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老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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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的觀點,以看事物。

    天的觀點,是一種較高底觀點。

    道的觀點也是一種較高底觀點。

    各站在有限的觀點,以看事物,則“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彼此相互對待,謂之有偶。

    站在一較高底觀點,以看事物,則既不與彼相對待,亦不與此相對待。

    此所謂“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

    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

    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也”(《齊物論》)。

    彼此互相是非,如環無端,是無窮底。

    得道樞者,從道的觀點,以看事物,不與彼此相對待,此所謂“得其環中,以應無窮”。

    司空圖《詩品》雲:“超以象外,得其環中。

    ”唯能“超以象外”,然後能“得其環中”。

     從道的觀點以看事物,就是《秋水篇》所謂“以道觀之”。

    “以道觀之”則一切事物皆有所可,有所然。

    《齊物論》說:“可乎可,不可乎不可。

    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

    惡乎然?然于然。

    惡乎不然?不然于不然。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

    無物不然,無物不可。

    故為是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恑憰怪,道通為一。

    ”事物雖不同,但同于皆有所可,有所然,同于皆出于道。

    所以不同的事物,“以道觀之”皆“通為一”。

     人對于事物所作底分别,亦是相對底。

    《齊物論》說:“其分也,成也。

    其成也,毀也。

    凡物無成與毀,複通為一。

    ”雲變為雨,就雨說謂之成,就雲說謂之毀。

    所謂成毀,都是就一方面說。

    從有限底觀點看,有成與毀;從道的觀點看,無成與毀,“複通為一”。

     從道的觀點看人對于事物所作底分别,是相對底,亦可說,一切事物所有底性質,亦是相對底。

    “我”與别底事物底分别亦是相對底。

    我與别底事物同出于道。

    所以“我”與萬物,道亦“通為一”。

    《齊物論》說:“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為小。

    莫壽于殇子,而彭祖為夭。

    天地與我并生,而萬物與我為一。

    ”這個結論,也就是惠施說“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的結論。

     以上諸段所說,是《齊物論》的第一層底意思。

    我們說,這個意思是與惠施的意思是一類底。

    因為這個意思,亦是教人從一較高底觀點,以看事物,以批評人對于事物底見解。

    不過我們不說,《齊物論》的這個意思,與惠施的意思,完全相同。

    因為惠施所批評底是一般人的常識。

    《齊物論》則并批評名家的批評。

    其批評名家也是從道的觀點以作批評。

    所以其批評是比名家高一層次底。

     例如《齊物論》批評公孫龍雲:“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

    天地一指也。

    萬物一馬也。

    ”公孫龍說:“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這就是“以指喻指之非指”。

    公孫龍又說:“白馬非馬。

    ”這就是“以馬喻馬之非馬”。

    然“以道觀之”,“道通為一”。

    則指與非指通為一,馬與非馬亦通為一。

    所以說:“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

    ” 名家以“辯”批評了一般人的對于事物底見解。

    《齊物論》又以“道”批評了名家的辯。

    《齊物論》說:“辯也者有不見也。

    ”“大辯不言。

    ”不言之辯,是高一層次底辯,所以我們說:道家經過了辯者的批評而又超過了他們的批評。

     《齊物論》于“萬物與我為一”一句之下,又轉語雲:“既已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謂之一矣,且得無言乎?一與言為二,二與一為三,自此以往,巧曆不能得,而況其凡乎?自無适有,以至于三,而況自有适有乎?無适焉,因是已。

    ”此一轉語,是莊子比惠施更進一步之處。

    這是《齊物論》的第二層意思。

    “萬物與我為一”之一,是超乎形象底,亦是不可思議,不可言說底。

    因為如對一有言說有思議,則言說思議中底一,即是言說思議的對象,是與言說思議相對底,亦即是與“我”相對底。

    如此底一不是“萬物與我為一”之一。

    莊子說,一不可說。

    他是真正了解一。

    惠施說:“至大無外,謂之大一。

    ”他隻知說大一,不知大一是不可說底。

    道家知一是不可說底。

    這就是他們對于超乎形象底知識比名家更進了一步。

     名家以為一般人的常識是錯底。

    名家的這種見解,亦是錯底。

    “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

    “道惡乎往而不存?言惡乎存而不可?”一般人對于事物底見解,亦是真理的一方面。

    他們可以批評之處,隻是其不知其隻是真理的一方面。

    他們不知,所以他們見解成為偏見。

    若知偏見是偏見,則它立時即不是偏見。

    再進一步說,人之互相是非,亦是一種自然底“化聲”。

    凡物無不各以其自己為是,以異于己者為非。

    這亦是物性的自然。

    從道的觀點看,這亦是應該是聽其自爾底。

    所以“得其環中”底人,并不是要廢除一般人的見解,亦不要廢除是非,他隻是“不由而照之于天”。

    這就是不廢之而超過之。

    《齊物論》說:“是以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

    此謂之兩行。

    ”天鈞是自然的運行。

    是非是相對底。

    一般人對于事物底見解,其是真亦是相對底。

    一切事物所有底性質亦是相對底。

    但“萬物與我為一”之一是絕對底。

    不廢相對而得絕對,此亦是“兩行”。

     這又是莊子比惠施更進一步之處。

    惠施隻知辯,而不知不辯之辯;隻知言,而不知不言之言。

    惠施、公孫龍隻知批評一般人對于事物底見解,以為他們是錯底,而不知其亦無所謂錯。

    所以名家“與衆不适”(《天下篇》謂惠施語),而道家則“與天地精神往來而傲倪于萬物”,“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天下篇》謂莊子語)。

    所以我們說:道家經過名家而又超過之。

     不過道家隻知無名是超乎形象底,不知有名亦可以是超乎形象底。

    名之所指,若是事物,則是在形象之内底。

    名之所指,若是共相,則亦是超乎形象底。

    公孫龍所說,堅、白、馬、白馬等亦是有名,但亦是超乎形象底。

    由此方面說,道家雖對立于名家所說底有名,而說無名,但他們對于名家所說底有名,尚沒有完全底了解。

    在他們的系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