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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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以習氣言心所,但明總相。
前雲心所即是習氣,卻隻說明心所總相。
今當一一彰示别相。
原夫無量種界勢用詭異,習氣潛伏即名為種,已如前說。
種無量故,名無量界。
詭者谲怪。
異者殊異。
諸種勢用至不齊故,說為詭異。
隐現倏忽,其變多端。
每一念心起,俱時必有多數種之同一聯系者從潛伏中倏爾現起,而與心相應,以顯發其種種勢用。
同一聯系雲者,以諸種元有許多不同的聯系故,見上章。
種種勢用者,以不一故雲種種。
即依如是種種勢用,析其名狀,說為一一心所法。
諸數别相,數者心所之異名,後準知。
舊師護法略析五十一法,蓋亦承用大乘古說,取其足為觀行之引導而止。
觀行二字,為佛家方法論中名詞。
行者進修,略當宋明儒所謂工夫之意。
觀者反躬察識。
觀即行故,名以觀行。
然頗病繁複,今仍其舊名,而稍事省并為若幹數,理董之如次。
吾人理會這五十一心所時,須把他當作自家生活底内容的描寫,反觀愈力,愈覺真切。
若徒從文字上粗率了解過去,便不覺得有意義。
或問心所之六分法,若以今日心理學的眼光衡之,果有當否?餘曰:此中大體是描寫生活底内容,雖對于心理學多所貢獻,卻不是講心理學。
須辨之。
諸數,舊彙以六分,元名六位。
今約為四:性通善染,恒與心俱,曰遍行數。
性通善染者,此中性字乃德性之性,非體性之性。
此中染者即惡之代語。
舊說于善惡外更有無記,以非善非惡名無記故。
此說非理。
諸心數法,其性非善即惡,非惡即善,無有善惡兩非者。
此義當别論。
遍行數者,其性有善有染,故置通言。
若與善數俱起者,必是善性。
若與染數俱起者,必是染性。
恒與心俱者,恒與意識、感識相應故。
未有識起時而無此六數相應者,故名遍行。
性通善染,緣别别境而得起故,曰别境數。
善染準上。
所緣義境多不同故。
曰别别境。
既是緣别境方起,故非恒與心俱者。
性唯是染,違礙善數,令不并起,曰染數。
性唯是善,對治染法,能令伏斷,曰善數。
善數對治諸染,能令染法伏而不起,以至斷滅。
如是四分,以次略述。
舊本六分,今以不定并入别境,以煩惱、随煩惱并合名染。
故隻四分。
附識:本章談心所法,雖其名目種類大體沿用舊說,然解釋不必盡符。
但為文字簡省計,凡删改舊義處,多不及叙明。
異時當别出語錄,以資參考。
遍行數,舊說唯五。
今并入别境中欲,即為六數:曰觸、作意、受、欲、想、思。
觸數者,于境趣逐故,故名為觸。
趣者,趣取。
逐者,追求。
境義有二:一塵境,如感識所取色等境是。
二義境,如意識獨起思構時,即以所緣義理名境故。
如眼識方取青等境,感識亦得分言之而雲眼識、耳識乃至身識,詳上章。
同時即有追求于境之勢用與識俱起故。
乃至意識獨行思構時,亦有相應勢用奔取所緣故。
意識思量義理時,卻有一種勢用對于所緣義境,而專趣奔逐以赴之者。
如是趣逐勢用,是名觸數,而非即心。
這個趣逐的勢用,正是習氣現起而與心相應者,故名觸數,元非即是心。
心者任運而轉,心者,識之異名。
任運者,任自然而動,非有所為作也。
轉者,起義。
心數則有為作,心數,即是習氣現起而與心相挾附以俱行者。
其起也如機括,而心亦資之以為工具,故心數必有為作。
如此中觸數,依趣逐勢用得名,趣逐便是一種為作。
此其大較也。
首叙觸數,便将心數與心大端異處揭明。
後述諸數,即可準知。
作意數者,警覺于心及餘數故,故名作意。
餘數者,作意以外之諸心數而與作意同起者。
心于所緣任運轉故,元無籌度。
由作意力與心同行而警于心,令增明故。
心既受警,則雖無籌度而于所緣亦必增其明了故。
又于餘數同轉者,轉義見前。
警令有力,同助成心,了所緣故。
如遠見汽車,預知避路,即由作意警覺念數,憶念此物曾傷人故。
又如緣慮或種義理時,設有待推求伺察而後得者,而作意力即于尋伺二數特别警覺。
蓋推求伺察之際,恒有作動興奮之感相伴,此即作意是也。
夫心數者,雖動如機括,而由作意力故,得有自由。
如惑熾時,瞿然警覺,明解即生,《經》雲“如理作意”,正謂此耳。
故此心畢竟染污不得者,賴有作意也。
提醒之功,依作意故。
受數者,于境領納順違相故,故名為受。
領順益相,即是樂受。
領違損相,即是苦受。
順益相即是可意相。
違損相即是不可意相。
舊雖辨其淺深,要亦強解耳。
舊說于苦樂二受外,更立舍受,謂于境取俱非相故,舍受者,非苦非樂故。
俱非者,非順非違故。
此不應理。
夫所謂非順非違者,實即順相降至低度;取順較久,便不覺順。
然既無違相,即當名順,不得說為俱非。
故彼舍受,義非能立。
欲數者,于所樂境懷希望故,故說為欲。
所樂雲雲,舊有三義:一于可欣事欲見欲聞欲覺欲知,故有希望。
此說于可厭事即無欲故。
二随境欣厭而起希求,于可欣事上未得希合,已得願不離,于可厭事上未得希不合,已得願離,故皆有欲。
三于一切事,欲觀察者便有欲生,若不欲觀,随因境勢任運緣者,即全無欲。
綜上三義,第一第三欲皆不遍,據第二義則随緣何境,皆有欲生。
然第二義為正,陳義廣故,故應說欲為遍行。
舊說于中容境,一向無欲,故非遍行。
此不應理。
彼雲中容境者,謂非欣非厭故,彼立舍受,故有此境。
不知單就境言,無所謂可欣可厭。
受領于境,欣厭乃生。
領欣境久,欣相漸低,疑于非欣。
然既無厭,仍屬可欣,不得說為俱非。
彼雲中容,即是欣厭俱非之境。
夫領欣境久,則欣相低微而欲歸平淡,要非全無欲者,故不應說欲非遍行。
或複有難:“人情于可厭事經曆長時,求離不得,其希望以漸減而之于絕。
由此言之,欲亦非遍。
”不知曆可厭事,欲離不得,如是久之,則求離之欲漸即消沮,終不全無,且其欲必别有所寄。
人心一念中固不必止緣唯一事境。
如鄭子尹避難農家,與牛同廄而居,讀書甚樂。
現前牛糞為可厭境,求離不得,毋複望離。
然同時讀書,别有義理之境為其欲之所寄,非一切無希望也。
人生與希望長俱,若有一息絕望則不生矣。
故欲非遍,義不容成。
舊說欲為勤之所依,此中不複及之者,因此應辨欲之種類。
今隻略明欲相屬遍行,不及詳也。
想數者,于境取像故,施設種種名言故,故名為想。
雲何取像?想極明利,能于境取分齊相故,如計此是青非非青等。
雲何施設名言?由取分齊相故,得起種種名言。
若不取分齊相,即于境無分别,名言亦不得起。
想形于内,必依聲氣之動以達于外,故想者實即未出諸口之名言。
《廣五蘊論》說:“雲何想?謂能增勝取諸境相。
增勝取者,謂勝力能取,如大力者說名勝力。
”詳此,即以想能取境之分齊相故,故稱勝力。
思數者,令心造作故,役心于善惡故,故名為思。
雲何令心造作?心者任運而轉,妙于應感,而無造作之迹。
由思造作力勝,牽引其心令相随順故。
心隻是受了思的勢力底牽引而不得自主,随順着思,聽他去造作,因此說思是能令心同他一起來造作的。
雲何役心于善惡?心者純淨而無染,故亦不以善名。
善之名待染而立,既無染則亦不名乎善。
由善性思力驅役心故,心亦資彼造作而顯其淨,遂共成乎善矣。
資者,藉義。
彼者,善思。
善思與心氣類相似故,心得藉之以顯發其淨。
由染性思力驅役心故,心亦聽彼造作,而不得顯其淨,遂共成乎惡矣。
聽者,聽從。
彼者,染思。
染思與心氣類異故,故心受其驅役,即不得自顯。
如主制于仆,而任仆之所為,即是共成乎惡。
故說思能驅役其心以循乎善惡之轍也。
此中思者,造作義,非思惟義。
宜辨之。
如上六數,恒與心俱,參考前注。
故名遍行。
叙此六數,觸先作意者,趣逐勢用特勝,故先說也。
然此六既曰遍行,則非次第起,斯不可不知也。
又若以此六配屬于心理學上之知、情、意,則想屬知的方面,受屬情的方面,觸、作意、欲、思,乃皆屬意的方面。
至于别境等數,亦均可依知、情、意三方面分屬之。
然曾見人作一文,謂觸數即感覺,想數即意象或概念者,此則未盡符。
容當别論。
别境數,舊說唯五。
今有移并,定為六法。
曰:慧、尋、伺、疑、解、具雲勝解。
念。
移欲入遍行,移定入善,而并入不定中尋伺二數及本惑中疑數雲。
慧數者,于所觀境有簡擇故,故名為慧。
慧者由分别境事故起,境事猶雲事物。
然必與想俱,想屬遍行,故慧起則必與想俱。
以于境取分齊相故。
若不取分齊相者,即不能作共相觀,簡擇如何得起。
亦必俱尋伺,以于境淺深推度故。
淺推度名尋。
深推度名伺。
後詳。
由推度已,方得決定。
如決定知聲是無常,乍緣聲境,未知是常無常,必起推度。
瓶等所作,皆是無常。
虛空非所作而唯是常。
于是決知聲亦所作,故是無常。
爰自推度,迄于決定,總名簡擇。
故一念心中,簡擇完成,實資比量之術,但在心則不須排列三支法式耳。
此雲一念者,實攝多念而雲一念。
簡擇初起與心相應,隻是推度。
又必經如幹念續起推度,始得決定。
及至決定,方号完成,乃依完成而總前後以名一念。
比量,詳因明。
然以其術操之至熟,故日常緣境,常若當幾立決不由比度者,而實乃不爾。
又慧唯分别境事,故恃慧者恒執物而迷失其固有之智,即無由證知真理。
真理一詞就常途言,凡研窮事物而得其公則、定律等等與夫适于吾人應用者,皆雲真理。
但此言真理,則涵義特殊,蓋隐目實體之詞。
若能反求諸自性智而勿失之,此雲自性智者,與《明宗章》言自性覺義同。
則貞明遍照,不由拟議。
雖複順俗差别而封畛不存,稱性玄同而萬物鹹序,此真智之境,非小慧之所行矣。
此義當于《量論》詳之。
慧非遍行何耶?舊說愚昧心中無有簡擇,慧雖乖智,然明理辨物足以利用,故慧之發展甚難。
如世兇頑者即缺乏簡擇力,今人貪殘卑賤,安其危,利其災,樂其所以亡者,皆如微蟲小獸,無簡擇故。
故慧非遍行也。
尋數者,慧之分故。
尋數,即就慧初位淺推度相,檢出别說,故雲慧之分。
于意言境粗轉故,故說為尋。
意言境者,意即意識,意能起言故名意言,意所取境名意言境。
粗轉者,淺推度故雲。
伺數者,亦慧之分故。
準尋可知。
于意言境細轉故,故說為伺。
細轉者,深推度故雲。
尋、伺通相,唯是推度。
推度必由淺入深。
淺者粗具全體計畫,猶如作模。
深者于全體計畫中又複探赜索隐,親切有味,如依模填采,令媚好出。
蓋後念慧續前念慧而起,曆位異故,淺深遂分。
淺推度位,目之為尋。
深推度位,名之以伺。
世俗以為推度之用先觀于分,後綜其全。
此未審也。
實則慧數與心相應取境,才起推度即具全體計畫。
然推度創起,此全計畫固在馍糊與變動之中,實有漸趨分畛之勢。
分畛者,謂作部分的詳察。
及夫繼續前展,則分畛以漸而至明确,即全計畫亦由分畛明确而始得決定。
繼續前展者,非前念不滅而守其故常以前展也,乃前念慧滅,後念慧即繼前而起,相續不斷而前展故。
然當求詳于分畛之際,固仍不離于全計書。
唯因全計畫待分畛明确而後可定,故疑于先觀其分,後綜其全耳。
又乃由尋入伺,從淺之深,即由全計畫降為分畛伺察時,則慧之為用益以猛利,常資觸勢令心匆遽,如獵人之有所追逐者然。
常資觸勢者,觸謂觸數,尋伺亦資長觸之勢故。
舊說尋、伺能令身心不安住者,亦有以也。
尋、伺并依慧立,故非遍行。
慧非遍行,前已說故。
疑數者,于境猶豫故,故說為疑。
舊說以疑屬本惑之一,本惑後詳。
此亦稍過。
夫疑者,善用之則悟之幾也,不善用之則愚之始也。
理道無窮,行而不着,習焉不察,則不知其無窮也。
行習者舉凡五官所接觸,身心所服膺者,皆是所行所習,而無從條舉者也。
著者知之明,察者識之精,此本《孟子》書。
然着察之用,往往資疑以導其先。
蓋必于其所常行、所串習者,初時漫不加意,冥冥然遇事不求解,即不着不察故。
又或狃于傳說,以傳說為據而不務實事求是,亦是不着不察。
安于淺見,淺見者,謂不能博求之以會其通,不能深體之以造其微,故是不着不察。
故于所行所習之當然與所以然者,未嘗明知而精識也。
忽焉而疑慮于其所行所習之為何?向所不經意者,至此盛費籌度;疑問起時必作種種籌度。
向所信之傳說,至此根本搖動;向所執之淺見,至此頓覺一無所知。
于是自視欿然,思求其故。
疑端既起,欲罷不能。
思慮以浚而日通,結滞将渙而自釋,然後群疑可亡,着察可期矣。
故曰:善疑則悟之幾也!夫疑之可貴者,謂可由此而啟悟耳。
若徒以懷疑為能事,一切不肯審決,則終自絕于真理之門。
須知疑慮滋多,百端推度,祇增迷惘。
而窮理所困,即事求征則難以語上,上者,謂理之極至。
若以物質宇宙中有限的經驗求之,則不相應也。
刻意遊玄則慮将蹈空。
但使知此過患,勿輕置斷。
疑情既久,思力轉精,不陷葛藤,則膠執自化。
真理元自昭著,患不能虛懷體之耳。
虛懷二字吃緊。
情識上許多僻執憧擾都廓落得淨,方是虛懷。
若懷疑太過者,便時時有一礙膺之物,觸途成滞,何由得入正理。
周子曰:“明不至則疑生,明無疑也。
謂能疑為能明,何啻千裡!”此為過疑者言,則誠為
前雲心所即是習氣,卻隻說明心所總相。
今當一一彰示别相。
原夫無量種界勢用詭異,習氣潛伏即名為種,已如前說。
種無量故,名無量界。
詭者谲怪。
異者殊異。
諸種勢用至不齊故,說為詭異。
隐現倏忽,其變多端。
每一念心起,俱時必有多數種之同一聯系者從潛伏中倏爾現起,而與心相應,以顯發其種種勢用。
同一聯系雲者,以諸種元有許多不同的聯系故,見上章。
種種勢用者,以不一故雲種種。
即依如是種種勢用,析其名狀,說為一一心所法。
諸數别相,數者心所之異名,後準知。
舊師護法略析五十一法,蓋亦承用大乘古說,取其足為觀行之引導而止。
觀行二字,為佛家方法論中名詞。
行者進修,略當宋明儒所謂工夫之意。
觀者反躬察識。
觀即行故,名以觀行。
然頗病繁複,今仍其舊名,而稍事省并為若幹數,理董之如次。
吾人理會這五十一心所時,須把他當作自家生活底内容的描寫,反觀愈力,愈覺真切。
若徒從文字上粗率了解過去,便不覺得有意義。
或問心所之六分法,若以今日心理學的眼光衡之,果有當否?餘曰:此中大體是描寫生活底内容,雖對于心理學多所貢獻,卻不是講心理學。
須辨之。
諸數,舊彙以六分,元名六位。
今約為四:性通善染,恒與心俱,曰遍行數。
性通善染者,此中性字乃德性之性,非體性之性。
此中染者即惡之代語。
舊說于善惡外更有無記,以非善非惡名無記故。
此說非理。
諸心數法,其性非善即惡,非惡即善,無有善惡兩非者。
此義當别論。
遍行數者,其性有善有染,故置通言。
若與善數俱起者,必是善性。
若與染數俱起者,必是染性。
恒與心俱者,恒與意識、感識相應故。
未有識起時而無此六數相應者,故名遍行。
性通善染,緣别别境而得起故,曰别境數。
善染準上。
所緣義境多不同故。
曰别别境。
既是緣别境方起,故非恒與心俱者。
性唯是染,違礙善數,令不并起,曰染數。
性唯是善,對治染法,能令伏斷,曰善數。
善數對治諸染,能令染法伏而不起,以至斷滅。
如是四分,以次略述。
舊本六分,今以不定并入别境,以煩惱、随煩惱并合名染。
故隻四分。
附識:本章談心所法,雖其名目種類大體沿用舊說,然解釋不必盡符。
但為文字簡省計,凡删改舊義處,多不及叙明。
異時當别出語錄,以資參考。
遍行數,舊說唯五。
今并入别境中欲,即為六數:曰觸、作意、受、欲、想、思。
觸數者,于境趣逐故,故名為觸。
趣者,趣取。
逐者,追求。
境義有二:一塵境,如感識所取色等境是。
二義境,如意識獨起思構時,即以所緣義理名境故。
如眼識方取青等境,感識亦得分言之而雲眼識、耳識乃至身識,詳上章。
同時即有追求于境之勢用與識俱起故。
乃至意識獨行思構時,亦有相應勢用奔取所緣故。
意識思量義理時,卻有一種勢用對于所緣義境,而專趣奔逐以赴之者。
如是趣逐勢用,是名觸數,而非即心。
這個趣逐的勢用,正是習氣現起而與心相應者,故名觸數,元非即是心。
心者任運而轉,心者,識之異名。
任運者,任自然而動,非有所為作也。
轉者,起義。
心數則有為作,心數,即是習氣現起而與心相挾附以俱行者。
其起也如機括,而心亦資之以為工具,故心數必有為作。
如此中觸數,依趣逐勢用得名,趣逐便是一種為作。
此其大較也。
首叙觸數,便将心數與心大端異處揭明。
後述諸數,即可準知。
作意數者,警覺于心及餘數故,故名作意。
餘數者,作意以外之諸心數而與作意同起者。
心于所緣任運轉故,元無籌度。
由作意力與心同行而警于心,令增明故。
心既受警,則雖無籌度而于所緣亦必增其明了故。
又于餘數同轉者,轉義見前。
警令有力,同助成心,了所緣故。
如遠見汽車,預知避路,即由作意警覺念數,憶念此物曾傷人故。
又如緣慮或種義理時,設有待推求伺察而後得者,而作意力即于尋伺二數特别警覺。
蓋推求伺察之際,恒有作動興奮之感相伴,此即作意是也。
夫心數者,雖動如機括,而由作意力故,得有自由。
如惑熾時,瞿然警覺,明解即生,《經》雲“如理作意”,正謂此耳。
故此心畢竟染污不得者,賴有作意也。
提醒之功,依作意故。
受數者,于境領納順違相故,故名為受。
領順益相,即是樂受。
領違損相,即是苦受。
順益相即是可意相。
違損相即是不可意相。
舊雖辨其淺深,要亦強解耳。
舊說于苦樂二受外,更立舍受,謂于境取俱非相故,舍受者,非苦非樂故。
俱非者,非順非違故。
此不應理。
夫所謂非順非違者,實即順相降至低度;取順較久,便不覺順。
然既無違相,即當名順,不得說為俱非。
故彼舍受,義非能立。
欲數者,于所樂境懷希望故,故說為欲。
所樂雲雲,舊有三義:一于可欣事欲見欲聞欲覺欲知,故有希望。
此說于可厭事即無欲故。
二随境欣厭而起希求,于可欣事上未得希合,已得願不離,于可厭事上未得希不合,已得願離,故皆有欲。
三于一切事,欲觀察者便有欲生,若不欲觀,随因境勢任運緣者,即全無欲。
綜上三義,第一第三欲皆不遍,據第二義則随緣何境,皆有欲生。
然第二義為正,陳義廣故,故應說欲為遍行。
舊說于中容境,一向無欲,故非遍行。
此不應理。
彼雲中容境者,謂非欣非厭故,彼立舍受,故有此境。
不知單就境言,無所謂可欣可厭。
受領于境,欣厭乃生。
領欣境久,欣相漸低,疑于非欣。
然既無厭,仍屬可欣,不得說為俱非。
彼雲中容,即是欣厭俱非之境。
夫領欣境久,則欣相低微而欲歸平淡,要非全無欲者,故不應說欲非遍行。
或複有難:“人情于可厭事經曆長時,求離不得,其希望以漸減而之于絕。
由此言之,欲亦非遍。
”不知曆可厭事,欲離不得,如是久之,則求離之欲漸即消沮,終不全無,且其欲必别有所寄。
人心一念中固不必止緣唯一事境。
如鄭子尹避難農家,與牛同廄而居,讀書甚樂。
現前牛糞為可厭境,求離不得,毋複望離。
然同時讀書,别有義理之境為其欲之所寄,非一切無希望也。
人生與希望長俱,若有一息絕望則不生矣。
故欲非遍,義不容成。
舊說欲為勤之所依,此中不複及之者,因此應辨欲之種類。
今隻略明欲相屬遍行,不及詳也。
想數者,于境取像故,施設種種名言故,故名為想。
雲何取像?想極明利,能于境取分齊相故,如計此是青非非青等。
雲何施設名言?由取分齊相故,得起種種名言。
若不取分齊相,即于境無分别,名言亦不得起。
想形于内,必依聲氣之動以達于外,故想者實即未出諸口之名言。
《廣五蘊論》說:“雲何想?謂能增勝取諸境相。
增勝取者,謂勝力能取,如大力者說名勝力。
”詳此,即以想能取境之分齊相故,故稱勝力。
思數者,令心造作故,役心于善惡故,故名為思。
雲何令心造作?心者任運而轉,妙于應感,而無造作之迹。
由思造作力勝,牽引其心令相随順故。
心隻是受了思的勢力底牽引而不得自主,随順着思,聽他去造作,因此說思是能令心同他一起來造作的。
雲何役心于善惡?心者純淨而無染,故亦不以善名。
善之名待染而立,既無染則亦不名乎善。
由善性思力驅役心故,心亦資彼造作而顯其淨,遂共成乎善矣。
資者,藉義。
彼者,善思。
善思與心氣類相似故,心得藉之以顯發其淨。
由染性思力驅役心故,心亦聽彼造作,而不得顯其淨,遂共成乎惡矣。
聽者,聽從。
彼者,染思。
染思與心氣類異故,故心受其驅役,即不得自顯。
如主制于仆,而任仆之所為,即是共成乎惡。
故說思能驅役其心以循乎善惡之轍也。
此中思者,造作義,非思惟義。
宜辨之。
如上六數,恒與心俱,參考前注。
故名遍行。
叙此六數,觸先作意者,趣逐勢用特勝,故先說也。
然此六既曰遍行,則非次第起,斯不可不知也。
又若以此六配屬于心理學上之知、情、意,則想屬知的方面,受屬情的方面,觸、作意、欲、思,乃皆屬意的方面。
至于别境等數,亦均可依知、情、意三方面分屬之。
然曾見人作一文,謂觸數即感覺,想數即意象或概念者,此則未盡符。
容當别論。
别境數,舊說唯五。
今有移并,定為六法。
曰:慧、尋、伺、疑、解、具雲勝解。
念。
移欲入遍行,移定入善,而并入不定中尋伺二數及本惑中疑數雲。
慧數者,于所觀境有簡擇故,故名為慧。
慧者由分别境事故起,境事猶雲事物。
然必與想俱,想屬遍行,故慧起則必與想俱。
以于境取分齊相故。
若不取分齊相者,即不能作共相觀,簡擇如何得起。
亦必俱尋伺,以于境淺深推度故。
淺推度名尋。
深推度名伺。
後詳。
由推度已,方得決定。
如決定知聲是無常,乍緣聲境,未知是常無常,必起推度。
瓶等所作,皆是無常。
虛空非所作而唯是常。
于是決知聲亦所作,故是無常。
爰自推度,迄于決定,總名簡擇。
故一念心中,簡擇完成,實資比量之術,但在心則不須排列三支法式耳。
此雲一念者,實攝多念而雲一念。
簡擇初起與心相應,隻是推度。
又必經如幹念續起推度,始得決定。
及至決定,方号完成,乃依完成而總前後以名一念。
比量,詳因明。
然以其術操之至熟,故日常緣境,常若當幾立決不由比度者,而實乃不爾。
又慧唯分别境事,故恃慧者恒執物而迷失其固有之智,即無由證知真理。
真理一詞就常途言,凡研窮事物而得其公則、定律等等與夫适于吾人應用者,皆雲真理。
但此言真理,則涵義特殊,蓋隐目實體之詞。
若能反求諸自性智而勿失之,此雲自性智者,與《明宗章》言自性覺義同。
則貞明遍照,不由拟議。
雖複順俗差别而封畛不存,稱性玄同而萬物鹹序,此真智之境,非小慧之所行矣。
此義當于《量論》詳之。
慧非遍行何耶?舊說愚昧心中無有簡擇,慧雖乖智,然明理辨物足以利用,故慧之發展甚難。
如世兇頑者即缺乏簡擇力,今人貪殘卑賤,安其危,利其災,樂其所以亡者,皆如微蟲小獸,無簡擇故。
故慧非遍行也。
尋數者,慧之分故。
尋數,即就慧初位淺推度相,檢出别說,故雲慧之分。
于意言境粗轉故,故說為尋。
意言境者,意即意識,意能起言故名意言,意所取境名意言境。
粗轉者,淺推度故雲。
伺數者,亦慧之分故。
準尋可知。
于意言境細轉故,故說為伺。
細轉者,深推度故雲。
尋、伺通相,唯是推度。
推度必由淺入深。
淺者粗具全體計畫,猶如作模。
深者于全體計畫中又複探赜索隐,親切有味,如依模填采,令媚好出。
蓋後念慧續前念慧而起,曆位異故,淺深遂分。
淺推度位,目之為尋。
深推度位,名之以伺。
世俗以為推度之用先觀于分,後綜其全。
此未審也。
實則慧數與心相應取境,才起推度即具全體計畫。
然推度創起,此全計畫固在馍糊與變動之中,實有漸趨分畛之勢。
分畛者,謂作部分的詳察。
及夫繼續前展,則分畛以漸而至明确,即全計畫亦由分畛明确而始得決定。
繼續前展者,非前念不滅而守其故常以前展也,乃前念慧滅,後念慧即繼前而起,相續不斷而前展故。
然當求詳于分畛之際,固仍不離于全計書。
唯因全計畫待分畛明确而後可定,故疑于先觀其分,後綜其全耳。
又乃由尋入伺,從淺之深,即由全計畫降為分畛伺察時,則慧之為用益以猛利,常資觸勢令心匆遽,如獵人之有所追逐者然。
常資觸勢者,觸謂觸數,尋伺亦資長觸之勢故。
舊說尋、伺能令身心不安住者,亦有以也。
尋、伺并依慧立,故非遍行。
慧非遍行,前已說故。
疑數者,于境猶豫故,故說為疑。
舊說以疑屬本惑之一,本惑後詳。
此亦稍過。
夫疑者,善用之則悟之幾也,不善用之則愚之始也。
理道無窮,行而不着,習焉不察,則不知其無窮也。
行習者舉凡五官所接觸,身心所服膺者,皆是所行所習,而無從條舉者也。
著者知之明,察者識之精,此本《孟子》書。
然着察之用,往往資疑以導其先。
蓋必于其所常行、所串習者,初時漫不加意,冥冥然遇事不求解,即不着不察故。
又或狃于傳說,以傳說為據而不務實事求是,亦是不着不察。
安于淺見,淺見者,謂不能博求之以會其通,不能深體之以造其微,故是不着不察。
故于所行所習之當然與所以然者,未嘗明知而精識也。
忽焉而疑慮于其所行所習之為何?向所不經意者,至此盛費籌度;疑問起時必作種種籌度。
向所信之傳說,至此根本搖動;向所執之淺見,至此頓覺一無所知。
于是自視欿然,思求其故。
疑端既起,欲罷不能。
思慮以浚而日通,結滞将渙而自釋,然後群疑可亡,着察可期矣。
故曰:善疑則悟之幾也!夫疑之可貴者,謂可由此而啟悟耳。
若徒以懷疑為能事,一切不肯審決,則終自絕于真理之門。
須知疑慮滋多,百端推度,祇增迷惘。
而窮理所困,即事求征則難以語上,上者,謂理之極至。
若以物質宇宙中有限的經驗求之,則不相應也。
刻意遊玄則慮将蹈空。
但使知此過患,勿輕置斷。
疑情既久,思力轉精,不陷葛藤,則膠執自化。
真理元自昭著,患不能虛懷體之耳。
虛懷二字吃緊。
情識上許多僻執憧擾都廓落得淨,方是虛懷。
若懷疑太過者,便時時有一礙膺之物,觸途成滞,何由得入正理。
周子曰:“明不至則疑生,明無疑也。
謂能疑為能明,何啻千裡!”此為過疑者言,則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