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佛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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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淵深。
廣者,廣大。
不悟者從表面看去,法相破盡,唯是空相。
豈非一切都空。
善悟者深心玩索,乃由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之啟示,而即時空諸所有,脫然悟到諸法實相。
此中相字,訓為體,猶雲實體。
此乃能得聖人言外之意者也。
經文至此處微露神機,神,猶妙也。
從來癡人不會,大可惜耳。
般若宗之大機大用,唯在破相顯性。
空宗以《大般若經》為宗主,亦稱般若宗。
《大智度論》雲:“大乘經但有一法印,謂諸法實相,名了義經。
若無實相印,即是魔說。
”法印之法字,謂佛氏教義或學理。
印者,如官府公文用印,憑此以證明無僞。
大乘經以闡明實相為主,故實相是大乘學之法印。
有實相印便是了義經,否則魔說耳。
了義者,窮源徹底名為了義。
實相之相字,訓為體。
諸法實相,即法性之别名。
俗稱宇宙實體。
《蓮華經》雲:“我以相嚴身,經說佛身有三十二種德相,極莊嚴也。
光明照世間。
無量衆所尊,為說實相印。
”佛為無量衆生所尊信,故為衆生說實相印。
據此,可見大乘破相,是以遮诠之術,密顯法性。
密者,用意深微。
遮诠者,佛氏說法,用遮诠、表诠兩種方術。
表诠者,如為貧民未見金器者,直說此是金器,是為表诠。
遮诠者,如迷信鬼者入大闇室,望幾而不能明見,便疑是鬼,于是以種種事理說明此不是鬼,但不直說是幾,而卒令迷人悟知是幾,是為遮诠。
顯,猶明也,使人明識法性。
大乘群經,實相一印,莫不印定,何止《心經》。
破相所以顯性,誰雲一切都空?衡論古學,須先認清本源,而後審其流變,未可以輕心誣古哲也。
餘以破相顯性一言,抉空宗之淵奧。
由《心經》以上通《大般若》,下征四論,得其一貫。
四論者:《大智度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
學者倘疑吾言,則請深求之經、論可耳。
附識:《新唯識論》初稿釋《心經》此段文,自覺有乖正诂。
壬辰删本,亦未及改,今茲始改定。
訓釋文句固異舊稿,而破相顯性之義旨,則無易也。
如上所說,大空學派開山諸哲,實以破相顯性為其學說之中漚。
大乘空宗簡稱大空,以下仿此。
大空之學以《大般若經》為根本,此經卷帙繁重,内容複雜至極,蓋采集前後衆師之說而成。
吾國人向來推龍樹為大空之祖,吾意龍樹以前,談空者當不少,唯至龍樹而始大,故後學祖之耳。
中樞者,譬如一國有主政的機關,号為中樞。
凡大學派其義旨宏富,然雖千條萬緒亦必有其主旨,為衆義所依。
可以中樞譬之。
破相,所以顯性,法性本不可空,群經皆有實相印在,如何道他一切都空?此中群經,謂大乘的經典。
此是大空學之本源,當還他真相,毋令古哲受冤。
然複須知,由破相顯性之主張,一直往前推演,則相空而性複何存?此則大空諸師自己返攻自己,而終不自覺也。
問:“大空諸師何至如此?”答:汝疑吾言乎?汝未悟體用不二耳。
夫佛氏所雲法性,猶餘雲實體。
佛氏所雲法相,猶餘雲功用。
前已言之矣。
相者,即是性之生生、流動、詐現相狀,餘故說為功用。
譬猶大海水變成衆漚。
衆漚,比喻法相。
大海水,比喻法性。
後仿此。
性者,即是萬法的自身。
萬法,乃法相之别一名稱。
譬如大海水即是衆漚的自身。
餘故說體用不二。
汝若了悟此義,此義,即上雲體用不二。
當知相破盡,則性亦無存。
所以者何?性是相的自身,相若破盡則相之自身何存?是性已毀也。
注意。
相,即是性之生生流動。
生生、流動,故以功用名之。
相若破盡則性為無生、不動、湛然寂滅之性,此亦何異于空無乎?注意。
是故大空諸師本旨在破相以顯性,終歸于相空而性與之俱空。
易言之,用空,而體亦空。
餘謂諸師自己返攻自己,非苛論也。
其學術誠不無病在。
人言《心經》一切都空,餘不許之者,以其未嘗實求經義,但睹經文有五蘊皆空雲雲,遂肆口批評,餘故痛戒之。
佛法畢竟深遠,餘雖謂其不無病,然其窮高、入微,盡有真是處。
餘終身不輕議也。
有問:“空宗在俗谛中不破法相,公以相空而性亦空責之,毋乃太過。
”答曰:龍樹《中論》有雲:世俗谛者,一切法性空。
此中一切法即五蘊諸法,亦通稱法相。
性,作體字釋。
言一切法無實自體,本是空。
而世間颠倒故,生虛妄法,于世間是實。
生,猶起也。
言法相本空而世間颠倒,自心造起虛妄法,乃共以虛妄法為實有。
參考《中論》《觀四谛品》。
細玩此文,明明以法相為世間颠倒所造起之虛妄法,但世間以為實有耳。
佛法中未嘗許為實有,其開端便說一切法無自體,即謂法相本空也。
若夫俗谛不空法相之雲,祇是随順世間雲爾。
世間說地是實、說水是實、說粟是實、說布是實,佛亦随順而已。
其可執佛法以破之乎?汝不通俗谛之旨,難與析義已。
或有問曰:“空宗之性相論,公執體用不二之義以彈正之,可謂精嚴矣。
然有可疑者,佛法中法性一名,猶雲宇宙實體;法性一名是簡稱,如從詳稱之,當曰萬法實性。
性字,作體字釋。
首見于羅什主譯之諸籍,玄奘猶承用。
佛法中法相一名,即心物萬象之通稱。
公則以心物萬象皆是生生不已、變動不居,遂名之以功用,而不曰法相。
二名雖異,其實一也。
二名者,謂法相與功用也。
但公之學弘闡體用不二,而大空之論,則性是不生不滅、無為法,佛家說萬法實性是不生不滅法,亦名無為法。
無為者,以其無有造作,故名無為。
相是生滅、有為法。
佛家說心物萬象,都是刹那刹那才生即滅、才滅即生,生滅相續而不斷絕。
故以心物通名為生滅法。
但佛氏特注意觀滅,故佛經常說刹那滅。
經論皆有明文,宜注意。
有為,是造作義。
心有造作,此不待說;物亦有造作,如風動、雲飛、水流、花放,皆造作也。
況物之大者乎。
據此而論,性相二方,隔以鴻溝截然兩重世界。
不生不滅、無為,是一重世界;生滅、有為,另是一重世界。
二方無可會通。
而仍說法性是法相之實體,豈非怪論?我不知大乘之宇宙論,其性相二方有若何關系?下懷蓄此疑團,苦不得解,願公明以教我。
”答曰:善哉斯問。
若據體用不二義,以核定佛家性、相,便應說法性即是萬法的自身。
此中萬法,謂法相。
不當有若何關系之疑。
然佛家将性、相割裂為二,則汝之疑問自不能無。
餘考《佛地經論》雲“清淨法界者中譯佛書界字略有三義:一、類義,二、因義,三、體義。
此中界字當作體字釋。
法界猶雲萬法實體,即法性之别名,清淨者言實體無有雜染。
譬如虛空雖遍諸色種種相中,而不可說有種種相,體惟一味”雲雲。
諸色,猶言一切形形色色。
相,猶現象也。
言虛空至大無外,普遍通徹于一切形形色色、種種現象裡。
易言之,虛空普遍含容種種現象。
然雖如此,而不可說虛空有種種現象。
所以者何?虛空自體始終是虛空,未曾變為如是種種現象。
以虛空不生不滅無有造作故。
故曰體惟一味。
據此所雲,種種現象祇是虛空之所包通、含容,決不可說虛空自身變成如是種種現象。
法性亦如虛空,包通萬法而不可說法性自身變成萬法也。
萬法,謂法相。
佛家說性相之關系,從上引《佛地經論》數語細玩之,當可豁然。
或問:“佛家殆以虛空為法性乎?”答:不可如此妄說。
經論明言譬如虛空,何曾以虛空為法性。
虛空不生不滅、無有造作、無有變動,此與空宗所說法性有相似處。
故空宗取以為譬耳。
佛家所以割裂性相為二,蓋非無故。
佛法本是反人生之出世法,此中兩法字,謂佛氏之教義或學說。
蓋将遏逆宇宙“大生”、“廣生”之洪流。
“大生”、“廣生”,見《易大傳》。
平沉大地,粉碎虛空,絕無所系戀。
此佛氏所以有大悲大覺大雄無畏之稱也。
佛典出世一詞,猶言超脫生死海。
釋迦為此而發心修道。
後來小乘、大乘諸學派雖發展甚盛,要皆不改出世本旨。
後之學佛者,于出世意義不求正解。
甚至以在世不染為出世,則佛法真相不可明,混亂至極。
佛家所趣向者,自是不生不滅、如如不動、寂滅無為之法性。
如如者,形容法性不變之謂。
唐以前所譯佛典,即以如如為法性之别一名稱。
唐賢則改譯為真如。
寂滅之滅字,謂諸惑滅盡,非謂法性滅絕。
無為者,無有生化、無有造作,所以譬如虛空。
其以法相為世間颠倒所起,非由真如變成。
覆玩前引《中論》俗谛文。
自是夾雜感情邏輯。
荀卿論《解蔽》之難。
從來哲人、智彌高者,蔽或亦彌怪。
其學有獨辟創獲方面,亦有曲見橫通方面。
張橫渠所以有窮大失居之戒也。
失居,失所據也。
窮理極乎至廣至大,必以實事求是為基礎,否則失據。
餘通玩空宗經論。
空宗可以說真如即是萬法之實性,實性,猶雲實體,真如即實體之别名。
萬法,謂心物諸法,亦通稱法相。
而決不許說真如變成萬法。
此二種語勢不同,其關系極重大。
茲以二語并列于左: (
廣者,廣大。
不悟者從表面看去,法相破盡,唯是空相。
豈非一切都空。
善悟者深心玩索,乃由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之啟示,而即時空諸所有,脫然悟到諸法實相。
此中相字,訓為體,猶雲實體。
此乃能得聖人言外之意者也。
經文至此處微露神機,神,猶妙也。
從來癡人不會,大可惜耳。
般若宗之大機大用,唯在破相顯性。
空宗以《大般若經》為宗主,亦稱般若宗。
《大智度論》雲:“大乘經但有一法印,謂諸法實相,名了義經。
若無實相印,即是魔說。
”法印之法字,謂佛氏教義或學理。
印者,如官府公文用印,憑此以證明無僞。
大乘經以闡明實相為主,故實相是大乘學之法印。
有實相印便是了義經,否則魔說耳。
了義者,窮源徹底名為了義。
實相之相字,訓為體。
諸法實相,即法性之别名。
俗稱宇宙實體。
《蓮華經》雲:“我以相嚴身,經說佛身有三十二種德相,極莊嚴也。
光明照世間。
無量衆所尊,為說實相印。
”佛為無量衆生所尊信,故為衆生說實相印。
據此,可見大乘破相,是以遮诠之術,密顯法性。
密者,用意深微。
遮诠者,佛氏說法,用遮诠、表诠兩種方術。
表诠者,如為貧民未見金器者,直說此是金器,是為表诠。
遮诠者,如迷信鬼者入大闇室,望幾而不能明見,便疑是鬼,于是以種種事理說明此不是鬼,但不直說是幾,而卒令迷人悟知是幾,是為遮诠。
顯,猶明也,使人明識法性。
大乘群經,實相一印,莫不印定,何止《心經》。
破相所以顯性,誰雲一切都空?衡論古學,須先認清本源,而後審其流變,未可以輕心誣古哲也。
餘以破相顯性一言,抉空宗之淵奧。
由《心經》以上通《大般若》,下征四論,得其一貫。
四論者:《大智度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
學者倘疑吾言,則請深求之經、論可耳。
附識:《新唯識論》初稿釋《心經》此段文,自覺有乖正诂。
壬辰删本,亦未及改,今茲始改定。
訓釋文句固異舊稿,而破相顯性之義旨,則無易也。
如上所說,大空學派開山諸哲,實以破相顯性為其學說之中漚。
大乘空宗簡稱大空,以下仿此。
大空之學以《大般若經》為根本,此經卷帙繁重,内容複雜至極,蓋采集前後衆師之說而成。
吾國人向來推龍樹為大空之祖,吾意龍樹以前,談空者當不少,唯至龍樹而始大,故後學祖之耳。
中樞者,譬如一國有主政的機關,号為中樞。
凡大學派其義旨宏富,然雖千條萬緒亦必有其主旨,為衆義所依。
可以中樞譬之。
破相,所以顯性,法性本不可空,群經皆有實相印在,如何道他一切都空?此中群經,謂大乘的經典。
此是大空學之本源,當還他真相,毋令古哲受冤。
然複須知,由破相顯性之主張,一直往前推演,則相空而性複何存?此則大空諸師自己返攻自己,而終不自覺也。
問:“大空諸師何至如此?”答:汝疑吾言乎?汝未悟體用不二耳。
夫佛氏所雲法性,猶餘雲實體。
佛氏所雲法相,猶餘雲功用。
前已言之矣。
相者,即是性之生生、流動、詐現相狀,餘故說為功用。
譬猶大海水變成衆漚。
衆漚,比喻法相。
大海水,比喻法性。
後仿此。
性者,即是萬法的自身。
萬法,乃法相之别一名稱。
譬如大海水即是衆漚的自身。
餘故說體用不二。
汝若了悟此義,此義,即上雲體用不二。
當知相破盡,則性亦無存。
所以者何?性是相的自身,相若破盡則相之自身何存?是性已毀也。
注意。
相,即是性之生生流動。
生生、流動,故以功用名之。
相若破盡則性為無生、不動、湛然寂滅之性,此亦何異于空無乎?注意。
是故大空諸師本旨在破相以顯性,終歸于相空而性與之俱空。
易言之,用空,而體亦空。
餘謂諸師自己返攻自己,非苛論也。
其學術誠不無病在。
人言《心經》一切都空,餘不許之者,以其未嘗實求經義,但睹經文有五蘊皆空雲雲,遂肆口批評,餘故痛戒之。
佛法畢竟深遠,餘雖謂其不無病,然其窮高、入微,盡有真是處。
餘終身不輕議也。
有問:“空宗在俗谛中不破法相,公以相空而性亦空責之,毋乃太過。
”答曰:龍樹《中論》有雲:世俗谛者,一切法性空。
此中一切法即五蘊諸法,亦通稱法相。
性,作體字釋。
言一切法無實自體,本是空。
而世間颠倒故,生虛妄法,于世間是實。
生,猶起也。
言法相本空而世間颠倒,自心造起虛妄法,乃共以虛妄法為實有。
參考《中論》《觀四谛品》。
細玩此文,明明以法相為世間颠倒所造起之虛妄法,但世間以為實有耳。
佛法中未嘗許為實有,其開端便說一切法無自體,即謂法相本空也。
若夫俗谛不空法相之雲,祇是随順世間雲爾。
世間說地是實、說水是實、說粟是實、說布是實,佛亦随順而已。
其可執佛法以破之乎?汝不通俗谛之旨,難與析義已。
或有問曰:“空宗之性相論,公執體用不二之義以彈正之,可謂精嚴矣。
然有可疑者,佛法中法性一名,猶雲宇宙實體;法性一名是簡稱,如從詳稱之,當曰萬法實性。
性字,作體字釋。
首見于羅什主譯之諸籍,玄奘猶承用。
佛法中法相一名,即心物萬象之通稱。
公則以心物萬象皆是生生不已、變動不居,遂名之以功用,而不曰法相。
二名雖異,其實一也。
二名者,謂法相與功用也。
但公之學弘闡體用不二,而大空之論,則性是不生不滅、無為法,佛家說萬法實性是不生不滅法,亦名無為法。
無為者,以其無有造作,故名無為。
相是生滅、有為法。
佛家說心物萬象,都是刹那刹那才生即滅、才滅即生,生滅相續而不斷絕。
故以心物通名為生滅法。
但佛氏特注意觀滅,故佛經常說刹那滅。
經論皆有明文,宜注意。
有為,是造作義。
心有造作,此不待說;物亦有造作,如風動、雲飛、水流、花放,皆造作也。
況物之大者乎。
據此而論,性相二方,隔以鴻溝截然兩重世界。
不生不滅、無為,是一重世界;生滅、有為,另是一重世界。
二方無可會通。
而仍說法性是法相之實體,豈非怪論?我不知大乘之宇宙論,其性相二方有若何關系?下懷蓄此疑團,苦不得解,願公明以教我。
”答曰:善哉斯問。
若據體用不二義,以核定佛家性、相,便應說法性即是萬法的自身。
此中萬法,謂法相。
不當有若何關系之疑。
然佛家将性、相割裂為二,則汝之疑問自不能無。
餘考《佛地經論》雲“清淨法界者中譯佛書界字略有三義:一、類義,二、因義,三、體義。
此中界字當作體字釋。
法界猶雲萬法實體,即法性之别名,清淨者言實體無有雜染。
譬如虛空雖遍諸色種種相中,而不可說有種種相,體惟一味”雲雲。
諸色,猶言一切形形色色。
相,猶現象也。
言虛空至大無外,普遍通徹于一切形形色色、種種現象裡。
易言之,虛空普遍含容種種現象。
然雖如此,而不可說虛空有種種現象。
所以者何?虛空自體始終是虛空,未曾變為如是種種現象。
以虛空不生不滅無有造作故。
故曰體惟一味。
據此所雲,種種現象祇是虛空之所包通、含容,決不可說虛空自身變成如是種種現象。
法性亦如虛空,包通萬法而不可說法性自身變成萬法也。
萬法,謂法相。
佛家說性相之關系,從上引《佛地經論》數語細玩之,當可豁然。
或問:“佛家殆以虛空為法性乎?”答:不可如此妄說。
經論明言譬如虛空,何曾以虛空為法性。
虛空不生不滅、無有造作、無有變動,此與空宗所說法性有相似處。
故空宗取以為譬耳。
佛家所以割裂性相為二,蓋非無故。
佛法本是反人生之出世法,此中兩法字,謂佛氏之教義或學說。
蓋将遏逆宇宙“大生”、“廣生”之洪流。
“大生”、“廣生”,見《易大傳》。
平沉大地,粉碎虛空,絕無所系戀。
此佛氏所以有大悲大覺大雄無畏之稱也。
佛典出世一詞,猶言超脫生死海。
釋迦為此而發心修道。
後來小乘、大乘諸學派雖發展甚盛,要皆不改出世本旨。
後之學佛者,于出世意義不求正解。
甚至以在世不染為出世,則佛法真相不可明,混亂至極。
佛家所趣向者,自是不生不滅、如如不動、寂滅無為之法性。
如如者,形容法性不變之謂。
唐以前所譯佛典,即以如如為法性之别一名稱。
唐賢則改譯為真如。
寂滅之滅字,謂諸惑滅盡,非謂法性滅絕。
無為者,無有生化、無有造作,所以譬如虛空。
其以法相為世間颠倒所起,非由真如變成。
覆玩前引《中論》俗谛文。
自是夾雜感情邏輯。
荀卿論《解蔽》之難。
從來哲人、智彌高者,蔽或亦彌怪。
其學有獨辟創獲方面,亦有曲見橫通方面。
張橫渠所以有窮大失居之戒也。
失居,失所據也。
窮理極乎至廣至大,必以實事求是為基礎,否則失據。
餘通玩空宗經論。
空宗可以說真如即是萬法之實性,實性,猶雲實體,真如即實體之别名。
萬法,謂心物諸法,亦通稱法相。
而決不許說真如變成萬法。
此二種語勢不同,其關系極重大。
茲以二語并列于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