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唯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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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沒有由小而變成大小,如何可說他一一極微和集相資,各各成其大相,能為眼等識所緣呢?緣字,注見前。

    他們大乘诘難正理師的話還很多,要不過用形式邏輯來做摧敵的武器,恐厭煩碎,不必多述了。

     薩婆多和正理師兩派,并主張極微是感識所可親得的。

    他們的持論,元來沒有經過實測的方法,隻是出于思構。

    大乘一一難破,他們也無法自救了。

     或有難言:“外道和小乘首先發明極微,這種創見,是值得贊歎的。

    晚世科學家發明元子、電子等,很可印證他們外道和小乘的說法。

    足見大乘橫施斥破,是毫無價值的。

    ”答曰:大乘為什麼不許有實在的極微,這個問題很大,此處不及詳說。

    我們要知道,外道和小乘在世間極成的範圍裡,設定極微是實有的,世間極成義,詳見佛家大論真實品。

    吾人在日常生活的方面,承認物理世界是實在的,無可否認的,是名世間極成。

    和科學家中曾有在經驗界或物理世界的範圍裡,設定元子、電子等為實有的,是一樣的道理。

    不過,我們如果依據玄學上的觀點來說,這裡所謂極微,或元子、電子等,是實有的呢,抑非實有的呢?那就立刻成了問題。

    因為玄學所窮究的,是絕對的、真實的、全的,是一切物的本體。

    至于世間或科學所設定為實有的事物,一到玄學的範圍裡,這些事物的本身都不是獨立的、實在的,隻可說是絕對的真體,現為大用,假名事物而已。

    這樣,即于萬有不複當做一一的事物去看,隻都見為神用不測了。

    據此說來,大乘斥破外道和小乘的極微說,是他大乘在玄學的觀點上決定要如此的。

    外道和小乘所謂極微,即是物質的小顆粒,把這個說為實有,當然是一種謬誤。

    由現代物理學之發見,物質的粒子性,已搖動了,适足為大乘張目。

    若乃玄學上所謂一切物的本體,是至大無外的,此大不和小對。

    是虛無的,所謂虛無,不是空洞的意義,不是沒有的意義,隻是恒久的存在,而無迹象可見的意義。

    是周遍一切處,無欠缺的,是具有至極微妙、無窮無盡的功用的。

    儒家哲學,稱一切物的本體,曰太易,是無形兆可見的。

    太易者,本不易也,而涵變易,亦即于變易而見不易,故雲太易。

    如果說極微是實有的東西,他極微就是一切物的本原。

    印度古代有順世外道,便作此說。

    那麼,我們隻承認物質是實在的,更無所謂本體了。

    許多唯物論者,說我們所謂本體,是神秘的觀念,其實并不神秘。

    真理是擺在面前的,你心中有一毫滞礙,便不能領會了。

    又有說我們是要離開客觀獨存的現實世界,而妄構一個高貴的、玄妙的本體,好像是太空裡的雲霧一般。

    其實,我們所謂本體雖不同世俗妄執現實世界,卻亦不謂本體是在一切物之外的。

    如果說他是在一切物之外,又如何成為一切物的本體呢?須如,一切物都是本體顯現,不要将他作一一物來看,譬如衆漚都是大海水顯現,不要将衆漚作一一漚來看。

    識得此意,更可知我人和一切物實際上是渾然一體不可劃分的,如何妄計内心外境劃以鴻溝?唯物論者憑空構想一個客觀獨存的物質世界,真是作霧自迷。

    說到這裡,我對大乘斥破極微的說法,是極端贊同的。

     綜括以前所說,是隻不承認有離心獨存的外境,卻非不承認有境。

    因為心是對境而彰名的,才說心,便有境,若無境,即心之名也不立了。

    實則心和境,本是具有内在矛盾的發展底整體。

    就玄學底觀點來說,這個整體底本身并不是實在的,而隻是絕對的功能的顯現。

    功能一詞,詳在中卷第五六兩章。

    這個道理,留待後面《轉變章》再說。

    現在隻克就這個整體底本身來說。

    他整體底本身卻是具有内在矛盾的發展的,因為他是一方面,詐現似所取的相貌,就叫做境;另一方面,詐現似能取的相貌,就叫做心。

    能取和所取的取字,其含義曾解見本章首段。

    詐現的詐字,其含義隻是不實在的意思。

    境的方面,是有和心相反的趨勢。

    心的方面,是有自由的、向上的、任持自性、不為境縛的主宰力。

    所以心和境兩方面,就是整體的内在矛盾的發展,現為如此的。

    我們隻承認心和境是整體底不同的兩方面,不能承認境是離心獨在的。

    我們要知道,從我底身,以迄日星大地,乃至他心,這一切一切,都叫做境。

    此中他心者,謂他人或衆生的心。

    我底身這個境,是不離我底心而存在的,凡屬所知,通名為境。

    自身對于自心亦得境名,是所知故。

    無論何人,都不會否認的。

    至若日星大地,乃至他心等等境,都是我的心所涵攝的,都是我的心所流通的,絕無内外可分的。

    為什麼人人都朦昧着,以為上述一切的境都是離我的心而獨在的,這有什麼根據呢?實則日星高明,不離我的視覺,大地博厚,不離我的觸覺,乃至具有心識的人類等,繁然并處,不離我的情思。

    可見一切的境,都是和心同體的。

    因為是同體的,沒有一彼一此的分界,沒有一内一外的隔礙。

    才有感,必有應;感謂境,應謂心。

    才有應,必有感。

    正如人的一身,由多方面的機能互相涵攝,成為一體,是同樣的道理。

    據此而談,唯識的說法,但斥破執有外境的妄見,并不謂境是無的,因為境非離心獨在,故說唯識。

    唯者,殊特義,非唯獨義。

    心是能了别境的,力用特殊,故于心而說唯。

    豈謂唯心,便無有境。

    或有問曰:“說心,便涵着境,故言唯心。

    說境,也涵着心,何不言唯境?”答曰:心是了别的方面,境是被了别的方面,境必待心而始呈現。

    應說唯心,不言唯境。

    或複難言:“境有力故,影響于心,如腦筋發達與否,能影響智力的大小,乃至社會的物質條件,能影響群衆的意識。

    應說唯境,不當唯心。

    ”答曰:意識雖受物質條件的影響,而改造物質條件,使适于生活,畢竟待意識的自覺。

    智力大小,雖視腦筋發達與否以為衡,但腦筋隻可義說為智力所憑借的工具。

    此中義說二字,謂在義理上可作這樣的說法。

    以後凡用義說者皆仿此。

    所以,着重心的方面而說唯心,不言唯境。

     或複有難:“如果境不離心獨在,這種說法不是錯的。

    試問科學上所發見物質宇宙的一切定律或公則等,純是客觀的事實。

    雖我人的心,不曾去了别他,而他确是自存的,并不是待我的心去了别他,方才有他。

    今言境不離心獨在,如果承認這種說法,則科學上的定律公則等,也不是離心獨在的麼?”答曰:所謂定律或公則等詞的意義,相當于吾先哲所謂理。

    吾國宋明哲學家,宋朝初建,當公元九六〇年。

    明朝初建,當公元一三六八年。

    [1]關于理的問題,有兩派的诤論。

    一、宋代程伊川和朱元晦等,主張理是在物的。

    二、明代王陽明始反對程朱,而說心即理。

    這裡即字的意義,明示心和理是一非二。

    如雲孔丘即孔仲尼。

    二派之論,雖若水火,實則心和境本不可截分為二,此中境字,即用為物的别名。

    他處凡言境者皆仿此。

    則所謂理者本無内外。

    一方面是于萬物而見為衆理燦着;一方面說吾心即是萬理赅備的物事,非可以理别異于心而另為一種法式,但為心上之所可具有,如案上能具有書物等也。

    唯真知心境本不二者,則知心境兩方面,無一而非此理呈現,内外相泯,帶礙都捐。

    如果遍說理即心,是求理者将專求之于心,而可不征事物。

    這種流弊甚大,自不待言,我們不可離物而言理。

    如果遍說理在物,是心的方面本無所謂理,全由物投射得來,是心純為被動的,純為機械的,如何能裁制萬物、得其符則?符者信也。

    則者法則。

    法則必信而可征,故雲符則。

    我們不可舍心而言理,二派皆不能無失,餘故說理無内外。

    說理即心,亦應說理即物,庶無邊執之過。

    關于理的問題,至為奧折,當俟《量論》詳談。

    今在此中,唯略明理非離心外在雲爾。

     又如難者所雲:“科學上的定律公則等是離心自存的,并不是待我的心去了别他方才有他的,以此證明一切境是離心獨存的。

    ”這種說法,确是極大的錯誤。

    我們須知道,一切一切的物都是心量所涵攝的。

    凡為了别所及的境,固然是不曾離我的心,即令了别不及的境,又何嘗在我的心外?不過了别的部分,或由數數習熟的緣故,或由作動意欲加以警覺的緣故,遂令這部分的境,特别顯現起來;至若了别不及的部分,隻沉隐于識阈之下,不曾明着,但決不是和我的心截然異體,不相貫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