青是總相。
不于青上更起差别解故。
差别解者,即下所謂順違等相是也。
亦取别者,不唯了青,而于青上更着順違等相故。
如了青時,有可意相生,名之為順。
有不可意相生,是之謂違。
此順違相,即受心所之相也。
順即樂受,違即苦受故。
等者,謂其他心所。
如了青時,或生愛染相,即是貪心所之相也。
或生警覺相,即是作意心所之相也。
或生希求相,即是欲心所之相也。
自餘心所,皆應準知。
舊說心唯取總,如畫師作模,所取總别,猶弟子于模填彩。
有緣青時,心則唯了青的總相是為模,而心所則于了青的總相上,更着順違等相,便是于模填彩。
可謂能近取譬已。
然二法心及心所。
根本區別雲何,此在印度佛家未嘗是究。
大乘師說,心心所各有自種。
雖不共一種而生,然種則同類,心種與心所種,雖非一體,要是同類。
即無根本區别可得,如我所說心乃即性。
此中心者,即前所雲意識及感識,以其為本心或本體之發用,故雲即性。
可覆玩前文。
若佛教中談識,則謂每一識中有一心,乃對心所而名為心王。
實則彼所謂心及心所,隻是依習心而妄作分析耳,與吾所言心,絕不同義。
心所則是習氣現起,此中習氣通染淨,非單言染習。
所唯習故,唯字注意。
純屬後起人僞。
僞者為義。
習氣無論染淨。
皆屬人為。
心即性故,其發現壹本固有,其感通莫匪天明。
覆征前例。
了青總相,不取順違,純白不雜,故是天明,唯心則然。
若乃了青,而更着順違等相,熏習所成,足征人僞,是則心所。
順違之情,自是熏習,深體之自見。
故以性、習判心、心所,根本區别,斠然不紊。
心即性故,隐而唯微。
人之生也,形氣限之,其天性常受障而難顯。
所即習故,粗而乘勢。
習與形氣俱始,故粗。
其發也如機括,故雲乘勢。
心得所助,而同行有力。
心本微也,得所之助而同行,則微者顯。
所應其心,而毋或奪主。
則心固即性,而所亦莫非性也。
反是而一任染心所猖狂以逞,染心所,如下所舉無明貪嗔等等。
心乃受其障蔽而不得顯發,是即習之伐其性也。
習伐其性,即心不可見,而唯以心所為心。
所謂妄心者此也。
夫習氣千條萬緒,儲積而不散,繁頤而不亂。
其現起則名以心所,其潛藏亦可謂之種子。
舊以種子為功能之異名,吾所不許。
詳《功能章》。
然習氣潛伏而為吾人所恒不自覺者,則亦不妨假說為種子也。
即此無量種子,各有恒性,染種不遇對治,即不斷絕。
故有恒性。
各有緣用,緣者,思量義。
種子就是個有思量的東西,不同無思慮的物質。
但思量的相貌極微細耳。
又各以氣類相從,如染淨異類。
詳《功能章》談習氣處。
以功用相需,而形成許多不同之聯系。
即此許多不同之聯系,更互相依持,自不期而具有統一之形式。
即具有統一之形式,便知是全體的。
古大乘師所謂賴耶、末那,或即緣此假立。
小乘有所謂細識者,細者深細。
亦與此相當。
今心理學有所謂下意識者,傥亦略窺種子之深淵而遂以雲爾耶。
習氣潛伏,是名種子;及其現起,便為心所。
潛之與現,隻分位殊,無能所異。
舊說心所從種子生,即是潛伏之種子,為能生因。
而現起之心所,為所生果。
因果二法,條然别異。
如谷粒生禾,真倒見也。
故知種子非無緣慮,但行相暧昧耳。
前謂種子各有緣用,以種子即習氣,元是虛妄分别法等流不絕故。
舊說種子為賴耶相分,即無緣慮,必其所生識,方有緣慮。
此蓋妄分能所,故有此謬說耳。
然種子現起而為心所之部分,與其未現起而仍潛伏為種子之部分,隻有隐現之殊,自無層級之隔。
無量習心行相,此中習心,為習氣之代語。
恒自平鋪。
一切習氣互無隔礙,故雲平鋪。
其現起之部分,心所。
則因實際生活需要,與偏于或種趨向之故,而此部分特别增盛,與心俱轉。
謂與意識及感識相應。
自餘部分種子。
則沉隐而不顯發。
故非察識精嚴,罕有能自知其生活内容果為何等也。
察識猶雲觀照。
若返照不力,則染污種子,潛滋暗長,而不自知,喪其固有生理。
危哉危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