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轉變
關燈
小
中
大
分子。
偉大的自然或物質宇宙,就是以這無量的積或形向為胎萌。
唯物論者把物質看作為本原的,舊師也以為物質有他的因素,名相分種子。
這都是把物看成實在的,都是極大的錯誤。
實則物并不實在,亦決沒有舊師所妄想的物質的因素。
物者,隻是我所謂收凝的勢用所詐現之迹象而已。
收凝的勢用,名為翕,翕即成物。
翕便詐現一種迹象,即名為物。
所以,物之名依翕而立。
前面已經說過,所謂辟者,亦名為宇宙的心。
我們又不妨把辟名為宇宙精神。
這個宇宙精神的發現,是不能無所憑借的。
必須于一方面極端收凝,而成為物即所謂翕,以為顯發精神即所謂辟之資具,而精神則是運行乎翕之中,而為其主宰的。
因此,應說翕以顯辟,辟以運翕。
蓋翕的方面,唯主受,辟的方面,唯主施。
受是順承的意思,謂其順承乎辟也。
施是主動的意思,謂其行于翕而為之主也。
須知,翕便成物,此翕也就是如其所成功的樣子,意謂直是物化而已,此處吃緊。
隻堪為精神所憑借之資具。
若無此翕,則宇宙精神無所憑以顯。
如果精神要顯發他自己,他就必須分化。
而分化又必須構成一切物,他才散著于一切物,而有其各别的據點,否則無以遂其分化了。
所以說翕以顯辟,隻是理合如此,而翕之所以必須順承乎辟者,亦以其止堪為辟之資具故。
這個道理,須至後面《成物章》。
方好詳說。
至于辟呢,他本是不物化的、至剛至健的一種勢用。
他是包乎翕之外而徹乎翕之中,是能轉翕而不随翕轉的。
轉者,轉化義,如甲令乙相與俱化之謂。
所以說辟以運翕,所以說辟為施,謂其行于翕而為之主也。
翕和辟,本是相反的,而卒歸于融和者,就在其一受一施上見得。
受之為義,表示翕随辟轉。
施之為義,表示辟反乎翕而終轉翕從己。
己者,設為辟之自謂。
所以,翕辟兩方面,在一受一施上成其融和。
總之,辟畢竟是包涵着翕,而翕究是從屬于辟的。
爰以圖表之如下: 圖中,以方的相表示翕,物成即有方所故。
以圓的相表示辟,心或精神是周遍流行而無滞礙故。
辟是無定在,而亦無所不在,是包乎翕之外,而徹乎翕之中。
觀于上列的圖,便可見得此意了。
準前所說,所謂物者,隻是收凝的勢用即翕之所詐現,并非有實在的物質,但因其現似質礙的東西,卻又不妨名之為物。
然複須知,所謂物,也就如其所現的樣子。
至于包涵此物與滲透和運行此物之中者,别有所謂剛健的、開發的、不物化的一種勢用,即所謂辟,這個,決定不是從物的自身中産生出來的,而是與現似物相的收凝的勢用即所謂翕,同時俱顯而不可剖分的。
此中同時一詞,恐有人誤計翕在先,辟在後,或先唯辟,後有翕,故言同時以防之。
實則談理至此,無時間可說也。
申言之,翕和辟,隻是恒轉舉體顯現為此兩方面。
恒轉,即本體之别名。
舉體雲者,謂恒轉舉其全體而顯現為翕和辟也。
所以,翕和辟不可看做為各别的實在東西。
若乃因其翕而成物,遂計物質為本原的,而以辟或心為從屬的,這種見解尤屬謬誤。
須知,剛健的不物化的勢用即辟,是遍涵一切物而無所不包,是遍在一切物而無所不入。
這種勢用,雖與翕而成形的物同為恒轉的顯現,而辟确是不失恒轉的自性。
譬如冰,是水的顯現,而畢竟不失水性。
所以,于此而識得本體,亦即于此而可說為本原的。
我們要知道,所謂本體,是虛寂無形的。
無形者,隻是無有形相耳,非空無也。
翕便成物,故與其本體有乖反的趨勢。
譬如冰,以流液的水為本質,而冰相堅凝,卻與其本質相反了。
唯辟,則以其至健而不有,不有者,無有形相,無有滞礙,無有和人一般的造作的意想。
至動而恒寂,雖動而不失其虛寂,即動即寂故。
乃全與其本體相稱。
辟雖健動,而常穆然無形,默然虛寂,故稱其體也。
所以,于辟可說為本原的,而翕畢竟是從屬的。
唯物論者,隻在顯著的迹象上着眼,而不能深察到微妙的地方,所以,武斷的堅持其唯物的主張。
或複難言:“如公所說,辟是剛健的勢用,但按之老子哲學,則以為由無始成萬化。
其第五章所雲籥即以喻無也。
籥之中空洞,故以喻無。
然彼所謂無,卻是虛而不得窮屈,動而不可竭盡的。
參考王弼老子第五章注。
此與公所謂辟者,義旨亦有相似處。
但老子不說為剛健的,而隻謂之無,又雲用之不勤。
這種意義與公所見又似大大的不同了,願聞其所以異同。
”答曰:老子謂之無者,以其無狀無象,故說為無耳,非真無也。
其日用之不勤者,妙用無窮,周普萬物,而蕩然無所勞耳。
老子說用之不勤,我亦何嘗于大用流行着得一勤字。
使大化之行而有所勤勞,則造化亦将熄矣。
但勤勞與剛健,二義迥别。
勤勞,是拘執或留滞義。
剛健,具有清淨、純固、堅實、勇悍、升進,與不可窮屈及無竭盡等義。
須知,用之不勤者,正以其剛健故耳。
剛健乃為衆妙之門,何勞之有?老子隻有見于用之不勤,而未深體夫用之所以不勤者,自是他有所未至。
老子說道無,我亦何可于他所謂無之上,起一毫有相的執着,但無非真無,故萬化由之以成。
這個無狀無象的物事,才是至剛至健的,所以能成萬化,否則便是頹廢的無,又何妙用可言呢?老子隻喜歡說無,卻不知所謂無才是至剛至健,我想老子尚不免耽着虛無的境界。
辟是剛健的勢用,這種見地,我亦本諸《大易》,但是自家深切體認,見得如此,而後敢于說出。
真理是不遠于吾人的,須返躬體認始得。
附識:老子之時代,當稍在孔子後,而前于孟子。
他的學問,實從孔子易傳之思想而出,終乃别抒己見,以自成一家言,蓋孔氏之旁支,易家之别派也。
餘在語要卷二中《答意國米蘭諾省大學教授書。
》曾略談及之。
上來所說,關于翕辟方面已見大概。
今次當談生滅。
我們一說到變化,便知道他變化不是空空洞洞而無所有的,所以說一翕一辟。
他變化是生生活活的勢用,具有内在的矛盾而發展着。
我國的《易》學家,也都把宇宙看做是一個動蕩不已的進程。
這種看法是很精審的。
因此,當知我們欲解析變化的内容,僅拿翕和辟來說明他,還是不夠的,必須發見翕和辟在其生和滅的方面的奧妙,才算深于知變。
所以現在要談生滅。
在談生滅之前,不能不先說刹那義。
印度佛家分析時分,至極小量,方名刹那。
如《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三十六說:“壯士彈指頃,經六十四刹那。
”又說:“世尊不說實刹那量,無有有情堪能知故。
”世尊,即釋迦佛之名号。
有情者,人之異名,人有情識故名。
詳毗婆沙所雲“壯士彈指頃,經六十四刹那”,這好像有刹那量可說了。
可是,壯士彈指,是特别迅疾的。
他那一彈指頃,是否經過六十四刹那,我們卻也無法甄驗。
因為刹那量,是小到何等的分限,古代既沒有某種器具可以表明他,現在的鐘表也不能表明他。
我們如何能定說“壯士彈指頃,經六十四刹那”呢?或謂:《毗婆沙》這種說法,不過顯示刹那量是小到不可說的罷了。
六十四者,多數之詞。
以壯士彈指之迅疾,而經過六十四刹那,則刹那量真是小之至極,而不可以言說形容了。
所以,該論又說,“世尊不說實刹那量”雲雲。
據此,則刹那量,比于數學上的無窮小,或更為細微而難說。
一般人談到刹那,大概以為是時分之極小極促而不可更析者。
我們随順世俗,也不妨如此說。
但是,佛家大乘師談刹那義,或不許以世俗時間的觀念來說。
易言之,刹那不是時間義。
我們不可說刹那就是極小而不可更析的時分。
窺基大師在他所著的《唯識論》述記卷十八說:“念者,刹那之異名。
”據他這個說法,則以吾人心中一念才起之際,便是一刹那。
這一念才起,即便謝滅,絕沒有留住的。
此念,即是刹那之異名,所以,刹那不可說是時間。
我們隻觀察自己心中念頭倏起,而不可停留之一忽兒,這就是一刹那。
一忽兒,乃俗語,形容時分極促而不可把捉。
此則以刹那唯依自心而假說。
今就我的意思來講,則在本章談變的觀點上,極贊同大乘師不許以世俗時間的觀念來說刹那的主張。
因為世俗所謂時間,畢竟是空間的變相。
空間是有分段的,如東西等方。
時間也是有分段的。
如過去現在未來。
扼要言之,空間和時間,就是物質宇宙存在的形式。
我們覺得物質宇宙,于一方面,有東西等方的分布相,即此便名空間,而于另一方面,有過、現、未的延續相,即此便名時間。
所以,有了物質的觀念,即有空時的觀念與之俱現。
俱現者,謂空、時與物質同時并着。
因此,空時的觀念,也是非常粗笨的。
空間上,如由東到西,中間是有間隔的。
時間上,如由過去至現在,中間也是有間隔的。
據此說來,我們若依世俗時間的觀念,來說刹那。
那麼,由前一刹那,到後一刹那,中間總是有間隔的。
如此而談刹那,便成了一套呆闆的架格,更有甚麼法子可以窺見變化呢?所以,我在談變的觀點上,贊同大乘師不許以世俗時間的觀念來說刹那的主張。
至如前面所述基師的說法,即以自心一念才起,說為刹那,卻未免偏就心之一方面說,似亦未妥。
我們要知道,哲學上的用語,是非常困難的。
語言文字,本是表示日常經驗的事理,是一種死笨的工具。
我們拿這種工具,欲以表達日常經驗所不能及到的、很玄微的、很奇妙的造化之理,造化一詞,注見前。
其間不少困難是可想而知的。
即如刹那一詞,在其元來的涵義,本是一種至小而不可更析的時分。
我們在談變的時候,自不能不利用此刹那一詞,以表示不斷的變化,是刹那刹那頓起的。
然若因此而以世俗時間的觀念來理會此中所謂刹那,将把甚深微妙、不可測度的變化,鉗入死的架格之内。
世俗所謂時間和空間兩系列,卻是一個死的架格。
甚至前後刹那之間,定有間隔,而變化也應中斷了。
如此,既已無法理會變化。
應知,本書所說刹那,隻是一種方便的設詞,雖未嘗不以刹那為至小至促而不可更析之時分,要是為言說之方便計,才用此詞。
學者于此,必須超脫世俗時間的觀念,以理會變化之玄妙,庶幾不以詞害意。
已說刹那,應談生滅。
凡法本來無有,而今突起,便名為生。
此中法字,猶言事情。
下言法者仿此。
前面所說翕和辟或心和物,在此處則通名為一切法。
例如我這現前一念心的現象,是以前本不曾有過的,而是現前一刹那頃突起的,就把這種突起,名之為生。
凡法生已,絕不留住,還複成無,名之為滅。
例如我現前一念心的現象,決不會凝固的持續下去,畢竟滅無,故複言滅。
生和滅本是世間所共知的事情,應該不成為問題的。
然而世間都以為一切法生已,必住,久後方滅。
易言之,一切事物既已生起,必有經久的留住,或相當時期的留住,絕沒有于率爾創生之時,即便壞滅的。
率爾者,突起貌。
雖複壞滅迅速,而此壞時,距其生時,亦必有個間隔的時分,就令是一瞬或一息的間隔,也是留住了一瞬一息的。
斷不可說生的時候,即是滅的時候,此中即是二字,乃顯其不二之義。
他處凡言即是者皆仿此。
天下沒有這般矛盾的事情。
世間的見解都如此,問題就在這裡發生了。
一切法生已,果然得留住着嗎?關于這個問題,我是贊同印度佛家的見解,主張一切法都是刹那滅。
怎樣叫做刹那滅呢?即凡法于此一刹那頃才生,即于此一刹那頃便滅,所以說,生時即是滅時。
他一切法決不會有一忽兒的時間留住的。
一忽兒,注見前。
世間見有常存的物,卻是一種倒見。
我記得《阿含經》上,記錄着佛語諸弟子的一段話。
印度佛家經典,不獨大乘的經是僞托的,好小乘所宗的經亦多由其後學推演而成,不必果為釋迦口說也。
然群經之中,頗有出自釋迦弟子親承綸音而記錄之者,則《阿含經》是也。
雖亦不無攙僞,然大體近實。
當别為文論之。
據佛說:“一切法,猶如幻化。
于一刹那頃才生起,即便壞滅,決無有于此刹那頃得留住者。
”釋迦這種說法,後來小乘、大乘之徒,都無異論。
然而佛家以外之學者,猶于此義不能信解,因之起攻難者頗不少,如大乘的著述中,《莊嚴經論》等。
多有答覆這種攻難的理論。
直到現在,我們向人談到刹那滅義,還時時遇着非難。
大概古今哲學家深于察變的,也都談到宇宙萬象,是時時舍其故而趨新。
但是他們多半是很寬泛的說法,不過以很生動的、很警切的語句,來形容事物之不守故常而已。
要之,都未能十分明了的、肯定的、嚴格的說到刹那滅。
因為依據刹那滅的說法,則一切法才生起的時候即便壞滅了,中間沒有一忽兒暫住的時間。
一般人以為,這樣說來,好像堕入空見,根本不許有東西存在,甚至連自己的身心都不許存在,所以,很惡聞刹那滅的理論。
昔在舊京北京。
曾遇一激烈的抗議者雲:“如你所說,一切法都是刹那滅。
現前有一塊石頭,此石頭是刹那滅的,即是不存在了。
吾今者将拾此石頭打上你的頭腦,你能不覺得傷痛麼?”作這等抗議的人,根本不可與談哲學,因為他們隻從大化流行的迹象上去着眼,而不能理會大化流行之微妙。
易言之,他們隻看到事物,而不能了解事物之所以然者。
其實,刹那滅的理論,并不似一般反對者所懷疑的那樣可惡。
毋甯說,這種理論倒是實事求是的。
我現在且依據印度大乘的主張,并參以自己的意思,對于他們反對者所疑慮之處,一一加以解答如下: 一、汝計一切法,非是刹那頃才生即滅者,果如汝所計,則宇宙萬象,應該都是常住的了,然而現見世間沒有常住的東西。
萬物有成必有毀,成,謂一切形物之凝成。
毀,謂壞滅。
有生必有死,有盈必有虛,盈者盈滿,虛者衰絕。
有聚必有散。
凡物由多數分子互相愛合而成,曰聚。
凡物破壞,曰散。
這個諸行無常的公理,是分明昭著,不可否認的,諸行猶言萬物。
行字,詳本章首段。
汝為甚麼怕聞滅之一字呢? 二、如汝說,并非不信諸行起已當滅,隻是不信諸行才起即滅。
這種思想是極大的錯誤。
依照汝所計,諸行非是才生即滅者,即諸行生起已,雖不常住,而至少有暫時住,後乃壞滅。
汝意隻是如此。
吾今問汝,若諸行生起已得有暫時住者,為是諸行的自力能住耶?為是諸行非自力能住,必待他力而後住耶?如此二計,皆将成過。
何以故?如謂諸行自力能住,則彼應常住不壞,何故隻暫時住,而不得常住耶?如許諸行因他力得住者,既離諸行之外,無别作者可說為他,作者,猶雲造物主。
誰為諸行作住的因呢?準前所說,諸行自住及因他住,二義俱不得成,故知諸行是才生即滅,沒有暫時住的理由可說了。
三、如汝說,雖無作者為諸行作住的因,但是諸行生起已,卻亦未遇着毀壞諸行的因,所以諸行得住,如果遇有毀壞的因來時,諸行方滅。
例如黑色剛硬的鐵,以下省言黑鐵。
由有火為壞因,黑鐵便滅,赤色軟熱的鐵,以下省言赤鐵。
方乃新生。
若壞因謂火。
尚未至的時候,則黑鐵得暫時住。
汝執定此說,維持其元來的主張,隻是锢于膚見,不究理實。
世俗以為凡物之滅,必待有壞因而後滅,若未逢壞因,即得暫住。
此實錯誤。
須知,克就物言,則凡物不能無因而生。
即以物的本身自有力用現起,假說為因。
但是,凡物之滅,卻不待有壞因而始滅,隻是法爾自滅。
法爾一詞,本之佛籍,猶言自然。
不可說滅亦待因也。
大用流行,是至剛至健,至神至怪,其流行也,一刹那頃頓起頓滅。
刹那刹那,恒是頓起頓滅,絕沒有一毫死闆的東西滞積着。
易言之,即沒有陳舊的勢用留存下去,而總是新新突起的,所以說凡物之滅,原不待因。
因為一切物,核實言之,隻在大化遷流中。
一切物,其自身根本是刹那滅的,還待什麼因呢?世俗以為,黑鐵之滅,由于有火為其壞因。
殊不知,當黑鐵與火合,即是黑鐵壞滅的時候,也即是赤鐵生起的時候。
一刹那黑鐵滅,即此刹赤鐵生。
生滅時分,緊相接故,即不異時也。
據實而談,這火的功用,隻是為赤鐵之起,作一種牽引,可以說火是赤鐵之生因,火為赤鐵生因,隻是一種牽引,并不是由火能創造這赤鐵出來。
蓋赤鐵之起,實由其本身自有力用,故遇火緣而得起耳。
不可說火是黑鐵之壞因也。
黑鐵之滅畢竟是法爾自滅,原不待因。
易言之,即不由火壞滅之也。
唯火之起也,則赤鐵與之俱起。
若無有火,赤鐵必不起。
由此,應說火有牽起赤鐵之功用。
世俗不知此火為赤鐵生因,而誤計火為黑鐵壞因,真是倒見。
或複難言:“如謂黑鐵,不由火為壞因故滅者。
然世現見黑鐵不與火合時,黑鐵便住,及遇火合,黑鐵才滅。
據此,黑鐵之滅,若非火為壞因者,雲胡黑鐵不與火合時竟不滅欤?”答曰:黑鐵不與火合時,汝見其不滅耶?實則黑鐵刹那滅故,汝不覺知。
如前一刹那黑鐵滅已,後一刹那黑鐵,确是新起,而與前黑鐵,極相似故。
汝先後所見不異,便謂前黑鐵猶住至後耳。
或複問雲:“誠如公言,黑鐵刹那滅不由火為壞因者,現見黑鐵與火合時,但赤鐵生,黑鐵遂不複起。
可見此火,仍是黑鐵的壞因。
”答曰:火為赤鐵生因,如前已說。
黑鐵滅已,後不複起者,由赤鐵遇火為緣而新生,黑鐵故不複生。
二法是相違異的,無有于同時、同處,得有二法并生故。
二法,謂赤鐵和黑鐵。
然前刹那黑鐵之滅,是一事。
前刹那黑鐵滅已,後刹那有無黑鐵複生,又是一事。
此二事,不當并為一談。
今謂火于赤鐵為緣,能牽令赤鐵生起,同時,即無前黑鐵複生之可能,是事誠然。
但若謂前刹那黑鐵之滅,由火為壞因,此則違理。
黑鐵本不是常住的物事,雖不遇火或其他的東西為緣,而實刹那刹那恒自滅故。
總之,凡物之滅,皆不待因。
這個道理須深切體認而後覺義味深遠。
大化流行,刹那刹那蛻其故而創新。
一切物都在蛻故創新的曆程中,所以,凡物之滅,隻是法爾不得不滅,非是要待什麼因而後滅的。
既滅不待因,所以說,凡物刹那才生即滅。
因其滅也,本無所等待故。
四、如汝說一切法得暫住,定非才生即滅者,吾且問汝,依汝所計,一切物容暫住,終當有滅。
若滅已,得相續起否?若不承認凡物滅已得續起者,汝便堕斷見。
若承認凡物滅已得續起者,汝則不應說一切物容暫住。
所以者何?當物暫住之時,即是造化蛻故創新之機,已經中斷,如何得有續起的物事耶?據此說來,若許凡物相續起者,便應許凡物才生即滅。
刹那刹那,前前滅盡,後後新生,化機無一息之停,故萬物得以相續起而不斷絕也。
翻者按:印度佛家說刹那滅義,并未着重化機不息的意思,隻顯無常而已。
本論明示化機是活潑潑地,卻别是一種精神。
五、如汝計,凡說一切物才生即滅者,即是遍從滅的一方面看去。
易言之,隻見為諸法滅盡,可謂堕入邊見。
邊者,遍執義。
遍執滅故,即遍執之見。
汝作是計,隻是不了我所說義。
應知,如我所說,刹那刹那滅滅不住,即是刹那刹那生生不息。
生和滅本是互相涵的。
說生便涵着滅,說滅便涵着生。
前面說過,變化是循着相反相成的法則。
我們談到此處,仍用一、二、三,來表示這個法則。
如前一刹那,新有所生,就是一。
而此新生法,即此刹那頃頓滅,此滅就是二。
二謂滅。
是與一謂生。
相反的。
後一刹那頃,又新有所生,此便是三。
這三,不即是一,卻是根據一而起的,而與二相反。
但是,到了三的時候,也還如前之一,亦自有個相反的,如前所謂二,即又有個滅了。
乃複有反,如同此三。
即又有個生了。
如此說來,刹那刹那、生滅滅生,無有窮極。
因為方生方滅,方滅方生,才成變化。
所以說,生和滅,是相涵的,是相反相成的。
談生即有滅在,談滅即有生在。
然而我輩着重談滅者,必知滅,而後知生而不有,而後見生生不息之妙。
若生而不滅,則化機便滞而死矣。
或複問言:“依一二三的式子衍下去,生已便滅,滅已續生,豈不成為循環耶?”答曰:大化流行,實無所謂循環。
刹那刹那,生滅滅生,即刹那刹那,都是創新而不用其故,根本沒有重規疊矩的事情。
一二三的式子,正以表示造化之不守故常,如何妄計為循環耶?但是,從
偉大的自然或物質宇宙,就是以這無量的積或形向為胎萌。
唯物論者把物質看作為本原的,舊師也以為物質有他的因素,名相分種子。
這都是把物看成實在的,都是極大的錯誤。
實則物并不實在,亦決沒有舊師所妄想的物質的因素。
物者,隻是我所謂收凝的勢用所詐現之迹象而已。
收凝的勢用,名為翕,翕即成物。
翕便詐現一種迹象,即名為物。
所以,物之名依翕而立。
前面已經說過,所謂辟者,亦名為宇宙的心。
我們又不妨把辟名為宇宙精神。
這個宇宙精神的發現,是不能無所憑借的。
必須于一方面極端收凝,而成為物即所謂翕,以為顯發精神即所謂辟之資具,而精神則是運行乎翕之中,而為其主宰的。
因此,應說翕以顯辟,辟以運翕。
蓋翕的方面,唯主受,辟的方面,唯主施。
受是順承的意思,謂其順承乎辟也。
施是主動的意思,謂其行于翕而為之主也。
須知,翕便成物,此翕也就是如其所成功的樣子,意謂直是物化而已,此處吃緊。
隻堪為精神所憑借之資具。
若無此翕,則宇宙精神無所憑以顯。
如果精神要顯發他自己,他就必須分化。
而分化又必須構成一切物,他才散著于一切物,而有其各别的據點,否則無以遂其分化了。
所以說翕以顯辟,隻是理合如此,而翕之所以必須順承乎辟者,亦以其止堪為辟之資具故。
這個道理,須至後面《成物章》。
方好詳說。
至于辟呢,他本是不物化的、至剛至健的一種勢用。
他是包乎翕之外而徹乎翕之中,是能轉翕而不随翕轉的。
轉者,轉化義,如甲令乙相與俱化之謂。
所以說辟以運翕,所以說辟為施,謂其行于翕而為之主也。
翕和辟,本是相反的,而卒歸于融和者,就在其一受一施上見得。
受之為義,表示翕随辟轉。
施之為義,表示辟反乎翕而終轉翕從己。
己者,設為辟之自謂。
所以,翕辟兩方面,在一受一施上成其融和。
總之,辟畢竟是包涵着翕,而翕究是從屬于辟的。
爰以圖表之如下: 圖中,以方的相表示翕,物成即有方所故。
以圓的相表示辟,心或精神是周遍流行而無滞礙故。
辟是無定在,而亦無所不在,是包乎翕之外,而徹乎翕之中。
觀于上列的圖,便可見得此意了。
準前所說,所謂物者,隻是收凝的勢用即翕之所詐現,并非有實在的物質,但因其現似質礙的東西,卻又不妨名之為物。
然複須知,所謂物,也就如其所現的樣子。
至于包涵此物與滲透和運行此物之中者,别有所謂剛健的、開發的、不物化的一種勢用,即所謂辟,這個,決定不是從物的自身中産生出來的,而是與現似物相的收凝的勢用即所謂翕,同時俱顯而不可剖分的。
此中同時一詞,恐有人誤計翕在先,辟在後,或先唯辟,後有翕,故言同時以防之。
實則談理至此,無時間可說也。
申言之,翕和辟,隻是恒轉舉體顯現為此兩方面。
恒轉,即本體之别名。
舉體雲者,謂恒轉舉其全體而顯現為翕和辟也。
所以,翕和辟不可看做為各别的實在東西。
若乃因其翕而成物,遂計物質為本原的,而以辟或心為從屬的,這種見解尤屬謬誤。
須知,剛健的不物化的勢用即辟,是遍涵一切物而無所不包,是遍在一切物而無所不入。
這種勢用,雖與翕而成形的物同為恒轉的顯現,而辟确是不失恒轉的自性。
譬如冰,是水的顯現,而畢竟不失水性。
所以,于此而識得本體,亦即于此而可說為本原的。
我們要知道,所謂本體,是虛寂無形的。
無形者,隻是無有形相耳,非空無也。
翕便成物,故與其本體有乖反的趨勢。
譬如冰,以流液的水為本質,而冰相堅凝,卻與其本質相反了。
唯辟,則以其至健而不有,不有者,無有形相,無有滞礙,無有和人一般的造作的意想。
至動而恒寂,雖動而不失其虛寂,即動即寂故。
乃全與其本體相稱。
辟雖健動,而常穆然無形,默然虛寂,故稱其體也。
所以,于辟可說為本原的,而翕畢竟是從屬的。
唯物論者,隻在顯著的迹象上着眼,而不能深察到微妙的地方,所以,武斷的堅持其唯物的主張。
或複難言:“如公所說,辟是剛健的勢用,但按之老子哲學,則以為由無始成萬化。
其第五章所雲籥即以喻無也。
籥之中空洞,故以喻無。
然彼所謂無,卻是虛而不得窮屈,動而不可竭盡的。
參考王弼老子第五章注。
此與公所謂辟者,義旨亦有相似處。
但老子不說為剛健的,而隻謂之無,又雲用之不勤。
這種意義與公所見又似大大的不同了,願聞其所以異同。
”答曰:老子謂之無者,以其無狀無象,故說為無耳,非真無也。
其日用之不勤者,妙用無窮,周普萬物,而蕩然無所勞耳。
老子說用之不勤,我亦何嘗于大用流行着得一勤字。
使大化之行而有所勤勞,則造化亦将熄矣。
但勤勞與剛健,二義迥别。
勤勞,是拘執或留滞義。
剛健,具有清淨、純固、堅實、勇悍、升進,與不可窮屈及無竭盡等義。
須知,用之不勤者,正以其剛健故耳。
剛健乃為衆妙之門,何勞之有?老子隻有見于用之不勤,而未深體夫用之所以不勤者,自是他有所未至。
老子說道無,我亦何可于他所謂無之上,起一毫有相的執着,但無非真無,故萬化由之以成。
這個無狀無象的物事,才是至剛至健的,所以能成萬化,否則便是頹廢的無,又何妙用可言呢?老子隻喜歡說無,卻不知所謂無才是至剛至健,我想老子尚不免耽着虛無的境界。
辟是剛健的勢用,這種見地,我亦本諸《大易》,但是自家深切體認,見得如此,而後敢于說出。
真理是不遠于吾人的,須返躬體認始得。
附識:老子之時代,當稍在孔子後,而前于孟子。
他的學問,實從孔子易傳之思想而出,終乃别抒己見,以自成一家言,蓋孔氏之旁支,易家之别派也。
餘在語要卷二中《答意國米蘭諾省大學教授書。
》曾略談及之。
上來所說,關于翕辟方面已見大概。
今次當談生滅。
我們一說到變化,便知道他變化不是空空洞洞而無所有的,所以說一翕一辟。
他變化是生生活活的勢用,具有内在的矛盾而發展着。
我國的《易》學家,也都把宇宙看做是一個動蕩不已的進程。
這種看法是很精審的。
因此,當知我們欲解析變化的内容,僅拿翕和辟來說明他,還是不夠的,必須發見翕和辟在其生和滅的方面的奧妙,才算深于知變。
所以現在要談生滅。
在談生滅之前,不能不先說刹那義。
印度佛家分析時分,至極小量,方名刹那。
如《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三十六說:“壯士彈指頃,經六十四刹那。
”又說:“世尊不說實刹那量,無有有情堪能知故。
”世尊,即釋迦佛之名号。
有情者,人之異名,人有情識故名。
詳毗婆沙所雲“壯士彈指頃,經六十四刹那”,這好像有刹那量可說了。
可是,壯士彈指,是特别迅疾的。
他那一彈指頃,是否經過六十四刹那,我們卻也無法甄驗。
因為刹那量,是小到何等的分限,古代既沒有某種器具可以表明他,現在的鐘表也不能表明他。
我們如何能定說“壯士彈指頃,經六十四刹那”呢?或謂:《毗婆沙》這種說法,不過顯示刹那量是小到不可說的罷了。
六十四者,多數之詞。
以壯士彈指之迅疾,而經過六十四刹那,則刹那量真是小之至極,而不可以言說形容了。
所以,該論又說,“世尊不說實刹那量”雲雲。
據此,則刹那量,比于數學上的無窮小,或更為細微而難說。
一般人談到刹那,大概以為是時分之極小極促而不可更析者。
我們随順世俗,也不妨如此說。
但是,佛家大乘師談刹那義,或不許以世俗時間的觀念來說。
易言之,刹那不是時間義。
我們不可說刹那就是極小而不可更析的時分。
窺基大師在他所著的《唯識論》述記卷十八說:“念者,刹那之異名。
”據他這個說法,則以吾人心中一念才起之際,便是一刹那。
這一念才起,即便謝滅,絕沒有留住的。
此念,即是刹那之異名,所以,刹那不可說是時間。
我們隻觀察自己心中念頭倏起,而不可停留之一忽兒,這就是一刹那。
一忽兒,乃俗語,形容時分極促而不可把捉。
此則以刹那唯依自心而假說。
今就我的意思來講,則在本章談變的觀點上,極贊同大乘師不許以世俗時間的觀念來說刹那的主張。
因為世俗所謂時間,畢竟是空間的變相。
空間是有分段的,如東西等方。
時間也是有分段的。
如過去現在未來。
扼要言之,空間和時間,就是物質宇宙存在的形式。
我們覺得物質宇宙,于一方面,有東西等方的分布相,即此便名空間,而于另一方面,有過、現、未的延續相,即此便名時間。
所以,有了物質的觀念,即有空時的觀念與之俱現。
俱現者,謂空、時與物質同時并着。
因此,空時的觀念,也是非常粗笨的。
空間上,如由東到西,中間是有間隔的。
時間上,如由過去至現在,中間也是有間隔的。
據此說來,我們若依世俗時間的觀念,來說刹那。
那麼,由前一刹那,到後一刹那,中間總是有間隔的。
如此而談刹那,便成了一套呆闆的架格,更有甚麼法子可以窺見變化呢?所以,我在談變的觀點上,贊同大乘師不許以世俗時間的觀念來說刹那的主張。
至如前面所述基師的說法,即以自心一念才起,說為刹那,卻未免偏就心之一方面說,似亦未妥。
我們要知道,哲學上的用語,是非常困難的。
語言文字,本是表示日常經驗的事理,是一種死笨的工具。
我們拿這種工具,欲以表達日常經驗所不能及到的、很玄微的、很奇妙的造化之理,造化一詞,注見前。
其間不少困難是可想而知的。
即如刹那一詞,在其元來的涵義,本是一種至小而不可更析的時分。
我們在談變的時候,自不能不利用此刹那一詞,以表示不斷的變化,是刹那刹那頓起的。
然若因此而以世俗時間的觀念來理會此中所謂刹那,将把甚深微妙、不可測度的變化,鉗入死的架格之内。
世俗所謂時間和空間兩系列,卻是一個死的架格。
甚至前後刹那之間,定有間隔,而變化也應中斷了。
如此,既已無法理會變化。
應知,本書所說刹那,隻是一種方便的設詞,雖未嘗不以刹那為至小至促而不可更析之時分,要是為言說之方便計,才用此詞。
學者于此,必須超脫世俗時間的觀念,以理會變化之玄妙,庶幾不以詞害意。
已說刹那,應談生滅。
凡法本來無有,而今突起,便名為生。
此中法字,猶言事情。
下言法者仿此。
前面所說翕和辟或心和物,在此處則通名為一切法。
例如我這現前一念心的現象,是以前本不曾有過的,而是現前一刹那頃突起的,就把這種突起,名之為生。
凡法生已,絕不留住,還複成無,名之為滅。
例如我現前一念心的現象,決不會凝固的持續下去,畢竟滅無,故複言滅。
生和滅本是世間所共知的事情,應該不成為問題的。
然而世間都以為一切法生已,必住,久後方滅。
易言之,一切事物既已生起,必有經久的留住,或相當時期的留住,絕沒有于率爾創生之時,即便壞滅的。
率爾者,突起貌。
雖複壞滅迅速,而此壞時,距其生時,亦必有個間隔的時分,就令是一瞬或一息的間隔,也是留住了一瞬一息的。
斷不可說生的時候,即是滅的時候,此中即是二字,乃顯其不二之義。
他處凡言即是者皆仿此。
天下沒有這般矛盾的事情。
世間的見解都如此,問題就在這裡發生了。
一切法生已,果然得留住着嗎?關于這個問題,我是贊同印度佛家的見解,主張一切法都是刹那滅。
怎樣叫做刹那滅呢?即凡法于此一刹那頃才生,即于此一刹那頃便滅,所以說,生時即是滅時。
他一切法決不會有一忽兒的時間留住的。
一忽兒,注見前。
世間見有常存的物,卻是一種倒見。
我記得《阿含經》上,記錄着佛語諸弟子的一段話。
印度佛家經典,不獨大乘的經是僞托的,好小乘所宗的經亦多由其後學推演而成,不必果為釋迦口說也。
然群經之中,頗有出自釋迦弟子親承綸音而記錄之者,則《阿含經》是也。
雖亦不無攙僞,然大體近實。
當别為文論之。
據佛說:“一切法,猶如幻化。
于一刹那頃才生起,即便壞滅,決無有于此刹那頃得留住者。
”釋迦這種說法,後來小乘、大乘之徒,都無異論。
然而佛家以外之學者,猶于此義不能信解,因之起攻難者頗不少,如大乘的著述中,《莊嚴經論》等。
多有答覆這種攻難的理論。
直到現在,我們向人談到刹那滅義,還時時遇着非難。
大概古今哲學家深于察變的,也都談到宇宙萬象,是時時舍其故而趨新。
但是他們多半是很寬泛的說法,不過以很生動的、很警切的語句,來形容事物之不守故常而已。
要之,都未能十分明了的、肯定的、嚴格的說到刹那滅。
因為依據刹那滅的說法,則一切法才生起的時候即便壞滅了,中間沒有一忽兒暫住的時間。
一般人以為,這樣說來,好像堕入空見,根本不許有東西存在,甚至連自己的身心都不許存在,所以,很惡聞刹那滅的理論。
昔在舊京北京。
曾遇一激烈的抗議者雲:“如你所說,一切法都是刹那滅。
現前有一塊石頭,此石頭是刹那滅的,即是不存在了。
吾今者将拾此石頭打上你的頭腦,你能不覺得傷痛麼?”作這等抗議的人,根本不可與談哲學,因為他們隻從大化流行的迹象上去着眼,而不能理會大化流行之微妙。
易言之,他們隻看到事物,而不能了解事物之所以然者。
其實,刹那滅的理論,并不似一般反對者所懷疑的那樣可惡。
毋甯說,這種理論倒是實事求是的。
我現在且依據印度大乘的主張,并參以自己的意思,對于他們反對者所疑慮之處,一一加以解答如下: 一、汝計一切法,非是刹那頃才生即滅者,果如汝所計,則宇宙萬象,應該都是常住的了,然而現見世間沒有常住的東西。
萬物有成必有毀,成,謂一切形物之凝成。
毀,謂壞滅。
有生必有死,有盈必有虛,盈者盈滿,虛者衰絕。
有聚必有散。
凡物由多數分子互相愛合而成,曰聚。
凡物破壞,曰散。
這個諸行無常的公理,是分明昭著,不可否認的,諸行猶言萬物。
行字,詳本章首段。
汝為甚麼怕聞滅之一字呢? 二、如汝說,并非不信諸行起已當滅,隻是不信諸行才起即滅。
這種思想是極大的錯誤。
依照汝所計,諸行非是才生即滅者,即諸行生起已,雖不常住,而至少有暫時住,後乃壞滅。
汝意隻是如此。
吾今問汝,若諸行生起已得有暫時住者,為是諸行的自力能住耶?為是諸行非自力能住,必待他力而後住耶?如此二計,皆将成過。
何以故?如謂諸行自力能住,則彼應常住不壞,何故隻暫時住,而不得常住耶?如許諸行因他力得住者,既離諸行之外,無别作者可說為他,作者,猶雲造物主。
誰為諸行作住的因呢?準前所說,諸行自住及因他住,二義俱不得成,故知諸行是才生即滅,沒有暫時住的理由可說了。
三、如汝說,雖無作者為諸行作住的因,但是諸行生起已,卻亦未遇着毀壞諸行的因,所以諸行得住,如果遇有毀壞的因來時,諸行方滅。
例如黑色剛硬的鐵,以下省言黑鐵。
由有火為壞因,黑鐵便滅,赤色軟熱的鐵,以下省言赤鐵。
方乃新生。
若壞因謂火。
尚未至的時候,則黑鐵得暫時住。
汝執定此說,維持其元來的主張,隻是锢于膚見,不究理實。
世俗以為凡物之滅,必待有壞因而後滅,若未逢壞因,即得暫住。
此實錯誤。
須知,克就物言,則凡物不能無因而生。
即以物的本身自有力用現起,假說為因。
但是,凡物之滅,卻不待有壞因而始滅,隻是法爾自滅。
法爾一詞,本之佛籍,猶言自然。
不可說滅亦待因也。
大用流行,是至剛至健,至神至怪,其流行也,一刹那頃頓起頓滅。
刹那刹那,恒是頓起頓滅,絕沒有一毫死闆的東西滞積着。
易言之,即沒有陳舊的勢用留存下去,而總是新新突起的,所以說凡物之滅,原不待因。
因為一切物,核實言之,隻在大化遷流中。
一切物,其自身根本是刹那滅的,還待什麼因呢?世俗以為,黑鐵之滅,由于有火為其壞因。
殊不知,當黑鐵與火合,即是黑鐵壞滅的時候,也即是赤鐵生起的時候。
一刹那黑鐵滅,即此刹赤鐵生。
生滅時分,緊相接故,即不異時也。
據實而談,這火的功用,隻是為赤鐵之起,作一種牽引,可以說火是赤鐵之生因,火為赤鐵生因,隻是一種牽引,并不是由火能創造這赤鐵出來。
蓋赤鐵之起,實由其本身自有力用,故遇火緣而得起耳。
不可說火是黑鐵之壞因也。
黑鐵之滅畢竟是法爾自滅,原不待因。
易言之,即不由火壞滅之也。
唯火之起也,則赤鐵與之俱起。
若無有火,赤鐵必不起。
由此,應說火有牽起赤鐵之功用。
世俗不知此火為赤鐵生因,而誤計火為黑鐵壞因,真是倒見。
或複難言:“如謂黑鐵,不由火為壞因故滅者。
然世現見黑鐵不與火合時,黑鐵便住,及遇火合,黑鐵才滅。
據此,黑鐵之滅,若非火為壞因者,雲胡黑鐵不與火合時竟不滅欤?”答曰:黑鐵不與火合時,汝見其不滅耶?實則黑鐵刹那滅故,汝不覺知。
如前一刹那黑鐵滅已,後一刹那黑鐵,确是新起,而與前黑鐵,極相似故。
汝先後所見不異,便謂前黑鐵猶住至後耳。
或複問雲:“誠如公言,黑鐵刹那滅不由火為壞因者,現見黑鐵與火合時,但赤鐵生,黑鐵遂不複起。
可見此火,仍是黑鐵的壞因。
”答曰:火為赤鐵生因,如前已說。
黑鐵滅已,後不複起者,由赤鐵遇火為緣而新生,黑鐵故不複生。
二法是相違異的,無有于同時、同處,得有二法并生故。
二法,謂赤鐵和黑鐵。
然前刹那黑鐵之滅,是一事。
前刹那黑鐵滅已,後刹那有無黑鐵複生,又是一事。
此二事,不當并為一談。
今謂火于赤鐵為緣,能牽令赤鐵生起,同時,即無前黑鐵複生之可能,是事誠然。
但若謂前刹那黑鐵之滅,由火為壞因,此則違理。
黑鐵本不是常住的物事,雖不遇火或其他的東西為緣,而實刹那刹那恒自滅故。
總之,凡物之滅,皆不待因。
這個道理須深切體認而後覺義味深遠。
大化流行,刹那刹那蛻其故而創新。
一切物都在蛻故創新的曆程中,所以,凡物之滅,隻是法爾不得不滅,非是要待什麼因而後滅的。
既滅不待因,所以說,凡物刹那才生即滅。
因其滅也,本無所等待故。
四、如汝說一切法得暫住,定非才生即滅者,吾且問汝,依汝所計,一切物容暫住,終當有滅。
若滅已,得相續起否?若不承認凡物滅已得續起者,汝便堕斷見。
若承認凡物滅已得續起者,汝則不應說一切物容暫住。
所以者何?當物暫住之時,即是造化蛻故創新之機,已經中斷,如何得有續起的物事耶?據此說來,若許凡物相續起者,便應許凡物才生即滅。
刹那刹那,前前滅盡,後後新生,化機無一息之停,故萬物得以相續起而不斷絕也。
翻者按:印度佛家說刹那滅義,并未着重化機不息的意思,隻顯無常而已。
本論明示化機是活潑潑地,卻别是一種精神。
五、如汝計,凡說一切物才生即滅者,即是遍從滅的一方面看去。
易言之,隻見為諸法滅盡,可謂堕入邊見。
邊者,遍執義。
遍執滅故,即遍執之見。
汝作是計,隻是不了我所說義。
應知,如我所說,刹那刹那滅滅不住,即是刹那刹那生生不息。
生和滅本是互相涵的。
說生便涵着滅,說滅便涵着生。
前面說過,變化是循着相反相成的法則。
我們談到此處,仍用一、二、三,來表示這個法則。
如前一刹那,新有所生,就是一。
而此新生法,即此刹那頃頓滅,此滅就是二。
二謂滅。
是與一謂生。
相反的。
後一刹那頃,又新有所生,此便是三。
這三,不即是一,卻是根據一而起的,而與二相反。
但是,到了三的時候,也還如前之一,亦自有個相反的,如前所謂二,即又有個滅了。
乃複有反,如同此三。
即又有個生了。
如此說來,刹那刹那、生滅滅生,無有窮極。
因為方生方滅,方滅方生,才成變化。
所以說,生和滅,是相涵的,是相反相成的。
談生即有滅在,談滅即有生在。
然而我輩着重談滅者,必知滅,而後知生而不有,而後見生生不息之妙。
若生而不滅,則化機便滞而死矣。
或複問言:“依一二三的式子衍下去,生已便滅,滅已續生,豈不成為循環耶?”答曰:大化流行,實無所謂循環。
刹那刹那,生滅滅生,即刹那刹那,都是創新而不用其故,根本沒有重規疊矩的事情。
一二三的式子,正以表示造化之不守故常,如何妄計為循環耶?但是,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