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版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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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凡公文及函劄皆名曰書。《尚書》諸篇,大部分為古代之公文,故先秦但稱此書曰《書》。至漢初始有《尚書》之稱;尚書者,意謂古代之公文也。後世因其為群經之一,故又稱為《書經》。蓋《尚書》《書經》,二者皆後起之稱,非本名也。今沿漢人例,名之曰《尚書》。

    相傳古者《尚書》凡三千餘篇,至孔子删定為百篇。按:孔子以詩書教生徒,本書曾經孔子編次,當屬事實;唯删書之說,恐不足信。又:先秦有百篇本《尚書》,亦無可疑(孔壁所出古文《尚書》,有百篇書序,可證);唯此百篇本《尚書》,亦非孔子所定;以其有多篇當著成于孔子之後也。

    據史傳所載,秦始皇焚書時,伏生藏百篇《尚書》于壁中。其後經秦末之亂,劉項之争,至漢初亂定,伏生發其書,僅存二十九篇(《顧命》及《康王之诰》為二篇)。漢文帝時,使晁錯就伏生習《尚書》,伏生亦以此在齊傳授生徒,于是此二十九篇始傳于世。其後,河内女子得《泰誓》一篇,上之朝廷,因增入《泰誓》一篇。唯以漢人欲保持二十九篇之數字,于是将《康王之诰》合于《顧命》為一篇,故仍為二十九篇。後世或謂伏生所傳《尚書》為二十八篇者,乃就《顧命》及《康王之诰》合為一篇言之也。

    漢景帝時,魯恭王因擴建宮室,壞孔子故宅,于孔壁中得古文本經書數種,其中《尚書》一書,較伏生所傳者多十六篇(中有《九共》一篇,分之則為九篇,故亦雲多二十四篇)。隻因當時朝廷不重視此古文本,故至光武帝時,即失去《武成》一篇;至西晉永嘉之亂,其餘十五篇,亦全部亡佚。

    東晉時,豫章内史梅赜,獻古文《尚書》五十八篇。五十八篇者,乃将伏生之二十九篇,析為三十三篇(分《堯典》為《堯典》《舜典》二篇,又于分出之《舜典》前,增加二十八字;分《臯陶谟》為《臯陶谟》《益稷》二篇;分《盤庚》為三篇;故為三十三篇),又加僞撰之二十五篇也。此僞撰之二十五篇,自宋吳棫及朱子已疑之;曆元至明,疑者亦不乏人。清初閻若璩著《尚書古文疏證》八卷,列舉一百二十八證,以明此二十五篇為僞書,于是其僞遂成定案。故本書但注譯伏生所傳之二十九篇(因将《康王之诰》合于《顧命》,故實為二十八篇),而将僞古文二十五篇删除,仿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例也。