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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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

    偉大的自然或物質宇宙,就是以這無量的積或形向為胎萌。

    唯物論者把物質看作為本原的,舊師也以為物質有他的因素,名相分種子。

    這都是把物看成實在的,都是極大的錯誤。

    實則物并不實在,亦決沒有舊師所妄想的物質的因素。

    物者,隻是我所謂收凝的勢用所詐現之迹象而已。

    收凝的勢用,名為翕,翕即成物。

    翕便詐現一種迹象,即名為物。

    所以,物之名依翕而立。

     前面已經說過,所謂辟者,亦名為宇宙的心。

    我們又不妨把辟名為宇宙精神。

    這個宇宙精神的發現,是不能無所憑借的。

    必須于一方面極端收凝,而成為物即所謂翕,以為顯發精神即所謂辟之資具,而精神則是運行乎翕之中,而為其主宰的。

    因此,應說翕以顯辟,辟以運翕。

    蓋翕的方面,唯主受,辟的方面,唯主施。

    受是順承的意思,謂其順承乎辟也。

    施是主動的意思,謂其行于翕而為之主也。

    須知,翕便成物,此翕也就是如其所成功的樣子,意謂直是物化而已,此處吃緊。

    隻堪為精神所憑借之資具。

    若無此翕,則宇宙精神無所憑以顯。

    如果精神要顯發他自己,他就必須分化。

    而分化又必須構成一切物,他才散著于一切物,而有其各别的據點,否則無以遂其分化了。

    所以說翕以顯辟,隻是理合如此,而翕之所以必須順承乎辟者,亦以其止堪為辟之資具故。

    這個道理,須至後面《成物章》。

    方好詳說。

    至于辟呢,他本是不物化的、至剛至健的一種勢用。

    他是包乎翕之外而徹乎翕之中,是能轉翕而不随翕轉的。

    轉者,轉化義,如甲令乙相與俱化之謂。

    所以說辟以運翕,所以說辟為施,謂其行于翕而為之主也。

    翕和辟,本是相反的,而卒歸于融和者,就在其一受一施上見得。

    受之為義,表示翕随辟轉。

    施之為義,表示辟反乎翕而終轉翕從己。

    己者,設為辟之自謂。

    所以,翕辟兩方面,在一受一施上成其融和。

    總之,辟畢竟是包涵着翕,而翕究是從屬于辟的。

    爰以圖表之如下: 圖中,以方的相表示翕,物成即有方所故。

    以圓的相表示辟,心或精神是周遍流行而無滞礙故。

    辟是無定在,而亦無所不在,是包乎翕之外,而徹乎翕之中。

    觀于上列的圖,便可見得此意了。

     準前所說,所謂物者,隻是收凝的勢用即翕之所詐現,并非有實在的物質,但因其現似質礙的東西,卻又不妨名之為物。

    然複須知,所謂物,也就如其所現的樣子。

    至于包涵此物與滲透和運行此物之中者,别有所謂剛健的、開發的、不物化的一種勢用,即所謂辟,這個,決定不是從物的自身中産生出來的,而是與現似物相的收凝的勢用即所謂翕,同時俱顯而不可剖分的。

    此中同時一詞,恐有人誤計翕在先,辟在後,或先唯辟,後有翕,故言同時以防之。

    實則談理至此,無時間可說也。

    申言之,翕和辟,隻是恒轉舉體顯現為此兩方面。

    恒轉,即本體之别名。

    舉體雲者,謂恒轉舉其全體而顯現為翕和辟也。

    所以,翕和辟不可看做為各别的實在東西。

    若乃因其翕而成物,遂計物質為本原的,而以辟或心為從屬的,這種見解尤屬謬誤。

    須知,剛健的不物化的勢用即辟,是遍涵一切物而無所不包,是遍在一切物而無所不入。

    這種勢用,雖與翕而成形的物同為恒轉的顯現,而辟确是不失恒轉的自性。

    譬如冰,是水的顯現,而畢竟不失水性。

    所以,于此而識得本體,亦即于此而可說為本原的。

    我們要知道,所謂本體,是虛寂無形的。

    無形者,隻是無有形相耳,非空無也。

    翕便成物,故與其本體有乖反的趨勢。

    譬如冰,以流液的水為本質,而冰相堅凝,卻與其本質相反了。

    唯辟,則以其至健而不有,不有者,無有形相,無有滞礙,無有和人一般的造作的意想。

    至動而恒寂,雖動而不失其虛寂,即動即寂故。

    乃全與其本體相稱。

    辟雖健動,而常穆然無形,默然虛寂,故稱其體也。

    所以,于辟可說為本原的,而翕畢竟是從屬的。

    唯物論者,隻在顯著的迹象上着眼,而不能深察到微妙的地方,所以,武斷的堅持其唯物的主張。

     或複難言:“如公所說,辟是剛健的勢用,但按之老子哲學,則以為由無始成萬化。

    其第五章所雲籥即以喻無也。

    籥之中空洞,故以喻無。

    然彼所謂無,卻是虛而不得窮屈,動而不可竭盡的。

    參考王弼老子第五章注。

    此與公所謂辟者,義旨亦有相似處。

    但老子不說為剛健的,而隻謂之無,又雲用之不勤。

    這種意義與公所見又似大大的不同了,願聞其所以異同。

    ”答曰:老子謂之無者,以其無狀無象,故說為無耳,非真無也。

    其日用之不勤者,妙用無窮,周普萬物,而蕩然無所勞耳。

    老子說用之不勤,我亦何嘗于大用流行着得一勤字。

    使大化之行而有所勤勞,則造化亦将熄矣。

    但勤勞與剛健,二義迥别。

    勤勞,是拘執或留滞義。

    剛健,具有清淨、純固、堅實、勇悍、升進,與不可窮屈及無竭盡等義。

    須知,用之不勤者,正以其剛健故耳。

    剛健乃為衆妙之門,何勞之有?老子隻有見于用之不勤,而未深體夫用之所以不勤者,自是他有所未至。

    老子說道無,我亦何可于他所謂無之上,起一毫有相的執着,但無非真無,故萬化由之以成。

    這個無狀無象的物事,才是至剛至健的,所以能成萬化,否則便是頹廢的無,又何妙用可言呢?老子隻喜歡說無,卻不知所謂無才是至剛至健,我想老子尚不免耽着虛無的境界。

    辟是剛健的勢用,這種見地,我亦本諸《大易》,但是自家深切體認,見得如此,而後敢于說出。

    真理是不遠于吾人的,須返躬體認始得。

     附識:老子之時代,當稍在孔子後,而前于孟子。

    他的學問,實從孔子易傳之思想而出,終乃别抒己見,以自成一家言,蓋孔氏之旁支,易家之别派也。

    餘在語要卷二中《答意國米蘭諾省大學教授書。

    》曾略談及之。

     上來所說,關于翕辟方面已見大概。

    今次當談生滅。

    我們一說到變化,便知道他變化不是空空洞洞而無所有的,所以說一翕一辟。

    他變化是生生活活的勢用,具有内在的矛盾而發展着。

    我國的《易》學家,也都把宇宙看做是一個動蕩不已的進程。

    這種看法是很精審的。

    因此,當知我們欲解析變化的内容,僅拿翕和辟來說明他,還是不夠的,必須發見翕和辟在其生和滅的方面的奧妙,才算深于知變。

    所以現在要談生滅。

     在談生滅之前,不能不先說刹那義。

    印度佛家分析時分,至極小量,方名刹那。

    如《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三十六說:“壯士彈指頃,經六十四刹那。

    ”又說:“世尊不說實刹那量,無有有情堪能知故。

    ”世尊,即釋迦佛之名号。

    有情者,人之異名,人有情識故名。

    詳毗婆沙所雲“壯士彈指頃,經六十四刹那”,這好像有刹那量可說了。

    可是,壯士彈指,是特别迅疾的。

    他那一彈指頃,是否經過六十四刹那,我們卻也無法甄驗。

    因為刹那量,是小到何等的分限,古代既沒有某種器具可以表明他,現在的鐘表也不能表明他。

    我們如何能定說“壯士彈指頃,經六十四刹那”呢?或謂:《毗婆沙》這種說法,不過顯示刹那量是小到不可說的罷了。

    六十四者,多數之詞。

    以壯士彈指之迅疾,而經過六十四刹那,則刹那量真是小之至極,而不可以言說形容了。

    所以,該論又說,“世尊不說實刹那量”雲雲。

    據此,則刹那量,比于數學上的無窮小,或更為細微而難說。

    一般人談到刹那,大概以為是時分之極小極促而不可更析者。

    我們随順世俗,也不妨如此說。

    但是,佛家大乘師談刹那義,或不許以世俗時間的觀念來說。

    易言之,刹那不是時間義。

    我們不可說刹那就是極小而不可更析的時分。

    窺基大師在他所著的《唯識論》述記卷十八說:“念者,刹那之異名。

    ”據他這個說法,則以吾人心中一念才起之際,便是一刹那。

    這一念才起,即便謝滅,絕沒有留住的。

    此念,即是刹那之異名,所以,刹那不可說是時間。

    我們隻觀察自己心中念頭倏起,而不可停留之一忽兒,這就是一刹那。

    一忽兒,乃俗語,形容時分極促而不可把捉。

    此則以刹那唯依自心而假說。

    今就我的意思來講,則在本章談變的觀點上,極贊同大乘師不許以世俗時間的觀念來說刹那的主張。

    因為世俗所謂時間,畢竟是空間的變相。

    空間是有分段的,如東西等方。

    時間也是有分段的。

    如過去現在未來。

    扼要言之,空間和時間,就是物質宇宙存在的形式。

    我們覺得物質宇宙,于一方面,有東西等方的分布相,即此便名空間,而于另一方面,有過、現、未的延續相,即此便名時間。

    所以,有了物質的觀念,即有空時的觀念與之俱現。

    俱現者,謂空、時與物質同時并着。

    因此,空時的觀念,也是非常粗笨的。

    空間上,如由東到西,中間是有間隔的。

    時間上,如由過去至現在,中間也是有間隔的。

    據此說來,我們若依世俗時間的觀念,來說刹那。

    那麼,由前一刹那,到後一刹那,中間總是有間隔的。

    如此而談刹那,便成了一套呆闆的架格,更有甚麼法子可以窺見變化呢?所以,我在談變的觀點上,贊同大乘師不許以世俗時間的觀念來說刹那的主張。

    至如前面所述基師的說法,即以自心一念才起,說為刹那,卻未免偏就心之一方面說,似亦未妥。

    我們要知道,哲學上的用語,是非常困難的。

    語言文字,本是表示日常經驗的事理,是一種死笨的工具。

    我們拿這種工具,欲以表達日常經驗所不能及到的、很玄微的、很奇妙的造化之理,造化一詞,注見前。

    其間不少困難是可想而知的。

    即如刹那一詞,在其元來的涵義,本是一種至小而不可更析的時分。

    我們在談變的時候,自不能不利用此刹那一詞,以表示不斷的變化,是刹那刹那頓起的。

    然若因此而以世俗時間的觀念來理會此中所謂刹那,将把甚深微妙、不可測度的變化,鉗入死的架格之内。

    世俗所謂時間和空間兩系列,卻是一個死的架格。

    甚至前後刹那之間,定有間隔,而變化也應中斷了。

    如此,既已無法理會變化。

    應知,本書所說刹那,隻是一種方便的設詞,雖未嘗不以刹那為至小至促而不可更析之時分,要是為言說之方便計,才用此詞。

    學者于此,必須超脫世俗時間的觀念,以理會變化之玄妙,庶幾不以詞害意。

     已說刹那,應談生滅。

    凡法本來無有,而今突起,便名為生。

    此中法字,猶言事情。

    下言法者仿此。

    前面所說翕和辟或心和物,在此處則通名為一切法。

    例如我這現前一念心的現象,是以前本不曾有過的,而是現前一刹那頃突起的,就把這種突起,名之為生。

    凡法生已,絕不留住,還複成無,名之為滅。

    例如我現前一念心的現象,決不會凝固的持續下去,畢竟滅無,故複言滅。

    生和滅本是世間所共知的事情,應該不成為問題的。

    然而世間都以為一切法生已,必住,久後方滅。

    易言之,一切事物既已生起,必有經久的留住,或相當時期的留住,絕沒有于率爾創生之時,即便壞滅的。

    率爾者,突起貌。

    雖複壞滅迅速,而此壞時,距其生時,亦必有個間隔的時分,就令是一瞬或一息的間隔,也是留住了一瞬一息的。

    斷不可說生的時候,即是滅的時候,此中即是二字,乃顯其不二之義。

    他處凡言即是者皆仿此。

    天下沒有這般矛盾的事情。

    世間的見解都如此,問題就在這裡發生了。

    一切法生已,果然得留住着嗎?關于這個問題,我是贊同印度佛家的見解,主張一切法都是刹那滅。

    怎樣叫做刹那滅呢?即凡法于此一刹那頃才生,即于此一刹那頃便滅,所以說,生時即是滅時。

    他一切法決不會有一忽兒的時間留住的。

    一忽兒,注見前。

    世間見有常存的物,卻是一種倒見。

    我記得《阿含經》上,記錄着佛語諸弟子的一段話。

    印度佛家經典,不獨大乘的經是僞托的,好小乘所宗的經亦多由其後學推演而成,不必果為釋迦口說也。

    然群經之中,頗有出自釋迦弟子親承綸音而記錄之者,則《阿含經》是也。

    雖亦不無攙僞,然大體近實。

    當别為文論之。

    據佛說:“一切法,猶如幻化。

    于一刹那頃才生起,即便壞滅,決無有于此刹那頃得留住者。

    ”釋迦這種說法,後來小乘、大乘之徒,都無異論。

    然而佛家以外之學者,猶于此義不能信解,因之起攻難者頗不少,如大乘的著述中,《莊嚴經論》等。

    多有答覆這種攻難的理論。

    直到現在,我們向人談到刹那滅義,還時時遇着非難。

    大概古今哲學家深于察變的,也都談到宇宙萬象,是時時舍其故而趨新。

    但是他們多半是很寬泛的說法,不過以很生動的、很警切的語句,來形容事物之不守故常而已。

    要之,都未能十分明了的、肯定的、嚴格的說到刹那滅。

    因為依據刹那滅的說法,則一切法才生起的時候即便壞滅了,中間沒有一忽兒暫住的時間。

    一般人以為,這樣說來,好像堕入空見,根本不許有東西存在,甚至連自己的身心都不許存在,所以,很惡聞刹那滅的理論。

    昔在舊京北京。

    曾遇一激烈的抗議者雲:“如你所說,一切法都是刹那滅。

    現前有一塊石頭,此石頭是刹那滅的,即是不存在了。

    吾今者将拾此石頭打上你的頭腦,你能不覺得傷痛麼?”作這等抗議的人,根本不可與談哲學,因為他們隻從大化流行的迹象上去着眼,而不能理會大化流行之微妙。

    易言之,他們隻看到事物,而不能了解事物之所以然者。

    其實,刹那滅的理論,并不似一般反對者所懷疑的那樣可惡。

    毋甯說,這種理論倒是實事求是的。

    我現在且依據印度大乘的主張,并參以自己的意思,對于他們反對者所疑慮之處,一一加以解答如下: 一、汝計一切法,非是刹那頃才生即滅者,果如汝所計,則宇宙萬象,應該都是常住的了,然而現見世間沒有常住的東西。

    萬物有成必有毀,成,謂一切形物之凝成。

    毀,謂壞滅。

    有生必有死,有盈必有虛,盈者盈滿,虛者衰絕。

    有聚必有散。

    凡物由多數分子互相愛合而成,曰聚。

    凡物破壞,曰散。

    這個諸行無常的公理,是分明昭著,不可否認的,諸行猶言萬物。

    行字,詳本章首段。

    汝為甚麼怕聞滅之一字呢? 二、如汝說,并非不信諸行起已當滅,隻是不信諸行才起即滅。

    這種思想是極大的錯誤。

    依照汝所計,諸行非是才生即滅者,即諸行生起已,雖不常住,而至少有暫時住,後乃壞滅。

    汝意隻是如此。

    吾今問汝,若諸行生起已得有暫時住者,為是諸行的自力能住耶?為是諸行非自力能住,必待他力而後住耶?如此二計,皆将成過。

    何以故?如謂諸行自力能住,則彼應常住不壞,何故隻暫時住,而不得常住耶?如許諸行因他力得住者,既離諸行之外,無别作者可說為他,作者,猶雲造物主。

    誰為諸行作住的因呢?準前所說,諸行自住及因他住,二義俱不得成,故知諸行是才生即滅,沒有暫時住的理由可說了。

     三、如汝說,雖無作者為諸行作住的因,但是諸行生起已,卻亦未遇着毀壞諸行的因,所以諸行得住,如果遇有毀壞的因來時,諸行方滅。

    例如黑色剛硬的鐵,以下省言黑鐵。

    由有火為壞因,黑鐵便滅,赤色軟熱的鐵,以下省言赤鐵。

    方乃新生。

    若壞因謂火。

    尚未至的時候,則黑鐵得暫時住。

    汝執定此說,維持其元來的主張,隻是锢于膚見,不究理實。

    世俗以為凡物之滅,必待有壞因而後滅,若未逢壞因,即得暫住。

    此實錯誤。

    須知,克就物言,則凡物不能無因而生。

    即以物的本身自有力用現起,假說為因。

    但是,凡物之滅,卻不待有壞因而始滅,隻是法爾自滅。

    法爾一詞,本之佛籍,猶言自然。

    不可說滅亦待因也。

    大用流行,是至剛至健,至神至怪,其流行也,一刹那頃頓起頓滅。

    刹那刹那,恒是頓起頓滅,絕沒有一毫死闆的東西滞積着。

    易言之,即沒有陳舊的勢用留存下去,而總是新新突起的,所以說凡物之滅,原不待因。

    因為一切物,核實言之,隻在大化遷流中。

    一切物,其自身根本是刹那滅的,還待什麼因呢?世俗以為,黑鐵之滅,由于有火為其壞因。

    殊不知,當黑鐵與火合,即是黑鐵壞滅的時候,也即是赤鐵生起的時候。

    一刹那黑鐵滅,即此刹赤鐵生。

    生滅時分,緊相接故,即不異時也。

    據實而談,這火的功用,隻是為赤鐵之起,作一種牽引,可以說火是赤鐵之生因,火為赤鐵生因,隻是一種牽引,并不是由火能創造這赤鐵出來。

    蓋赤鐵之起,實由其本身自有力用,故遇火緣而得起耳。

    不可說火是黑鐵之壞因也。

    黑鐵之滅畢竟是法爾自滅,原不待因。

    易言之,即不由火壞滅之也。

    唯火之起也,則赤鐵與之俱起。

    若無有火,赤鐵必不起。

    由此,應說火有牽起赤鐵之功用。

    世俗不知此火為赤鐵生因,而誤計火為黑鐵壞因,真是倒見。

    或複難言:“如謂黑鐵,不由火為壞因故滅者。

    然世現見黑鐵不與火合時,黑鐵便住,及遇火合,黑鐵才滅。

    據此,黑鐵之滅,若非火為壞因者,雲胡黑鐵不與火合時竟不滅欤?”答曰:黑鐵不與火合時,汝見其不滅耶?實則黑鐵刹那滅故,汝不覺知。

    如前一刹那黑鐵滅已,後一刹那黑鐵,确是新起,而與前黑鐵,極相似故。

    汝先後所見不異,便謂前黑鐵猶住至後耳。

    或複問雲:“誠如公言,黑鐵刹那滅不由火為壞因者,現見黑鐵與火合時,但赤鐵生,黑鐵遂不複起。

    可見此火,仍是黑鐵的壞因。

    ”答曰:火為赤鐵生因,如前已說。

    黑鐵滅已,後不複起者,由赤鐵遇火為緣而新生,黑鐵故不複生。

    二法是相違異的,無有于同時、同處,得有二法并生故。

    二法,謂赤鐵和黑鐵。

    然前刹那黑鐵之滅,是一事。

    前刹那黑鐵滅已,後刹那有無黑鐵複生,又是一事。

    此二事,不當并為一談。

    今謂火于赤鐵為緣,能牽令赤鐵生起,同時,即無前黑鐵複生之可能,是事誠然。

    但若謂前刹那黑鐵之滅,由火為壞因,此則違理。

    黑鐵本不是常住的物事,雖不遇火或其他的東西為緣,而實刹那刹那恒自滅故。

    總之,凡物之滅,皆不待因。

    這個道理須深切體認而後覺義味深遠。

    大化流行,刹那刹那蛻其故而創新。

    一切物都在蛻故創新的曆程中,所以,凡物之滅,隻是法爾不得不滅,非是要待什麼因而後滅的。

    既滅不待因,所以說,凡物刹那才生即滅。

    因其滅也,本無所等待故。

     四、如汝說一切法得暫住,定非才生即滅者,吾且問汝,依汝所計,一切物容暫住,終當有滅。

    若滅已,得相續起否?若不承認凡物滅已得續起者,汝便堕斷見。

    若承認凡物滅已得續起者,汝則不應說一切物容暫住。

    所以者何?當物暫住之時,即是造化蛻故創新之機,已經中斷,如何得有續起的物事耶?據此說來,若許凡物相續起者,便應許凡物才生即滅。

    刹那刹那,前前滅盡,後後新生,化機無一息之停,故萬物得以相續起而不斷絕也。

    翻者按:印度佛家說刹那滅義,并未着重化機不息的意思,隻顯無常而已。

    本論明示化機是活潑潑地,卻别是一種精神。

     五、如汝計,凡說一切物才生即滅者,即是遍從滅的一方面看去。

    易言之,隻見為諸法滅盡,可謂堕入邊見。

    邊者,遍執義。

    遍執滅故,即遍執之見。

    汝作是計,隻是不了我所說義。

    應知,如我所說,刹那刹那滅滅不住,即是刹那刹那生生不息。

    生和滅本是互相涵的。

    說生便涵着滅,說滅便涵着生。

    前面說過,變化是循着相反相成的法則。

    我們談到此處,仍用一、二、三,來表示這個法則。

    如前一刹那,新有所生,就是一。

    而此新生法,即此刹那頃頓滅,此滅就是二。

    二謂滅。

    是與一謂生。

    相反的。

    後一刹那頃,又新有所生,此便是三。

    這三,不即是一,卻是根據一而起的,而與二相反。

    但是,到了三的時候,也還如前之一,亦自有個相反的,如前所謂二,即又有個滅了。

    乃複有反,如同此三。

    即又有個生了。

    如此說來,刹那刹那、生滅滅生,無有窮極。

    因為方生方滅,方滅方生,才成變化。

    所以說,生和滅,是相涵的,是相反相成的。

    談生即有滅在,談滅即有生在。

    然而我輩着重談滅者,必知滅,而後知生而不有,而後見生生不息之妙。

    若生而不滅,則化機便滞而死矣。

    或複問言:“依一二三的式子衍下去,生已便滅,滅已續生,豈不成為循環耶?”答曰:大化流行,實無所謂循環。

    刹那刹那,生滅滅生,即刹那刹那,都是創新而不用其故,根本沒有重規疊矩的事情。

    一二三的式子,正以表示造化之不守故常,如何妄計為循環耶?但是,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