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唯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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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識所帶。

    便得成所緣緣,那就應該許人和物對于鏡子也得名所緣緣。

    因為人和物對于鏡子亦具有三義。

    如上所說,果然如此,又應許識同于鏡子,因為識和鏡子的所緣緣義,并沒有不同的地方。

    即許識同鏡子一樣,便成唯境,不名唯識。

    因此之故,我們講所緣緣,必須于前三義外,益以所慮一義。

    由所緣境是有體法,得令能緣識以己為所托及所帶,己字,設為所緣境之自謂,下用己字者仿此。

    并以己為所慮故,說所緣境對于能緣識作所緣緣。

    由所緣緣具所慮義,影顯識為能慮,不同鏡子等物質的東西,故唯識義成。

     附識:思慮作用,是最奇妙不可測的。

    一切極廣大、極深遠、極微妙的境界,都是思慮作用所可及到的。

    科學上的發現,哲學上的遐思和體認,邏輯上的精密謹嚴,道德上的崇高的識别,如超脫小己的利害計較,而歸趣至善。

    這種識别,是最崇高的。

    一切一切不可稱數的奇妙的功用,都可見思慮作用是心的特征,決不可以唯物的見解來說明他。

    如果把思慮作用也說為物質的現象,那便是一種矯亂論。

    印度古時外道,有一種矯亂論者,其持論不求理據。

    我們要知道,心和境境謂物。

    是唯一的本體的顯現的兩方面。

    唯一者,絕對義。

    一不與二對。

    這兩方面的現象,是不容淆亂的,譬如一紙之有表裡,不可說有表而無裡,也不可說有裡而無表的。

    今若克就現象上說,不可說唯獨有心而無有境,隻可說境不離心獨在,不可說無境。

    亦不可說唯獨有境而無所謂心。

    唯物論者要把思慮作用也說為物質的,這真是無謂的矯亂。

    就如他們所說,物質是能思慮的東西,那物質的意義,便不是元來所謂物,可以說是具有神的意義了。

    當知思慮作用,畢竟是心的特征。

    我們隻要認明這一點,便不受唯物論的矯亂。

    古時印度人,有說鏡子能見物和心能了别物是一樣的。

    羅素來中國演講時,也曾說過照像器能見物。

    這都是唯物論者的見地。

    實則鏡子和照像器,隻能于所對境而現似其影像。

    這一點,固然和心有相同的地方,因為心的取境,也要現似境之相的。

    第一章裡已說過。

    但心上所現影像,畢竟說為心的所緣境,換句話說,影像是心之所知。

    就知識的構造而說,沒有所知,是不能成為知識的。

    影像,就是心上有所知的相狀。

    就知識構成言,是很重要的條件。

    但影像是心之所知,是屬于境的方面,換句話說,他不即是心,而心之特征隻是思慮。

    鏡子和照像器所現的影像,可以說是同于心上所現的影像,但心是具有奇妙不測的思慮作用,而鏡子和照像器是沒有思慮的。

    如何可把心和鏡子及照像器看作同樣的物呢?道理很顯明的,不曾隐蔽的,而好異的人以私意去求索道理,反而晦澀了,這是很可惜的。

    總之,心的思慮作用與心上所現影像,本不為一事,而俗情于此,不加辨析,故說鏡子和照像器皆能見物,皆是和心相同的。

    古今陷于這種錯誤的人正不少。

    唐代玄奘門下談唯識者,也有欠精檢處。

    如備公雲:“但心清淨故,一切諸相于心顯。

    故名取境。

    ”見《解深密經》注六第七頁。

    太賢雲:“相于心現,故名所慮。

    ”見《成唯識論學記》卷六第三十七頁。

    此皆以心上現似所緣境之相,即名取境,不悟心取境時不但現相,必于此相而加思慮。

    這是根本不可忽略的。

    如果以心上現似所緣影像,即名取境,那麼,心也就同于鏡子和照像器了。

    本章講所緣緣四義,而結歸所慮義,以所緣緣具所慮義,影顯識為能慮,故與唯物殊趣。

     綜上四義,明定所緣緣界訓,庶幾無失。

     附識:舊師談所緣緣頗分别親疏,因為他們主張每人有八識。

    至其所謂八識乃是各各獨立之體,因此,講所緣緣就要判親疏。

    據他們說,眼識所取的色境是眼識自己變現的,而這個色境是有實質的,是有體法。

    即此色境是眼識的親所緣緣。

    但是,眼識變現色境的時候,也要托一種本質而起。

    這個本質是什麼?據他說,那叫作器界,猶言物質宇宙,亦相當于俗雲自然界。

    就是第八識亦名阿賴耶變現的境相。

    這個第八識的境相,眼識不得親取他,必須仗托他做本質,而自己變現一個色境。

    因此,說第八識的境相即器界,是眼識的疏所緣緣,唯眼識自變的色境,才是眼識的親所緣緣。

    試表之如下: 眼識的親所緣緣——眼識自變的色境。

     眼識的疏所緣緣——第八識所變的境相。

    眼識的所緣緣,分别親疏,如上所述。

    耳識等等的所緣緣都有親疏之分,可以類推。

    詳在吾着佛家名相通釋,不妨參考。

     本論和舊師立說的體系,完全不同。

    故所緣緣,雖亦不妨分别親疏,但疏緣的意義,自與舊師所說,截然不同。

    留待量論方詳。

     雲何增上緣?增上,猶言加上。

    舊訓為扶助義,此緣,亦可名為助緣。

    謂若乙,雖不是由甲親自創生的,然必依着甲故有,若是沒有甲,即乙也不得有。

    由此應說,甲對于乙作增上緣,而乙便是甲的果。

    增上緣,對于所增上的物事,亦得名因。

    所增上的物事,對于增上緣,即名為果。

     凡為增上緣,定具二義。

    一、具有殊勝的功用。

    凡一物事,對于他物事而能作增上緣的,必是具有殊勝的功用,方能取果。

    果者,謂所增上的物事。

    如有甲故,便有乙,即是甲為乙作增上緣,而乙是甲所取得之果,故雲取果。

    但是,所謂殊勝的功用,雖謂增上緣對于所增上的果有很大的扶助功用,卻不限定要如此。

    隻要他增上緣對于所增上的果,不為障礙,令果得有,那也算是他的殊勝的功用。

    就近舉例罷,如吾立足于此,五步之内,所有積土,固是對于吾的立足直接做增上緣,即此五步之外,廣遠的距離,甚至推之全地,以及太陽系統,這無量的世界,亦皆對于我的立足為增上。

    從何見得呢,我們試想,假令五步以外山崩河決,又或地球以外的諸大行星,有逾越軌道而互相沖碎的事情。

    這時候,地球也弄得粉碎,我們那有在這裡立足的可能呢?應知,我們現在立足于此,實由全地,乃至無量太陽系統,都有增上的殊勝的功用。

    準此而談,增上緣是寬廣無外的。

    每一物事的現起,其所待的增上緣,是多至不可勝窮、不可數量的,然而推求一物事的因,此中因字,即謂增上緣。

    卻是要取其切近的因,至于疏遠的因,盡可不必遍舉了。

    如前所說,立足一事,隻就相當距離之内,沒有土崩之患,以明吾立足于此之因,則能事已畢。

     現在就心的增上緣來說,如一念色識生的時候,色識者,眼識之别名。

    眼識是了别色境的,故亦名色識。

    其所待的增上緣,當然是不可數計的,但其間最切近的有官能緣,謂眼官與神經系,乃是色識所依以發現的。

    又有空緣,謂有障隔處則色識不行,必空洞無礙,色識方起。

    又有明緣,謂若在暗中色識定不生,必待光明色識方起。

    又有習氣緣,凡色識起時,必有許多同類的習氣俱時齊現,如乍見仇仇面目,即任運起嗔。

    任運一詞,謂因任自然的運行,不待推求而起。

    這便是舊習發現。

    此不過舉顯而易見的事為例,實則不論何等境界當前,而一切識起的時候,總有許多同類的習氣同時發現的。

    以上所說的幾種緣,都是對于色識的增上,極為密切。

    我們隻取這些緣,來作色識的俱有因,便已足了。

    俱有因者,謂若此物,待彼物而有,即說彼物,是此物的俱有因。

    其餘疏遠的因,可不計算。

    色識如此,餘聲識等等都有切近的增上緣,可以類推。

    如意識起思慮的時候,其所待的增上緣,若腦筋,若一切經驗,或曾經習得的知識等等,都是最切近的增上緣。

     附識:增上緣義最精。

    科學上所謂因果,大概是甄明事物間相互的關系,這和增上緣的意義,是相當的。

    但是,有許多人疑及增上緣太寬泛,以為依照這種說法,将至随便舉出一件事來說,就以要全宇宙來作這一件事的因,豈不太難說了麼?殊不知每一件事,都是與無量數多的事情相容攝的,沒有單獨發生的。

    所以,每一件事都以全宇宙為因。

    理實如是,并不稀奇。

    但是,學者研求一事的因,初不必計算到全宇宙,隻要把和他最切近的因推征出來,便可說明他了。

    例如秤物的重量為如幹,若地心吸力,若氣壓,固皆為其緻此之因,即至迥遠的太空,或太陽系統以外的他恒星,也沒有不和這件事有關系的。

    所以說,每一件事都以全宇宙為之因,是不稀奇的。

    然而學者于此,卻止詳其切近的因,若地心吸力、若氣壓,就可以說明這件事了。

    自餘疏遠的因,盡可不管。

    吾人常能由一知二,或由甲知乙,就是這樣的。

     二、凡增上緣,對于所增上的果,是有順有違的。

    換句話說,增上緣對于果,作一種順緣,令果得生,同時,便對于此果未起以前的事物,作一種違緣,令前物不得生,所以說有順有違,現在随舉一事,以申明這種意義。

    例如霜雪對于禾等增上,能牽今禾等變壞其以前的青色,而成為現在的枯喪,即此霜雪,對于現在生起的枯喪,是為順緣,而對于以前的青色,便作違緣。

    因為霜雪即增上緣。

    既順益枯喪,令其得生,同時,即違礙以前的青色,令不得續起。

    這裡一違一順,可見增上緣力用甚大。

    然複當知,增上緣的力用,雖有順有違,但所謂違緣,隻是就義理上作如是說。

    如果誤解違緣一詞,以為是對于以前的東西,而作違緣,那便講不通了。

    何以講不通呢?因為以前的東西,就在前時滅了,決沒有保留到現在,因此,不能說對于滅無的東西而為緣。

    如前所說,霜雪對于枯喪為緣的時候,此中緣字,即是順緣。

    其以前青色既已滅無,今雲霜雪對于前青色作違緣者,實則前青色根本沒有從過去保留到現在,早經滅無,将對誰為緣呢?然由枯喪是和前青色相違的東西,今霜雪既與枯喪為緣,即義說為前青色的違緣。

    義說者,謂就義理上作如是說。

    這在論理上是無過的。

    須知,所謂順違,隻是一事的向背,義說為二。

    霜雪與枯喪為增上緣,是為一事。

    向背者,一事的兩方面。

    與枯喪為緣,是向義。

    既順枯喪令起,即違前青色,令不續起,是背義。

    由向背義故說順違。

    由上述的例,可見增上緣的取果,就由于他有一順一違的力用。

    如果無順無違,便是不曾響影到旁的物事,謂所增上的物事。

    換句話說,即不能取果。

    所以,有順有違,才顯增上緣的力用,才能取果。

     就識的增上緣說,他的順違的力用是很大的。

    現在且舉作意為例。

    我們要知道,一念識生的時候,盡有無量的增上緣,而最重要的,不能不說是作意。

    什麼叫做作意?這在後面《明心下章》要詳說的。

    今在此中,且略明之。

    我們每一念心起的時候,總有一種作動或警策的作用,和這一念的心相伴着。

    心是對于所思的境而了别的,這個了别,是我們本來的心。

    而所謂作動或警策的作用,是我們特别加上的一種努力,這個不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