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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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典籍,而所見适與之符。
然大乘諸師多流于分析名相,如二十等論成立唯識以遮外境,全用形式邏輯,雖複名理可觀,而空洞的論調嫌多,頗近詭辨。
凡大乘論文幾都不免此病。
至中土諸師不肯馳逞論議,其宏大淵微之蘊偶流露于筆劄語錄,雖單辭片語,往往意思深遠,玩索不盡,特非解人則莫之悟耳。
原夫唯識了義,要在會物歸己,而實際夐焉無待;物即是己,則己亦絕待也,特假名為己耳。
實際者,本體之代語。
會物我于一原,即夐絕而無待之本體于是乎顯現矣。
人生之真實而非虛幻,即在此耳。
攝所歸能,而智體炯然獨立。
心能分别境,亦能改造境故,故說為能。
境但為心之所分别,及随心轉故,故說為所。
智體者,智即本體,故雲智體。
智義見《明宗章》。
若切近言之,即本心是已。
設問何謂本心?應答彼言:人人隐微間有個自鑒之明,不可欺瞞者,即本心也。
隻此是人生所固有的神明而不曾物質化的,故說為本體。
所以遮彼外執,執有外境,名以外執。
欲令悟玆本根。
本根即謂本體。
執則内外紛歧,執有外境,則外塵與内心相對,外物與内我相對,而一切紛歧,不相連屬。
悟則内外融釋。
悟無外境,則一切紛歧之相俱以泯除,故雲融釋,言一切相都消融釋散而無有所執也。
夫萬物皆感而遂通,萬有皆思之所及,故一言乎識即已攝境,一言乎境便不離識。
境識為不可分之全體,顯則俱顯,識于境分别顯現時,境亦與之俱顯。
寂則俱寂。
識于境不起分别時,是之謂寂,境亦與之俱寂。
一體同流,豈可截然離之乎?必謂境離識而外在,是将自家生命與宇宙析成二片也,有是理乎? 夫境識同體,本無内外,然世皆計執有外境何耶?人生不能舍離實際生活,無弗資萬物以遂其生長者。
郭子玄曰:“人之生也,形雖七尺,乃舉天地以奉之。
故天地萬物凡所有者,不可一日而相無也。
一物不具,則生者無由得生。
”其言雖近,乃有遠旨。
然人以資物為養之故,遂乃習于取物,習字吃緊。
而妄計物為心外之境,役心以馳求之。
迄串習既久,則即以習為心而逐物不反,無有厭足,其外物之執乃益堅。
執之相貌,略分總、别。
别執有一一實物,如瓶盆等。
方分空相,由斯而起。
如依瓶而計執有東西等分位,此即空間相也。
總執有實外界,所謂日用宇宙。
混同空相,由斯而起。
混同者,十方虛空渾是空洞而無異相故,故雲混同。
人心總執有實外界,遂計有個空空洞洞的空間,故萬有于中顯現。
空相起故,時相即俱。
橫堅異故,假析時空。
于橫的方面計有空間相,于豎的方面計有時間相。
理實時相即是空相,形式不異。
過、現、未三世相,曆然溝分,猶複紀之以符号,如為幹支以紀時數。
表之以器具,如鐘表上之分秒等。
故分段時相,實空相之變形也。
起外境執時,空時相定俱起。
若不執有外瓶等實物者,則方分空相将于何起?若不執有實外界者,則混同空相亦自不起。
空相無故,即時相亦無。
以理推征,故知空時相實随外境之執以俱起也。
空時相起故,外境執乃益堅,由有空時相故,更增外境以實在性。
輾轉增迷,人情所以無悟期也。
已遮境執,次除識執。
夫執有外境,故假說唯識以遮之。
不離識之境,理應許有。
然世所執離識而獨存之外境,則本無有,特由妄識計執以為有耳,故說外境唯識所現。
假說者,以非實有識可唯故,其義見下。
若複妄執内識為實有者,則亦與執境同過。
蓋識對境而得名,則其形着也,不唯祇作用幻現,凡言識或心者,本依作用立名,然複有别義,亦不妨假目本體。
詳《明心章》。
實乃與妄習恒俱。
取境之識,恒挾妄習以俱起。
習雲妄者,以無根故耳。
此識既雜妄習,所以亦成乎妄而不得為真心之流行也。
此處吃緊。
故識無自性,亦如外境空而無物。
自性猶言自體。
蓋所謂識者,非有獨立存在的自體故。
或曰:“外境實無,故說為空,而識以作用幻現故名,即非全無,雲何亦說為空耶?”曰:外境以本無故,說之為空。
識以無自性故,說之為空。
空之情雖異,而其為空則同也。
故彼執識為實有者,與執外境等是迷謬。
維昔大乘雖說唯識以破境執,然又慮夫執識為實者,其過與前等也,故乃假說緣生,以明識相虛幻無實。
緣者,藉義。
衆相互相藉待,故說為緣。
生者,起義。
識相不實而幻起故,姑說為生。
識相,即是衆緣互待而詐現者,故說幻起。
夫識若果為實有者,即是有實自體。
有自體故,便無待而恒現成。
今說緣生,既明識相即衆緣相。
易言之,即此識相唯是衆緣互待而詐現,舍此無别識相可得。
詐現者,謂雖有相現而不可執為實故,故名之為詐。
故識者,有待而非現成,元無自性,自性見上。
此非實有,義極決定。
雲何衆緣?曰:因緣、因為諸緣之一,而于諸緣為最重要,故首列之。
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今當以次釋諸緣義。
因緣者,舊說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方乃名因。
見《三十論》七及《述記》四十四第一葉以下。
有為法者,即斥為因之法而言之。
有能生力用,故名有為。
辦者,《記》雲成辦。
因親生果如成辦事業,故雲成辦也。
詳此所雲,因親辦果,是因于果,有創生義,親辦雲者,即是因能親創果故。
亦有決定義。
即因于果,能決定成辦故,方雲親辦。
如是言因,固與科學上舊有之因果觀念甚相吻合。
其錯誤既已有正之者,可無贅論。
今所當辯者,迹舊師樹義,本建種子為因體。
所謂因者,非空洞而無所指目之詞,故言因則必有為此因的法體。
《三十論》七,說此體有二:其一曰種子,詳《述記》四十四第一葉以下。
今此中談識相緣生,故但舉種子為因體雲。
彼計心識現起,厥有來由,心識合稱者,以取複詞便舉故。
故立種子為因,建立種子,以明心識來由。
而以心識為種子所親辦之果。
《三十論》七因緣中說種生現義,現者具稱現行,乃心識之代語,即言種子為因而親生心識也。
種子法爾分殊,彼計種子是個别的。
法爾猶言自然。
心識于焉差别,差别者,不一義。
彼說一人有八識,謂眼識、耳識、乃至賴耶識,此八為各各獨立之體,即由其所從生之種子不同故。
此所為以親辦自果言因緣也。
據彼所說,種子是個别的,必不許雜亂生果。
故眼識種子為因而親辦自家眼識果,耳識種子為因而親辦自家耳識果,乃至賴耶識種子為因而親辦自家賴耶識果。
參考《攝大乘》世親釋種子六義引自果條。
顧彼不悟心識為流行無礙之全體,而妄析成八聚,此已有拟物之失,彼析心為八個,如析物質為分子等,是不悟心無方相而妄以物質比拟之也。
又複計心從種生,能所判分,其謬滋甚。
舊說種子六義,其一曰:“果俱有者,言種子是能生因,而心識是所生果。
此果與因同時并有,故雲果俱有。
”詳此即以心與種判作能所兩法,若親與子為兩體者焉。
其謬不亦甚乎? 吾于舊師種子論既當辨正,詳《功能章》及《明心上章》末。
故言因緣亦不敢苟同。
今改定因緣界訓曰:心識現起,現讀發現之現,亦即起義。
元為自動而不匮故,假說因緣,不匮者,動勢相續,不憂匮乏也。
非謂由有種故,定能生識,方予因名。
“非謂”至此為句。
夫識者,念念新新而起,即是念念新新而自動。
念念新新雲雲者,心法遷流不息,念念滅故而生新,故通前後而言之曰念念新新雲雲。
何以言其為自動耶?識無方相,無方所,無形相。
唯以了别為特征;雖憑官體故起,此言官體,綜五官與神經系統而言。
憑者,憑借。
心本至虛而資官體以運行,故說為憑借。
而實主宰乎官體,故非官體副産物;耳目等官接物而不足以亂其心者,則以心為官體之主宰故耳。
以故不可說心作用為腦筋底副産物。
雖藉境界故起,識起必有所緣境界。
而足轉化乎境界,色聲等境界皆不足以溺心,而心實仗之以顯發其聰明之用,是心于境界能轉化之而令其無礙。
故非境界副産物。
或言感官或神經系受色聲等境界剌激而起反應,即此反應說為心作用,其實無所謂心也。
如此說者,是心作用亦為境界剌激力所生底副産物。
然心既能轉境而不随境轉,征其自在殊勝,則此說之無理可知。
是固驗知識起,本即自動。
驗知者,内自體驗而知之。
忽乎莫測其端,動無端故。
茫乎莫見其形;動無形故。
廓然無物,動而已矣,無有實物可得,故為幻現。
而又熾然非空。
動勢猛熾,雖幻而不空也。
所以遮彼謬執心作用為官境副産物者,而說識起元為自動,自動之言,正以對破謬執。
即依自動義故,假說為因。
自動方是本因。
若如舊立種子為能生因者,則是世俗執物之見,何足明心?世俗計稻等物皆從種生,今計心法亦爾,豈非大謬。
然
然大乘諸師多流于分析名相,如二十等論成立唯識以遮外境,全用形式邏輯,雖複名理可觀,而空洞的論調嫌多,頗近詭辨。
凡大乘論文幾都不免此病。
至中土諸師不肯馳逞論議,其宏大淵微之蘊偶流露于筆劄語錄,雖單辭片語,往往意思深遠,玩索不盡,特非解人則莫之悟耳。
原夫唯識了義,要在會物歸己,而實際夐焉無待;物即是己,則己亦絕待也,特假名為己耳。
實際者,本體之代語。
會物我于一原,即夐絕而無待之本體于是乎顯現矣。
人生之真實而非虛幻,即在此耳。
攝所歸能,而智體炯然獨立。
心能分别境,亦能改造境故,故說為能。
境但為心之所分别,及随心轉故,故說為所。
智體者,智即本體,故雲智體。
智義見《明宗章》。
若切近言之,即本心是已。
設問何謂本心?應答彼言:人人隐微間有個自鑒之明,不可欺瞞者,即本心也。
隻此是人生所固有的神明而不曾物質化的,故說為本體。
所以遮彼外執,執有外境,名以外執。
欲令悟玆本根。
本根即謂本體。
執則内外紛歧,執有外境,則外塵與内心相對,外物與内我相對,而一切紛歧,不相連屬。
悟則内外融釋。
悟無外境,則一切紛歧之相俱以泯除,故雲融釋,言一切相都消融釋散而無有所執也。
夫萬物皆感而遂通,萬有皆思之所及,故一言乎識即已攝境,一言乎境便不離識。
境識為不可分之全體,顯則俱顯,識于境分别顯現時,境亦與之俱顯。
寂則俱寂。
識于境不起分别時,是之謂寂,境亦與之俱寂。
一體同流,豈可截然離之乎?必謂境離識而外在,是将自家生命與宇宙析成二片也,有是理乎? 夫境識同體,本無内外,然世皆計執有外境何耶?人生不能舍離實際生活,無弗資萬物以遂其生長者。
郭子玄曰:“人之生也,形雖七尺,乃舉天地以奉之。
故天地萬物凡所有者,不可一日而相無也。
一物不具,則生者無由得生。
”其言雖近,乃有遠旨。
然人以資物為養之故,遂乃習于取物,習字吃緊。
而妄計物為心外之境,役心以馳求之。
迄串習既久,則即以習為心而逐物不反,無有厭足,其外物之執乃益堅。
執之相貌,略分總、别。
别執有一一實物,如瓶盆等。
方分空相,由斯而起。
如依瓶而計執有東西等分位,此即空間相也。
總執有實外界,所謂日用宇宙。
混同空相,由斯而起。
混同者,十方虛空渾是空洞而無異相故,故雲混同。
人心總執有實外界,遂計有個空空洞洞的空間,故萬有于中顯現。
空相起故,時相即俱。
橫堅異故,假析時空。
于橫的方面計有空間相,于豎的方面計有時間相。
理實時相即是空相,形式不異。
過、現、未三世相,曆然溝分,猶複紀之以符号,如為幹支以紀時數。
表之以器具,如鐘表上之分秒等。
故分段時相,實空相之變形也。
起外境執時,空時相定俱起。
若不執有外瓶等實物者,則方分空相将于何起?若不執有實外界者,則混同空相亦自不起。
空相無故,即時相亦無。
以理推征,故知空時相實随外境之執以俱起也。
空時相起故,外境執乃益堅,由有空時相故,更增外境以實在性。
輾轉增迷,人情所以無悟期也。
已遮境執,次除識執。
夫執有外境,故假說唯識以遮之。
不離識之境,理應許有。
然世所執離識而獨存之外境,則本無有,特由妄識計執以為有耳,故說外境唯識所現。
假說者,以非實有識可唯故,其義見下。
若複妄執内識為實有者,則亦與執境同過。
蓋識對境而得名,則其形着也,不唯祇作用幻現,凡言識或心者,本依作用立名,然複有别義,亦不妨假目本體。
詳《明心章》。
實乃與妄習恒俱。
取境之識,恒挾妄習以俱起。
習雲妄者,以無根故耳。
此識既雜妄習,所以亦成乎妄而不得為真心之流行也。
此處吃緊。
故識無自性,亦如外境空而無物。
自性猶言自體。
蓋所謂識者,非有獨立存在的自體故。
或曰:“外境實無,故說為空,而識以作用幻現故名,即非全無,雲何亦說為空耶?”曰:外境以本無故,說之為空。
識以無自性故,說之為空。
空之情雖異,而其為空則同也。
故彼執識為實有者,與執外境等是迷謬。
維昔大乘雖說唯識以破境執,然又慮夫執識為實者,其過與前等也,故乃假說緣生,以明識相虛幻無實。
緣者,藉義。
衆相互相藉待,故說為緣。
生者,起義。
識相不實而幻起故,姑說為生。
識相,即是衆緣互待而詐現者,故說幻起。
夫識若果為實有者,即是有實自體。
有自體故,便無待而恒現成。
今說緣生,既明識相即衆緣相。
易言之,即此識相唯是衆緣互待而詐現,舍此無别識相可得。
詐現者,謂雖有相現而不可執為實故,故名之為詐。
故識者,有待而非現成,元無自性,自性見上。
此非實有,義極決定。
雲何衆緣?曰:因緣、因為諸緣之一,而于諸緣為最重要,故首列之。
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今當以次釋諸緣義。
因緣者,舊說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方乃名因。
見《三十論》七及《述記》四十四第一葉以下。
有為法者,即斥為因之法而言之。
有能生力用,故名有為。
辦者,《記》雲成辦。
因親生果如成辦事業,故雲成辦也。
詳此所雲,因親辦果,是因于果,有創生義,親辦雲者,即是因能親創果故。
亦有決定義。
即因于果,能決定成辦故,方雲親辦。
如是言因,固與科學上舊有之因果觀念甚相吻合。
其錯誤既已有正之者,可無贅論。
今所當辯者,迹舊師樹義,本建種子為因體。
所謂因者,非空洞而無所指目之詞,故言因則必有為此因的法體。
《三十論》七,說此體有二:其一曰種子,詳《述記》四十四第一葉以下。
今此中談識相緣生,故但舉種子為因體雲。
彼計心識現起,厥有來由,心識合稱者,以取複詞便舉故。
故立種子為因,建立種子,以明心識來由。
而以心識為種子所親辦之果。
《三十論》七因緣中說種生現義,現者具稱現行,乃心識之代語,即言種子為因而親生心識也。
種子法爾分殊,彼計種子是個别的。
法爾猶言自然。
心識于焉差别,差别者,不一義。
彼說一人有八識,謂眼識、耳識、乃至賴耶識,此八為各各獨立之體,即由其所從生之種子不同故。
此所為以親辦自果言因緣也。
據彼所說,種子是個别的,必不許雜亂生果。
故眼識種子為因而親辦自家眼識果,耳識種子為因而親辦自家耳識果,乃至賴耶識種子為因而親辦自家賴耶識果。
參考《攝大乘》世親釋種子六義引自果條。
顧彼不悟心識為流行無礙之全體,而妄析成八聚,此已有拟物之失,彼析心為八個,如析物質為分子等,是不悟心無方相而妄以物質比拟之也。
又複計心從種生,能所判分,其謬滋甚。
舊說種子六義,其一曰:“果俱有者,言種子是能生因,而心識是所生果。
此果與因同時并有,故雲果俱有。
”詳此即以心與種判作能所兩法,若親與子為兩體者焉。
其謬不亦甚乎? 吾于舊師種子論既當辨正,詳《功能章》及《明心上章》末。
故言因緣亦不敢苟同。
今改定因緣界訓曰:心識現起,現讀發現之現,亦即起義。
元為自動而不匮故,假說因緣,不匮者,動勢相續,不憂匮乏也。
非謂由有種故,定能生識,方予因名。
“非謂”至此為句。
夫識者,念念新新而起,即是念念新新而自動。
念念新新雲雲者,心法遷流不息,念念滅故而生新,故通前後而言之曰念念新新雲雲。
何以言其為自動耶?識無方相,無方所,無形相。
唯以了别為特征;雖憑官體故起,此言官體,綜五官與神經系統而言。
憑者,憑借。
心本至虛而資官體以運行,故說為憑借。
而實主宰乎官體,故非官體副産物;耳目等官接物而不足以亂其心者,則以心為官體之主宰故耳。
以故不可說心作用為腦筋底副産物。
雖藉境界故起,識起必有所緣境界。
而足轉化乎境界,色聲等境界皆不足以溺心,而心實仗之以顯發其聰明之用,是心于境界能轉化之而令其無礙。
故非境界副産物。
或言感官或神經系受色聲等境界剌激而起反應,即此反應說為心作用,其實無所謂心也。
如此說者,是心作用亦為境界剌激力所生底副産物。
然心既能轉境而不随境轉,征其自在殊勝,則此說之無理可知。
是固驗知識起,本即自動。
驗知者,内自體驗而知之。
忽乎莫測其端,動無端故。
茫乎莫見其形;動無形故。
廓然無物,動而已矣,無有實物可得,故為幻現。
而又熾然非空。
動勢猛熾,雖幻而不空也。
所以遮彼謬執心作用為官境副産物者,而說識起元為自動,自動之言,正以對破謬執。
即依自動義故,假說為因。
自動方是本因。
若如舊立種子為能生因者,則是世俗執物之見,何足明心?世俗計稻等物皆從種生,今計心法亦爾,豈非大謬。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