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一

關燈


     其稱弟何?據諸侯之子稱公子。

    母弟稱弟,此與殺年夫稱弟皆是。

    母兄稱兄。

    如盜殺衛侯之兄輒是。

    疏母弟母兄之説,三《傳》皆同。

    《左傳》于同母尤多詳其母氏。

    此二句舊《傳》文,《傳》引説弟,以及兄,因類推例義。

    《公羊》例多皆如此。

     秋,公伐邾婁。

    邾婁近國,不諱兵事。

    曹獨諱兵事者,曹爲上等、同姓,不諱則爲魯病;邾婁爲下等、異姓,可以言兵事也。

    且以邾婁有兵事起曹亦有兵事,特《經》諱之不書耳。

     冬,天王使凡伯來聘。

    隱、桓不見南北國。

    王東都洛陽亦在豫州,爲甸以内。

    《經》以王統諸侯,以天統王。

    董子「天爲萬物主」,又「爲天下主者天也」。

    《經》以皇配天,帝爲天子,八王爲天王,二伯爲天吏。

    《帝謨》「天命」「天討」,又雲「天工人其代之」,故天主爲羣經要義。

    疏何以謂之二伯?皇服方千裡者九百,爲《春秋》九州者百;九州立二伯,如齊、晉者當得兩百人,故曰二伯也。

    何以謂之八伯?合天下九百方千裡,如魯、衛者當得八百人,故曰八伯也。

    合九《春秋》爲九九八十一,立一帝,天子爲帝,二大王爲二伯,八小王爲方伯;合天下立十帝,以十九九八十一州,立十帝、二十大二伯、八十大方伯,爲百一十人;再立一皇二帝八王,合爲一百二十一人。

    如一百二十官合天子一百二十一。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歸。

    周、祭皆周公之後。

    以不世卿之義推之,則周、祭爲采邑,不必爲周公之後。

    周已東遷,王臣仍舊采者,存西京,不以與秦也。

    又,禮: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戎如董子詭名詭實之例,本《傳》以貿戎爲晉,《穀梁》以此戎爲衛,此爲一見例。

    《經》書戎,《傳》以爲戎,爲緣經立傳例。

    衛遷楚丘,以楚丘之戎爲衛;諸侯不敢伐天子之使,以爲戎、狄則或有之,故辟衛稱戎。

    一人而言伐,天子大夫受地視子、男寰内諸侯,故以國辭言之。

    以歸,歸于衛。

    以後晉滅伐人國多託之戎、狄。

    戎曼子曰:「晉之師無役不從。

    」晉師之内常有戎狄,善事則目晉,惡事則目戎狄。

    如狄滅邢、狄滅衛,狄皆爲晉,非真戎狄也。

    以諸侯伐天子之使,不可言,故託之于戎。

    據《左傳》,楚丘之地實有戎,此注衛率戎以伐凡伯,故特目戎。

     凡伯者何?據聘伐兼言,嫌其異。

    天子疏職方之九州,所謂大共大球,大行人之九州,所謂小共小球。

    地球開通,《海國圖志》以後,圖測甚詳,然但求記事,不必合于經旨。

    今據《地形訓》,以《禹貢》之法推之,全球截長補短,以萬裡開方爲大九州,合侯、綏二服,以萬裡開方,故立《十五服輻員圖》;並據古今地志諸書,詳考五方人民、風俗、山水、貨産、貢篚,並其政事、教化,以爲《大禹貢》。

    古書則取證于《山海經》、《河圖括地象》、《地形訓》諸書,今則取海外各志,畧仿諸史地志。

    帝王政教,必先分州作貢,疆界既明,而後政教可施。

    此大共之義也。

    之大夫也。

    《傳》:「人不若名注,名不若字,字不若子。

    」伯字,例知爲大夫,氏采。

    采,國辭,如蔡叔許叔之稱,天子大夫視子、男是也。

    諸侯大夫氏,氏雖有采,不敢見,非天子所封也。

    此聘也,凡有封邑,此出使在途。

    其言伐之何?據一人不得言伐。

    執之也。

    卿行旅,從本非一人。

    以伐始,以執終。

    執之所謂匹夫之力。

    則其言伐之何?興師動衆。

    大之也。

    凡伯爲寰内諸侯,執如伐其國而執。

    疏《春秋》以天統王,以王統二伯,以二伯統諸侯。

    尊二伯即尊天王,尊天王即尊天。

    如今西人宗教信仰,自修以天爲主,政治專詳治人,無法天之義,二者專門名家,不相通假;經義則渾化政、教,合而爲一,不可區分。

    《春秋》以天爲主,即西教宗旨,由一天以推三本,典章禮經由此而興;《論語》「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又曰「丘之禱久矣」,改宗教合并政教。

    大約安上治民、移風易俗屬宗教者居多,司馬司空爲泰西政治學,《經》、《傳》則以宗教之旨主治之。

    宗教若釋、回、祆,皆于政治外别立一宗,惟孔子政教合一,教即爲政,政亦無非教也。

    西土倡言宗天,若能發《春秋》之義,政治亦主天,專務民義,不徒以祈禱爲事,則必有進境。

    又,教主博愛近于仁,政主事理近于知,東方木氣德性仁,西方金氣德性怒,《詩》顛倒其説,東主怒,西主喜,中外有文、質之説,仁者見仁,知者見知,仁、知亦文、質。

    曷爲大之?據執亦常事。

    不與夷狄《海外》、《大荒》爲大夷狄,《地形訓》三十六民。

    疏以戎爲衛,本爲不與諸侯之執王臣;因避言戎,則爲不與夷狄之執中國。

    王者欲一乎天下,中外遐邇,莫敢抗違,故《春秋》進退諸侯謹嚴詳細,合乎中國也則中國之,近于夷狄也則夷狄之。

    《穀梁》以此戎爲衛,是也。

    《傳》與《左氏》以真夷狄説之者,乃順《經》立傳,非推《經》立義也。

    三《傳》參差見例,異中見同。

    此讀《春秋》之要領也。

    之執中國也。

    凡亦得爲國。

    畿内九十三國,隱桓鄭、魯、宋、齊、陳、衛、蔡七大國,詳中國。

    禮:六官同在甸服,爲中國。

    疏董子《精華篇》:「《春秋》慎辭,謹于名倫等物者也。

    是故小夷言伐而不得言戰,大夷言戰而不得言獲,中國言獲而不得言執,各有辭也。

    有小夷避大夷而不得言戰,大夷避中國而不得言獲,中國避天子而不得言執,名倫弗予,嫌于相臣注之辭也。

    是故大小不踰等,貴賤如其倫,義之正也。

    」其地何?據執不地。

    疏不地則不見戎之爲衛。

    大之也。

    言地則顯著注其事,以尊天王使人。

     八年今之西人本爲墨學,久有定論。

    《洪範》九疇即九州之法度,子家九流實即大九州治術。

    如九疇之分方,故中國爲儒,西爲墨,南方名,北方法,道家皇輔,以陰陽居中。

    此六家法六合,即《周禮》之六官、羲和之四嶽、隱桓所見甸服六國,魯宋二王後,如陰、陽,爲春、秋。

    齊在東,正月,儒家;蔡在西,七月,墨家;陳在南,四月,名家;衛在北,十月,法家;鄭統六合,如年統四時,比于道家。

    此隱桓六國六家之説。

    至于莊以下言八伯,則加入四隅:東北農,東南縱橫,西南小説,西北雜家。

    以九流治海外大九州,亦如《洪範》以九疇分繫九州。

    疏《春秋》主義,《尚書》主仁,《詩》、《易》乃爲道德之學。

    以義治家,以仁治國,以道德平天下,此一定之程式。

    聖門惟德行科主道德,雖子貢猶有「性與天道不可得聞」之嘆。

    秦漢以後,中國一隅道德無所施,故其説亦晦。

    韓昌黎直以道德爲虛位,宋人不知道德爲平天下之要,乃就一身附會,直使道德流爲空疎無具、庸惡陋劣之八比。

    近人譯西書亦喜言道德,如以道德、進化名書,其名美矣,乃謂有蠻野之道德,又有文明之道德,夫蠻野猶可言道德,則道德直禮讓之不如,皆原溺于宋儒之説。

    道德不過如良善之變文,故必申明聖門德行科之宗旨與道家之實義。

    道爲法天,惟皇一人得言之,苟非其人,道不虛行,並無所謂抱道在躬之説;德即《尚書》之三德九德,有極精美之材質而無流弊,方足爲德。

    並無所謂有才無德、才德兼優之説。

    當海禁未開,中國閉關自守,無所謂天下,即無所謂皇帝、道德。

    先儒誤解道德,爲時勢所囿,不足爲諸儒咎。

    《春秋》之學止于仁義,推《公羊》大一統乃爲道德專門之師説。

    行遠自邇,升高自卑;地球中有一家一國未齊治者,均不得爲平天下。

    《春秋》撥亂世反諸正,大地如禹九州者百,百國各奉一《春秋》以爲程式法度,純美無疵,而後徐議道德可也。

     春,宋公、衛侯遇于垂。

    垂,内邑。

    《傳》曰:「遇者何?不期也。

    一君出,一君要之也。

    」《左傳》:「齊侯將平宋、衛,有會期,宋公以幣請于衛,請先期相見,衛侯許之,故遇于犬丘。

    」疏如泰西小會同。

    以公先侯,即《周禮·司儀》尊卑儀節之制。

     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

    邴,《左傳》經作「祊」。

    巡守朝覲,政之大綱,所以安撫諸侯之要典。

    天王不巡守,諸侯不朝覲,不可言,以易田起之。

    疏《鄭世家》:鄭莊公怒周弗禮,與魯易祊田。

     宛者何?據言使爲命,大夫宜氏。

    鄭之微者也。

    據不氏,爲微者。

    疏《傳》據名不若氏爲説,故以爲微者,《穀梁》以名宛爲貶鄭伯。

    按,言使則非微者可知,鄭伯使非其正,微宛即所以貶鄭伯。

    二《傳》意義相同。

    邴者何?鄭與魯境界不連,何能以其邑歸我,如齊人來歸田。

    鄭二伯乃得慶黜閒田,鄭時爲卿士,故可歸,與齊、晉同。

    湯沐湯沐邑方五十裡,從帝制加八倍,得四方百五十裡弱。

    以五帝言之,各帝自有四嶽,隨所地而名之;《經》、《傳》從中國言者,爲繙譯例。

    之邑也。

    鄭有湯沐之邑者,隱、桓之世,鄭爲王朝卿士,以二伯屬之,故有湯沐之邑。

    又,隱、桓治官府,甸以内六國比六官,鄭以伯殿之。

    定、哀則秦統六國,爲二公二侯二子,外十二諸侯,合爲十九國。

    此東西中外之分。

    疏《王制》説,「方伯爲朝天子,皆有朝宿注之邑于天子之縣内。

    」《異義》:「《公羊》説,諸侯朝天子,天子之郊皆有朝宿之邑;從泰山之下,皆有湯沐之邑。

    」天子有事封禪爲大統皇帝之事。

    中國言泰山,無西北南嶽。

    《周禮》十二年一巡守。

    事爲巡狩,祭言封禪。

    于泰山,按,天子祭泰山即封禪之説,皇、帝法歲星,十二年巡守殷國,每至方嶽之下,有封禪之禮。

    如《尚書·帝典》巡守四嶽是也。

    皇、帝之四嶽包大地而言,《周書》之五土、《王居明堂禮注》之五極,即今五大洲。

    考秦漢以來言封禪者皆在東嶽,而西南北三方無其文,蓋泰山爲中國之東嶽;以五土五極言,勾萌在東方,亦爲東嶽,餘三嶽皆不在中國,故封禪之説皆在泰山。

    封禪爲皇、帝之重典,非王、伯所得言,齊桓以伯行封建,管子以品物難之而止。

    蓋必天下一統,全球均入版圖,方能備遠物以行重典。

    齊桓不能行,則秦皇漢武可知。

    當時儒者所傳大統典禮,如《五帝運》封禪、銷鋒鏑、毀名城之類,專屬皇帝,其時中外不通,不知爲大一統而言,勉強推行于中國,以至流爲詬病。

    皇、帝典章強行于中國,以緻事事齟齬。

    以推全球,鬬角鈎心,如合符節。

    不惟《周禮》、《詩》、《易》燦然明備,即讖緯、子書舊所稱怪誕迂謬宏大不經者,無不深切著明,千金一字。

    又,考鄒衍爲齊學,所著《五帝運》等書即《公羊》、《齊詩》大一統之義。

    所謂五運終始、九九八十一州,全爲《周禮》五土九畿師説。

    《封禪書》言鄒子弟子以其書獻始皇,始皇推而行之,是始皇所行大統典禮全出齊學大一統之義,本《公羊》驗推之宗旨;當時不知爲聖人,專俟後聖,百世之下乃可見之行事。

    蒙羊質以虎皮,所以見譏于後世。

    今當中外一家之世,即當搜求異説,鈎沉繼絶,證明《公羊》大一統之義,以爲後來取法,方不負俟聖苦心。

    當今中外交通,處士橫議,廢經之説一倡百和,非此不足以端中士之趨向,啓外人之宗仰。

    果能表張絶學,可見施行,中外一心,同瞻美富,大同典要如日中天,太平世運庶幾旦暮遇之乎!疏董子《改制篇》:「《春秋》作新王之事,變周之制,當正黑統。

    而殷、周爲王者之後,絀夏改號禹,謂之帝,録其後以小國,故曰絀夏存周,以《春秋》當新王。

    不以杞侯注,弗同王者之後也。

    稱子又稱伯何注?見殊之小國也。

    黃帝之先諡,四帝之後諡,何也?曰:帝號必從五,帝代注首天之色,號至五而反。

    周人之王,軒轅直首天皇號,故曰黃帝雲。

    帝號尊而諡卑,故四帝後諡也。

    帝,尊號也,録以小何?曰:遠者號尊而地小,近者號卑而地大,親疎之義也。

    故王者有不易者,有再而復者,有三而復者,有四而復者,有五而復者,有九而復者;明此通天地、陰陽、四時、日月、星辰、山川、人倫,德侔天地者稱皇帝,天祐而子之,號稱天子。

    故聖王生則稱天子,崩遷則存爲三王,絀滅則爲五帝,下至附庸,爲九皇,下極其爲民。

    有一謂之三代,故雖絶地廟位注,祝牲猶列于郊號,宗于岱宗。

    」諸侯寰内諸侯,二公、四卿、八大夫。

    鄭時爲卿士,比于公。

    皆從。

    天子出,一公守,二公從。

    鄭爲卿士從者。

    疏《春秋》以天子巡狩東都,王城仍在雍州。

    天子出,一公守,二公從,故見二公;一公出,一卿守,二卿從。

    一公二卿,二公四卿,八大夫皆從。

    巡狩之禮,推之元士,獨見石尚,如許男一見例。

    因所見以求所不見,則尚有一公、五卿、十九大夫、六十五元士,在西京留守,不書;從者十六元士,隻一書石尚,則尚有十五元士不見也。

    《春秋》以東都爲行在,因事以見二公、四卿、八大夫、一元士。

    泰山考《詩》分陜而治,《尚書》四嶽之制度,考《禹貢》青徐二州,皆以岱爲界,明青州主東嶽,徐州附之;荊州見衡,以揚州附之;梁州見華,雍州附之;冀州見恒,兖州附之。

    《周南》主東南二嶽,青、徐、荊、揚四州;《召南》主西北二嶽,梁、雍、冀、兖注四州。

    《尚書》羲、和爲二伯,羲主東南,如周公;和主西北,如召公。

    疏《尚書大傳》每嶽下貢兩伯之樂,則四嶽分巡,即《周禮》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每嶽下内則兩伯,外則十二牧之三邦朝焉。

    天子内臣從王行在者則有鄭,故隱、桓鄭爲伯,以統二公四侯,比六官七政。

    之下,《封禪》獨詳泰山。

    以全球言,中國僅有東嶽,餘俱在海外。

    疏《封禪》有七十二民之説。

    按,九皇六十四民詳于董子,鄭注《周禮》引其説,賈疏以九皇在先,九皇之後爲六十四民,六十四民之後乃爲三皇;顛倒錯亂,毫無依據。

    今據「皇矣上帝」、「上帝是皇」,以爲董子上推神農、黃帝爲九皇,即《詩經》師説。

    因其上推,故稱上帝,上推則帝可爲皇,故曰「上帝是皇」。

    舜爲天子,則帝嚳、堯爲二王,伏羲、神農、黃帝、少昊、顓頊爲五帝。

    古之天、地、人爲三皇,《月令》五帝始于太昊,是據舜言之也;夏則堯、舜爲二王,上推伏羲爲九皇之四;殷則舜、禹爲二王,上推神農爲九皇之五;周則夏、殷爲二王,上推黃帝爲九皇之六;以《魯頌》繼《周》則殷、周爲二王,上推少昊爲九皇之七;以《商頌》繼《魯》,則周、魯爲二王,上推顓頊爲九皇之八;以新周繼《商頌》,以魯、商爲二王後,以堯、舜、禹、湯、文武爲五帝,上推帝嚳爲九皇之九。

    是九皇由《周頌》起例,古三皇合上推五帝及帝嚳爲九皇。

    堯、舜、夏殷周三代皆可爲帝,故《五帝德》以禹爲帝,《易》「帝乙歸妹」以商爲帝,凡過二代者皆爲帝,過七代皆爲上帝、爲皇。

    以皇臣帝,如帝嚳上推爲九皇,而其子帝摯、帝堯皆爲帝。

    以帝臣王,如堯、舜,夏殷周三代之祖禹、稷、契爲之臣。

    是上帝與帝、帝與王有先後之分,即有君臣之别。

    董説爲《詩》專例,自古義湮失,人多斥爲異聞,故專著一書,採經證、搜古説,千年墜緒,一旦昭明。

    好學深思之士,必有所取也。

    諸侯内諸侯從行者,外諸侯不在此例。

    外諸侯朝,則京師有朝宿邑,即下許田,所以相易也。

    皆有湯沐之邑焉。

    公卿以下皆有。

    疏方伯閒田,二伯得進退之。

    諸侯之有功者,取于閒田以祿之;有罪者則削地,歸之閒田。

    魯邑進退皆以田言之,以邑不可言,乃言田。

    故《春秋》一切不軌之事皆諱不言,所謂「撥亂世反諸正」。

     庚寅,我入邴。

    此專責魯受地也。

    時鄭以不祭泰山無用之邴歸魯,尚無易祊明説。

    後數年鄭入許,乃從魯假近許朝宿閒田。

    魯助鄭取許,皆原于此。

    故以易許田主之。

    疏《穀梁》因此以見天子不巡守,諸侯不朝覲,《春秋》爲尊者諱,爲親者諱,不可言實事,乃言「歸邴」「入邴」以起之。

     其言入何?據言歸不言入。

    難也。

    與取對文,取易入難。

    疏《穀梁》:「入者,内弗受也。

    」其日何?據取邑不日。

    疏日入者爲國辭,所以重之。

    《穀梁》:「滅中國日,卑國月,微國時。

    」日者,以爲大國大天子之地,所以日入。

    難也。

    小事日之者,以日見意。

    辭不加褒貶,則假時、月以起之。

    疏《春秋》以日、月、時爲例。

    按,日、月、時乃《春秋》諸例之一門,本非宏艱巨難,必待專作一書以明之。

    惟自何君已多誤解,注解雖繁,不能得其義例之所在。

    近代説解尤繁,竟以爲全《經》之總例,分表立説,學者老死不能通此一例,則《春秋》不將爲梵書神祝乎!淺者因其難通不易卒業,即勉強求通,仍屬支離,不足爲典要,遂創爲無例之説。

    或雲據赴告而書,或雲不可以日、月計,或雲書之以志遠近。

    相激而成,無怪其然。

    昔著《有無月例》一條,以重書日,輕書時,大事日,時則爲變,小事時,日則爲變,固數言可了,特《穀梁》有「卑國月」一條;三等諸侯之葬禮,宋多日,方伯多月,小國多時;楚卒皆日,吳卒皆月,附庸卒多時。

    國有三等之分,故月亦有爲例之時,非是則不入例矣。

    考歷來説此例,皆以爲變多正少,是一巨誤;故此表以多者爲正,少者爲變,即多少以明正變一定之理。

    又,近來作表全列經文,遂若無條不有此例,易緻炫惑,故此篇名目前後一依《比事表》,特不全列經文。

    故有正無變全不列經,但存虛目,正多變少者,但列變例之條,必事目轇轕、等級難分者,始全列經交。

    故所説之條甚少。

    别立《不爲例表》,凡非人、事者,如日食以文自分,星異災變不可不以日月計,與志日、月以與他事相起者,不過數十條。

    雖以人、事正日無變,正時無變,日有變正多,時有變正多,與月正、月變,災異工注作多不可以日月計者不以爲例,與日月以志災。

    書分爲五卷,實則不過四十頁,事少易明,故旬日可通。

    非老宿猶不能解之事,惟其得力全在比事之舍取,門目分張,故每鈔一門,其藳至數十易,其得力之功别有所在。

    欲通此例者,固在熟《比事》之後也。

    其言我何?我與人對。

    言我者,非獨我也,因初來歸但曰「入邴」,鄭易不可知,故言我。

    本爲鄭邑。

    疏一人不得言我,有他人相對乃得言我。

    故曰非獨我。

    齊亦欲之。

    據下「公會齊侯于邴」。

    按,此以許田相易,既有歸邴明文,齊不能捝託于齊之辭。

    疏《經》不見魯字,以我代之。

    與不見周字,代以王字同。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

    《穀梁》曰:「諸侯日卒,正也。

    」按,蔡卒初記文詳,爲同盟也,後篤從楚,乃狄之,不純用中國禮。

    《蔡世家》:「三十五年,宣侯卒,子桓侯封人立。

    」 辛亥注,宿男卒。

    小國不日,日者明不卒,一見以起例也。

    《春秋》以十八國立綱,惟記十八國卒,魯史則來赴者皆卒,約百國。

    《春秋》削之,使不一卒,則疑惟十八國赴,筆削之例不顯,故《春秋》有書卒者或不書卒,有不書卒者或書卒。

    疏宿男之不卒有三,《春秋》初不記小國卒,小國初卒不日,非與《春秋》相終始國不卒。

    宿早亡,不卒而卒,以明削例。

    凡一見之事不當與正例同屬比。

    舊説卒葬例者雜宿男于十八國中,故亂不可得而理。

     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于瓦屋。

    隱、桓内二公四侯,此一公二侯,爲中分之半,東齊北衛,以宋公統之。

    此諸侯參盟之始。

    宋敘齊上者,以公統侯也。

    王者之後稱公,以公臨方伯,故得敘上。

    參盟何爲託始乎此?《春秋》之始也。

    大國言宋、齊,同姓之國言衛,此舉親貴之大例。

    《春秋》凡舉以見例者,多目三國也。

    此爲始,如媵女言齊、晉、衛,胥命言齊、衛是也。

    疏日者謹參盟之始。

    春秋諸侯如今泰西,各以強力相雄長,名號尊卑無典要之可言,《春秋》立制,乃以公、侯、伯、子、男五長名號分隸。

    無典制則爲弱肉強食,有典制則爲尊卑統屬,以禮相命。

     八月,葬蔡宣公。

    此蔡書葬之始。

    不及時而葬,渴葬也。

    疏《詩》、《易》平天下,《春秋》專于治國中包齊家、修身。

    《大學》「欲平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皇帝爲天下,《春秋》之王爲國,諸侯爲家,卿大夫爲身。

    皇帝欲平天下,必先自王者先自治其國始;王者欲治其國,必先自諸侯自齊其家始;諸侯欲齊其家,必先自卿大夫之自修身始。

    《孝經》天子不能保天下、諸侯不能保其國、大夫不能保其家、士庶人不能保其身,皆爲不孝。

    《春秋》記天王諸侯之崩葬,與滅、亡、弑、奔相起;大夫之卒,與殺、刺、奔、亡相起。

    諸侯記葬,雖有諡法美惡,然皆爲有臣子辭,得保其宗廟,傳之子孫,此爲齊家之大者。

    大夫記卒,得保首領,終于牖戶,不失祿位,與殺其身失其位者不同,爲修身之大者。

    故天王、諸侯得記崩、葬,大夫得記卒,實爲能保其國、家與身。

    諸侯必先敬大臣,體羣臣,而後家齊;天王必先諸侯各保其社稷,而後國治;皇帝必先諸王各保其國,而後天下平。

    《大學》言「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爲本」,然卿大夫士專主修身,諸侯專主齊家,王者專主治國,皇帝專主平天下。

    皇帝以天下爲家、中國爲身。

    故修身齊家即《春秋》諸侯卿大夫之事,非天子自修其身,自治其國。

     卒何以名據卒稱爵名。

    而葬不名?稱公,爲臣子辭。

    卒從正,卒當赴告天子。

    君前臣名,正君臣之義,名爲正辭。

    疏《穀梁》以卒爲先舉諸侯而後言卒爲舉上。

    薨、卒爲人生終事,臨死不亂,事死以禮。

    《曲禮》諸侯不生名,記卒則名之。

    而葬從主人。

    主人謂其臣子,葬屬臣子事。

    諸侯得尊于封内,故葬稱公,此爲臣子之辭。

    疏《穀梁》先言葬而後舉公爲舉下。

    《經》無臣子則不書葬、賊不討不書葬是也。

    卒何以日而葬不日?據内薨、葬皆日,並及日中日下昃。

    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葬不能以日計,故不日也。

    不日者,借月而言,五月爲葬期,不必言日,故葬以月爲正例。

    大國加日,重之;小國時,輕之。

    又,方伯以上從諸侯,五月葬;子、男視天子大夫,三月葬。

    疏日月爲例,皆謂人事,日月無取義者,其中有同有異。

    如卒葬朝聘,事同一律,以别有取義不可見,故假日月以示區别。

    又,《凡例》以多者爲正,少者爲變,先定正例,然後變例可言。

    舊説不分多少,每以正爲變、以變爲正,其誤不可究詰。

    今既分明正變,其事易明。

    卒赴赴則必具日、月,故方伯以日卒爲正。

    疏《左傳》每據赴告立説,《傳》亦主之,謂《經》託方伯同盟,故赴則有名與日;然則無名與日,則以爲不在赴例矣。

    而葬不告。

    方伯以月葬爲正例。

    五月而葬,以月決者不以日。

    疏泰西喪葬用墨法,無典禮,又不用諡,當由經制改良。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來。

    魯四鄰:齊西、北,莒東,邾婁南,故三國伐我四鄙。

    隱、桓以七大國治甸服,八小國託于八方伯,公及邾婁莒盟,如公與外諸侯盟。

    公下及,以内及外,所謂内本國而外諸夏。

    《春秋》言「及」者八十餘見,不外内及外、大及小、尊及卑、主及客、男及女而已。

    疏《周禮》:「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

    治神之約爲上,治民之約次之,治地之約次之,治功之約次之,治器之約次之,治摯之約次之。

    凡大約劑書于宗彜,小約劑書于丹圖。

    若有訟者,則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

    若大亂,則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殺。

    司盟掌盟載之灋,凡邦國有疑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及其禮儀注,北面詔明神。

    既盟,則貳之,盟萬注民之犯命者,詛其不信者亦如之。

    凡民之有約劑者,其貳在同盟,有獄訟者,則使之盟詛。

    凡盟詛,各以其地域之衆庶共其牲而緻焉。

    既盟,則爲司盟共祈酒脯。

    」 公曷爲與微者盟?據公不與大國大夫盟。

    稱人《春秋》爲仕宦學,士以上爲人。

    如王人、小國大夫稱人。

    凡未在官,不入官之農、工、商、賈,《經》所不計。

    故由王以至士,凡有治人之責者,其法皆具于《春秋》。

    疏《左傳》「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統括中外人類,别其貴賤等級,由聖人以至匹夫匹婦,不過十等而止。

    除至尊之皇、帝,王以下所有八等皆統于《春秋》。

    大統之學專詳皇、帝,由王以下,所有國、家、身、王、公、侯、卿大夫及庶人、皂隸、輿臺之事,統詳于《春秋》。

    《孝經》與《大學》皆言由天子以至庶人各有天下國家身心之責。

    皇、帝之學詳于《書》,而注自王以下一統于《春秋》,故太史公謂有國有家有身者皆不可以不知《春秋》。

    《經》書二百四十年天王之得失褒貶,以爲王者法戒;諸侯除常敘十八國外,所有榮慶及滅亡奔走、不得保其社稷首領,以爲諸侯法戒;王臣二公四卿八大夫以外皆通佐,列國大夫由大國次國小國比于天子之卿大夫元士,庶人之在官,詳其善惡得失,以爲法戒。

    故由王、公、卿大夫、士與二伯、方伯、卒正、連帥、屬長,下及附庸、臣工,由九錫九命注下至一錫一命,與夫君臣父子夫婦朋友昆弟長幼之得失法戒,亦莫不具于《春秋》。

    「獲麐」《傳》曰:「何以終于哀十四年?曰:備矣。

    」蓋由王者以至庶人,朝綱國典,下至一言一行,正鵠昭然,敗覆之蹤跡深切著明,足以爲世炯戒。

    人類無不統,政事無不包,得喪禍福昭然如目睹身受。

    故除蒙學、工藝、實業外,皆當讀《春秋》;凡入仕宦、小學,無人無事不見于《春秋》,故《春秋》爲六經之始基,人事之圍範,言仕宦者所當服膺謹守,以爲程式。

    故曰:有國有家有身及爲人君、父、臣、子者,皆不可不知《春秋》也。

    則從,不疑也。

    此莒子稱人,貶之。

    以人爲衆辭,可以言公及人。

    《穀梁》:可以言人,不可以言公及大夫。

     螟。

    《春秋》記災爲王伯學,專以譏備災之道不謹;若有備,雖有,不成災。

    王、伯之功止此,若夫皇、帝,旋乾轉坤,下降上騰,故就一禹州兼見大地物産節候風俗。

    考《周禮》荒政、五土十二風,《經》災悉在其中,異亦在其中。

    疏《公羊》善讖。

    大統師説皆出于緯,六藝皆有緯,《班志》之所謂微;魏氏以「古微」自名其《詩》説,而實未盡其義。

    六經以疆域廣狹言之,莫小于《春秋》,莫大于《詩》、《易》。

    《春秋》就禹州分中外,《書》則以三萬裡爲皇;至于《詩》、《易》,則合五天下地球言之。

    《詩》爲空言,荀雲「不切」。

    《中庸》雲「無徵不信」,鄒子之説,古今以爲荒唐,使《詩》亦深切言之,則言無徵驗,豈不與談天同譏?故託興比物,意在言表,至于今日,其實乃明包括六合,總統覆載,固莫備于斯。

    而其推行握要,則不外于《春秋》與《書》交相爲用。

    五洲亦如九州,將來大一統,合要荒爲大五服。

    此《詩》所以爲言志、《春秋》所以爲行事之舊義也。

    以四始之例言之,木始爲東帝,火始爲赤帝,金始爲少昊,水始爲顓頊,所謂改正革命者,即《羔》、《緇》之革,「敝又改爲」也。

    故喜怒哀樂,緯皆託之律呂聲音,不指人事;而十二《國風》,緯配以十二月,律呂必如此而分之。

    又以周、邵、邶三國居中,所謂貪狼廉貞、好惡喜怒,亦分四方五帝。

    螟,食苗心,隱、桓初治甸服,故初記三螟,後乃記十二。

     冬,十有二月,無駭卒。

    此公孫無駭也,父字展。

    卒不氏,以明請族之禮。

    蓋氏族必由君命,公孫之子以王父字爲氏,雖有定例,然當公孫卒,必請氏;亦如君卒世子立,正也,然必有還圭之禮,以受命于天子。

    疏西人尊一本,姓氏之事不詳。

    《喪服傳》:「野人知有母而不知有父,都人士則知尊祖矣。

    」可見春秋時中國亦如今之泰西,人人自以爲天子,一視平等,無尊祖敬宗之義。

    聖人以天子專屬帝王,公卿以下收族敬宗,乃詳姓氏之學。

    所謂黃帝子孫,皆由後世推之。

    《穀梁》:「孤陰不生,獨陽不生,獨天不生,必三合焉然後生。

    故曰天之子也可,母之子也可。

    尊者取尊稱焉,卑者取卑稱焉。

    」董子亦有其説。

    可知古來中國亦如泰西,不知譜牒。

     此展無駭也,其子氏展,《傳》追繫之,如蕩伯姬。

    何以不氏?此不氏爲請族,前二年「何以不氏」。

    彄不氏者,則如公孫。

    疾始滅也,前名爲始滅,此挈爲請族。

    故終其身不氏。

    見二事,始滅、終不請族,故皆不氏。

    非因疾滅終身不氏。

    疏《穀梁》以爲隱不爵大夫,又曰貶之,與《傳》小異。

    《經》無明文,各以己意説之。

     九年見當時世界進步,無論工藝各有進步,即學術亦當更新。

    故舊日考據之支離、理學之空疏,皆須改良進步。

    大統之學以道家爲主,兼采中西之儒墨、南北之名法,舊日儒學言心言性、高談陰陽五行天道變化者,羣歸入道家,道爲治天下之大本。

    司馬談「六家要旨」論道家雲:「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

    其爲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

    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儒者則不然,以爲人主天下之儀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隨,如此則主勞而臣逸。

    至于大道之要,去健羨,絀聰明,釋此而任術。

    夫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騷動,欲與天地長久,非所聞也。

    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

    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未必然也。

    故曰使注人拘而多畏。

    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地之經也;弗順則無以爲天下綱紀。

    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又雲:「道家無爲而無不爲,其實易行,其辭難知,其術以虛無爲本,以因循爲用。

    無成勢,無常形,故能救萬物之情;不爲物先,不爲物後,故能爲萬物之主。

    有法無法,因時爲業,有度無度,因物與合。

    故曰聖人不朽,時變是守。

    虛者,道之常也。

    因者,君之綱也。

    羣臣並至,使各自明也。

    其實中其聲者,謂之端;實不中其聲者,謂之窾。

    窾言不聽,姦乃不生,賢不肖自分,黑白乃形,在所欲用耳,何事不成。

    乃合大道,混混冥冥,光耀天下,復反無名。

    凡人所生者神也,所託者形也。

    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離則死,死者不可復生,離者不可復反,故聖人重之。

    由是觀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

    不先定其神,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也,其何由哉!」此即《公羊》大一統之師説。

    疏泰西言大同之學者著有專書數十種,大抵皆出于教宗,本于墨子兼愛,與張子《西銘》之旨相同,推博愛之指歸,固有天下一家、中國一人識量。

    然《大學》格緻之要首在知本末,天下之平由于國治,國治由于家齊,其中遠近高卑、層累曲折,事故甚繁,初非一級可升;如西人格緻詳于名物,爲經傳童蒙初功,所謂多識鳥獸草木之名,屬在技藝,爲《春秋》記異一門始階,不關平治,説者乃以格緻爲大同指歸,難矣!泰西國度正當童稚,銳意善進。

    其言大同,乃主尊敬注,無論學術政事,皆以争勝爲進步之本。

    不知皇、帝專務化争、賢賢、親親、樂樂、利利,各適願無争,性情嗜好、寒暑陰陽,各得其平,美惡賢愚,渾然相化。

    以求争與無争較,不可以道裡計。

    亂世何遂言大同?以教化言,父子之親、君臣之義、婚姻之禮、喪紀之儀未能修明,各國朋黨社會,弑君殺相,較春秋繁多;諸國稱雄,志在并吞,鑄兵造船,求工殺人之具;分争戰伐,頗近戰國,何以遂言大統?且天下平自國始,各國奉一《春秋》爲指歸,譏貶誅絶之事不見于史,褒獎稱許者比戶可封,大德役小德,大賢役小賢,化兵戈、講禮讓、重道德、後利權,而後可言太平。

    《春秋》爲治國之事,《詩》、《易》乃爲平天下之學,先以《春秋》自治其國,有神聖出,就《詩》、《易》所言心摩力追,而後可以言太平大一統。

    按,《傳》與《春秋》言大一統,與西人就今亂世言大同相合。

     春,天王使南季來聘。

    《異義》「《公羊》説天子不下聘」,《左傳》言下聘,《周禮》有下聘明文,今訂爲方伯以上得下聘,從《左氏》,卒正以下不下聘,從《公羊》。

    考《經》于魯來朝之國有聘,下至連帥亦有聘,則聘下行二等,有明文可證。

    故天王亦于二伯、方伯有聘禮。

    《穀梁》:「南氏,姓也。

    季,字也。

    聘,問也。

    聘諸侯,非正也。

    」與博士説同。

    疏小大往來爲平治要術,《大戴·朝事》篇詳矣。

    朝聘文事,所以化幹戈,不用兵戰而治平者,朝覲會同之道得也。

    此言南季,《詩》有南仲,舊説牽混,亦如祭仲、祭叔;不知《詩》人、物皆指下俟,不過借古繙譯,《論語》所謂告往知來,《詩》中絶無一真古人。

    故《藝文志》以序説《詩》之采《春秋》、録時事爲非其本義。

    如南仲,《詩》以爲後之南伯,與方叔同爲方伯;如「張仲孝友」即張大南仲之孝友,後儒又誤張仲爲一人姓字。

     三月,癸酉,大雨,震電。

    赤道下雨水最深,電氣最重。

    此于赤道下則爲常事,周年如此,無冬夏。

    疏陰陽節候爲皇帝之學,《春秋》人事爲王伯,天行則爲皇帝。

    若拘墟,則不知大地中時節不同,有十二月之異。

     何以書?内地之冷煖悉由外州吹噓,八日之間,氣候迥殊。

    且先煖後寒,此吹律回陽之義。

    調劑黑、赤,爲皇帝功用。

    記異也。

    今正月,不應大雨、震電,于《經》爲異。

    何異爾?早雷大雨亦時有。

    不時也。

    爲下八日大雪書「庚辰大雨雪」,可不書大雨震電。

    疏《尚書緯·考靈曜》:「氣在春紀,可以觀農,勿斬伐。

    佩蒼璧、乘蒼馬以出遊,發令于外。

    春行仁政,順天之常,以安國家。

    如是則歲星得度,五穀注孳矣。

    政失于春,歲星滿偃,不居其常。

    氣在初夏,其紀熒惑,是謂發氣之揚。

    可以毀銷金銅,與氣同光。

    使民備火,皆清室堂注,是謂敬天之明。

    必勿行武,與季夏相輔。

    是夏之時衣赤,與季夏同期,如是則熒惑順行,甘雨時矣。

    政失于夏,則熒惑逆行。

    氣在于季夏,其紀填星,是謂大靜,無立兵,立兵命曰犯命。

    奪人一畝,償以千裡,殺人不當,償以長子。

    不可起土功,是謂犯天之常,滅德之光。

    可以居正殿安處,舉有道之人,與之處國人,以順式時利,以布大德、修禮義,不可以行武事。

    可以赦罪人,與德相應,其禮衣黃,是謂順陰陽,奉天之常也。

    如是,則填星注得度,其地無菑。

    秋紀太白,是謂大武用時,治兵得功,秋政不失,人民昌,白經天,水決江。

    氣在于冬,其紀辰星,是謂陰明。

    冬政不失,少疾喪。

    政失于冬,辰星不効其鄉。

    五政不失,五穀稚熟,日月光明。

    五政俱失,五星色冥,年穀不登。

    」按,釋順天布善政爲五星順度,幹犯時令則爲大白經天、熒惑注逆行。

    以人事爲天變,天變即由政事而言,此《經》託異本義。

    惜漢師少所發明,今特本之立説。

     庚辰,大雨雪。

    《穀梁》:「八日之間再有大變,陰陽錯行,故謹而日之也。

    」居黃道之間,南風則暑,北風則寒;陰陽錯行,非本地氣,乃赤黑二道風力所改易。

    故廣、閩間一日能備四時節令。

    疏《經》、《傳》日月例:凡記異災、時令、節候久暫,以日、月記事,非日、月不顯者,通不在例内。

    惟人事可無日、月。

    同事而日、月互異乃爲例。

     何以書?黑道下積冰不消半年,晝夜長以五十餘日。

    大雪,黑道之常。

    記異也。

    《左傳》:「時失也。

    凡雨自三日以往爲霖,平地尺爲大雪。

    」何異爾?寅月雪,常事。

    俶甚也。

    《考異郵》:庚辰大雨雪,深七尺。

    讖緯爲俟後之作。

    齊學傳大統,多主讖緯,故鄭君曰:《公羊》善于讖緯,多《春秋》義例。

    讖爲皇帝專書。

    疏當命一人全據緯侯以説《春秋》,不用别家,專心緻志,鈎沉繼絶,當有無數新義彰于世。

    董子詳言陰陽五行爲年、時、月、日大統之説,亦當命一人專用董氏學以解《春秋》,方足以盡發奧藏。

    緯雲:法太乙者爲皇,法陰陽爲帝,法四時者爲王,法節候者爲伯。

    《春秋》借年、時、月、日以明道德仁義之指歸、皇帝王伯之事業,博士遵奉師説,時會未至,無徵不信,推闡災異,爲世詬病。

    此屈於時,皇帝之學非百世不顯。

    至今五土全圖、一轂三十輻之説如指掌文,然後知《春秋》記異,通其説於大統。

    《顧命》專言王制,而有「皇後憑玉幾」之文;《春秋》疆域不出禹九州,借歲時月日以寓皇帝之法,所謂道不可須臾離。

    王霸之書見,大統之義未嘗一日絶於天下,亦如《顧命》五篇必推本於皇天上帝。

    小中見大,故《春秋》言人事隻五千裡。

     俠卒。

    不日者,未命大夫,禮降一等。

    大夫等級詳《典命》、《司儀》。

    疏以名卒,爲一見例,亦如宿男卒。

    魯史内臣卒者不知幾何,《春秋》惟卒三卿、上大夫,因下不卒,故于隱篇一見以示例。

     俠者何?據卒宜有氏。

    吾大夫有四等之别。

    單伯,監者。

    《王制》上大夫四人,下大夫五人。

    四等,《傳》皆稱大夫。

    之未命者也。

    《王制》大國三卿,皆命于天子。

    次國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

    小國二卿,皆命于其君。

    魯見《經》有四大夫累數之例,則未命爲下大夫,在四人之外。

    已命者氏,未命者不氏。

    不氏如小國大夫。

    疏《洪範》言三德,《帝謨》言九德,鄭君以三爲九,如醫家三部九候,博士説九錫、九命,合爲九,分爲十八。

    古帝命官,因德錫命。

    《穀梁》言三公有知、仁、義之目。

    因諸説草創,此編大旨以知、仁、勇爲三公,即剛柔正直之所出,一德之中分三子目。

    天子爲俊德,臣工以三德分:仁司徒,知司空,勇司馬。

    一分爲三。

    凡一德爲士,三德則爲大夫,各因其德以命官,所謂「日宣三德,浚注明有家」者。

    大夫三命,一德一命也。

    大夫以下爲專長,不擅異能。

    卿爲六德,所謂「日嚴祗敬,六德有邦」。

    卿六命,則必兼他長,如剛柔各三目,必兼正直,乃成六德,然後六錫爲卿。

    至三公,則必九德皆備,仁至義盡,無不兼包。

    九德已全,乃命九錫,所謂「九德鹹事」者。

    三事爲三公也,所謂德者,顛倒反覆,各就本性補弊扶偏。

    竊以注三德爲自修之本,而官人選舉尤治法之樞要。

    舊義蒙蝕已久,乃輯羣經傳記言三德者改補成書。

    前自修,後官人。

    自修中又分志、言、容、行四門,官人中又分量材、審微、專任、兼綜四門。

    《論語》采至于百餘條,《易》之剛柔、中正、中行、過、不及,尤爲三德所從出。

    《九命九錫表》九命九錫合爲十八級,如今正、從九品之分。

    錫命雖爲通文,而並舉則有分别;尊者用錫,卑者用命。

    以今事證之,則正四品以上爲錫,從四品以下爲命。

    特今級以少爲貴,經制則以多爲貴耳。

    考《周禮·典命》以九爲目,尊者言賜,賜即錫也。

    以五爲題者,舉奇而不數偶,合十八以爲九數耳。

    羣經散見,彙爲一門,以爲修己官人之法。

     夏,城郎。

    郎,邑也。

    夏城不時,譏之也。

     秋,七月。

    秋爲西帝,與正月對衝;如南美洲與中國抵足而行,寒暑不同,晝夜相反。

    《詩》曰「冬之夜,夏之日」,「夏之日,冬之夜」;中國冬夜即南美夏日,中國夏日即南美冬夜。

    地球共百禹州,南北平分,各得五十,合爲方千裡者四百五十;以五帝分之,各得方千裡者九十。

    據黃道作天地皇,四方四帝,以分春夏秋冬;一時司三月九十日,得地方千裡者亦九十。

    《公羊》以年、時、月爲大統。

    秋帝七、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