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佛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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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者,空無。
一切法從衆緣生,本無有各各獨立、各各固定的自性。
自性,猶言自體。
故說諸法本來空,無所有。
此乃前文所謂破相以顯性也。
顯,猶明也。
二義。
空不礙有。
龍樹以緣生義,明諸法無定性,即是空。
無定性一詞,若以今俗語譯之,當雲,一切物都沒有各各固定的自體。
物無定性,即是空。
佛家絕不以此種理論為不合邏輯。
惟由空義乃得成立一切物皆有,故曰空不礙有。
龍樹以為,反對空義,即是反對緣生義。
既反對緣生義,将有大過。
萬物無因緣,即無由生,不生即無滅。
不生不滅是無有為法,非大過而何?故反空者反緣生,終于滅有。
觀空者見緣生,并不拒萬有。
承認萬物從衆緣生,即繁然萬有,毋可拒絕也。
此龍樹以緣生義與空義結合為一之深意也。
參考中論觀四谛品。
有問:“空不礙有,與老氏有生于無之論,亦可通否?”答:佛老二家根柢截然不同,未可掍也。
已說二義,今當進入第三義。
第三義明法性空,亦雲性空。
今且不直談第三義,而先說前二義皆所以會入第三義之故。
初一義中,說諸法從衆緣生,無定性故,畢竟空。
所以破除法相,庶幾悟入法性耳。
法相,猶雲現象。
法性,猶雲萬法實體。
《觀法品》有曰:“諸法未入實相時,各各分别觀皆無有實,但衆緣合,故有。
”見《中論》第十八品,諸法雲雲者,言吾人未悟時,對于諸法祇迷執為各各獨立、各各固定的實物。
因此不能于諸法而悟入實相。
故雲諸法未入實相時也。
(實相,即法性之别名。
)當此之時未悟而求悟,祇有運用分析術,将諸法各各分别觀察,便見諸法皆無有實,但衆緣會合,才有法相現起耳。
結語雲:“但衆緣合,故有。
”正明其雖有而非實。
諸法不實故,應說諸法本來空。
法相破除,法性實相便顯。
顯者,顯現。
法性實相二名,今連合,作複詞用。
譬如雲霧消去,虛空相便現也。
此中相字,猶俗言相貌。
故《論》雲“見一切法從衆緣生則見法身”者,蓋言見緣生即見諸法畢竟空。
法相已破除,法身便顯耳。
此由第一義會入第三義。
第二義,明空不礙有。
如何會入第三義?第三義,是性空義。
二義中仍許一切法皆有,如何會入第三?不得無疑問。
今略言二故:初義,明因緣法是空。
恐聞者堕空見,妄計一切都空。
堕,猶陷也。
若雲一切皆空,即法性亦空。
此許有之故一也。
法相無定性,故說是空。
然空之為言,所以破人之迷執。
法相雖非實有,但世間極成故,世間共認為實有,曰極成。
不可說無。
且有世間法故,方有出世間法。
世間法不成,出世間法亦不得成。
《中論》力持此說,可參考。
此許有之故二也。
如上二故,所以第二義明空不礙有,以此會入第三義。
若無第二義,将堕一切都空之邪見,尚有法性可說乎? 已說前之二義會入後三義,今當正談第三義。
第三義者,直明法性寂滅。
寂者,寂靜。
滅者,諸惑滅盡。
無為、無造、無生、如如不動、如如者,形容詞。
言其無變易也。
以上皆見《大般若經》。
無形無象、雖無形象而不是空無。
睹聞所不及、思惟亦不可,故名性空。
性字,作體字釋。
《中論》《觀如來品》雲:“如是性空中,思惟亦不可。
”如來者,無所從來之謂,本為法性之别稱。
然通常亦以如來為釋迦氏之号,則以釋迦能完成本性之德用,故推本以稱之耳。
《中論》談實相寂滅,不受諸見,亦甚有理趣。
實相者,法性之别名。
《觀法品》曰:“此中無法可取可舍故,名寂滅相。
”相,猶體也。
此中雲雲者,猶雲談到實相這裡,你若起執着之見,把他當作實有的物事來想,好像是可以取得的東西,你便錯誤。
實相不是一件物事,如何可取得?你若以無可取遂不信萬法有實相,即便舍棄之,而不複窮究他,這又是一種執着之見,祇變換方向而已。
實相法爾自存,(法爾,猶雲自然。
)不由你信之而始有,亦不由你棄之而便無。
不信而取之,是汝自迷,何可取着他?你不信而舍之,亦是你自迷,何可舍棄他?此言學人橫生取舍,畢竟于實相無幹犯。
實相不受你的幹犯。
譬如雲霧四塞而于虛空無幹犯,此實相所以恒寂滅也。
恒字注意。
不受諸見者,舉例而言。
人生日用之中,恒于一切物,起有、無、常、斷諸見。
或時求一物不得則以為無,求之而得則以為有。
仰視天,俯視地,則以為常住。
伐木為薪,灰燼無餘,則計為斷滅。
久之,則有、無、常、斷諸見,遂形成為析别事物之範疇。
因果、同異等等皆可準知。
故夫學人談萬法實相,亦本其析物之範疇應用于此,或計萬法有實相,或反之而以為無。
言無者固是邪見,實相所不受。
若計有者雖異邪見,卻亦妄增有見。
所以者何?實相本不無,何須更起有見,此亦實相所不受。
或計萬物有斷滅,實相應随物斷滅,是名斷見。
或說萬物有生滅,而萬物實相畢竟恒常。
是名常見。
今以常、斷二見比較。
斷見之論既承認萬物有實相,則不可說實相随物斷滅。
實相與一一物相,應有辨故。
問:“斷見誠迷妄,常見當不妄,佛說涅槃具常德故。
”涅槃,亦實相之别名。
見前。
答:實相法爾無斷,不容于彼更起常見。
彼,謂實相。
更起常見,是謂增益見,實相複不受。
增益見者,譬如見白色,默然親證,(親證者,見與白色渾然為一,不作是白非白等解。
)是為默識之境。
若複于白色上,更起一種分别,此是白,非青黃等。
是時即已參加主觀成份,如記憶與追求等等作用于白色上,是為增益見。
吾人若于萬法實相作有或無之想,作常或斷之想,都是以日常接觸實物時之所謂有無常斷等見,增加于實相上,故謂之增益見。
餘于此處,融會《中論》《觀涅槃》、《觀法》、《觀如來》等品而為說。
《涅槃品》本以實相寂滅,不受六十二種邪見,對當時外道流行之論,予以破斥。
今不用其文,聊舉有無常斷四見為例,以見其旨。
《法華經》曰:“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于空。
”此中相字,作體字釋。
言涅槃自體是寂滅的,前雲無為、無造、無生、無形無象是也。
空之為言,雖不謂是空無,然無為、無生,其異于虛空者,亦無幾何。
此其所以不受諸見,不受一切戲論也。
上來談空義有三。
般若宗之學說體系與其骨髓,可由此而窺見。
今當略評于後。
一、《釋迦》氏出家學道,首動厭離世間之想。
厭離,本《阿含經》。
釋在前。
此與厭世思想迥别。
厭世者祇是頹廢而已。
厭離則脫然超悟,有粉碎虛空、平沉大地之雄力。
然佛法之末流,究不足語此。
龍樹創辟大空學派于釋迦沒後六百年,其在學術思想方面之開展,固已超過釋迦甚遠。
然猶奉釋迦為大祖者,蓋其人生思想尚秉釋迦出世主旨,師承有自,弗忘其朔耳。
龍樹畢竟是出世思想,此須認定。
二、龍樹首以緣生論開演空義。
心物諸行皆待衆緣而生,曰緣生。
亦可雲,諸行互相為緣而生,曰緣生。
緣生之可以說為空者,以萬法從衆緣生,都無有實自體故也。
萬法,亦心物諸行之總稱。
殊不知龍樹之說仍有二過:一、不探萬法真源。
二、不可以萬法無自體,便說為空。
今先談第一過。
緣生論者從萬法互相關聯處着眼,遂說萬法是從衆緣生。
此乃祇窺表面,不究萬法真源。
譬如愚人臨海岸,睹衆漚翻騰不息,便謂衆漚是由彼此互相推動而起,其所見祇及此。
實則衆漚各各皆以大海水為其本身,易言之,大海水是衆漚真源。
而愚人終不深究乎是。
緣生論者确不窮源,餘在前文已說過。
龍樹之旨,雖欲以緣生明法相畢竟空,庶幾悟入實相。
與小乘不窮源者,似未可并論。
然複須知,因緣法是生滅法,實相是不生不滅法。
兩方互相異,為截然不可溝通之兩重世界。
《中論》《觀法品》雲:“諸法實相者,無生亦無滅。
”按諸法實相,猶言萬法之實體。
彼以不生不滅法,說為生滅法之實相,是乃名實不相應。
彼者,謂龍樹。
故知龍樹談緣生,畢竟不探萬法真源,其過不可掩也。
不生不滅法,何可說為生滅法之實相?而佛氏不悟者,因出世法自當要求不生不滅的實相。
雖理論上不可通,而彼亦不計也。
二、緣生法即是空,此說餘亦未敢苟同。
餘以為性、相本不二,性,猶體也。
相,猶用也。
繁然萬殊的法相都是大用流行之過程。
若祇從萬殊處着眼,不窮法相之源,盡可說一切法都是互相為緣而生,無有實自體,皆是空。
哲學家持關系論者,與佛家緣生論亦相近。
三十餘年前,羅素來吾國講演,餘稍聞其緒論,頗覺其宇宙觀未免太空洞、無生命。
若乃睹一切法,都無有各各獨立的實自體,亦雲無固定性。
而更深入觀察一切法之内缊,将見一切法雖繁然萬殊,而實為變動不居、流行不息、故故都捐、新新而起、“大生”、“廣生”、大有無盡之渾然全體。
若乃二字至此作一長句。
捐,猶舍去。
大生、廣生,均見《易大傳》,大有者,《易經》有《大有》一卦,贊宇宙萬象之盛也。
大空諸師見不及此,乃說一切法從衆緣生,無自體,即是空。
此乃于一切法,觀其表而莫察其缊,睹其分殊而不悟大全。
其空義失所據也。
龍樹說諸法從衆緣生,即是空。
而複慮及,将有一切都空之過,故又曰,空亦假說。
其持論之巧,即在以空義與緣生義結合為一。
由此大張其說,正由空義得以成有。
說見前文。
然而龍樹之失,終有不可掩者。
大空之學畢竟以空為主旨。
《大般若經》有偈雲:“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有為法即心物諸行,以從衆緣而生,故名有為法。
此偈,明緣生法雖有而不實,祇如夢、幻、泡、影、露、電等之有耳。
龍樹承之,故說緣生法即是空。
其宗主在《大經》确然彰着也。
後來大有猶承龍樹,亦皆以依他起法為幻有。
他,謂緣。
起,猶生也。
諸法依衆緣而起,故名依他起法,與言緣生法同義。
幻有者,雖有而不實,故說為幻有。
譬如幻術家變現某種物,本無實物,但幻現耳。
緣生法不實,故取幻為譬。
然則龍樹雖雲空不礙有,而彼所謂有者,乃如幻而不實。
餘不知幻有與空二詞含義,有幾許區别也。
餘以為宇宙萬化、萬變、萬物、萬事,真真實實、活活躍躍,宏富無竭。
人道盡心之能,用物之富,盛顯其位天地、育萬物之鴻業。
聖人所以贊大有,而不以有為幻也。
位天地雲雲,見《中庸》。
裁成天地之化育,使天地交泰,謂之位,萬物真正平等互助,達乎天下為公,群龍無首之盛,乃遂其育。
幻有之論,悖自然之理,廢斯人之能,不得不就正于吾儒。
《中論》雲:“見一切法從衆緣生則見法身。
”法身,即法性之别名。
見緣生者,見一切法相皆空也。
法相既空,則法性當然是空。
《大般若經》說真如、無為法,真如、無為法,皆法性之别名。
無生、無造,如焰、如夢。
焰者,崇山之下有大澤,朝陽初出,澤中濕氣上浮,俗稱陽焰,本非水也。
鹿遠望之以為水,奔而求飲。
《中論》說實相寂滅。
實相,亦法性别名。
由見法相空故,進而觀法性,必見性空。
相空則性自貧乏,不待言也。
詳玩大空之學,難免性、相都空之過。
縱雲其用意在破除執着,而一往破盡,還是着空之見。
佛書中用執字,有時連“着”字用,有時單用着字。
着,猶執也。
餘以為性、相問題,确是哲學上從來難獲解決之根本問題。
佛家言性相,猶餘言體用。
大有對此問題之解決,自昔服膺者衆矣,餘總覺其種種支離破碎。
大空深遠,而近于性、相皆空,餘更難印可。
平生遊乎佛家兩大之間,兩大者,大空、大有也。
卒歸乎自由參究。
遠取諸物,近取諸身,積測日久,忽然悟得體用不二。
自是觸發《大易》之蘊,乃知先聖早發之于古代。
從此研易以及《春秋》、《禮》、《樂》諸經,遺義偶存者。
沛然有六通四辟、小大精粗,其運無乎不在之樂。
餘之學自此有主而不可移矣。
于宇宙論中,悟得體用不二。
而推之人生論,則天人為一。
(天,謂本體,非天帝也。
克就吾人而言,則天者乃吾人之真性,不是超越吾人而獨在也。
故天人本來是一。
)無宗教之迷,無離群、遺世、絕物等等過失。
亦不至淪溺于物欲而喪其靈性生活,人生終不昧其性故。
推之治化論,則道器為一。
(器,謂物理世界。
道者,萬物之本體,故道器不二。
)裁成天地,曲成萬物,所以發皇器界(器界一詞,借用佛典。
)即所以恢弘大道也。
然或知器而不究其原,人生将唯以嗜欲利便之發舒為務,而忽視知性、存性之學。
則莊生所為呵惠子逐萬物而不返也。
(不返,謂不返求諸道。
)夫惟知道器為一,不舍器而求道,亦不至睹器而昧于其原。
如此方是本末不遺。
然今之言學術者,難與語斯義矣。
《易》《大傳》曰:“顯諸仁藏諸用。
”一言而發體用不二之缊,深遠極矣!顯仁者何?生生不息謂之仁,此太極之功用也。
太極,即宇宙本體之名。
同縣先儒萬澍辰《周易變通解》曰:“天道以仁為用者也。
”按天道者,本體之名,不可誤解為天帝。
通常以仁為心之德。
此中仁字,卻是廣義。
宇宙萬象渾是生生不息真機流行,即此名之為仁,此仁即是太極之功用也。
顯者,顯著。
言此生生不息的功用,即是太極顯著,所謂即體即用。
藏用者何?用,即上文所言生生不息的仁。
藏者,明太極非離其功用而獨在。
太極,即實體之名。
下文便直用實體一詞。
此義直是難說,祇好舉喻以明之。
在宇宙論中談體用。
體,即實體之省詞。
用者,功用,即心物萬象之目。
目,猶名也。
體用二名,相待而立。
假如說,有體而無用,則體便空洞無所有。
若爾,體之名何從立?假如說,有用而無體,則用乃無原而憑空突現。
如木無根而生,如水無源而流。
高空無可立基,而樓閣千萬重,居
空者,空無。
一切法從衆緣生,本無有各各獨立、各各固定的自性。
自性,猶言自體。
故說諸法本來空,無所有。
此乃前文所謂破相以顯性也。
顯,猶明也。
二義。
空不礙有。
龍樹以緣生義,明諸法無定性,即是空。
無定性一詞,若以今俗語譯之,當雲,一切物都沒有各各固定的自體。
物無定性,即是空。
佛家絕不以此種理論為不合邏輯。
惟由空義乃得成立一切物皆有,故曰空不礙有。
龍樹以為,反對空義,即是反對緣生義。
既反對緣生義,将有大過。
萬物無因緣,即無由生,不生即無滅。
不生不滅是無有為法,非大過而何?故反空者反緣生,終于滅有。
觀空者見緣生,并不拒萬有。
承認萬物從衆緣生,即繁然萬有,毋可拒絕也。
此龍樹以緣生義與空義結合為一之深意也。
參考中論觀四谛品。
有問:“空不礙有,與老氏有生于無之論,亦可通否?”答:佛老二家根柢截然不同,未可掍也。
已說二義,今當進入第三義。
第三義明法性空,亦雲性空。
今且不直談第三義,而先說前二義皆所以會入第三義之故。
初一義中,說諸法從衆緣生,無定性故,畢竟空。
所以破除法相,庶幾悟入法性耳。
法相,猶雲現象。
法性,猶雲萬法實體。
《觀法品》有曰:“諸法未入實相時,各各分别觀皆無有實,但衆緣合,故有。
”見《中論》第十八品,諸法雲雲者,言吾人未悟時,對于諸法祇迷執為各各獨立、各各固定的實物。
因此不能于諸法而悟入實相。
故雲諸法未入實相時也。
(實相,即法性之别名。
)當此之時未悟而求悟,祇有運用分析術,将諸法各各分别觀察,便見諸法皆無有實,但衆緣會合,才有法相現起耳。
結語雲:“但衆緣合,故有。
”正明其雖有而非實。
諸法不實故,應說諸法本來空。
法相破除,法性實相便顯。
顯者,顯現。
法性實相二名,今連合,作複詞用。
譬如雲霧消去,虛空相便現也。
此中相字,猶俗言相貌。
故《論》雲“見一切法從衆緣生則見法身”者,蓋言見緣生即見諸法畢竟空。
法相已破除,法身便顯耳。
此由第一義會入第三義。
第二義,明空不礙有。
如何會入第三義?第三義,是性空義。
二義中仍許一切法皆有,如何會入第三?不得無疑問。
今略言二故:初義,明因緣法是空。
恐聞者堕空見,妄計一切都空。
堕,猶陷也。
若雲一切皆空,即法性亦空。
此許有之故一也。
法相無定性,故說是空。
然空之為言,所以破人之迷執。
法相雖非實有,但世間極成故,世間共認為實有,曰極成。
不可說無。
且有世間法故,方有出世間法。
世間法不成,出世間法亦不得成。
《中論》力持此說,可參考。
此許有之故二也。
如上二故,所以第二義明空不礙有,以此會入第三義。
若無第二義,将堕一切都空之邪見,尚有法性可說乎? 已說前之二義會入後三義,今當正談第三義。
第三義者,直明法性寂滅。
寂者,寂靜。
滅者,諸惑滅盡。
無為、無造、無生、如如不動、如如者,形容詞。
言其無變易也。
以上皆見《大般若經》。
無形無象、雖無形象而不是空無。
睹聞所不及、思惟亦不可,故名性空。
性字,作體字釋。
《中論》《觀如來品》雲:“如是性空中,思惟亦不可。
”如來者,無所從來之謂,本為法性之别稱。
然通常亦以如來為釋迦氏之号,則以釋迦能完成本性之德用,故推本以稱之耳。
《中論》談實相寂滅,不受諸見,亦甚有理趣。
實相者,法性之别名。
《觀法品》曰:“此中無法可取可舍故,名寂滅相。
”相,猶體也。
此中雲雲者,猶雲談到實相這裡,你若起執着之見,把他當作實有的物事來想,好像是可以取得的東西,你便錯誤。
實相不是一件物事,如何可取得?你若以無可取遂不信萬法有實相,即便舍棄之,而不複窮究他,這又是一種執着之見,祇變換方向而已。
實相法爾自存,(法爾,猶雲自然。
)不由你信之而始有,亦不由你棄之而便無。
不信而取之,是汝自迷,何可取着他?你不信而舍之,亦是你自迷,何可舍棄他?此言學人橫生取舍,畢竟于實相無幹犯。
實相不受你的幹犯。
譬如雲霧四塞而于虛空無幹犯,此實相所以恒寂滅也。
恒字注意。
不受諸見者,舉例而言。
人生日用之中,恒于一切物,起有、無、常、斷諸見。
或時求一物不得則以為無,求之而得則以為有。
仰視天,俯視地,則以為常住。
伐木為薪,灰燼無餘,則計為斷滅。
久之,則有、無、常、斷諸見,遂形成為析别事物之範疇。
因果、同異等等皆可準知。
故夫學人談萬法實相,亦本其析物之範疇應用于此,或計萬法有實相,或反之而以為無。
言無者固是邪見,實相所不受。
若計有者雖異邪見,卻亦妄增有見。
所以者何?實相本不無,何須更起有見,此亦實相所不受。
或計萬物有斷滅,實相應随物斷滅,是名斷見。
或說萬物有生滅,而萬物實相畢竟恒常。
是名常見。
今以常、斷二見比較。
斷見之論既承認萬物有實相,則不可說實相随物斷滅。
實相與一一物相,應有辨故。
問:“斷見誠迷妄,常見當不妄,佛說涅槃具常德故。
”涅槃,亦實相之别名。
見前。
答:實相法爾無斷,不容于彼更起常見。
彼,謂實相。
更起常見,是謂增益見,實相複不受。
增益見者,譬如見白色,默然親證,(親證者,見與白色渾然為一,不作是白非白等解。
)是為默識之境。
若複于白色上,更起一種分别,此是白,非青黃等。
是時即已參加主觀成份,如記憶與追求等等作用于白色上,是為增益見。
吾人若于萬法實相作有或無之想,作常或斷之想,都是以日常接觸實物時之所謂有無常斷等見,增加于實相上,故謂之增益見。
餘于此處,融會《中論》《觀涅槃》、《觀法》、《觀如來》等品而為說。
《涅槃品》本以實相寂滅,不受六十二種邪見,對當時外道流行之論,予以破斥。
今不用其文,聊舉有無常斷四見為例,以見其旨。
《法華經》曰:“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于空。
”此中相字,作體字釋。
言涅槃自體是寂滅的,前雲無為、無造、無生、無形無象是也。
空之為言,雖不謂是空無,然無為、無生,其異于虛空者,亦無幾何。
此其所以不受諸見,不受一切戲論也。
上來談空義有三。
般若宗之學說體系與其骨髓,可由此而窺見。
今當略評于後。
一、《釋迦》氏出家學道,首動厭離世間之想。
厭離,本《阿含經》。
釋在前。
此與厭世思想迥别。
厭世者祇是頹廢而已。
厭離則脫然超悟,有粉碎虛空、平沉大地之雄力。
然佛法之末流,究不足語此。
龍樹創辟大空學派于釋迦沒後六百年,其在學術思想方面之開展,固已超過釋迦甚遠。
然猶奉釋迦為大祖者,蓋其人生思想尚秉釋迦出世主旨,師承有自,弗忘其朔耳。
龍樹畢竟是出世思想,此須認定。
二、龍樹首以緣生論開演空義。
心物諸行皆待衆緣而生,曰緣生。
亦可雲,諸行互相為緣而生,曰緣生。
緣生之可以說為空者,以萬法從衆緣生,都無有實自體故也。
萬法,亦心物諸行之總稱。
殊不知龍樹之說仍有二過:一、不探萬法真源。
二、不可以萬法無自體,便說為空。
今先談第一過。
緣生論者從萬法互相關聯處着眼,遂說萬法是從衆緣生。
此乃祇窺表面,不究萬法真源。
譬如愚人臨海岸,睹衆漚翻騰不息,便謂衆漚是由彼此互相推動而起,其所見祇及此。
實則衆漚各各皆以大海水為其本身,易言之,大海水是衆漚真源。
而愚人終不深究乎是。
緣生論者确不窮源,餘在前文已說過。
龍樹之旨,雖欲以緣生明法相畢竟空,庶幾悟入實相。
與小乘不窮源者,似未可并論。
然複須知,因緣法是生滅法,實相是不生不滅法。
兩方互相異,為截然不可溝通之兩重世界。
《中論》《觀法品》雲:“諸法實相者,無生亦無滅。
”按諸法實相,猶言萬法之實體。
彼以不生不滅法,說為生滅法之實相,是乃名實不相應。
彼者,謂龍樹。
故知龍樹談緣生,畢竟不探萬法真源,其過不可掩也。
不生不滅法,何可說為生滅法之實相?而佛氏不悟者,因出世法自當要求不生不滅的實相。
雖理論上不可通,而彼亦不計也。
二、緣生法即是空,此說餘亦未敢苟同。
餘以為性、相本不二,性,猶體也。
相,猶用也。
繁然萬殊的法相都是大用流行之過程。
若祇從萬殊處着眼,不窮法相之源,盡可說一切法都是互相為緣而生,無有實自體,皆是空。
哲學家持關系論者,與佛家緣生論亦相近。
三十餘年前,羅素來吾國講演,餘稍聞其緒論,頗覺其宇宙觀未免太空洞、無生命。
若乃睹一切法,都無有各各獨立的實自體,亦雲無固定性。
而更深入觀察一切法之内缊,将見一切法雖繁然萬殊,而實為變動不居、流行不息、故故都捐、新新而起、“大生”、“廣生”、大有無盡之渾然全體。
若乃二字至此作一長句。
捐,猶舍去。
大生、廣生,均見《易大傳》,大有者,《易經》有《大有》一卦,贊宇宙萬象之盛也。
大空諸師見不及此,乃說一切法從衆緣生,無自體,即是空。
此乃于一切法,觀其表而莫察其缊,睹其分殊而不悟大全。
其空義失所據也。
龍樹說諸法從衆緣生,即是空。
而複慮及,将有一切都空之過,故又曰,空亦假說。
其持論之巧,即在以空義與緣生義結合為一。
由此大張其說,正由空義得以成有。
說見前文。
然而龍樹之失,終有不可掩者。
大空之學畢竟以空為主旨。
《大般若經》有偈雲:“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有為法即心物諸行,以從衆緣而生,故名有為法。
此偈,明緣生法雖有而不實,祇如夢、幻、泡、影、露、電等之有耳。
龍樹承之,故說緣生法即是空。
其宗主在《大經》确然彰着也。
後來大有猶承龍樹,亦皆以依他起法為幻有。
他,謂緣。
起,猶生也。
諸法依衆緣而起,故名依他起法,與言緣生法同義。
幻有者,雖有而不實,故說為幻有。
譬如幻術家變現某種物,本無實物,但幻現耳。
緣生法不實,故取幻為譬。
然則龍樹雖雲空不礙有,而彼所謂有者,乃如幻而不實。
餘不知幻有與空二詞含義,有幾許區别也。
餘以為宇宙萬化、萬變、萬物、萬事,真真實實、活活躍躍,宏富無竭。
人道盡心之能,用物之富,盛顯其位天地、育萬物之鴻業。
聖人所以贊大有,而不以有為幻也。
位天地雲雲,見《中庸》。
裁成天地之化育,使天地交泰,謂之位,萬物真正平等互助,達乎天下為公,群龍無首之盛,乃遂其育。
幻有之論,悖自然之理,廢斯人之能,不得不就正于吾儒。
《中論》雲:“見一切法從衆緣生則見法身。
”法身,即法性之别名。
見緣生者,見一切法相皆空也。
法相既空,則法性當然是空。
《大般若經》說真如、無為法,真如、無為法,皆法性之别名。
無生、無造,如焰、如夢。
焰者,崇山之下有大澤,朝陽初出,澤中濕氣上浮,俗稱陽焰,本非水也。
鹿遠望之以為水,奔而求飲。
《中論》說實相寂滅。
實相,亦法性别名。
由見法相空故,進而觀法性,必見性空。
相空則性自貧乏,不待言也。
詳玩大空之學,難免性、相都空之過。
縱雲其用意在破除執着,而一往破盡,還是着空之見。
佛書中用執字,有時連“着”字用,有時單用着字。
着,猶執也。
餘以為性、相問題,确是哲學上從來難獲解決之根本問題。
佛家言性相,猶餘言體用。
大有對此問題之解決,自昔服膺者衆矣,餘總覺其種種支離破碎。
大空深遠,而近于性、相皆空,餘更難印可。
平生遊乎佛家兩大之間,兩大者,大空、大有也。
卒歸乎自由參究。
遠取諸物,近取諸身,積測日久,忽然悟得體用不二。
自是觸發《大易》之蘊,乃知先聖早發之于古代。
從此研易以及《春秋》、《禮》、《樂》諸經,遺義偶存者。
沛然有六通四辟、小大精粗,其運無乎不在之樂。
餘之學自此有主而不可移矣。
于宇宙論中,悟得體用不二。
而推之人生論,則天人為一。
(天,謂本體,非天帝也。
克就吾人而言,則天者乃吾人之真性,不是超越吾人而獨在也。
故天人本來是一。
)無宗教之迷,無離群、遺世、絕物等等過失。
亦不至淪溺于物欲而喪其靈性生活,人生終不昧其性故。
推之治化論,則道器為一。
(器,謂物理世界。
道者,萬物之本體,故道器不二。
)裁成天地,曲成萬物,所以發皇器界(器界一詞,借用佛典。
)即所以恢弘大道也。
然或知器而不究其原,人生将唯以嗜欲利便之發舒為務,而忽視知性、存性之學。
則莊生所為呵惠子逐萬物而不返也。
(不返,謂不返求諸道。
)夫惟知道器為一,不舍器而求道,亦不至睹器而昧于其原。
如此方是本末不遺。
然今之言學術者,難與語斯義矣。
《易》《大傳》曰:“顯諸仁藏諸用。
”一言而發體用不二之缊,深遠極矣!顯仁者何?生生不息謂之仁,此太極之功用也。
太極,即宇宙本體之名。
同縣先儒萬澍辰《周易變通解》曰:“天道以仁為用者也。
”按天道者,本體之名,不可誤解為天帝。
通常以仁為心之德。
此中仁字,卻是廣義。
宇宙萬象渾是生生不息真機流行,即此名之為仁,此仁即是太極之功用也。
顯者,顯著。
言此生生不息的功用,即是太極顯著,所謂即體即用。
藏用者何?用,即上文所言生生不息的仁。
藏者,明太極非離其功用而獨在。
太極,即實體之名。
下文便直用實體一詞。
此義直是難說,祇好舉喻以明之。
在宇宙論中談體用。
體,即實體之省詞。
用者,功用,即心物萬象之目。
目,猶名也。
體用二名,相待而立。
假如說,有體而無用,則體便空洞無所有。
若爾,體之名何從立?假如說,有用而無體,則用乃無原而憑空突現。
如木無根而生,如水無源而流。
高空無可立基,而樓閣千萬重,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