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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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含藏萬有,為根本依。
依字注意。
彼計前七識各自有種子,不從賴耶親生,隻是依托賴耶而生,故說賴耶為根本依。
賴耶深細,藏密而不顯。
前六眼識乃至意識。
則粗顯極矣。
疑于表裡隔絕,賴耶是裡,前六是表。
故應建立第七末那,以介于其間。
第七介于第八與前六識之間。
《大論》五十一說,“由有本識,賴耶亦名本識。
故有末那”,其義可玩已。
尋彼所立八識,約分三重。
初重為六識,眼識乃至意識。
通緣内外,粗動而有為作。
次重為末那識,第七。
恒内緣賴耶,執為自我,恒字吃緊,無間斷故。
第七本緣第八見分為我,此中渾言緣賴耶者,不及詳四分故。
似靜而不靜。
一類内緣而不外馳,故似靜也。
然恒思量我相,此乃嚣動之極,實不靜也。
三重為賴耶,第八。
受熏持種,持種者,賴耶自家底本有及新熏種子,并前七識底本有及新熏種子,均由賴耶攝持,所以為萬有基。
受熏者,謂前七識各有習氣熏發,以投入賴耶自體,而賴耶則一切受而藏之,遂成新熏種子也。
設賴耶不受熏,則前七隻熏發習氣,不将飄散矣乎。
動而無為。
恒轉如流,是動也。
惟受惟持,何為乎?大乘建立八識,大乘建立八個識,而不止于六。
大旨如此。
又複應知,大乘以一心而分之為八,此心本是渾一之全體,故曰一心,而大乘乃分之為八個。
即此八識,将為各各獨立之體欤!然每一識,又非單純,乃為心、心所組合而成。
心亦名王,是主故。
心所者,具雲心所有法,以其為心上所有之法故。
心所亦名助伴,是心之眷屬故。
心則唯一,而心所乃多雲。
如眼識似獨立也,實則為心與多數心所之複合體,絕不單純,特對耳識等等說為獨立而已。
眼識如是,乃至第八賴耶,複莫不然。
每一識皆為心與多數心所之複合體故。
故知八識雲者,但據八聚而談,聚者類聚。
非謂八識便是八個單純體故。
尚考大乘建立種子為識因緣,種子為能生識之因緣,識即是種子所生之果。
無著造《攝論》授世親,明種子有六義。
第四曰決定,第六曰引自果。
世親釋雲:“言決定者,謂此種子各别決定,不從一切、一切得生,意雲,非一切種子各各能遍生一切法也。
從此物種,還生此物。
此物種子還生此物而不生彼物,所以成決定。
引自果者,謂自種子但引自果,引者引生。
如阿賴耶識種子唯能引生阿賴耶識”餘識種子,均可類推。
又凡言識,亦攝心所,學者宜知。
雲雲。
據此,則八聚心、心所,各各從自種而生。
種子亦省言種。
如眼識一聚,其心從自種生,其多數心所亦各從自種生。
眼識如是,耳識乃至賴耶,亦複如是。
故知八聚心、心所為各各獨立之體,各各二字注意。
如眼識一聚中,其心自有種故,故是獨立之體。
其多數心所亦各自有種故,即各是獨立之體。
眼識一聚如是,耳識乃至賴耶,均可類推。
而實非以八個單純體說為八識。
此自無著世親迄于護法奘基諸師,皆同此主張,而莫之或易者。
是誠為極端多元論,抑可謂集聚論或機械論。
多數獨立的分子互相組合,故可謂集聚而亦即是機械。
較以印土外道,殆與勝論思想類近者欤。
迹舊師樹義,蓋本諸分析之術。
故其分析心識,備極零碎,以歸之衆多種子,一如分析物質為極微或分子、原子以至電子者然。
此其為術,以心拟物,以心拟物,謂之戲論,良不為過。
夫分析術者,科學固恃為利器,即在玄學,其所為明倫察物,亦何嘗不有資于是。
物則之幽隐繁赜,人倫之常理變故,精以察之,明以辨之,亦是分析。
然玄學務得其總持,萬有統體曰總持,實體之代語。
期于易簡而理得,則分析畢竟非玄學所首務。
何則?凡為學者操術而無謬,必其本是術以往,而果足以得其所窮究之事實而無差失也。
否者,其術不可依據,差以毫厘,謬以千裡矣。
今玄學所窮究之事實,即所謂宇宙實體是已。
夫宇宙實體一詞,特從俗而稱之耳。
實則隻将自家本分事推出言之,而名以宇宙實體。
禅家語及本心,每雲本分事。
此心即實體,義已見前。
此本分事,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于密。
放者,遍現義。
卷者,收斂義。
收斂,即剛健在中而不靡散之謂也。
随處遍現,其大無外,故曰彌綸六合。
恒時收斂,其應恒寂,故曰退藏于密。
退藏者,沉隐而迹象俱無,淵深而力用不測,此密之至也。
雖本來至無無者無形,無形故藏密而非睹聞所涉也。
而不屬于無;此言無者,空無之無,謂本無形而實不是空無。
雖肇始群有彌六合者,謂遍為萬物實體也。
而不屬于有。
凡已成乎有者,則非複如其實體之本然矣。
執有之相以求實體,而體不可見。
以此體畢竟不落于有,故雲不屬有。
故乃有無雙遣,絕名相于常寂之津;證體歸寂,名相俱亡。
卷放自如,息诠辨于筌蹄之外。
得其卷放之體矣,則诠辨自息。
譬之魚兔已獲,自忘筌蹄,非真有得于筌蹄之外者而能爾乎?要惟鞭辟近裡、切已體認,始得相應耳。
分析者,起于辨物,将欲以辨物之術而求得先物之理,名實體者,言所以凝成萬物者也,故雲先物。
夫先物者,非物也,奈何以辨物之術求之乎?是猶帶着色眼鏡而求睹大明之白光也,至愚亦知其不可。
故必由體認以得其理之一,此言理者,謂實體。
一者,絕待義。
方乃憑分析以得其分之殊。
分者分理,兼含法則等義。
吾人日用宇宙中所謂物理人事,蓋莫不有其分理法則,所謂至赜而不可亂也。
俗每言混亂無理,此緣境事變更,違其情智所素習故耳。
實則腐草委地,未無秩序;狂風拔木,亦有由漸。
至于處士橫議、婦姑勃溪,各有是非,又不待言矣。
蓋法有總别,本《華嚴經》。
學有統類。
本《荀子》書。
統者務于總持,道在一貫,故會歸有極,統之事也。
類者觀其偏曲,義在散殊,故辨物知方,類之事也。
分析之能事,雖或有見于散殊,然緻曲之過,其弊為計。
搏量蔔度謂之計。
體認之極功,乃能冥契于一貫,此思誠之效,其得為證。
實地親切謂之證。
彼體認不及,不及者,謂其不曾用過體認工夫耳,非謂曾去體認而不及證體也。
遂計體無,哲學家不知有體認之功,故終不能得着本體,而或反謂之無。
宇宙人生,奚其泡幻。
治哲學者或計體不可得,退而研讨知識,此亦好轉機也。
但終不知跳出知識窠臼而别尋體認之路,乃遂止于研讨知識而竟以求體為戒,縱其辨析精微,著書立說足成系統,終是王陽明所呵為“無頭的學問”。
舊戒諸生語,附注于此。
或乃任意構畫,戲論狂馳,哲學家談體者,大抵逞其意想,構畫萬端。
雖條理茂密足以成說,而其去真理也則愈遠。
徒以戲論度其生涯,而中藏貧乏,無可救藥。
紹興馬浮一浮曰:“哲學家不自證體,而揣摩想像,滞著名言,有如淮南所謂遺腹子上壟,以禮哭泣,而無所歸心。
”此言深中其病。
若斯之倫,亦可哀已。
夫體認者,栖神虛靜,神亦謂心也。
邪欲不幹,故虛靜。
深心反觀,赫斯在中,充實光明。
當反觀時,便自見得有個充實而光明的體段在。
充實者,至真無虧。
光明者,純淨無染。
赫斯者,盛大貌。
在中者,形容其存在之謂耳,而非以對外名中。
此體無内外可分,無方所可指故。
隻可言其存在而非空無,但不能指定其在身體中之何部,更不能謂身體已外即心之所不在也。
然而人之梏亡其本心者,則又無從自見此充實光明的體段。
此所以不自信而不克承當也。
是為實體顯發,自了自證。
自了自證者,即自己認識自己之謂,而無能所可分。
于時無意言分别,意中起想,即是言說。
名為意言,不必出口方為言故。
分别者,意言即是分别也,當自了自證時,便無有此。
直是物我雙亡,離一切相。
我相、物相,時相、空相,名相、義相,乃至一切相,無不盡離雲。
古之所謂“懸解”者,其謂是耶。
“懸解”用莊語,猶雲大解脫也。
體認至此。
向後更有涵養日新及在事上磨練的工夫,此姑不詳。
上來因舉唯識舊師分析心識之過,而論及分析術于玄學不為首務,終乃歸功體認。
其詞似蔓,而實非蔓也。
乃若其詳,當俟《量論》矣。
夫佛家《量論》,要歸内證。
所謂證量。
吾言體認,豈其有異?然唯識舊師如護法等,乃唯分析是務者何哉?須知學術演變,理論愈進而加密,真意累傳而漸乖,此不獨佛家為然也。
唯識論之興也,導源無著而成自世親,迄護法乃益盛,至此土基師又定護法為一尊,此其傳授大略也。
原夫八識之談,大乘初興便已首唱,本不始于無著。
但其為說,以識與諸法平列,如說五蘊,則識蘊與色蘊等平列。
說十八界,則六識界與六根六塵諸界平列。
語幻相即均不無,語自性畢竟皆空。
識與諸法雖複條然幻現其相,然都無實自性,故雲皆空。
是其立言善巧,随說随掃,本無建立,斯所以遠離戲論。
雖複說有八識,要是依妄識相貌,假析以八,依向外追取及内自構畫相貌,假說前六識。
依我執堅固相貌,假說第七識。
依無始來染污習氣深藏不斷相貌,假說第八識。
藉便
依字注意。
彼計前七識各自有種子,不從賴耶親生,隻是依托賴耶而生,故說賴耶為根本依。
賴耶深細,藏密而不顯。
前六眼識乃至意識。
則粗顯極矣。
疑于表裡隔絕,賴耶是裡,前六是表。
故應建立第七末那,以介于其間。
第七介于第八與前六識之間。
《大論》五十一說,“由有本識,賴耶亦名本識。
故有末那”,其義可玩已。
尋彼所立八識,約分三重。
初重為六識,眼識乃至意識。
通緣内外,粗動而有為作。
次重為末那識,第七。
恒内緣賴耶,執為自我,恒字吃緊,無間斷故。
第七本緣第八見分為我,此中渾言緣賴耶者,不及詳四分故。
似靜而不靜。
一類内緣而不外馳,故似靜也。
然恒思量我相,此乃嚣動之極,實不靜也。
三重為賴耶,第八。
受熏持種,持種者,賴耶自家底本有及新熏種子,并前七識底本有及新熏種子,均由賴耶攝持,所以為萬有基。
受熏者,謂前七識各有習氣熏發,以投入賴耶自體,而賴耶則一切受而藏之,遂成新熏種子也。
設賴耶不受熏,則前七隻熏發習氣,不将飄散矣乎。
動而無為。
恒轉如流,是動也。
惟受惟持,何為乎?大乘建立八識,大乘建立八個識,而不止于六。
大旨如此。
又複應知,大乘以一心而分之為八,此心本是渾一之全體,故曰一心,而大乘乃分之為八個。
即此八識,将為各各獨立之體欤!然每一識,又非單純,乃為心、心所組合而成。
心亦名王,是主故。
心所者,具雲心所有法,以其為心上所有之法故。
心所亦名助伴,是心之眷屬故。
心則唯一,而心所乃多雲。
如眼識似獨立也,實則為心與多數心所之複合體,絕不單純,特對耳識等等說為獨立而已。
眼識如是,乃至第八賴耶,複莫不然。
每一識皆為心與多數心所之複合體故。
故知八識雲者,但據八聚而談,聚者類聚。
非謂八識便是八個單純體故。
尚考大乘建立種子為識因緣,種子為能生識之因緣,識即是種子所生之果。
無著造《攝論》授世親,明種子有六義。
第四曰決定,第六曰引自果。
世親釋雲:“言決定者,謂此種子各别決定,不從一切、一切得生,意雲,非一切種子各各能遍生一切法也。
從此物種,還生此物。
此物種子還生此物而不生彼物,所以成決定。
引自果者,謂自種子但引自果,引者引生。
如阿賴耶識種子唯能引生阿賴耶識”餘識種子,均可類推。
又凡言識,亦攝心所,學者宜知。
雲雲。
據此,則八聚心、心所,各各從自種而生。
種子亦省言種。
如眼識一聚,其心從自種生,其多數心所亦各從自種生。
眼識如是,耳識乃至賴耶,亦複如是。
故知八聚心、心所為各各獨立之體,各各二字注意。
如眼識一聚中,其心自有種故,故是獨立之體。
其多數心所亦各自有種故,即各是獨立之體。
眼識一聚如是,耳識乃至賴耶,均可類推。
而實非以八個單純體說為八識。
此自無著世親迄于護法奘基諸師,皆同此主張,而莫之或易者。
是誠為極端多元論,抑可謂集聚論或機械論。
多數獨立的分子互相組合,故可謂集聚而亦即是機械。
較以印土外道,殆與勝論思想類近者欤。
迹舊師樹義,蓋本諸分析之術。
故其分析心識,備極零碎,以歸之衆多種子,一如分析物質為極微或分子、原子以至電子者然。
此其為術,以心拟物,以心拟物,謂之戲論,良不為過。
夫分析術者,科學固恃為利器,即在玄學,其所為明倫察物,亦何嘗不有資于是。
物則之幽隐繁赜,人倫之常理變故,精以察之,明以辨之,亦是分析。
然玄學務得其總持,萬有統體曰總持,實體之代語。
期于易簡而理得,則分析畢竟非玄學所首務。
何則?凡為學者操術而無謬,必其本是術以往,而果足以得其所窮究之事實而無差失也。
否者,其術不可依據,差以毫厘,謬以千裡矣。
今玄學所窮究之事實,即所謂宇宙實體是已。
夫宇宙實體一詞,特從俗而稱之耳。
實則隻将自家本分事推出言之,而名以宇宙實體。
禅家語及本心,每雲本分事。
此心即實體,義已見前。
此本分事,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于密。
放者,遍現義。
卷者,收斂義。
收斂,即剛健在中而不靡散之謂也。
随處遍現,其大無外,故曰彌綸六合。
恒時收斂,其應恒寂,故曰退藏于密。
退藏者,沉隐而迹象俱無,淵深而力用不測,此密之至也。
雖本來至無無者無形,無形故藏密而非睹聞所涉也。
而不屬于無;此言無者,空無之無,謂本無形而實不是空無。
雖肇始群有彌六合者,謂遍為萬物實體也。
而不屬于有。
凡已成乎有者,則非複如其實體之本然矣。
執有之相以求實體,而體不可見。
以此體畢竟不落于有,故雲不屬有。
故乃有無雙遣,絕名相于常寂之津;證體歸寂,名相俱亡。
卷放自如,息诠辨于筌蹄之外。
得其卷放之體矣,則诠辨自息。
譬之魚兔已獲,自忘筌蹄,非真有得于筌蹄之外者而能爾乎?要惟鞭辟近裡、切已體認,始得相應耳。
分析者,起于辨物,将欲以辨物之術而求得先物之理,名實體者,言所以凝成萬物者也,故雲先物。
夫先物者,非物也,奈何以辨物之術求之乎?是猶帶着色眼鏡而求睹大明之白光也,至愚亦知其不可。
故必由體認以得其理之一,此言理者,謂實體。
一者,絕待義。
方乃憑分析以得其分之殊。
分者分理,兼含法則等義。
吾人日用宇宙中所謂物理人事,蓋莫不有其分理法則,所謂至赜而不可亂也。
俗每言混亂無理,此緣境事變更,違其情智所素習故耳。
實則腐草委地,未無秩序;狂風拔木,亦有由漸。
至于處士橫議、婦姑勃溪,各有是非,又不待言矣。
蓋法有總别,本《華嚴經》。
學有統類。
本《荀子》書。
統者務于總持,道在一貫,故會歸有極,統之事也。
類者觀其偏曲,義在散殊,故辨物知方,類之事也。
分析之能事,雖或有見于散殊,然緻曲之過,其弊為計。
搏量蔔度謂之計。
體認之極功,乃能冥契于一貫,此思誠之效,其得為證。
實地親切謂之證。
彼體認不及,不及者,謂其不曾用過體認工夫耳,非謂曾去體認而不及證體也。
遂計體無,哲學家不知有體認之功,故終不能得着本體,而或反謂之無。
宇宙人生,奚其泡幻。
治哲學者或計體不可得,退而研讨知識,此亦好轉機也。
但終不知跳出知識窠臼而别尋體認之路,乃遂止于研讨知識而竟以求體為戒,縱其辨析精微,著書立說足成系統,終是王陽明所呵為“無頭的學問”。
舊戒諸生語,附注于此。
或乃任意構畫,戲論狂馳,哲學家談體者,大抵逞其意想,構畫萬端。
雖條理茂密足以成說,而其去真理也則愈遠。
徒以戲論度其生涯,而中藏貧乏,無可救藥。
紹興馬浮一浮曰:“哲學家不自證體,而揣摩想像,滞著名言,有如淮南所謂遺腹子上壟,以禮哭泣,而無所歸心。
”此言深中其病。
若斯之倫,亦可哀已。
夫體認者,栖神虛靜,神亦謂心也。
邪欲不幹,故虛靜。
深心反觀,赫斯在中,充實光明。
當反觀時,便自見得有個充實而光明的體段在。
充實者,至真無虧。
光明者,純淨無染。
赫斯者,盛大貌。
在中者,形容其存在之謂耳,而非以對外名中。
此體無内外可分,無方所可指故。
隻可言其存在而非空無,但不能指定其在身體中之何部,更不能謂身體已外即心之所不在也。
然而人之梏亡其本心者,則又無從自見此充實光明的體段。
此所以不自信而不克承當也。
是為實體顯發,自了自證。
自了自證者,即自己認識自己之謂,而無能所可分。
于時無意言分别,意中起想,即是言說。
名為意言,不必出口方為言故。
分别者,意言即是分别也,當自了自證時,便無有此。
直是物我雙亡,離一切相。
我相、物相,時相、空相,名相、義相,乃至一切相,無不盡離雲。
古之所謂“懸解”者,其謂是耶。
“懸解”用莊語,猶雲大解脫也。
體認至此。
向後更有涵養日新及在事上磨練的工夫,此姑不詳。
上來因舉唯識舊師分析心識之過,而論及分析術于玄學不為首務,終乃歸功體認。
其詞似蔓,而實非蔓也。
乃若其詳,當俟《量論》矣。
夫佛家《量論》,要歸内證。
所謂證量。
吾言體認,豈其有異?然唯識舊師如護法等,乃唯分析是務者何哉?須知學術演變,理論愈進而加密,真意累傳而漸乖,此不獨佛家為然也。
唯識論之興也,導源無著而成自世親,迄護法乃益盛,至此土基師又定護法為一尊,此其傳授大略也。
原夫八識之談,大乘初興便已首唱,本不始于無著。
但其為說,以識與諸法平列,如說五蘊,則識蘊與色蘊等平列。
說十八界,則六識界與六根六塵諸界平列。
語幻相即均不無,語自性畢竟皆空。
識與諸法雖複條然幻現其相,然都無實自性,故雲皆空。
是其立言善巧,随說随掃,本無建立,斯所以遠離戲論。
雖複說有八識,要是依妄識相貌,假析以八,依向外追取及内自構畫相貌,假說前六識。
依我執堅固相貌,假說第七識。
依無始來染污習氣深藏不斷相貌,假說第八識。
藉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