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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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顯其力用者,當然不是一種盲沖亂撞,而确是有幽深的計劃的。
如船山所說,動植物的機體,分疏停勻,曲盡其妙,生機體,由簡單而趨複雜,故雲分疏。
然各部分必互相均和調協,故雲停勻。
其有計劃,顯然可見。
至其潛運于無機物中,則其計劃隐而難知,而固非無也。
《大易》《随卦》,頗着其義,是可玩已。
《随卦》為《震》《兌》二卦之合,下三爻、《震卦》也;上三爻,《兌卦》也。
?此卦,震陽在下,以從二陰。
兌陽漸長,而猶從一陰,故名《随》。
夫陰從陽,化之常也,道之正也。
今陽從陰,何耶?蓋生命之顯發也,不能不構成物,而用之以自顯。
此中生命即謂辟。
辟者,本體自性之顯,故可說為本體。
而生命既是斥指辟而名之,則亦即是斥指本體而名之也。
故此生命一詞,不同俗解。
他處言生命者仿此。
本體之流行,不能無翕。
易言之,即生命不能不構成物也。
物成而重濁,生命不能遽爾控制自如,姑自潛以随乎物。
震之一陽在下,以從二陰。
凡陽皆表生命或本體,凡陰皆表翕或物。
他處言陰陽者仿此。
兌陽漸長,而猶不能已于随。
陽雖長,而陰之重濁,必制之以漸故也。
如植物出現時,陽固稍長,而猶随陰,未能盛顯陽之力用。
必至動植物分化以後,陽乃以漸而制陰也。
王船山說《随卦》有曰:“陽雖随陰,而初陽資始。
震之一陽,潛而在下名初,為萬物所資始。
以司帝之出。
《震卦》取象于帝,見前談《震卦》中。
謂震陽潛動,以出生萬物,是為帝象。
雖順陰以升,若不能自主。
順者随義。
生命之顯也,必構成物,而始資之以自顯。
然物既成,則乃自有其權能。
故生命始以物為工具,而終感工具之不易制,故必随順之,而後乃漸轉工具為已用。
陽之順陰以升,即此故也。
而陽剛不損其健行,可以無咎。
”船山此說,大義粗着。
然吾于随,而竊歎生命之運用物質,非無計劃。
其随也,正其計劃也。
生命在無機物的階段中,并非完全被物質障礙。
雖亦受其障礙。
而物方成重濁之勢,生命于此不得不姑随之,而徐圖轉化。
其計劃亦隻合如此耳。
問曰:“公固曾言,天化之行也,無預定的計劃。
而公雲天者,乃本體之名,本體亦說為生命。
今乃複雲,生命創進非無計劃,但不預定。
夫焉有計劃而非預定者乎?計劃之為言,所以籌策将來也。
如何非預定耶?”答曰:汝不了我所謂計劃一詞之意義。
吾前已說,計劃者,非如人之有意計度也。
其相深隐而不可測雲雲。
夫未嘗有意,未嘗計度将來而定其趣,曷為而言計劃哉?言計劃者,明其非盲目的沖動也,無将也,無迎也。
有意規度未來曰将,有意奔趣未來曰迎。
此人之所為也。
天化本無意,何将迎之有。
健動而明,健以動,而大明内蘊,非迷亂馳流也。
成物而用之,不失其正。
夫物者,生命所自成也,非物别有本也。
用物則有物化之患,而能保其自性,以免于患。
故物成,而終必實現生命的力用,非果物化也,故不失其正。
以此征知,雖非有意計度籌慮,而由生命恒能戰勝物化之勢,以顯自力用故,自者自己,設為生命之自謂。
知其本非盲目的沖動,故謂之有計劃也。
此計劃一詞,但顯生命創進,絕非迷亂。
并不謂為由籌度而始決定其行動,非拟天以人也。
人有意,而天無意也。
複次,生命是全體的。
而必翕而成物以自表現,則于全體之中有分化焉。
自其為全體言之,隻是德盛而不容已,注見前。
故唯變所适。
并非于變之開端,而預計将如何以構造物,以為其所欲達之鹄。
此中變之開端一語,系順俗計而言,實則變本無端。
前雲無預定計劃者,以此。
或問:“唯變所适,則是前之于後,無所規定;後之于前,不必依準。
如此則神變不可測,可謂絕對自由矣。
”答曰:變也者,言乎生命之生生而不已也。
此生生不已者,前無所預期于後,後起續前,而不用其故。
是以變無定準,唯随所之而已。
然必要說個自由,亦是以情計去猜蔔天化。
須知,自由,待不自由而後見。
今談到宇宙的大生命,本無所謂不自由,亦無所謂自由。
此處不容以情見拟議。
又自其分化而言之,則渾全的生命,憑物以顯,憑者憑借。
若成為各個體。
若之為言似也。
生命畢竟是渾全的,謂成為各個體者,特緣物形而拟似之耳,非實然也。
生命用此個體為工具,以表現自己,必非迷闇的沖動,而有其随緣作主的明智,此可于其不肯物化而征之也。
所謂有計劃者此也。
前雲目的論,如講到恰好處,則無可反對。
意亦在此。
總之,生命的創進,從其為全體的,可說唯變所适,決沒有預計如何去構造物而用之。
如船山所說,動植物之機體,其構造極妙,皆天之聰明,從未有之先便已預先計劃妥當,此亦是一種目的論,卻甚錯誤。
船山此段話,見《周易稗疏》卷三。
很容易被人誤會他的言天,同于宗教家之上帝。
其實,船山絕非宗教家。
船山所謂天,蓋指剛健不息之神而言。
此神的意義,卻不是具有人格的。
以其靈明微妙,而無所不在,無物非其所發現,故謂之神。
但船山說《易》,頗有二元論的意思。
船山說大易乾坤并建,幹表神明,坤表形質。
本論所雲體用之旨,蓋非船山所及悟,故非真知變者也。
夫唯變所适,即其于物也,非有如何構造之預計。
易言之,即未嘗懸一型,以為其造物之鹄的。
然而生命之表現,自不期而成物。
不期者,非有意造作萬物故。
其所為不期而成者,蓋德盛化神,不容已之幾。
故非意欲所存也。
使其有意,則累于所欲,而生命且熄矣。
故唯變所适,無有預立之鹄的以成物,而物無不成者,此自然之符也。
老氏言自然,意正在此。
然物成,而生命用之以自顯,則其用物也,必有随緣作主之明智。
因此,如船山所雲,機體構造精妙,乃使物質不為礙,而終随己轉,于以顯其生生之盛。
此中己者,設為生命之自謂。
所謂計劃或目的者,隻合于此言之。
以上就生命用物言,則有計劃或目的。
随緣作主一語,即是有計劃或目的之義。
如是盲沖瞎撞,則随緣不得作主矣。
然曰随緣作主,則又非如船山所謂從未有之先雲雲。
蓋随緣,則非預計或預懸一的也。
機體構造精妙雲雲,正是其随緣作主處。
是故談生命者,自其為全體言之,隻是唯變所适,決沒有如何去構造物的預計。
自其為全體而有分化言之,則生命表現于其所不期而成之物質中,即成為各個獨立的生物時,乃用物而能随緣作主,因以見其有計劃或目的,前面所謂無預定計劃,而又未始無計劃者,至此,則其義蘊已竭盡無餘。
《大易》《坎》《離》二卦,明示生命跳出物質障锢之險陷,而得自遂。
其仗以出險者,非計劃或目的之謂欤。
附識:或問:“公所謂生命,本依辟而名之也,然亦以為本體之名。
夫辟與本體,義猶有辨。
而生命一詞,乃兼目之,何耶?”答曰:寂然無相是謂體。
即此寂然無相者而現起有為,是謂用。
全體成用,非體在用外。
譬如大海水,全成為衆漚,非大海水在漚外。
用則有翕有辟。
而翕便現為形物,其運乎翕而為之主者,乃辟也。
故嚴格言用,唯辟是用。
辟具剛健、升進、虛寂、清淨、靈明或生化不息及諸萬德。
此本體自性之顯也。
故于用而識體,即可于辟說為體。
雖翕亦是體之呈現,但此中取義自别。
故生命一詞,雖以名辟,亦即為本體之名。
體用本不妨分說,而實際上究不可分為二片。
達此旨者,則知本論生命一詞,或依用受稱者,乃即用而顯體也。
或斥體為目者,舉體即攝用也。
何嘗有歧義乎?夫生命雲者,恒創恒新之謂生,恒者,無間斷義。
恒時是創造的,恒時是新新而不守其故的。
自本自根之謂命。
自本自根,用莊生語,自為本根,非從他生也。
豈若宗教家别覓上帝或靈魂哉?二義互通,生即是命,命亦即是生故,故生命非一空泛的名詞。
吾人識得自家生命即是宇宙本體,舉體即攝用,如前已說。
此中宇宙一詞,乃萬物之都稱。
故不得内吾身而外宇宙。
吾與宇宙,同一大生命故。
此一大生命非可剖分,故無内外。
内外者,因吾人妄執七尺之形為已為内,而遂以天地萬物為外耳。
已說《坎》《離》。
次談《艮》《兌》二卦。
《艮卦》合上下兩《艮卦》而成。
如下所列:?。
艮之義為止。
此卦陰爻并隐伏于陽爻之下。
陰有靜止之象。
《易》之取象,不拘一格。
宜随各卦之情而玩味之。
陽,幹也,取象于天。
此中天者,空界之名。
非謂星球。
故可以表本體。
空界清虛,故可以譬喻本體。
凡象,猶譬喻也。
此卦即明本體固具許多潛能。
潛能者,潛言潛在,能謂可能性。
以其隐而未現,假說為靜止之象,故此卦以《艮》立名。
《兌卦》合上下兩《兌卦》而成。
如下所列:?《兌卦》爻象,恰恰與《艮》相反。
? 《艮》 ? 《兌》 《兌卦》陰爻居上,象其發現于外也。
陽以象本體,複如前說。
此卦明本體所固具的許多可能性,于潛隐中自當乘幾而發現于外。
幾者,自動之幾,非外有可乘之幾也。
由潛而顯,化幾通暢,故有欣悅之象。
《兌卦》取象于澤,《說卦》雲:“說萬物者,莫大乎澤。
”以澤潤生萬物,故萬物皆說。
故兌卦象澤者,即表欣說的意義。
此《兌卦》所由立名。
《正義》曰:兌,說也。
夫所謂本體固具許多潛能者,何耶?能者,猶言可能性。
因為本體是萬理赅備之全體,而無有一毫虧乏的。
如其有所虧乏,便不成為本體。
須知本體是圓滿至極,德無不全,理無不備。
所以目為化原,崇為物始。
始字須善會。
由此本體遍為萬物之實體,故雲物始。
非謂其超脫于萬物之上,如宗教家所雲上帝也。
然複應知,本體是必現為大用,是即體即用,而不可分體用為二的。
但是,我們為講說的方便計,姑且把體别離開用來說,即是把萬理赅備的本體界,當做無窮盡的可能的世界。
這無窮盡的可能,正是隐而未現,恰好像是一個靜止的世界。
所謂本體固具許多潛能者,其義如此。
《艮卦》之所示者,隻此而已。
然而本體是即靜即動的,此言動者,變義,非如俗所計物件移動之動。
即止即行的。
湛然寂止,故浩然流行。
浮亂則未有能行者也。
善體天化者,體之于己而可知。
易言之,即體必現為用。
夫體現為用,其化也神。
神化則新新而起,不留其故。
前用才起即滅,後用即生,是通前後而皆新,焉有故化可留。
積頓以成漸矣。
用之生,或化之起,隻是頓起耳。
然每起皆頓,積不已之頓而成漸。
前面曾說,本體是萬理赅備之全體,此語宜善會。
體之為體,不是兀然頑鈍的物事,他隻是萬理赅備的全體。
但不可妄計本體别為一物事而為能有萬理者。
若作是計便大謬。
體之為體即是衆理赅備故。
亦即是具有無窮盡的可能的世界。
這些可能,自必以漸而發現。
有時甲種的可能發現,而乙丙等等的可能,或暫隐而不現。
如低等的心作用發現時,而高等的心靈尚未顯發,是其例也。
久之隐伏的可能,終當發現,至此則化機通暢,即是本體現為大用,漸近完成時。
漸近雲者,則以事實上無所謂完成。
《大易》終篇,才示《既濟》,而即繼以《未濟》,其旨深哉。
一真之體,現為大用,行至健而無止息也。
使有完成,則化幾且息。
本體不将為死體乎?《中庸》曰:“至誠無息。
”與《大易》《未濟》之旨,互相發明,至哉斯義,焉得解人而與之默于無言。
夫化幾暢而及于遂,遂者,上文所謂完成。
及于之言,猶漸近也。
故有欣悅象焉。
此兌卦之所示也。
欣悅,隻是表示一種暢達的意義。
化幾之運,如自無機物以至人類的心靈昭顯,可謂暢達,而幾于完成矣。
故以欣悅象之。
如上所說,本體是含藏萬理,不妨假說他本體。
是具有無量的可能的世界。
此中含藏二字,須善會,非有能藏所藏可分。
若分能所,則是二之也。
後凡有類此之詞者,皆準知。
故體現為用,則用之着也有漸。
夫用不孤起,故有一翕一辟可言。
翕而成物,物則始于簡單,終于複雜。
如星球之形成,如生物之發展,及其他事物,莫不由簡趨繁。
辟則心之名所依以立。
泰初有物,而心靈未現。
未現者,非無有也,特居幽而至微耳。
及有機物出現以後,而心靈發展,日益殊勝。
故即翕辟二方面征之,皆見用之着也有漸。
夫用者固理之所為,無有一用之生而非其本體所含或種理之所發現者。
無有二字,一氣貫下。
問曰:“言或種理者,則是理有種類可分。
夫理者本體之目,曷為可分種類?”答曰:《金剛經》言:“真如非一合相。
”真如即本體之名,一合相者謂混然積聚相,泯其分理也。
本體豈是如此頑鈍的物事,故非之。
當知本體是萬理赅備的。
易言之,萬理交容交攝,而為一全體,是名本體。
由體非一合相,故言萬理,故可假說種類,卻非如分别事物之種類者然。
切忌謬執。
夫理唯至足,無所不備,而為潛在的無量的可能的世界。
故用相之或未現者,用相者,用之相故,斯雲用相。
以用起必有相狀故。
用者翕辟也,翕則物相生。
辟無物相,而非無相,但其相不可以感官接耳。
或未現者,如高等心靈作用在人類未生之前,即未現此相也。
而其理固具于本體,特未顯發耳。
程子所謂“沖漠無朕,萬象森然已具”,正謂此也。
沖漠無朕,形容本體空寂。
無障染名寂,無形相無意欲名空。
泊然無迹兆可得,雲無朕。
萬象森然即理。
理體成為大用,理體者,以本體是萬理赅備,故名。
是不容已的向前開展。
正如老子所雲:“虛而不屈,不可窮歇,雲不屈。
動而愈出。
”有人說,宇宙是層複一層的創化不已,如物質始凝,而後有生命,有心靈,漸次出現,以此證老氏不屈與愈出之義。
此說吾不謂然。
生命與心靈不容分為二,離心靈無别生命可說故。
可覆看前談《坎》《離》二卦中。
此義明儒已多言及,但辭略耳。
又物質始凝時,非無生命或心靈。
本論随在發揮斯義。
餘以為欲明不屈與愈出,不必如說者所雲。
如物理世界由流之凝,由渾之畫,由單純而之複雜。
心靈則自其當無機物時,隐而不顯,迄至人類,乃特别發達。
如哲學家極淵微的神解,科學家極奇特的創見,及凡文化上一切偉大制作的慧力,都是一層一層的創化不已。
此正老氏所謂不屈與愈出之義。
其所以不屈與愈出者,正以含藏萬理,故能如此耳。
理體世界的可能,恒是無盡藏。
大用流行的世界,隻是變動不居,而終不能盡其理體之所有,完全實現。
理體是圓滿的,用相有對而無恒,不能無缺憾。
此大化所由不容已,而人生終不絕其希望也夫。
人生唯向上,而反諸自性,方得圓滿。
自性謂本體也。
若不悟此,而淪溺于流行的世界中,不能于流行而識真體,則将逐物不反,唯長苦缺憾而已。
夫理無不備,而用待以成。
故用相之現也,乃即相即理。
相者用相,後仿此。
用相即理之所成,故雲即相即理。
用相有所未現,未現見前注。
而理體元無不備,則不可妄臆相方未生,即無有此理也。
異哉王船山之說曰:“天下唯器而已矣。
道者,器之道也。
無其道則無其器,人皆能言之。
雖然,苟有其器矣,豈患無道哉。
無其器則無其道,人鮮能言之。
而固其誠然者也。
洪荒無揖讓之道,唐虞無吊伐之道,漢唐無今日之道,則今日無他年之道者多矣。
未有弓矢而無射道,未有車馬而無禦道,未有牢醴璧币、鐘磬管弦而無禮樂之道。
則未有子而無父道,未有弟而無兄道,道之可有而且無者多矣。
故無其器則無其道,誠然之言也。
而人特未之察耳。
”《周易外傳》卷五。
詳船山所謂道,相當吾所謂理。
船山所謂器,相當吾所謂相。
相者,具雲用相。
注見前。
由船山之說,則理體非固有,非大備,非圓滿無虧之全體。
直須有如是相,而後有如是理。
相方未現,即固無此理也。
然則用固無體,憑空突起乎?如觀海者,不悟衆漚以大海水為體而始起,乃直謂其憑空突起,則人無不笑其倒妄者。
船山之見,又何以異是。
夫用則屢遷,遷者,不守故常。
而理唯法爾完具。
完者完全,謂理無所不備。
具者,謂理乃本來具有,不由後起。
人類未生時,而為父為兄之理,固己先在。
慈愛之理,自是本體固有的,故雲先在。
後仿此。
牢醴璧币,鐘磬管弦,此等事物未出現時,而為禮為樂之理,要皆先在。
推之未有弓矢車馬,而射禦之理先在。
及凡古今異宜之事,當其未現,而理自不無。
夫理備而數立,理極備,故有數。
而數亦無不備。
相則理之乘乎數以動而始顯。
理數者,無假于相而固存,而相則依理數以顯。
依字須善會。
非以此依彼也。
相成于理,而相即是理。
相因乎數,故不異數。
但理之成乎相也,以其圓滿大備之全體,深遠無窮極,浩浩如淵泉而時出之。
出者,出流義。
淵泉極深極博,故其出,非可一瀉而盡,故言時出,猶曰時時不已于出耳。
夫出者,淵泉之實現也。
時時不已于出,則淵泉終不能舉其自所固有者而完全實現之。
有餘故不竭也。
理體現為用相,亦同此況。
故相不即是理之全現,而理恒極備矣。
如上所述,理體為潛在的無量的可能的世界,故以《艮卦》表之。
理體現為大用,化幾暢矣,故以《兌卦》表之。
今複略為疏抉,以絕疑誤。
一曰,理者是實法,實法者,謂其有實自體也。
雖其自體不是具有形質的,要是實有,而非空洞的形式之謂。
非假法。
假法者,謂其隻是空洞的形式,而無有實自體也。
或以為理字具有條理與法式、軌範等義,故是共相。
此等共相,乃離開現實界之特殊物事而自存于真際界雲雲。
此說本之西洋談邏輯者。
如其說,則真際界與現實界顯劃鴻溝,不可融會。
此已難通。
而其所謂理,又隻是空洞的形式,例如方等。
彼計方的桌子等之方,是一切方的桌子等之共相,亦說為理。
夫方的桌子等,在俗谛說為實有的物事,而方的共相,則隻是空洞的形式而已。
今若僅在邏輯上,以共相為特殊物事的型範,而不與形而上學中所謂理者相混,似猶可說。
玆乃以共相,應用到形而上學裡來,以為是現實界中特殊物事之所依據以成者。
而此共相既是空洞的形式,又謂其離開現實界而獨存于真際界。
則二界如何發生關系,既難說明,且此空洞的形式,無實自體,又如何說為真際,且得為特殊物事所依據以成者乎?果爾,則是無能生有,殊不應理。
詳彼所說,與本論所謂理的意義,極端相悖,不容相濫。
本論乃直指本體而名之以理,本體是實有,不可視同假法。
說共相為理者,隻以理為空洞的形式,如方等,則理便屬假法,何得為一切物之實體。
此其不得不相簡别也。
然本論所雲理,亦不妨假名共相。
因為理是有實自體的。
但其自體,既非如現實界物事之可破析為斷片。
卻亦不是頑然而一,無有條理和軌範的呆闆的物事。
卻亦至此為句。
譬如一顆種子,通常看做是頑然而一的物事。
實則不然。
他已是具有萌芽及根幹、枝葉、花實種種的可能,便見得他是具有許許多多的條理和軌範了。
理的自體上具有條理和軌範,也可由此譬而得其解。
但譬喻隻取少分相似,不可因譬而轉生執着,将理體當做現實界的物事去推測也。
從理體之具有條理與軌範的方面來說,亦得假名共相。
但此共相,既是依本體或實體上假說之,則非克就假法上立名,世所言共相,隻是假法。
與常途所用共相一詞的意義自不同。
二曰,理之現為相,相者具雲用相。
見前。
不待别立材質而與之合。
如果把理說為一種空洞的形式或法式,則必需于理之外,更建立一種氣為材質,而理乃與之搭合以成物。
如此,似未免戲論。
宋儒言理氣,已有未盡善處。
後人遂有以氣為材質,而理别為法式,遂成種種支離之論。
餘于此不欲詳,或别為筆劄。
今在本論所謂理者,既是實體,所以不須别找材質。
理體淵然空寂,淵然,深遠藐。
無障染名空,非空無也。
無昏擾名寂。
空故神,神者,靈妙之極。
體離障染故。
寂故化。
化者,生生之盛。
唯湛然真寂,故生化不窮也。
神化者,翕辟相互而呈材。
翕為辟而起,辟資翕以行,故雲相互。
實則一體之流行,現作翕辟二勢也。
材者,具雲材質。
但此材質字,須活看,不可作質礙解。
翕才起而材質現。
庶物萬象,于此而立。
生滅流行不已,而造化之情可見。
翕辟勢用,才生即滅,無暫時停滞。
如此新新而生,流行無已,所以謂之神化。
造化即謂神化。
情者,動發之幾。
非機械性,故以情言之。
此情字義深,須善會。
情者用也,但用字義寬,大用流行,若有神幾,說為情故。
是故材質者,理之流行所必有之勢也,其情之至盛而不匮故也。
材呈,故謂之相。
相者,用之相。
見前。
故曰理之現相,不待别立材質而與之合。
以其為至實而非無故也。
世之以共相言理者,隻是空洞的形式,即等于無。
三曰,理體與用相,不可分為二界。
天理流行,即名為用。
用則有相詐現,故雲用相。
名理體以天理者,至真絕待,不可更诂所從來,故雲天也。
理之流行,即予以用名。
用則有相狀現,而相狀無實,不暫住故,遂雲詐現。
全體成用,全用即體,何可判以二界?譬如水成為冰,水以喻理體,冰以喻用相。
水本含有堅凝、流潤及蒸汽種種可能。
今成冰,即堅凝之可能已實現。
自餘許多可能,暫隐而不現,非消失也。
然水與冰不一不異。
不一者,水與冰有别故。
不異者,冰之實體即是水故。
理體與用相,亦複如是。
有體用可以别诠,即不一。
體者,用之本體,雲何可說為異? 附識:宋儒說理不離乎氣,亦不雜乎氣,是直以理氣為兩物,但以不離不雜,明其關系耳。
此說已甚誤。
明儒則或以氣為實在的物事,而以理為氣之條理,則理且無實,益成謬論。
後之談理氣者,其支離又不可究诘。
餘以為理者,斥體立名,體者,本體。
至真至實。
理之流行,斯名為用,亦可雲氣。
氣者,非形氣或空氣等氣字,乃即流行的勢用,而形容之以氣也。
此氣字,即謂有勢用現起,而非固定的物事也。
中卷有一段言及此。
故氣者,理之顯現。
而理者,氣之本體也。
焉得判之為二乎。
複次,欲所謂現實界,則依用相或氣,而妄執為實物有。
實物有者,吾人因實際生活,而執有一切實在的東西。
遂不悟用相之神變不居,而隻計有實物。
故雲實物有。
此則純為情見所執耳。
其實,非離用相或氣而别有如是現實界也。
綜前所說,以八卦表示體用,與翕辟諸大義,靡不包舉無遺。
物理世界所由成立,于此已悉發其蘊矣。
本章首刊定舊師印度佛家唯識論師建立物種以說明物界,實為妄計。
物種舊雲相分種子。
次依本體流行有其翕的方面,翕則分化,于是成立小一系群,由此施設物界。
夫有物有則,故範疇非純屬主觀,而申論及此。
終之以八卦,則大義無不畢舉。
是故窮極物理,本無有如俗所計之物。
但依真實流行,則不妨随俗施設物。
真實謂本體。
流行則有翕之方面。
依此而假說物界。
俗情于此,庶幾無怖也欤。
俗情執物,聞無物則起驚怖。
複次,物理世界,或無量星球,雖複幻相宛然,物理世界實依翕的勢用,詐現迹象,而假為之名耳。
迹象者,幻相也,本非固定的物事,而現似實物,故雲宛然。
要有一期成毀。
一期者,如地球自其初凝迄至毀時,說為一期。
凡物有成必有毀,無有一成而恒住不毀滅者。
昔邵堯夫說天地當壞滅,學者或疑其怪誕。
然近世科學家,并不否認現在的星球是在消蝕與放射,則堯夫不為臆說矣。
但科學家或計遠空某處,得因是處放射,又凝成物質。
因此,如是處的宇宙不幸瀕于死亡,而别一新天地卻正在創造中。
此新天地的構成,并非以舊天地的餘燼為原料,而是舊天地燃燒時所發的放射,又凝成新天地。
這種輪回宇宙說,雖若有可持之理由,而仍有許多科學家,據熱力學第二定律,承認宇宙間死熱一定繼續增加。
因判定輪回宇宙的觀念,是一種荒謬的思想。
上來主張與反對之二方面,吾侪誠難為左右袒。
然吾終相信,無量宇宙或一切星球,決定要遇到壞滅之神降臨,無法避免。
但是,我亦決非持斷見論者。
斷見者,謂如宇宙滅已,更不複生,是謂斷滅見。
我相信宇宙的本體總是至誠無息的,是要現為大用,流行不已的。
因此,可以設想宇宙整個壞滅之後,也許要經過相當時期的混沌境界,混沌,無物貌。
然後又從新形成無量的宇宙。
設問:“何故須經一混沌時期?”我的答案是,凡物之極其大者,其成也不能不以漸。
印度佛家把諸星球或天地總名為大,以其相狀極大故。
如前已說,本體流行有其翕的方面。
此翕的勢用,雖複刹那生滅,而恒相續流故,即此無間的勢用刹那刹那,都是前前滅盡,後後續生,故雲無間。
漸漸轉故,現似大物。
非可不由積漸,瞥然驟現一新天地也。
瞥然,形容其時之暫。
夫物者,世間相也。
曰天地、曰宇宙或諸星球,皆物之别名耳。
世間相者,謂此物相,乃世間情計執着,以為有如是物耳。
其本相,則前所謂翕的勢用是也。
翕勢,前刹那才起即滅,而有餘勢,相狀宛然。
餘勢者,譬如香滅已,而有餘臭宛然。
後刹那似前勢續起,雖起已即滅,複有餘勢,相狀宛然。
刹那刹那,生滅滅生,遞積餘勢,其相狀以漸增盛,是名大物。
故物相之成也必以漸。
新天地之生,可信為理所必有。
但非必當舊天地滅時,即代之以起,若與之緊相接續也。
問曰:“天地不能無成毀。
雖毀已,當複成。
而值其毀時,則人類之一切努力,一切創造,畢竟歸空無。
然則吾人既知其必毀。
而何以為安心立命之地耶?”答曰:有心求安,是心則妄,而非其真。
有命自天,命字、有多義。
略言之,一、流行謂命,如雲本體之流行是也。
二、緣會或遭遇謂之命,如俗雲命運是也。
三、物所受為命。
夫人物所以生之理,不由後起。
因假說為天之所賦予,而人物受之以為命也。
此中命字,屬第三義,實即斥指人與萬物所同具之本體而名之也。
萬仞壁立。
形容其至高無上。
《易》雲以至,《易》曰:“窮理盡性以至于命。
”理性命三名雖異,而所目則一。
絕對真實,物禀之以成形,人禀之以有生,故謂之命。
克就其在人而言,則謂之性。
以其散着而為萬物萬事,悉有理則,複說為理。
窮者,博通而約守之,即散着以全歸大本。
盡者,全其在已之性,而無以後起之私染障害之也。
至字義深,與命為一,方是至。
老則雲複。
老子曰:“歸根複命。
”人自有生以後,囿于形,縛于染污之習,漸以梏亡其本命,故須複也。
《大易複卦》即此意。
上歸根二字,與複命義同。
命之在人,即人生之根源。
人必歸宿乎此,而後人生離于虛妄。
佛亦有言:證大法身。
法身者,佛說萬物之本體,名為真如,亦名法身。
身者自體義。
以是一切法實體故,名法身。
諸佛即以法身為自體故。
更有餘義,此姑不詳。
證者,證得。
諸佛證得此法身故。
夫佛所謂證得法身,與儒老所雲複命、至命,無異旨也。
蓋體合至真,即超越物表矣。
詣乎此者,是立人極。
離常無常及有無相,離字一氣貫下讀之。
以為常耶,而萬變無窮,是離常相。
以為無常耶,而真淨剛健,其德不易,其性不改,是離無常相。
以為有耶,而寂然無象,是離有相。
以為無耶,而萬物由之以成,是離無相。
離去來今及自他相。
真體超時空,故離去來今相,舉時,則空相亦離可知。
證悟真體,便無物我可分,故離自他相。
染污不得為礙,自性清淨故。
戲論于玆永熄。
非戲論安足處所故,非思議所行境界故。
是盛德之至也。
何以名之?吾将名之曰“無寄真人”,亦名“大自在者”。
自在略有二義。
一、離一切縛義。
二、神用不可測義。
夫無寄則至矣,何天地成毀之足論。
上來施設物界,今次當詳心法。
如船山所說,動植物的機體,分疏停勻,曲盡其妙,生機體,由簡單而趨複雜,故雲分疏。
然各部分必互相均和調協,故雲停勻。
其有計劃,顯然可見。
至其潛運于無機物中,則其計劃隐而難知,而固非無也。
《大易》《随卦》,頗着其義,是可玩已。
《随卦》為《震》《兌》二卦之合,下三爻、《震卦》也;上三爻,《兌卦》也。
?此卦,震陽在下,以從二陰。
兌陽漸長,而猶從一陰,故名《随》。
夫陰從陽,化之常也,道之正也。
今陽從陰,何耶?蓋生命之顯發也,不能不構成物,而用之以自顯。
此中生命即謂辟。
辟者,本體自性之顯,故可說為本體。
而生命既是斥指辟而名之,則亦即是斥指本體而名之也。
故此生命一詞,不同俗解。
他處言生命者仿此。
本體之流行,不能無翕。
易言之,即生命不能不構成物也。
物成而重濁,生命不能遽爾控制自如,姑自潛以随乎物。
震之一陽在下,以從二陰。
凡陽皆表生命或本體,凡陰皆表翕或物。
他處言陰陽者仿此。
兌陽漸長,而猶不能已于随。
陽雖長,而陰之重濁,必制之以漸故也。
如植物出現時,陽固稍長,而猶随陰,未能盛顯陽之力用。
必至動植物分化以後,陽乃以漸而制陰也。
王船山說《随卦》有曰:“陽雖随陰,而初陽資始。
震之一陽,潛而在下名初,為萬物所資始。
以司帝之出。
《震卦》取象于帝,見前談《震卦》中。
謂震陽潛動,以出生萬物,是為帝象。
雖順陰以升,若不能自主。
順者随義。
生命之顯也,必構成物,而始資之以自顯。
然物既成,則乃自有其權能。
故生命始以物為工具,而終感工具之不易制,故必随順之,而後乃漸轉工具為已用。
陽之順陰以升,即此故也。
而陽剛不損其健行,可以無咎。
”船山此說,大義粗着。
然吾于随,而竊歎生命之運用物質,非無計劃。
其随也,正其計劃也。
生命在無機物的階段中,并非完全被物質障礙。
雖亦受其障礙。
而物方成重濁之勢,生命于此不得不姑随之,而徐圖轉化。
其計劃亦隻合如此耳。
問曰:“公固曾言,天化之行也,無預定的計劃。
而公雲天者,乃本體之名,本體亦說為生命。
今乃複雲,生命創進非無計劃,但不預定。
夫焉有計劃而非預定者乎?計劃之為言,所以籌策将來也。
如何非預定耶?”答曰:汝不了我所謂計劃一詞之意義。
吾前已說,計劃者,非如人之有意計度也。
其相深隐而不可測雲雲。
夫未嘗有意,未嘗計度将來而定其趣,曷為而言計劃哉?言計劃者,明其非盲目的沖動也,無将也,無迎也。
有意規度未來曰将,有意奔趣未來曰迎。
此人之所為也。
天化本無意,何将迎之有。
健動而明,健以動,而大明内蘊,非迷亂馳流也。
成物而用之,不失其正。
夫物者,生命所自成也,非物别有本也。
用物則有物化之患,而能保其自性,以免于患。
故物成,而終必實現生命的力用,非果物化也,故不失其正。
以此征知,雖非有意計度籌慮,而由生命恒能戰勝物化之勢,以顯自力用故,自者自己,設為生命之自謂。
知其本非盲目的沖動,故謂之有計劃也。
此計劃一詞,但顯生命創進,絕非迷亂。
并不謂為由籌度而始決定其行動,非拟天以人也。
人有意,而天無意也。
複次,生命是全體的。
而必翕而成物以自表現,則于全體之中有分化焉。
自其為全體言之,隻是德盛而不容已,注見前。
故唯變所适。
并非于變之開端,而預計将如何以構造物,以為其所欲達之鹄。
此中變之開端一語,系順俗計而言,實則變本無端。
前雲無預定計劃者,以此。
或問:“唯變所适,則是前之于後,無所規定;後之于前,不必依準。
如此則神變不可測,可謂絕對自由矣。
”答曰:變也者,言乎生命之生生而不已也。
此生生不已者,前無所預期于後,後起續前,而不用其故。
是以變無定準,唯随所之而已。
然必要說個自由,亦是以情計去猜蔔天化。
須知,自由,待不自由而後見。
今談到宇宙的大生命,本無所謂不自由,亦無所謂自由。
此處不容以情見拟議。
又自其分化而言之,則渾全的生命,憑物以顯,憑者憑借。
若成為各個體。
若之為言似也。
生命畢竟是渾全的,謂成為各個體者,特緣物形而拟似之耳,非實然也。
生命用此個體為工具,以表現自己,必非迷闇的沖動,而有其随緣作主的明智,此可于其不肯物化而征之也。
所謂有計劃者此也。
前雲目的論,如講到恰好處,則無可反對。
意亦在此。
總之,生命的創進,從其為全體的,可說唯變所适,決沒有預計如何去構造物而用之。
如船山所說,動植物之機體,其構造極妙,皆天之聰明,從未有之先便已預先計劃妥當,此亦是一種目的論,卻甚錯誤。
船山此段話,見《周易稗疏》卷三。
很容易被人誤會他的言天,同于宗教家之上帝。
其實,船山絕非宗教家。
船山所謂天,蓋指剛健不息之神而言。
此神的意義,卻不是具有人格的。
以其靈明微妙,而無所不在,無物非其所發現,故謂之神。
但船山說《易》,頗有二元論的意思。
船山說大易乾坤并建,幹表神明,坤表形質。
本論所雲體用之旨,蓋非船山所及悟,故非真知變者也。
夫唯變所适,即其于物也,非有如何構造之預計。
易言之,即未嘗懸一型,以為其造物之鹄的。
然而生命之表現,自不期而成物。
不期者,非有意造作萬物故。
其所為不期而成者,蓋德盛化神,不容已之幾。
故非意欲所存也。
使其有意,則累于所欲,而生命且熄矣。
故唯變所适,無有預立之鹄的以成物,而物無不成者,此自然之符也。
老氏言自然,意正在此。
然物成,而生命用之以自顯,則其用物也,必有随緣作主之明智。
因此,如船山所雲,機體構造精妙,乃使物質不為礙,而終随己轉,于以顯其生生之盛。
此中己者,設為生命之自謂。
所謂計劃或目的者,隻合于此言之。
以上就生命用物言,則有計劃或目的。
随緣作主一語,即是有計劃或目的之義。
如是盲沖瞎撞,則随緣不得作主矣。
然曰随緣作主,則又非如船山所謂從未有之先雲雲。
蓋随緣,則非預計或預懸一的也。
機體構造精妙雲雲,正是其随緣作主處。
是故談生命者,自其為全體言之,隻是唯變所适,決沒有如何去構造物的預計。
自其為全體而有分化言之,則生命表現于其所不期而成之物質中,即成為各個獨立的生物時,乃用物而能随緣作主,因以見其有計劃或目的,前面所謂無預定計劃,而又未始無計劃者,至此,則其義蘊已竭盡無餘。
《大易》《坎》《離》二卦,明示生命跳出物質障锢之險陷,而得自遂。
其仗以出險者,非計劃或目的之謂欤。
附識:或問:“公所謂生命,本依辟而名之也,然亦以為本體之名。
夫辟與本體,義猶有辨。
而生命一詞,乃兼目之,何耶?”答曰:寂然無相是謂體。
即此寂然無相者而現起有為,是謂用。
全體成用,非體在用外。
譬如大海水,全成為衆漚,非大海水在漚外。
用則有翕有辟。
而翕便現為形物,其運乎翕而為之主者,乃辟也。
故嚴格言用,唯辟是用。
辟具剛健、升進、虛寂、清淨、靈明或生化不息及諸萬德。
此本體自性之顯也。
故于用而識體,即可于辟說為體。
雖翕亦是體之呈現,但此中取義自别。
故生命一詞,雖以名辟,亦即為本體之名。
體用本不妨分說,而實際上究不可分為二片。
達此旨者,則知本論生命一詞,或依用受稱者,乃即用而顯體也。
或斥體為目者,舉體即攝用也。
何嘗有歧義乎?夫生命雲者,恒創恒新之謂生,恒者,無間斷義。
恒時是創造的,恒時是新新而不守其故的。
自本自根之謂命。
自本自根,用莊生語,自為本根,非從他生也。
豈若宗教家别覓上帝或靈魂哉?二義互通,生即是命,命亦即是生故,故生命非一空泛的名詞。
吾人識得自家生命即是宇宙本體,舉體即攝用,如前已說。
此中宇宙一詞,乃萬物之都稱。
故不得内吾身而外宇宙。
吾與宇宙,同一大生命故。
此一大生命非可剖分,故無内外。
内外者,因吾人妄執七尺之形為已為内,而遂以天地萬物為外耳。
已說《坎》《離》。
次談《艮》《兌》二卦。
《艮卦》合上下兩《艮卦》而成。
如下所列:?。
艮之義為止。
此卦陰爻并隐伏于陽爻之下。
陰有靜止之象。
《易》之取象,不拘一格。
宜随各卦之情而玩味之。
陽,幹也,取象于天。
此中天者,空界之名。
非謂星球。
故可以表本體。
空界清虛,故可以譬喻本體。
凡象,猶譬喻也。
此卦即明本體固具許多潛能。
潛能者,潛言潛在,能謂可能性。
以其隐而未現,假說為靜止之象,故此卦以《艮》立名。
《兌卦》合上下兩《兌卦》而成。
如下所列:?《兌卦》爻象,恰恰與《艮》相反。
? 《艮》 ? 《兌》 《兌卦》陰爻居上,象其發現于外也。
陽以象本體,複如前說。
此卦明本體所固具的許多可能性,于潛隐中自當乘幾而發現于外。
幾者,自動之幾,非外有可乘之幾也。
由潛而顯,化幾通暢,故有欣悅之象。
《兌卦》取象于澤,《說卦》雲:“說萬物者,莫大乎澤。
”以澤潤生萬物,故萬物皆說。
故兌卦象澤者,即表欣說的意義。
此《兌卦》所由立名。
《正義》曰:兌,說也。
夫所謂本體固具許多潛能者,何耶?能者,猶言可能性。
因為本體是萬理赅備之全體,而無有一毫虧乏的。
如其有所虧乏,便不成為本體。
須知本體是圓滿至極,德無不全,理無不備。
所以目為化原,崇為物始。
始字須善會。
由此本體遍為萬物之實體,故雲物始。
非謂其超脫于萬物之上,如宗教家所雲上帝也。
然複應知,本體是必現為大用,是即體即用,而不可分體用為二的。
但是,我們為講說的方便計,姑且把體别離開用來說,即是把萬理赅備的本體界,當做無窮盡的可能的世界。
這無窮盡的可能,正是隐而未現,恰好像是一個靜止的世界。
所謂本體固具許多潛能者,其義如此。
《艮卦》之所示者,隻此而已。
然而本體是即靜即動的,此言動者,變義,非如俗所計物件移動之動。
即止即行的。
湛然寂止,故浩然流行。
浮亂則未有能行者也。
善體天化者,體之于己而可知。
易言之,即體必現為用。
夫體現為用,其化也神。
神化則新新而起,不留其故。
前用才起即滅,後用即生,是通前後而皆新,焉有故化可留。
積頓以成漸矣。
用之生,或化之起,隻是頓起耳。
然每起皆頓,積不已之頓而成漸。
前面曾說,本體是萬理赅備之全體,此語宜善會。
體之為體,不是兀然頑鈍的物事,他隻是萬理赅備的全體。
但不可妄計本體别為一物事而為能有萬理者。
若作是計便大謬。
體之為體即是衆理赅備故。
亦即是具有無窮盡的可能的世界。
這些可能,自必以漸而發現。
有時甲種的可能發現,而乙丙等等的可能,或暫隐而不現。
如低等的心作用發現時,而高等的心靈尚未顯發,是其例也。
久之隐伏的可能,終當發現,至此則化機通暢,即是本體現為大用,漸近完成時。
漸近雲者,則以事實上無所謂完成。
《大易》終篇,才示《既濟》,而即繼以《未濟》,其旨深哉。
一真之體,現為大用,行至健而無止息也。
使有完成,則化幾且息。
本體不将為死體乎?《中庸》曰:“至誠無息。
”與《大易》《未濟》之旨,互相發明,至哉斯義,焉得解人而與之默于無言。
夫化幾暢而及于遂,遂者,上文所謂完成。
及于之言,猶漸近也。
故有欣悅象焉。
此兌卦之所示也。
欣悅,隻是表示一種暢達的意義。
化幾之運,如自無機物以至人類的心靈昭顯,可謂暢達,而幾于完成矣。
故以欣悅象之。
如上所說,本體是含藏萬理,不妨假說他本體。
是具有無量的可能的世界。
此中含藏二字,須善會,非有能藏所藏可分。
若分能所,則是二之也。
後凡有類此之詞者,皆準知。
故體現為用,則用之着也有漸。
夫用不孤起,故有一翕一辟可言。
翕而成物,物則始于簡單,終于複雜。
如星球之形成,如生物之發展,及其他事物,莫不由簡趨繁。
辟則心之名所依以立。
泰初有物,而心靈未現。
未現者,非無有也,特居幽而至微耳。
及有機物出現以後,而心靈發展,日益殊勝。
故即翕辟二方面征之,皆見用之着也有漸。
夫用者固理之所為,無有一用之生而非其本體所含或種理之所發現者。
無有二字,一氣貫下。
問曰:“言或種理者,則是理有種類可分。
夫理者本體之目,曷為可分種類?”答曰:《金剛經》言:“真如非一合相。
”真如即本體之名,一合相者謂混然積聚相,泯其分理也。
本體豈是如此頑鈍的物事,故非之。
當知本體是萬理赅備的。
易言之,萬理交容交攝,而為一全體,是名本體。
由體非一合相,故言萬理,故可假說種類,卻非如分别事物之種類者然。
切忌謬執。
夫理唯至足,無所不備,而為潛在的無量的可能的世界。
故用相之或未現者,用相者,用之相故,斯雲用相。
以用起必有相狀故。
用者翕辟也,翕則物相生。
辟無物相,而非無相,但其相不可以感官接耳。
或未現者,如高等心靈作用在人類未生之前,即未現此相也。
而其理固具于本體,特未顯發耳。
程子所謂“沖漠無朕,萬象森然已具”,正謂此也。
沖漠無朕,形容本體空寂。
無障染名寂,無形相無意欲名空。
泊然無迹兆可得,雲無朕。
萬象森然即理。
理體成為大用,理體者,以本體是萬理赅備,故名。
是不容已的向前開展。
正如老子所雲:“虛而不屈,不可窮歇,雲不屈。
動而愈出。
”有人說,宇宙是層複一層的創化不已,如物質始凝,而後有生命,有心靈,漸次出現,以此證老氏不屈與愈出之義。
此說吾不謂然。
生命與心靈不容分為二,離心靈無别生命可說故。
可覆看前談《坎》《離》二卦中。
此義明儒已多言及,但辭略耳。
又物質始凝時,非無生命或心靈。
本論随在發揮斯義。
餘以為欲明不屈與愈出,不必如說者所雲。
如物理世界由流之凝,由渾之畫,由單純而之複雜。
心靈則自其當無機物時,隐而不顯,迄至人類,乃特别發達。
如哲學家極淵微的神解,科學家極奇特的創見,及凡文化上一切偉大制作的慧力,都是一層一層的創化不已。
此正老氏所謂不屈與愈出之義。
其所以不屈與愈出者,正以含藏萬理,故能如此耳。
理體世界的可能,恒是無盡藏。
大用流行的世界,隻是變動不居,而終不能盡其理體之所有,完全實現。
理體是圓滿的,用相有對而無恒,不能無缺憾。
此大化所由不容已,而人生終不絕其希望也夫。
人生唯向上,而反諸自性,方得圓滿。
自性謂本體也。
若不悟此,而淪溺于流行的世界中,不能于流行而識真體,則将逐物不反,唯長苦缺憾而已。
夫理無不備,而用待以成。
故用相之現也,乃即相即理。
相者用相,後仿此。
用相即理之所成,故雲即相即理。
用相有所未現,未現見前注。
而理體元無不備,則不可妄臆相方未生,即無有此理也。
異哉王船山之說曰:“天下唯器而已矣。
道者,器之道也。
無其道則無其器,人皆能言之。
雖然,苟有其器矣,豈患無道哉。
無其器則無其道,人鮮能言之。
而固其誠然者也。
洪荒無揖讓之道,唐虞無吊伐之道,漢唐無今日之道,則今日無他年之道者多矣。
未有弓矢而無射道,未有車馬而無禦道,未有牢醴璧币、鐘磬管弦而無禮樂之道。
則未有子而無父道,未有弟而無兄道,道之可有而且無者多矣。
故無其器則無其道,誠然之言也。
而人特未之察耳。
”《周易外傳》卷五。
詳船山所謂道,相當吾所謂理。
船山所謂器,相當吾所謂相。
相者,具雲用相。
注見前。
由船山之說,則理體非固有,非大備,非圓滿無虧之全體。
直須有如是相,而後有如是理。
相方未現,即固無此理也。
然則用固無體,憑空突起乎?如觀海者,不悟衆漚以大海水為體而始起,乃直謂其憑空突起,則人無不笑其倒妄者。
船山之見,又何以異是。
夫用則屢遷,遷者,不守故常。
而理唯法爾完具。
完者完全,謂理無所不備。
具者,謂理乃本來具有,不由後起。
人類未生時,而為父為兄之理,固己先在。
慈愛之理,自是本體固有的,故雲先在。
後仿此。
牢醴璧币,鐘磬管弦,此等事物未出現時,而為禮為樂之理,要皆先在。
推之未有弓矢車馬,而射禦之理先在。
及凡古今異宜之事,當其未現,而理自不無。
夫理備而數立,理極備,故有數。
而數亦無不備。
相則理之乘乎數以動而始顯。
理數者,無假于相而固存,而相則依理數以顯。
依字須善會。
非以此依彼也。
相成于理,而相即是理。
相因乎數,故不異數。
但理之成乎相也,以其圓滿大備之全體,深遠無窮極,浩浩如淵泉而時出之。
出者,出流義。
淵泉極深極博,故其出,非可一瀉而盡,故言時出,猶曰時時不已于出耳。
夫出者,淵泉之實現也。
時時不已于出,則淵泉終不能舉其自所固有者而完全實現之。
有餘故不竭也。
理體現為用相,亦同此況。
故相不即是理之全現,而理恒極備矣。
如上所述,理體為潛在的無量的可能的世界,故以《艮卦》表之。
理體現為大用,化幾暢矣,故以《兌卦》表之。
今複略為疏抉,以絕疑誤。
一曰,理者是實法,實法者,謂其有實自體也。
雖其自體不是具有形質的,要是實有,而非空洞的形式之謂。
非假法。
假法者,謂其隻是空洞的形式,而無有實自體也。
或以為理字具有條理與法式、軌範等義,故是共相。
此等共相,乃離開現實界之特殊物事而自存于真際界雲雲。
此說本之西洋談邏輯者。
如其說,則真際界與現實界顯劃鴻溝,不可融會。
此已難通。
而其所謂理,又隻是空洞的形式,例如方等。
彼計方的桌子等之方,是一切方的桌子等之共相,亦說為理。
夫方的桌子等,在俗谛說為實有的物事,而方的共相,則隻是空洞的形式而已。
今若僅在邏輯上,以共相為特殊物事的型範,而不與形而上學中所謂理者相混,似猶可說。
玆乃以共相,應用到形而上學裡來,以為是現實界中特殊物事之所依據以成者。
而此共相既是空洞的形式,又謂其離開現實界而獨存于真際界。
則二界如何發生關系,既難說明,且此空洞的形式,無實自體,又如何說為真際,且得為特殊物事所依據以成者乎?果爾,則是無能生有,殊不應理。
詳彼所說,與本論所謂理的意義,極端相悖,不容相濫。
本論乃直指本體而名之以理,本體是實有,不可視同假法。
說共相為理者,隻以理為空洞的形式,如方等,則理便屬假法,何得為一切物之實體。
此其不得不相簡别也。
然本論所雲理,亦不妨假名共相。
因為理是有實自體的。
但其自體,既非如現實界物事之可破析為斷片。
卻亦不是頑然而一,無有條理和軌範的呆闆的物事。
卻亦至此為句。
譬如一顆種子,通常看做是頑然而一的物事。
實則不然。
他已是具有萌芽及根幹、枝葉、花實種種的可能,便見得他是具有許許多多的條理和軌範了。
理的自體上具有條理和軌範,也可由此譬而得其解。
但譬喻隻取少分相似,不可因譬而轉生執着,将理體當做現實界的物事去推測也。
從理體之具有條理與軌範的方面來說,亦得假名共相。
但此共相,既是依本體或實體上假說之,則非克就假法上立名,世所言共相,隻是假法。
與常途所用共相一詞的意義自不同。
二曰,理之現為相,相者具雲用相。
見前。
不待别立材質而與之合。
如果把理說為一種空洞的形式或法式,則必需于理之外,更建立一種氣為材質,而理乃與之搭合以成物。
如此,似未免戲論。
宋儒言理氣,已有未盡善處。
後人遂有以氣為材質,而理别為法式,遂成種種支離之論。
餘于此不欲詳,或别為筆劄。
今在本論所謂理者,既是實體,所以不須别找材質。
理體淵然空寂,淵然,深遠藐。
無障染名空,非空無也。
無昏擾名寂。
空故神,神者,靈妙之極。
體離障染故。
寂故化。
化者,生生之盛。
唯湛然真寂,故生化不窮也。
神化者,翕辟相互而呈材。
翕為辟而起,辟資翕以行,故雲相互。
實則一體之流行,現作翕辟二勢也。
材者,具雲材質。
但此材質字,須活看,不可作質礙解。
翕才起而材質現。
庶物萬象,于此而立。
生滅流行不已,而造化之情可見。
翕辟勢用,才生即滅,無暫時停滞。
如此新新而生,流行無已,所以謂之神化。
造化即謂神化。
情者,動發之幾。
非機械性,故以情言之。
此情字義深,須善會。
情者用也,但用字義寬,大用流行,若有神幾,說為情故。
是故材質者,理之流行所必有之勢也,其情之至盛而不匮故也。
材呈,故謂之相。
相者,用之相。
見前。
故曰理之現相,不待别立材質而與之合。
以其為至實而非無故也。
世之以共相言理者,隻是空洞的形式,即等于無。
三曰,理體與用相,不可分為二界。
天理流行,即名為用。
用則有相詐現,故雲用相。
名理體以天理者,至真絕待,不可更诂所從來,故雲天也。
理之流行,即予以用名。
用則有相狀現,而相狀無實,不暫住故,遂雲詐現。
全體成用,全用即體,何可判以二界?譬如水成為冰,水以喻理體,冰以喻用相。
水本含有堅凝、流潤及蒸汽種種可能。
今成冰,即堅凝之可能已實現。
自餘許多可能,暫隐而不現,非消失也。
然水與冰不一不異。
不一者,水與冰有别故。
不異者,冰之實體即是水故。
理體與用相,亦複如是。
有體用可以别诠,即不一。
體者,用之本體,雲何可說為異? 附識:宋儒說理不離乎氣,亦不雜乎氣,是直以理氣為兩物,但以不離不雜,明其關系耳。
此說已甚誤。
明儒則或以氣為實在的物事,而以理為氣之條理,則理且無實,益成謬論。
後之談理氣者,其支離又不可究诘。
餘以為理者,斥體立名,體者,本體。
至真至實。
理之流行,斯名為用,亦可雲氣。
氣者,非形氣或空氣等氣字,乃即流行的勢用,而形容之以氣也。
此氣字,即謂有勢用現起,而非固定的物事也。
中卷有一段言及此。
故氣者,理之顯現。
而理者,氣之本體也。
焉得判之為二乎。
複次,欲所謂現實界,則依用相或氣,而妄執為實物有。
實物有者,吾人因實際生活,而執有一切實在的東西。
遂不悟用相之神變不居,而隻計有實物。
故雲實物有。
此則純為情見所執耳。
其實,非離用相或氣而别有如是現實界也。
綜前所說,以八卦表示體用,與翕辟諸大義,靡不包舉無遺。
物理世界所由成立,于此已悉發其蘊矣。
本章首刊定舊師印度佛家唯識論師建立物種以說明物界,實為妄計。
物種舊雲相分種子。
次依本體流行有其翕的方面,翕則分化,于是成立小一系群,由此施設物界。
夫有物有則,故範疇非純屬主觀,而申論及此。
終之以八卦,則大義無不畢舉。
是故窮極物理,本無有如俗所計之物。
但依真實流行,則不妨随俗施設物。
真實謂本體。
流行則有翕之方面。
依此而假說物界。
俗情于此,庶幾無怖也欤。
俗情執物,聞無物則起驚怖。
複次,物理世界,或無量星球,雖複幻相宛然,物理世界實依翕的勢用,詐現迹象,而假為之名耳。
迹象者,幻相也,本非固定的物事,而現似實物,故雲宛然。
要有一期成毀。
一期者,如地球自其初凝迄至毀時,說為一期。
凡物有成必有毀,無有一成而恒住不毀滅者。
昔邵堯夫說天地當壞滅,學者或疑其怪誕。
然近世科學家,并不否認現在的星球是在消蝕與放射,則堯夫不為臆說矣。
但科學家或計遠空某處,得因是處放射,又凝成物質。
因此,如是處的宇宙不幸瀕于死亡,而别一新天地卻正在創造中。
此新天地的構成,并非以舊天地的餘燼為原料,而是舊天地燃燒時所發的放射,又凝成新天地。
這種輪回宇宙說,雖若有可持之理由,而仍有許多科學家,據熱力學第二定律,承認宇宙間死熱一定繼續增加。
因判定輪回宇宙的觀念,是一種荒謬的思想。
上來主張與反對之二方面,吾侪誠難為左右袒。
然吾終相信,無量宇宙或一切星球,決定要遇到壞滅之神降臨,無法避免。
但是,我亦決非持斷見論者。
斷見者,謂如宇宙滅已,更不複生,是謂斷滅見。
我相信宇宙的本體總是至誠無息的,是要現為大用,流行不已的。
因此,可以設想宇宙整個壞滅之後,也許要經過相當時期的混沌境界,混沌,無物貌。
然後又從新形成無量的宇宙。
設問:“何故須經一混沌時期?”我的答案是,凡物之極其大者,其成也不能不以漸。
印度佛家把諸星球或天地總名為大,以其相狀極大故。
如前已說,本體流行有其翕的方面。
此翕的勢用,雖複刹那生滅,而恒相續流故,即此無間的勢用刹那刹那,都是前前滅盡,後後續生,故雲無間。
漸漸轉故,現似大物。
非可不由積漸,瞥然驟現一新天地也。
瞥然,形容其時之暫。
夫物者,世間相也。
曰天地、曰宇宙或諸星球,皆物之别名耳。
世間相者,謂此物相,乃世間情計執着,以為有如是物耳。
其本相,則前所謂翕的勢用是也。
翕勢,前刹那才起即滅,而有餘勢,相狀宛然。
餘勢者,譬如香滅已,而有餘臭宛然。
後刹那似前勢續起,雖起已即滅,複有餘勢,相狀宛然。
刹那刹那,生滅滅生,遞積餘勢,其相狀以漸增盛,是名大物。
故物相之成也必以漸。
新天地之生,可信為理所必有。
但非必當舊天地滅時,即代之以起,若與之緊相接續也。
問曰:“天地不能無成毀。
雖毀已,當複成。
而值其毀時,則人類之一切努力,一切創造,畢竟歸空無。
然則吾人既知其必毀。
而何以為安心立命之地耶?”答曰:有心求安,是心則妄,而非其真。
有命自天,命字、有多義。
略言之,一、流行謂命,如雲本體之流行是也。
二、緣會或遭遇謂之命,如俗雲命運是也。
三、物所受為命。
夫人物所以生之理,不由後起。
因假說為天之所賦予,而人物受之以為命也。
此中命字,屬第三義,實即斥指人與萬物所同具之本體而名之也。
萬仞壁立。
形容其至高無上。
《易》雲以至,《易》曰:“窮理盡性以至于命。
”理性命三名雖異,而所目則一。
絕對真實,物禀之以成形,人禀之以有生,故謂之命。
克就其在人而言,則謂之性。
以其散着而為萬物萬事,悉有理則,複說為理。
窮者,博通而約守之,即散着以全歸大本。
盡者,全其在已之性,而無以後起之私染障害之也。
至字義深,與命為一,方是至。
老則雲複。
老子曰:“歸根複命。
”人自有生以後,囿于形,縛于染污之習,漸以梏亡其本命,故須複也。
《大易複卦》即此意。
上歸根二字,與複命義同。
命之在人,即人生之根源。
人必歸宿乎此,而後人生離于虛妄。
佛亦有言:證大法身。
法身者,佛說萬物之本體,名為真如,亦名法身。
身者自體義。
以是一切法實體故,名法身。
諸佛即以法身為自體故。
更有餘義,此姑不詳。
證者,證得。
諸佛證得此法身故。
夫佛所謂證得法身,與儒老所雲複命、至命,無異旨也。
蓋體合至真,即超越物表矣。
詣乎此者,是立人極。
離常無常及有無相,離字一氣貫下讀之。
以為常耶,而萬變無窮,是離常相。
以為無常耶,而真淨剛健,其德不易,其性不改,是離無常相。
以為有耶,而寂然無象,是離有相。
以為無耶,而萬物由之以成,是離無相。
離去來今及自他相。
真體超時空,故離去來今相,舉時,則空相亦離可知。
證悟真體,便無物我可分,故離自他相。
染污不得為礙,自性清淨故。
戲論于玆永熄。
非戲論安足處所故,非思議所行境界故。
是盛德之至也。
何以名之?吾将名之曰“無寄真人”,亦名“大自在者”。
自在略有二義。
一、離一切縛義。
二、神用不可測義。
夫無寄則至矣,何天地成毀之足論。
上來施設物界,今次當詳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