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佛法下
關燈
小
中
大
然建築。
宇宙間那有此等怪事。
應知,無體則用之名亦無由立。
餘嘗言,體用可分而實不二。
此從近取諸身、遠取諸物,積測積驗而後得之,非逞臆妄說也。
有問:“前用根源等譬喻似不切合,根與幹有别,源與流有别故。
”答曰:因明學言,凡喻,祇取少分相似,不可求其全似。
用必有體,譬如木必有根、水必有源、建築必有基地,卻有些子相似處。
餘在本論與《原儒》中談體用,常舉大海水與衆漚喻。
以大海水比喻實體,以衆漚比喻功用。
實體變成生生不息的無量功用,譬如大海水變成騰躍不住的衆漚。
于此可悟即體即用之理。
無量功用皆以實體為其自身,或問:“功用從實體生,不即是實體。
”吾呵曰:“汝心中有造物主在!”彼忽有省。
《易》曰,變動不居,通心物兩方而言也。
心,是實體之功用,是變動不居;物,亦是實體之功用,是變動不居。
心物祇是功用之兩方面,不可破析為二。
功用之變動不居,時時舍故趨新無有窮竭者,則以一切功用之自身即是實體故耳。
譬如衆漚各各以大海水為其自身。
甲漚的自身是大海水,乙漚的自身亦是大海水,乃至無量數的漚皆然。
由此可悟即用即體之理。
即用即體者,謂功用即是實體,如衆漚自身即是大海水也。
故體用不二義,惟大海水與衆漚之喻,較為切近。
可以引人悟入正理,庶幾改正從來談宇宙論或本體論者之種種迷謬。
餘每不憚辭費而重複言之,誠有以也。
餘讀易至顯仁藏用處,深感一“藏”字下得奇妙。
“藏”之為言,明示實體不是在其功用之外,故曰藏諸用也。
藏字,祇是形容體用不二,不可誤解為以此藏于彼中。
體用那有彼此?此處切忌以日常習見的物件作比拟,智者思之。
有問:“大空之學一切掃蕩,人生脫然離系,是乃人類智慧之特殊異彩。
未可薄也。
”答曰:至人履大變、輔萬物、而無己私,則何系之有?豈勞掃蕩一切乎。
有問:“公之論,将大用說為心物兩方面。
大者,贊詞。
用者,功用之簡稱。
易言之,心物皆用也。
如何又别說實體?”答曰:汝未了體用不二義。
且為汝先談用。
夫用者,變化之稱。
變無獨起,決定有對,故說大用流行,法爾有心物兩方面。
法爾,猶自然也。
世之談唯心者,畢竟無可否認物,祇欲将物質說為心之副産物耳。
世之談唯物者,畢竟無可否認心,祇欲将精神說為物之副産物耳。
餘宗《大易》乾坤之義,說心物是大用之兩方面,不是兩體。
此兩方面元是生生不已、變動無竭之大流。
從其性質不單純,說為心物兩方面;從其刹那刹那、舍故生新、無斷絕、無停滞,說為大流。
用之為用,略說如是。
雲何說實體?大用者,本心物萬象之通稱。
心物萬象不是憑空發現,定有實體。
但所謂實體不是高出乎心物萬象之上,不是潛隐乎心物萬象背後,當知實體即是心物萬象的自身。
譬如大海水是無量衆漚的自身。
衆漚,比喻心物萬象。
大海水,比喻實體。
求實體于心物萬象之外,如一元唯心論者說有絕對精神,是乃變相之上帝。
不可許也。
反對唯心而别成唯物之論者,則以物質為宇宙基源。
殊不知物質元是現象或功用,何可當作基源。
此乃無體之論,餘亦不敢苟同。
夫肯定萬象而不承認其有實體,是視宇宙如浮雲無源底,斷然未有此理。
源底,見《勝鬘經》,引釋在前。
此中宇宙為心物萬象之通稱。
求實體于萬象之外,則是先民宗教感情遺習,不可不舍去。
體用不二之義,是餘所仰觀于天,俯察于地,遠取諸物,近取諸身,積測日久,更上稽之《大易》,深玩聖言,而後敢定。
非敢率爾輕自信也。
悟得體用不二,則體上無多話說,唯有從大用流行處即宇宙萬象。
推顯至隐而已。
從其顯著可察者,推至深細幽奧而難窮者,是為推顯至隐。
隐有二義:一、深細名隐。
如物理世界之深細而未發明者當無盡,心作用亦然。
二、幽奧名隐。
如實體不是離宇宙萬象而獨在。
此理幽奧能悟者鮮矣。
全體變成大用,全體亦實體之稱。
實體是大全的故為此名。
體變成用,譬如大海水變成衆漚。
用上發見日新,即是體上開辟無盡。
顯微無間,表裡不二故也。
顯與表,謂用。
微與裡,謂實體。
此處言微者,是幽奧義。
附識:現象與功用二名,其稱雖異,其實一也。
從其變動不居而言,則名功用;從其變動不居,宛然有相狀昭著而言,則名現象。
宛然,形容詞。
言雖有相狀而不固定也。
故曰名異而實同也。
功用、現象二名,屢見《原儒》中而未注。
頗有問者,今注于此。
研宇宙論者,體用不二義須認定。
執現象之一方為基源,如一元唯心、一元唯物二宗。
實堕于無體之論。
中學罕有此類思想。
明儒唐凝庵頗倡唯物之論。
劉蕺山黃宗羲師弟名宗王陽明,而實承凝庵之緒。
三百年來理學式微,故莫有注意者。
惟秦漢以來,孔子《易》學之統被篡于田何。
儒者談宇宙之原,鮮不夾雜天帝,此專制之毒也。
克就大用而言,注意克就二字。
辟,是健動、升進、開發之勢,所謂精神是也。
翕,是凝斂、攝聚,而有趨于固閉之勢,所謂物質是也。
翕便分化,物成萬殊。
辟則渾一,遍運乎一切物質中,無定在而無不在。
此中一者,無可分剖之謂,非算數之一。
大用有此兩方面,所以相反相成,此乃法爾道理也。
法爾道理,見佛典。
窮理到極處,不可更問其所由來,法爾如是而已。
老子雲“道法自然”,亦此旨。
佛家大空諸哲盛宣空義,宣者,闡明之也。
與中土儒宗變經極端相反,此其人生觀根本不同也。
《易經》亦稱《變經》,以其闡明萬變、萬化、萬物、萬事之原理故。
佛家思想畢竟反人生,悍然逆遏宇宙“大生”、“廣生”之洪流,而無所系戀、無有恐怖。
蓋自釋迦唱緣生之論,釋迦說,人由無明等十二種緣而生。
詳在《阿含》、《緣起》等經。
順流則沉淪生死,順無明等緣而流轉,即淪沒于生死海。
逆之則還歸于滅。
不随順無明等緣流轉,謂之逆。
此大小乘所同本也。
然小乘灰身滅智,自了生死,猶不足道。
及龍樹菩薩崛興,戒小乘之自了,開大乘之鴻基,誓願度脫窮未來際一切衆生。
窮,猶盡也。
言由現在以往,極于未來之未來,盡其邊際,所有一切衆生皆度脫之也。
度者,救度。
脫,謂脫離生死海。
故說貪、嗔、癡即是菩提,菩提者,正覺義。
貪、嗔、癡是衆惑之本,萬惡之原,謂之三毒。
然三毒本無根,變貪為無貪、變嗔為無嗔、變癡為無癡,即是正覺也。
世間即是涅槃。
此義見《中論》《觀涅槃品》及《觀法品》。
清季學人誤解此義,以為大空之學并非出世法。
蓋讀經論而不求真解,餘于此中不及辨。
有一衆生不成佛,我終不入涅槃。
此其偉大願力,将與無窮無盡之衆生為緣。
絕不因衆生之難度而隳其願、餒其氣。
此與聖人裁成天地、輔相萬物之大智大德,雖亦相似。
而聖人精神注在現實世界,大空之道是欲拔衆生出生死海,究為出世之教。
佛家雖富于哲學思想,畢竟是宗教。
儒佛不同塗,毋待論也。
龍樹演空義,欲導萬類歸于澄然寂滅,毀宇宙,反人生,人每不信大乘之道是如此。
其實大空創明無住涅槃者,正因永劫不舍世間、不舍衆生之故。
其本旨終在度衆生出生死海也。
群經皆以寂滅言涅槃。
《中論》亦然。
寂滅是何義?《中論》本已說明,而其旨微、其辭簡,恐能解者少耳。
《涅槃經》偈雲:“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
”此偈甚分明,而學人莫求真解。
餘欲别為詳釋,此中不便牽涉太廣。
大悲、無我,為衆生苦而興大悲。
以其本無小我之見,故有衆生同體之感耳。
大雄無畏。
雖其法難以為訓,要是人類在悠遠無盡、複雜無窮、險惡污穢無量種種不可形容之偉大環境中生活,自然别有一種超出世間之奇慧發生。
觀察萬物都無固定性,說為空。
遂有抗拒造化,消滅宇宙之強勇與大願。
造化,謂宇宙間生生化化之大力。
佛氏獨與之反抗。
以此引導群倫,相與共濟,浩然直前,無怖無餒。
此不謂為人類智慧之特放異彩,不得也。
一般人常在憧擾中,若肯服膺空義,服膺,謂常持之于心胸之間,不肯放失也。
便翻然有省。
塵勞頓息于清晨,人心能空去雜染,譬如早晨清明,塵勞自息。
迷妄莫逃于睿照。
雜染空,則睿照顯。
一切潛伏之迷妄餘習,照之明則皆不容隐匿也。
悟已往之不救,知來者猶可追。
非獨不敢造惡業于人間,而成仁取義之勇,自浩然不容已矣。
聖人剛健以盡生之道,成己成物,而發揚物我同體之德性。
吾儒言聖人有二例:其一,專指孔子。
其二,立人道之标準,使人知所向也。
此中言聖人,屬第二例。
剛健,所以治己之私意私欲與偷惰等惡習,非以強力服人之謂。
強力服人是暴也,非剛健也。
總之,剛健是以強修身,不是以強服人。
又可曰,剛健以強力進德修業,不剛健則無以成己成物、無以弘擴其德性,即失其所由生,失其物我同體之真也。
愚人颠倒以害其生之理,颠倒,見佛典。
此詞以訓诂言,祇是失去正覺之謂。
然其義旨深微,非于人生有真切體驗者,終不明了此詞之含義也。
愚人,不是指無才智之人而言。
如曆史上,凡有大才力造作滔天大惡業者,以慧眼觀皆是愚人。
秦桧有智,決不賣國負萬世罪名。
嶽王流芳千古,乃真智也。
堯舜聖智,故坦然開四門,與天下相見。
呂政不智,故以為民可愚之。
舉此一二例,可概其餘。
人皆禀正理而生。
既生則為形骸所役,習于颠倒,故損害其生之正理也。
世界為火宅而不悟。
人皆颠倒,彼此相猜相害。
甚至強者以權謀與威勢,侵欺大多數弱者。
老子歎萬物為刍狗,佛氏悲世界為火宅,非颠倒不至是也。
佛氏哀衆生迷亂,故欲逆遏生生之大流,變世間為無何有之鄉,寂滅之野。
此與吾儒雖異道,譬猶水火相滅,亦相生也。
以大乘菩薩度脫衆生與抗拒造化之弘願與強力,能用之于裁成天地、輔相萬物,此中萬物,謂全人類。
聖道,期于全人類互相輔相而已,無有為首而宰制衆庶者。
豈不盛哉!豈不盛哉!佛法與厭世思想絕不同,古今頹廢之徒鮮不作厭世想,晚周道家之宏深,猶未能免是。
唐以後人,尊道家與儒佛鼎峙,此不學之過也。
餘平生甚愛陶淵明詩,淵明厭世思想亦濃厚。
餘取其沖曠、閑适、自然,其近于頹廢處,則引為痛戒。
附識一:客有問曰:“先生說,大空之學主張消滅宇宙,恐非龍樹諸哲本旨也。
”答曰:學者須深心、細心尋究佛家學說之全整的體系,先疏析條理而後綜會其旨歸,方信餘不是曲為之說。
但此問題太大,若作專論則非暮年精力所可能。
頗想将範圍縮到極小,謹于取材,寫一劄記。
此時亦複無暇。
不得已而釋賢者之疑,姑舉《涅槃》偈“諸行無常,是生滅法。
生滅滅已”雲雲。
案諸行即心物之通稱。
心是前念剛滅,後念即生;物亦時時前者滅,後者生。
故佛家将心物說名生滅法。
世間所謂宇宙萬象,實即佛氏所雲生滅法也。
偈雲“生滅滅已”,生滅法,亦省稱生滅。
佛典可考。
已,猶俗雲了。
生滅滅已,猶雲生滅法滅了也。
不作宇宙萬象消滅解,将如何解?餘固知笃信佛法者,必将以為生滅滅已,是佛氏悲愍一般人對于生滅法起迷執。
故大破其執耳,并不是說生滅法可滅。
殊不知,破執祇當破其迷情,何必說生滅滅已。
一往破盡,終是沉空。
宇宙人生悉作空觀,如何不是反人生、毀宇宙?餘深玩孔門惟說思誠、立誠,這一誠字義蘊無窮盡。
誠者,真實義。
宇宙萬象真實不虛,人生真實不虛,于此思入,于此立定,則任何邪妄無從起矣。
何空之有?餘亦非反對佛法者,大空之學餘不獨早年好之,今猶未嘗舍。
般若家觀宇宙,空空寂寂,脫然離系。
吾儒觀宇宙,生生活躍,充然大有,《易》曰“大生”、“廣生”。
又曰“生生之謂易”。
又曰“變動不居”。
不居,則困于形容,祇好強說活躍。
充然者,豐富貌。
無滞無盡。
餘确信觀空,須歸于思誠、立誠。
附識二:客有問餘“似不以玄奘介紹大有為然者”。
答曰:否,否。
大有之學,長處确甚多。
此中不便牽涉太廣,故未論及。
玄奘專力介紹大有,其故有三:一者、般若家大典,羅什已有移譯,中土學人久聞空義。
二者、玄奘西遊正是大有學派方盛之時。
三者、中土百家學術皆源出《大易》,從來無有遏絕生化之思想。
玄奘畢竟有中國人根性在,所以與大有之說易接近。
賴耶中種子是生生不息的,無着、世親之學說體系,其主幹在緣起論,而緣起論之主幹,則在以實種子為因緣,反空成有之根據在此。
奘、基所以獨契欤! 然玄奘晚年獨深契《大經》,則其境界已高,固非大有之學可得而拘也。
萬物都無定性,無有固定的自體,謂之無定性。
聖人與般若家皆見到。
《易大傳》曰:“神無方而易無體。
”又曰:“陰陽不測之謂神。
”故神者,言陰陽相反而成變也。
無方,謂無方所。
無體,謂無形體。
此言萬物本無定性,祇變化不測已耳。
無方無體,即萬物皆無定性之謂。
般若家所見亦同。
然聖人以物無定性,而見夫生動活躍,一切真實。
此體用不二之義,所以早發于《大易》也。
般若家以物無定性便謂如幻如化,此性相皆空之論,所以獨倡于《般若》也。
《大般若經》。
般若家承釋迦之出世思想,遂欲抗拒“大生”、“廣生”之洪流,而于萬法性相作幻化觀,此乃思想界之變态發展。
《中庸》所謂智者過之,難以為訓。
大哉易也,斯其至矣。
此中變态一詞,通常用之,即精神失其正常之謂。
今用此詞,确不如是,祇謂反人生、毀宇宙之思想,未免過畸耳。
本章至此,已當結束。
今次應克就法、相物和心通稱法、相。
而加以申論。
略分二章,曰成物、曰明心,以次述焉。
宇宙間那有此等怪事。
應知,無體則用之名亦無由立。
餘嘗言,體用可分而實不二。
此從近取諸身、遠取諸物,積測積驗而後得之,非逞臆妄說也。
有問:“前用根源等譬喻似不切合,根與幹有别,源與流有别故。
”答曰:因明學言,凡喻,祇取少分相似,不可求其全似。
用必有體,譬如木必有根、水必有源、建築必有基地,卻有些子相似處。
餘在本論與《原儒》中談體用,常舉大海水與衆漚喻。
以大海水比喻實體,以衆漚比喻功用。
實體變成生生不息的無量功用,譬如大海水變成騰躍不住的衆漚。
于此可悟即體即用之理。
無量功用皆以實體為其自身,或問:“功用從實體生,不即是實體。
”吾呵曰:“汝心中有造物主在!”彼忽有省。
《易》曰,變動不居,通心物兩方而言也。
心,是實體之功用,是變動不居;物,亦是實體之功用,是變動不居。
心物祇是功用之兩方面,不可破析為二。
功用之變動不居,時時舍故趨新無有窮竭者,則以一切功用之自身即是實體故耳。
譬如衆漚各各以大海水為其自身。
甲漚的自身是大海水,乙漚的自身亦是大海水,乃至無量數的漚皆然。
由此可悟即用即體之理。
即用即體者,謂功用即是實體,如衆漚自身即是大海水也。
故體用不二義,惟大海水與衆漚之喻,較為切近。
可以引人悟入正理,庶幾改正從來談宇宙論或本體論者之種種迷謬。
餘每不憚辭費而重複言之,誠有以也。
餘讀易至顯仁藏用處,深感一“藏”字下得奇妙。
“藏”之為言,明示實體不是在其功用之外,故曰藏諸用也。
藏字,祇是形容體用不二,不可誤解為以此藏于彼中。
體用那有彼此?此處切忌以日常習見的物件作比拟,智者思之。
有問:“大空之學一切掃蕩,人生脫然離系,是乃人類智慧之特殊異彩。
未可薄也。
”答曰:至人履大變、輔萬物、而無己私,則何系之有?豈勞掃蕩一切乎。
有問:“公之論,将大用說為心物兩方面。
大者,贊詞。
用者,功用之簡稱。
易言之,心物皆用也。
如何又别說實體?”答曰:汝未了體用不二義。
且為汝先談用。
夫用者,變化之稱。
變無獨起,決定有對,故說大用流行,法爾有心物兩方面。
法爾,猶自然也。
世之談唯心者,畢竟無可否認物,祇欲将物質說為心之副産物耳。
世之談唯物者,畢竟無可否認心,祇欲将精神說為物之副産物耳。
餘宗《大易》乾坤之義,說心物是大用之兩方面,不是兩體。
此兩方面元是生生不已、變動無竭之大流。
從其性質不單純,說為心物兩方面;從其刹那刹那、舍故生新、無斷絕、無停滞,說為大流。
用之為用,略說如是。
雲何說實體?大用者,本心物萬象之通稱。
心物萬象不是憑空發現,定有實體。
但所謂實體不是高出乎心物萬象之上,不是潛隐乎心物萬象背後,當知實體即是心物萬象的自身。
譬如大海水是無量衆漚的自身。
衆漚,比喻心物萬象。
大海水,比喻實體。
求實體于心物萬象之外,如一元唯心論者說有絕對精神,是乃變相之上帝。
不可許也。
反對唯心而别成唯物之論者,則以物質為宇宙基源。
殊不知物質元是現象或功用,何可當作基源。
此乃無體之論,餘亦不敢苟同。
夫肯定萬象而不承認其有實體,是視宇宙如浮雲無源底,斷然未有此理。
源底,見《勝鬘經》,引釋在前。
此中宇宙為心物萬象之通稱。
求實體于萬象之外,則是先民宗教感情遺習,不可不舍去。
體用不二之義,是餘所仰觀于天,俯察于地,遠取諸物,近取諸身,積測日久,更上稽之《大易》,深玩聖言,而後敢定。
非敢率爾輕自信也。
悟得體用不二,則體上無多話說,唯有從大用流行處即宇宙萬象。
推顯至隐而已。
從其顯著可察者,推至深細幽奧而難窮者,是為推顯至隐。
隐有二義:一、深細名隐。
如物理世界之深細而未發明者當無盡,心作用亦然。
二、幽奧名隐。
如實體不是離宇宙萬象而獨在。
此理幽奧能悟者鮮矣。
全體變成大用,全體亦實體之稱。
實體是大全的故為此名。
體變成用,譬如大海水變成衆漚。
用上發見日新,即是體上開辟無盡。
顯微無間,表裡不二故也。
顯與表,謂用。
微與裡,謂實體。
此處言微者,是幽奧義。
附識:現象與功用二名,其稱雖異,其實一也。
從其變動不居而言,則名功用;從其變動不居,宛然有相狀昭著而言,則名現象。
宛然,形容詞。
言雖有相狀而不固定也。
故曰名異而實同也。
功用、現象二名,屢見《原儒》中而未注。
頗有問者,今注于此。
研宇宙論者,體用不二義須認定。
執現象之一方為基源,如一元唯心、一元唯物二宗。
實堕于無體之論。
中學罕有此類思想。
明儒唐凝庵頗倡唯物之論。
劉蕺山黃宗羲師弟名宗王陽明,而實承凝庵之緒。
三百年來理學式微,故莫有注意者。
惟秦漢以來,孔子《易》學之統被篡于田何。
儒者談宇宙之原,鮮不夾雜天帝,此專制之毒也。
克就大用而言,注意克就二字。
辟,是健動、升進、開發之勢,所謂精神是也。
翕,是凝斂、攝聚,而有趨于固閉之勢,所謂物質是也。
翕便分化,物成萬殊。
辟則渾一,遍運乎一切物質中,無定在而無不在。
此中一者,無可分剖之謂,非算數之一。
大用有此兩方面,所以相反相成,此乃法爾道理也。
法爾道理,見佛典。
窮理到極處,不可更問其所由來,法爾如是而已。
老子雲“道法自然”,亦此旨。
佛家大空諸哲盛宣空義,宣者,闡明之也。
與中土儒宗變經極端相反,此其人生觀根本不同也。
《易經》亦稱《變經》,以其闡明萬變、萬化、萬物、萬事之原理故。
佛家思想畢竟反人生,悍然逆遏宇宙“大生”、“廣生”之洪流,而無所系戀、無有恐怖。
蓋自釋迦唱緣生之論,釋迦說,人由無明等十二種緣而生。
詳在《阿含》、《緣起》等經。
順流則沉淪生死,順無明等緣而流轉,即淪沒于生死海。
逆之則還歸于滅。
不随順無明等緣流轉,謂之逆。
此大小乘所同本也。
然小乘灰身滅智,自了生死,猶不足道。
及龍樹菩薩崛興,戒小乘之自了,開大乘之鴻基,誓願度脫窮未來際一切衆生。
窮,猶盡也。
言由現在以往,極于未來之未來,盡其邊際,所有一切衆生皆度脫之也。
度者,救度。
脫,謂脫離生死海。
故說貪、嗔、癡即是菩提,菩提者,正覺義。
貪、嗔、癡是衆惑之本,萬惡之原,謂之三毒。
然三毒本無根,變貪為無貪、變嗔為無嗔、變癡為無癡,即是正覺也。
世間即是涅槃。
此義見《中論》《觀涅槃品》及《觀法品》。
清季學人誤解此義,以為大空之學并非出世法。
蓋讀經論而不求真解,餘于此中不及辨。
有一衆生不成佛,我終不入涅槃。
此其偉大願力,将與無窮無盡之衆生為緣。
絕不因衆生之難度而隳其願、餒其氣。
此與聖人裁成天地、輔相萬物之大智大德,雖亦相似。
而聖人精神注在現實世界,大空之道是欲拔衆生出生死海,究為出世之教。
佛家雖富于哲學思想,畢竟是宗教。
儒佛不同塗,毋待論也。
龍樹演空義,欲導萬類歸于澄然寂滅,毀宇宙,反人生,人每不信大乘之道是如此。
其實大空創明無住涅槃者,正因永劫不舍世間、不舍衆生之故。
其本旨終在度衆生出生死海也。
群經皆以寂滅言涅槃。
《中論》亦然。
寂滅是何義?《中論》本已說明,而其旨微、其辭簡,恐能解者少耳。
《涅槃經》偈雲:“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
”此偈甚分明,而學人莫求真解。
餘欲别為詳釋,此中不便牽涉太廣。
大悲、無我,為衆生苦而興大悲。
以其本無小我之見,故有衆生同體之感耳。
大雄無畏。
雖其法難以為訓,要是人類在悠遠無盡、複雜無窮、險惡污穢無量種種不可形容之偉大環境中生活,自然别有一種超出世間之奇慧發生。
觀察萬物都無固定性,說為空。
遂有抗拒造化,消滅宇宙之強勇與大願。
造化,謂宇宙間生生化化之大力。
佛氏獨與之反抗。
以此引導群倫,相與共濟,浩然直前,無怖無餒。
此不謂為人類智慧之特放異彩,不得也。
一般人常在憧擾中,若肯服膺空義,服膺,謂常持之于心胸之間,不肯放失也。
便翻然有省。
塵勞頓息于清晨,人心能空去雜染,譬如早晨清明,塵勞自息。
迷妄莫逃于睿照。
雜染空,則睿照顯。
一切潛伏之迷妄餘習,照之明則皆不容隐匿也。
悟已往之不救,知來者猶可追。
非獨不敢造惡業于人間,而成仁取義之勇,自浩然不容已矣。
聖人剛健以盡生之道,成己成物,而發揚物我同體之德性。
吾儒言聖人有二例:其一,專指孔子。
其二,立人道之标準,使人知所向也。
此中言聖人,屬第二例。
剛健,所以治己之私意私欲與偷惰等惡習,非以強力服人之謂。
強力服人是暴也,非剛健也。
總之,剛健是以強修身,不是以強服人。
又可曰,剛健以強力進德修業,不剛健則無以成己成物、無以弘擴其德性,即失其所由生,失其物我同體之真也。
愚人颠倒以害其生之理,颠倒,見佛典。
此詞以訓诂言,祇是失去正覺之謂。
然其義旨深微,非于人生有真切體驗者,終不明了此詞之含義也。
愚人,不是指無才智之人而言。
如曆史上,凡有大才力造作滔天大惡業者,以慧眼觀皆是愚人。
秦桧有智,決不賣國負萬世罪名。
嶽王流芳千古,乃真智也。
堯舜聖智,故坦然開四門,與天下相見。
呂政不智,故以為民可愚之。
舉此一二例,可概其餘。
人皆禀正理而生。
既生則為形骸所役,習于颠倒,故損害其生之正理也。
世界為火宅而不悟。
人皆颠倒,彼此相猜相害。
甚至強者以權謀與威勢,侵欺大多數弱者。
老子歎萬物為刍狗,佛氏悲世界為火宅,非颠倒不至是也。
佛氏哀衆生迷亂,故欲逆遏生生之大流,變世間為無何有之鄉,寂滅之野。
此與吾儒雖異道,譬猶水火相滅,亦相生也。
以大乘菩薩度脫衆生與抗拒造化之弘願與強力,能用之于裁成天地、輔相萬物,此中萬物,謂全人類。
聖道,期于全人類互相輔相而已,無有為首而宰制衆庶者。
豈不盛哉!豈不盛哉!佛法與厭世思想絕不同,古今頹廢之徒鮮不作厭世想,晚周道家之宏深,猶未能免是。
唐以後人,尊道家與儒佛鼎峙,此不學之過也。
餘平生甚愛陶淵明詩,淵明厭世思想亦濃厚。
餘取其沖曠、閑适、自然,其近于頹廢處,則引為痛戒。
附識一:客有問曰:“先生說,大空之學主張消滅宇宙,恐非龍樹諸哲本旨也。
”答曰:學者須深心、細心尋究佛家學說之全整的體系,先疏析條理而後綜會其旨歸,方信餘不是曲為之說。
但此問題太大,若作專論則非暮年精力所可能。
頗想将範圍縮到極小,謹于取材,寫一劄記。
此時亦複無暇。
不得已而釋賢者之疑,姑舉《涅槃》偈“諸行無常,是生滅法。
生滅滅已”雲雲。
案諸行即心物之通稱。
心是前念剛滅,後念即生;物亦時時前者滅,後者生。
故佛家将心物說名生滅法。
世間所謂宇宙萬象,實即佛氏所雲生滅法也。
偈雲“生滅滅已”,生滅法,亦省稱生滅。
佛典可考。
已,猶俗雲了。
生滅滅已,猶雲生滅法滅了也。
不作宇宙萬象消滅解,将如何解?餘固知笃信佛法者,必将以為生滅滅已,是佛氏悲愍一般人對于生滅法起迷執。
故大破其執耳,并不是說生滅法可滅。
殊不知,破執祇當破其迷情,何必說生滅滅已。
一往破盡,終是沉空。
宇宙人生悉作空觀,如何不是反人生、毀宇宙?餘深玩孔門惟說思誠、立誠,這一誠字義蘊無窮盡。
誠者,真實義。
宇宙萬象真實不虛,人生真實不虛,于此思入,于此立定,則任何邪妄無從起矣。
何空之有?餘亦非反對佛法者,大空之學餘不獨早年好之,今猶未嘗舍。
般若家觀宇宙,空空寂寂,脫然離系。
吾儒觀宇宙,生生活躍,充然大有,《易》曰“大生”、“廣生”。
又曰“生生之謂易”。
又曰“變動不居”。
不居,則困于形容,祇好強說活躍。
充然者,豐富貌。
無滞無盡。
餘确信觀空,須歸于思誠、立誠。
附識二:客有問餘“似不以玄奘介紹大有為然者”。
答曰:否,否。
大有之學,長處确甚多。
此中不便牽涉太廣,故未論及。
玄奘專力介紹大有,其故有三:一者、般若家大典,羅什已有移譯,中土學人久聞空義。
二者、玄奘西遊正是大有學派方盛之時。
三者、中土百家學術皆源出《大易》,從來無有遏絕生化之思想。
玄奘畢竟有中國人根性在,所以與大有之說易接近。
賴耶中種子是生生不息的,無着、世親之學說體系,其主幹在緣起論,而緣起論之主幹,則在以實種子為因緣,反空成有之根據在此。
奘、基所以獨契欤! 然玄奘晚年獨深契《大經》,則其境界已高,固非大有之學可得而拘也。
萬物都無定性,無有固定的自體,謂之無定性。
聖人與般若家皆見到。
《易大傳》曰:“神無方而易無體。
”又曰:“陰陽不測之謂神。
”故神者,言陰陽相反而成變也。
無方,謂無方所。
無體,謂無形體。
此言萬物本無定性,祇變化不測已耳。
無方無體,即萬物皆無定性之謂。
般若家所見亦同。
然聖人以物無定性,而見夫生動活躍,一切真實。
此體用不二之義,所以早發于《大易》也。
般若家以物無定性便謂如幻如化,此性相皆空之論,所以獨倡于《般若》也。
《大般若經》。
般若家承釋迦之出世思想,遂欲抗拒“大生”、“廣生”之洪流,而于萬法性相作幻化觀,此乃思想界之變态發展。
《中庸》所謂智者過之,難以為訓。
大哉易也,斯其至矣。
此中變态一詞,通常用之,即精神失其正常之謂。
今用此詞,确不如是,祇謂反人生、毀宇宙之思想,未免過畸耳。
本章至此,已當結束。
今次應克就法、相物和心通稱法、相。
而加以申論。
略分二章,曰成物、曰明心,以次述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