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成物

關燈
冥形容之,此作勝義用也。

    今此是劣義。

    若以輕心而妄斷萬物無原,棄而弗求,是欲自絕而不惜遠離真理也。

    惡乎可?餘乃複為窮原之學。

    近取諸身,遠取諸物。

    深悟、深信萬有之實體,即是萬有自身。

    譬如大海水即是衆漚的自身。

    此譬最切,否則很難說明此理。

    實體決不是潛隐于萬有背後,或超越乎萬有之上;亦決不是恒常不變,離物獨存。

    參透及此,形形色色皆是真理遍現。

    屎尿瓦礫,無非清淨本然。

    莊子曰:“道在屎尿”、“道在瓦礫”。

    蓋就其實體而言,元是清淨本然,何穢惡之有乎?至于中夏聖哲洞見大本,而含養其天地萬物一體之德慧。

    大本,謂實體。

    道德與智慧合一,曰德慧。

    裁成輔相盛業,皆所以完成天地萬物一體之本性,而無私焉。

    《易》曰:“裁成天地”、“輔相萬物”。

    按裁成者,改造宇宙也。

    莊子深于《易》,言大鵬高飛空際,翼若垂天之雲。

    已為星球交通之預言。

    風雨不時,将來或有操縱空中氣流之方法。

    孔子之高遠理想,終當實現。

    輔相者,人類皆本平等與泛愛之精神,互相扶助,大公至平,物各暢其性,群道大亨。

    此聖學血脈也。

    餘望未來人類繼續保育,不可斷絕。

    餘學至此,為第三變。

     其三,唯物論以物質為一元,而精神成為物質之副産物。

    此其說易動人,餘不得無言也。

    夫精神,非上帝、非幽靈,乃吾人本有之靈性也。

    人皆有自由意志,孔子曰:“三軍可奪其帥也,匹夫不可奪其志也。

    ”志,不可奪,足見意志自由。

    有宏深精密的思想,有豐富的感情,此皆精神現象也。

    而謂其為物質之副産物,是猶說豆可生麻,因果淆亂。

    其說何可通乎? 或有難曰:“心理現象待生物進化乃漸發現,而生物出現頗晚。

    宇宙泰初祇有無機物,此為極有根據之推論,無可疑也。

    物質先在,精神後現,此是事實。

    今公之論以為實體變成功用,避體用為二之過,亦妙矣。

    但謂功用有翕辟兩方面,辟為精神,翕為質力。

    如此說來,則是精神物質直從宇宙開端,便一齊俱有。

    任玄想而不根事實,公得免于過乎?”過,猶誤也。

    答曰:過實在汝,而汝不悟也。

    吾且分條酬答如後: 一、《易》曰:“知,周乎萬物。

    ”周,遍也。

    言人心之知,可遍通萬物之理也。

    《大學》曰:“緻知在格物。

    ”聖學立此兩條大訓,永無可易。

    人之為學,而不征于物,必逞空想,甚至幻想。

    此當痛戒也。

    然玄想決不可無。

    玄想者,靈機乍動,緣物而不滞于物。

    緣字見佛典。

    緣者,攀援一切物而起思慮之謂。

    不滞二字,吃緊。

    此意難言。

    至普遍之大理,大理,猶雲原理。

    至幽微之端緒,恒于玄想中得之。

    若玄想可輕诋,将無學術可言也。

    但能玄想者,必具二條件:一、平居遊心高明,不墜塵俗。

    心常用之于格物窮理,則高明矣。

    二、玄想雖忽然乍現,實由積學得來。

    此與前一條件,本無多區别。

    但前就生活言,此則言積學之功耳。

     二、汝本無法否認精神。

    但以為物先在、心後現,遂至妄計精神為物質之副産物。

    吾略舉數端以問汝: 一問,汝以為心作用之出現後于物,便橫斷心作用未出現以前,本無精神存在。

    殊不知宇宙太初,蒙然大荒,不獨諸天體未有,即星雲亦複何有?慧能禅師雲“本來無一物”。

    其言亦可味也。

    設有人焉,武斷泰初本無物質存在,汝肯服否?汝若不服,則汝今者武斷心作用未出現前,本無精神存在,又何可強人信從乎?夫心作用未出現,祇是隐而未顯,不可說無。

    隐者,隐微義。

    不可作隐秘解。

    隐顯與有無,是截然不同之兩義。

    萬不可以隐而未顯,便謂之無。

     宇宙,萬變、萬化、萬物、萬事之發生,必率由一大定則,曰不能無中生有。

    一切事物之演變,無論若何複雜、若何新奇,然随取一物一事而推其因,則因果層層無盡,都有可尋。

    如由現在向上推,則現在對前為果,而此果有前因可尋。

    複前而又前,層層推去,則因果無盡。

    由現在向下推,則現在對未來為因,并可預測未來之未來,因果層層無盡。

    不獨生物界中物種嬗變,有因果可尋,即就無機物界言,如海洋變陸地,雖其時間極遙遠,而有故迹可尋,斷非絕無前因而偶然變陸。

    前因者何?即來自他處之土壤,決不是水可變為陸也。

    此中取土壤為因,是就成陸之正因而言,若水流沖發他處之土以入海,則是成陸之旁因。

    旁因即俗雲外緣也。

    無外緣,固不會有土來成陸,而成陸者必是土,故土壤為正因。

    宇宙間确無偶然發生之事,世俗見為偶然,苟詳核之,卻不偶然。

    恐文繁故,茲不欲論。

    總之,萬變、萬化、萬物、萬事不能無中生有。

    此一大定則,實從一切事物之因果律體驗得來。

    倘可無中生有,則宇宙間詭怪不堪設想,而科學無可成立矣。

    其然,豈其然乎? 餘不敢輕信精神是物質之副産物者,則以精神與物質之間不能有因果關系,以其絕無類似處故耳。

    因,有旁正之殊。

    正因亦名自類因,對于所生之果直接給以力,故果與因決定有類似處。

    如豆種生豆、麻種生麻,皆自類因也。

    自類因者,如人之一生,前前後後不知故我死多少次、新我生多少次,縱不信刹那生滅,而少壯老衰明明無有故我連持而下則無可否認也。

    凡人故我方滅、新我方生,即故我是新我生之正因,亦名自類因。

    物質生物質是自類因,精神生精神亦是自類因。

    旁因亦名外緣,但于果有影響而無直接生果之力。

    如淮橘成枳,枳之生以橘為自類因,而變為枳則以淮北地氣為旁因,或外緣也。

    或曰:“枳從橘生而已變,似不當以橘為其自類因。

    ”答曰:不然。

    橘變為枳猶相近,其迹明明可考。

    并未突變為絕不相近之荷花或荊棘,何雲非自類因。

    是故因之旁正辨明,則物質不能對精神作自類因,猶之精神不能對物質作自類因也。

    唯心論以物質為精神之副産物,亦是不通因果律。

    吾言精神與物質之間不能有因果關系者,确然實事求是,非私心立異也。

    精神與物質絕無類似處,此為極明顯之事實。

    餘常欲為哲學的心理學一書,詳說及此。

    惜乎吾精力已虧,不可複提筆也。

     精神之特殊處最顯明者,吾略舉二義:一義,物質有封畛不待說,而精神無封畛。

    無封畛者,言其無形無象、無定在而無所不在,故無有界域,無有分段也。

    孟子曰:“上下與天地同流。

    ”此以精神之在吾身言之,确不限定在吾身,乃包通上天下地周流無間。

    包者,包含。

    通者,貫通。

    譬如血液之周流五官百體,無所不包通也。

    思想遍緣萬物,遍者,普遍。

    緣字含有接觸、推度、體驗等義。

    感情融入大自然,皆有明征。

     二義,精神之運行其速度不可推測。

    如吾人見白瓶時,每以為一見而即有白瓶的知覺。

    實則正見白瓶之一刹那頃,凡記憶、想像、推求等等作用均未參加,此際見與白瓶渾然無分,而可曰一見白瓶即起知覺乎?及其有白瓶的知覺,則多數的心作用,如記憶、想像、推求等等。

    都已集聚,極其複雜,似須經曆多時而後可能。

    然吾人乃自以為一見白瓶即起知覺,若不曾經一瞬而即能者。

    此無他故,祇是精神之運行迅速至極,故若未曆一瞬而即能耳。

    物質運動可測其遲速、強弱等等度數。

    精神之運行則不可測。

    如吾人用思,有時強探力索多方以求解決,此際之強度又何可測乎?略舉上二義,可見兩方面絕無類似處,不可說因果關系。

    事實如此,何堪矯亂。

    因,指自類因而言,他處仿此。

     有問:“公之論,以為精神與物質之間不可能有因果關系。

    今試問,生物未出現以前爾時并無精神存在之明征,公何以解此難欤?”答曰:宇宙是發展無已止。

    聖人體會此理于仰觀、俯察之際,遂于《大易》揭示宇宙發展之法則,曰“本隐之顯”。

    學人每引此語作為思惟的方法去講,雖亦不悖。

    但《大易》本旨确是闡明宇宙發展之法則。

    《易》六十四、三百八十四爻,以《乾卦》居首。

    《乾卦》初爻,取象於潛龍。

    古時以龍為靈物,故取此象以為變化之喻。

    欲人由此象而悟變化之理也。

    潛之為言,隐而未見也。

    隐者,隐微。

    見,猶顯著也,讀為發現之現。

    譬如果實含無量生機,俗名曰仁,此是隐。

    後來發展為萌芽、本根、強幹、群枝、衆葉乃至花、實,層出不窮的物事,皆逐漸着見也。

    凡後起無窮之着見,要皆果中之仁固有其因,亦可曰固有此種種可能。

    但其因未着見時祇是隐。

    隐則若無所有。

    而實非無有也。

    實體變成大用,本含藏無量可能。

    初爻“潛龍”之象,即示此義。

    三百八十四爻之萬變萬化,皆自《幹》之初爻而起。

    《幹》初,潛隐而未見,乃無量的發展之母也。

    生物未出現時,無機物組織太簡單,精神潛運無機物中隐微而不能發現。

    猶如宇宙泰初蒙然大荒,物質亦隐微不曾發現。

    此皆《幹》初潛隐之象也。

    自然之理,不奇不怪。

    何苦作霧自迷,橫計生物未出現時便無精神存在乎?本隐之顯是宇宙發展之一大法測。

    研宇宙論者,其思惟的方法自當循此法則而進行,方可與客觀事實符合。

    否則顯可睹而隐難知,如不推顯至隐,将任意見以宰割宇宙,餘未知其可也。

     吾人如了悟宇宙是發展不已,如欲深究本隐之顯的一大法則,則又有數義,須留意。

     一、不可否認實體。

    吾言實體,不是高出乎天地萬物之上,亦不是潛隐于天地萬物背後别為一重世界。

    此與西學談實體者絕不同。

    須注意。

    否則一切無根,憑何說隐?《易》立乾元。

    乾元,即實體之名。

    故《幹》初說隐也。

    餘相信,大自然與人事無論發展到若何完美,若從吾人與萬物着眼,自當如孔子所說“人能弘道”。

    易言之,即吾人能以自力發展宇宙實體而弘大之。

    萬物亦以自力發展。

    今單舉吾人而言者,人力最勝故。

    若從實體着眼,則萬物與吾人,一切創造、一切變動、一切富有日新的盛德大業,都應歸本于實體是無盡藏。

    天下之木,未有不具根而突發千枝萬葉。

    天下之川,未有不具源而忽爾洪流怒濤奔放不竭。

    餘持體用不二之論,确從遠取諸物、近取諸身,觸處體驗得來。

    體用不二,以大海水與衆漚之喻為恰當。

    根源之喻,不全似。

    說見前。

     二、宇宙萬有是從過去至現在,方趨未來,恒不斷絕之完整體。

    宇宙,即萬有之别稱。

    今以宇宙萬有二名,合用為複詞。

    然二名各别單用者為多。

    哲學當綜觀宇宙而輔以分析法,方不至逞戲論。

    宇宙本體含藏無量可能,所謂隐是也。

    随時開發。

    《易》有《随卦》,其義深遠。

    譬如淵泉時出,深淵伏有水源,曰淵泉。

    其源充盈,以時流出,無有窮竭。

    并非一時發洩都盡。

    王陽明曰:“造化合該有一個漸的意思。

    ”此語甚好。

    吾于《明變章》已言之矣。

    宇宙泰初,洪荒無物,質力隐而未遽顯也,不可說本來無物質。

    生物未出現以前,精神隐而未遽顯也,不可說本來無精神。

    精神不是離物質而獨在。

    但其顯發不易,必待無機物進化至生物,為精神預備其顯發之資具,而後精神作用盛顯。

    為字讀衛。

    資,藉也。

    具者,工具。

    精神須得有可以憑借的工具,否則難自顯也。

     餘詳玩生機體之逐漸改造,殆不偶然,請征三事。

    一曰,由固定而趨行動。

    植物初由無機物突變,猶固着于其出生之處所,而不能移轉。

    移轉,猶運動也。

    無機物之靜止與固定性,植物尚莫能驟革。

    及進至動物,便開始行動。

    此乃生物進化的極重要階段,否則精神終難自顯也。

    此事若詳究之,甚有味,然茲不及詳。

    植物非無暧昧的知覺,但以固定、死闆,精神不得發耳。

     二曰,由伏行而直立。

    植物進化到動物,其初還有動植幾于難辨之物,此階段大概甚短促。

    過此,便是低等動物。

    又經許多變遷,達于高等動物。

    從低等動物至高等,雖早已改革固定的生活,而為行動的生活,但猶長期困于伏行。

    伏行者,動物雖進至有足,而其軀體不利于直立,故俯伏向地而行。

    高等動物雖有知覺,其心作用終不發達,則以困于伏行之故耳。

    有問:“鳥類有翼飛行空中,似不在伏行之類。

    ”答曰:鳥類雖高飛,而其軀體卻是俯向地面,不得直立,不得向上。

    故飛行之類,亦應屬伏行,不必别為之立類也。

    及由高等動物進化到人類,其軀體改造适中,而無過大過小之弊。

    一方面變革動物伏行之困厄,一方面仍兼有植物豎起軀幹,獨立參天之雄姿。

    故人類崛起,變革動物之伏行而挺然直立,其行動更靈異。

    挺然者,直立之貌。

    亦特殊義。

    此一階段之改造,可謂奇特已極。

    精神至人類出現而大顯其光焰,其資具已改善故也。

    高等動物進到人類,亦非一蹴而至。

    如猿猴則可以勉強植立,而不能常也。

     三曰,神經系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