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唯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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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兒間生起和前念識絕不相似的另一變态的東西。

    所以,前念後念之間,還有統一性。

    或有難言:“前念識開避,既已滅了,根本沒有東西,如何說能招引後念?”答曰:前念識當正在生起的時候,即有招引後來的趨勢,不是已經滅無了還能招引。

    須知,一切事物當其正發生的時候,就把後來新的轉變已招引着了,并不稀奇。

     無間者,間字是間隙或間斷的意思。

    前念滅的時候即是後念生的時候,生和滅的中間是沒有時分的,沒有間隙的。

    如果從滅至生,中間還有時分,即是生滅之間有了間隙。

    那麼,前念滅時便斷了,後念如何得生?所以,前滅後生,是在同一的時候,緊緊接續着,中間絕沒有一絲兒的間隙的,決不會有間斷的。

    莊子曾說道,一切物的變化,是于無形中密密的遷移了。

    前前滅盡,後後新起,總是遷移不住,因其過于密密,誰也不能覺得。

    原文雲:“變化密移,疇覺之欤。

    ”這話,可謂深入理奧。

    所以說,前念識為緣引後,其生滅之間是沒有時分的,故應說無間。

    或複問言:“舊師說識,亦有間斷的時候,如眼識有不見色時,乃至意識亦有不起思慮時,此說然否?”答曰:舊師把識剖析為各個獨立的東西,因計眼識乃至意識,都有間斷的時候,其實精神作用是整體的,不能說他有間斷的。

    眼識不見色時,乃至意識不作思量時,其能見乃至能思量的精神作用,未嘗不在。

    舊師之說,何足為據? 綜前兩義,一、等而開導。

    二、無間。

    次第緣所以又叫做等無間,其意義也可明白了。

    我們的心,具有等無間緣,念念是前的滅而開避,後的被前所導引而新起。

    心就是這樣的遷流不息,常常是新新的,沒有故故的保留着。

    可見精神作用,元來具有至剛健的德。

    因此,其幾之動,至神妙而不測。

    幾字,是幾兆的意思。

    變動未起而将起的時候,說為幾兆。

    有些學者,以為心的遷流,是由過去至現在,複立趨未來,好像過去不曾滅盡,隻是時時加上新的東西,這種見解,卻是錯誤,佛家呵此為常見。

    把一切物看做是可以常存的東西,佛謂之常見。

    我們要知道,宇宙間沒有舊的東西滞積着。

     譯者按:熊先生此處講等無間緣,大半是他自己的新解釋。

    印度佛家,因為把心分成各個獨立的分子,所以講等無間緣就有許多無謂的鈎心鬥角的地方,完成他底一串的理論。

    那種理論是沒有意思的。

    熊先生說:如果引述他的說法而加以評判,文字就太繁了。

    熊先生的著書,是以簡要為貴,而不喜歡過于繁重的。

    本來,繁碎的論辨,是中國學者所向來不取的,他總是以扼要為貴的。

    又舊師印度佛家于物質的現象不許有等無間緣。

    我嘗問熊先生,物質現象也是時時變化的,時時是前滅後生的,應許他具有等無間緣義。

    物質常常由一狀态變成另一狀态,後者的變起也是以前的狀态為其等無間緣的。

    我曾以此意白于熊先生,先生頗以為然,故附記于此。

     雲何所緣緣?一切為識所及的對象,通名境界。

    識是能緣的,境是所緣的。

    此中能緣和所緣的緣字,其含義有攀緣和思慮等等意思。

    能緣識,不會孤孤零零的獨起,決定要仗托一個所緣境,他能緣識才會生起來,因此,把境界說名所緣緣。

    這種緣,也是非常重要的,譬如白色的境當前,對于眼識作個所緣緣,便令眼識和他同時現起。

    你看他的力量多麼大啊。

     關于所緣緣的義界,從前印度佛家很多讨論。

    大乘中有陳那菩薩者,菩薩猶言大智人。

    曾著《觀所緣緣論》一書,雖是小冊子,而其價值甚大,因為他在大乘的量論上立定了基礎,而對于小乘計執離心有實外境的主張予以斥破。

    吾在《佛家名相通釋》裡面曾經說過,此姑不贅。

    現在要楷定所緣緣的義界,隻好博稽陳那、護法、玄奘諸師底說法,而加以抉擇。

    計分為四義如下: 一、所緣緣,決定是有體法。

    此中有體法的法字,略當于俗所謂物或東西的意思。

    有體法者,謂世間共許為實有的東西,不是虛假的。

    凡是對于識而作所緣緣的這種東西,定是有他底自體的。

    因為他有自體,所以具有一種力用,足以牽引能緣識,令其生起。

    如白色境,是有自體的,不是虛假無實的,他就能牽引眼識,令他眼識和己同時現起。

    此中己字,設為白色境之自謂。

    由此之故,才說境于識是得作一種緣的。

    假若是虛假而無有自體的東西,那就根本無所謂緣了。

    試就瓶子來說罷,照世俗的見解,瓶子便是眼識等的緣,實則這是一個倒見。

    我們要知道,所謂瓶子,實際上是沒有自體的,是虛假的東西,他何得與識為緣?你若不承認我的說法,吾且問汝:汝所得于瓶子者果何物?汝必曰:看着他,是有白的,乃至觸着他,是有堅的。

    殊不知,你的眼識隻得着白的境,元不曾得着瓶子。

    乃至汝的身識隻得着堅的境,也不曾得着瓶子。

    但是汝的感識,眼等五識,亦名感識,曾見前章。

    當其現見堅白等境的時候,一刹那間,能見感識和所見堅白等境都滅盡了,都成過去了,而汝的意識,緊接着感識而起,便追憶堅和白等境,遂妄構為一整體的瓶子。

    實則堅和白等境,是有他的自體的,非虛假的,此可與識作所緣緣。

    至于意識所構的瓶子,根本是無體假法,無體假,見上章。

    若許為緣,便無義據。

    瓶子如是,餘可類推。

    或複難雲:“公前已雲,堅白等相是識所現,如何說為實境?”答曰:凡感識所現堅白等相,皆托實境而起。

    實境,亦名現境,是現前實有的東西故。

    一方面說依識現,一方面亦可說為實境的相貌,故應以堅白等相攝屬實境,說為所緣緣。

    或複問言:“感識所現堅白等相,皆有實境為所托故,故以此等相攝屬實境,得許為緣,是義無诤。

    但是,意識起一切思惟時,不必有實境為對象,如思花的時候,并不是梅花當前引他意識起思,也不是蘭花等等當前引他起思。

    他思惟裡的花,隻是一個共相。

    不論蘭花和梅花等等,同謂之花,故花是共相。

    這時候,根本沒有某種實境作意識的對象,更把什麼說為所緣緣?又如思量一切道理的時候,不消說得,自是沒有實境的。

    據此說來,意識應該無所緣緣。

    ”答曰:共相的構成,還是依靠一一具體的東西,如果沒有蘭和梅等等的花,則花的共相如何憑空構成得來?應知,共相不是于實境無關的。

    況且心上現似花的共相,這種共相就是一種境界,即在思量一切道理的時候,心上也要現似某種道理的相狀。

    如我方才思量這種道理,分明和别的道理是不同的。

    這就是心有所思時,總得要現似一種相狀。

    這種相狀也是一種境界。

    我們要知道,心的一切思惟都要現似所思的相。

    這個相,亦名為境。

    他雖然是眼識不可得見,乃至身識不可得觸,然而此境,是分明内在的,昭然内自識的,不是空洞無物的。

    應說此境是所緣緣。

    如果沒有所思的境作所緣緣,這時便無心了。

    因為心起,決定是有境為緣的,心上所現的境,也是有自體的。

    非空洞無物,故說有自體。

    此境依心而起,還能引心,即托于己而起思慮,此中己字,設為境之自謂。

    故知意識非無所緣緣。

     又複當知:如前所說,為所緣緣,決定是有體法。

    由此,後念識不得以前念境作所緣緣。

    唐代有普光師玄奘弟子。

    曾說,感識後念,得以前念境為所緣緣。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我們要知道,一切物都是頓起頓滅,沒有暫時留住的。

    前念境,于前念生起,即于前念滅盡,根本不曾留至後念。

    如眼識前念青境,實未至後,後念青境,乃與後念識同時新起。

    普光不了此義,乃謂前念境得與後念識作所緣緣。

    這種錯誤的緣故,就因為感識了别所緣境時,一刹那頃,感識和他所了别的境,同生同滅,但後念意識繼前念感識而起,極為迅速,由憶持作用,能憶前念境,即現似前念境的影像。

    這個影像,即心上所現,本非前念境,但此時意識托影像而起解,即仍作為前念境來理解他。

    因意識作用迅速之故,我們每不悟,當做前念境來了别的是意識,而竟以為是後念感識能親得前念境。

    實則前念境已滅盡,沒有自體,如何得成所緣緣?普光之說,甚不應理,故宜刊定。

     二、所緣緣,具為識所托義。

    凡有體法,不論是有質礙的或無質礙的,隻要他是有而非無的,便名有體法,詳玩前文。

    對于能緣識而作所緣緣的時候,他有一種牽引的力用,得為能緣識所托,而令能緣識和己同時現起。

    此中己者。

    設為所緣緣之自謂。

    因為心不孤生,決定要仗托一種境,方才得生。

    如眼識,非仗托青等色境,必不孤生,乃至身識,非仗托一切所觸境,必不孤生。

    意識起思構時,心上必有一種影像,即現似所思的相狀。

    這個影像,雖依心現,而心即以此為其所托,否則心亦不生。

    如果說心可以孤孤零零的生起,而不必要有所托,這是斷然沒有的事情。

     三、所緣緣,具為識所帶義。

    帶字的含義,是挾近逼附的意思。

    謂所緣境,令能緣識挾附于己。

    此中己者,設為境之自謂。

    能緣所緣,渾爾而不可分。

    換句話說,即能緣冥入所緣,宛若一體,故名挾帶。

    如眼識,正見白色的時候,還沒有參加記憶,沒有起分别和推想,即此見與白色渾成一事,無能所可分。

    這時候便是眼識親挾白色境,所以叫做挾帶。

    挾帶之義,本由玄奘大師創發。

    玄奘留學印度時,正量部小乘之一派。

    有般若鞠多者,嘗難破大乘所緣緣義。

    戒日王印度君主。

    請奘師,并招集一時名德為大會。

    奘師即于此會發表一篇論文申挾帶義,對破鞠多,但其論文今不傳。

     四、所緣緣,具為識所慮義。

    上來所說的三義,尚不足成立所緣緣。

    我們要知道,有體法雖能為緣,有體法,謂境界。

    令能緣識以己為所托,并以己為所帶,但若不以己為所慮,則所緣緣義仍不得成立。

    因為能緣識必以所緣境為其所慮,即所緣境對于能緣識得成所緣緣。

    如果不是有能慮的東西,把境界作他的所慮,那麼,這個境界便無所緣緣義。

    譬如鏡子是有能照的作用,他會照人和物,但人和物雖是鏡子之所照,而不是鏡子之所慮。

    因為鏡子根本非能慮的東西,故鏡子所照的人和物也隻是他之所照,而不是他之所慮。

    因此,不能說人和物對于鏡子得名所緣緣,因鏡子但能照人和物等境,不能慮于境故。

    今此言所緣緣者,定是對于能慮的東西謂識。

    而為其緣,方才得名所緣緣。

    即由此義,唯識的道理可以成立。

    如果說境界對于識為所緣緣時,但具前三義而不必具所慮義,那就見不出識是能慮的東西了。

    譬如鏡子所照的人和物,他們人和物也是有體法,對于鏡子也有為所托及為所帶之義。

    鏡子能照的作用,必仗托人和物而始顯,故說人和物對于鏡子有為所托之義。

    鏡子挾帶人和物的影像,攝為一體,故說人和物對于鏡子有為所帶之義。

    假若境于識隻要具有前三義,即一是有體法,二為識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